精选供应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应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供应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3.单价:中砂105元立方米,石子95元立方米,毛石85元立方米;如果价格上下浮动在五元之内双方不作调整,价格变幅较大时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24小时内换送合格沙石。
5.付款方式:以月为单位按80%支付,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篇2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 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 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应合同 篇3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根据本合同内载明的条件和条款签署本合同。据此,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标的:
1.《报价清单》为准,《报价清单》共 页(以下简称“商品”或“设备”),做为本合约书附件。
二.合同总金额:
三.交货及工程制作期限: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时间:
3、 工程安装双方责任:
1、 乙方免费提供厨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厨房设备所需要的配套的水电点位图纸的设计。
2、 甲方提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通道,提供乙方安装期间的用电、水。
3、 乙方工程不包括开墙洞、油漆、泥水修补、土建工程等。
4、 乙方工程不包括合同内设备的水电点位施工,乙方提供厨房设备所需要的水电点位配套图纸由甲方负责施工。
四.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产品在一年内非甲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之24小时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及时维修且解决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将本合约书中的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作为预付款, 计人民币 。 第二期;合同内所有货物运送至甲方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 作为到货款,计人民币 。 第三期;合同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合同尾款,计人民币 。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八.纠纷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二页。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合同 篇4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铜陵市狮子山区主要道路路幅内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的名称、规格和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铜陵指定地点的到场价(单价中含运输费用)。
二、苗木供应时间和施工地点:
1、甲方在要求苗木到场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苗木从起挖到种植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苗木施工地点为铜陵市太平湖路。
4、苗木供应时间: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进货清单。附件提供的数量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分批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确定为准。
2、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3、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4、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5、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附件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6、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倍。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的苗木全部上车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装车数量计算价款。
2、甲方在苗木装车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价款的50%。待苗木到达项目施工所在地,卸货结束后,支付实际价款的40%(含运输费用)。剩余10%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确定单价执行,数量按建设的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确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苗木施工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苗木供应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将双方确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所有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合同 篇5
出卖人:
买受人:
一、品名、质量指标:
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xx)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7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10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用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
2、计价标准:出卖方煤炭煤质化验指标(全水分Mt除外)在结算期内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3、吨煤热值计价法:吨煤热值计价法:1吨煤价=4500Qnet.ar ×0.135大卡含税单价。
4、全水分8%﹤Mt≤10%的,超过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过10%的部分按双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给予扣水返热值补偿。
5、出卖方供应的煤炭灰熔融性温度(DT)﹤1350℃时,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供煤。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结算时出卖方提供矿产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由买受方一并支付。
2、买受方收到货经验收后,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出卖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自行与承运人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八、供煤诚信保证金:
出卖方应向买受方缴纳供煤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相关条款详见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诚信保证金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严禁煤炭分层、分区装车,各层各区质量差值Aar≥5%,Qnet.ar≥200kcal/kg,按掺假处理。买受人在到货验收中发现木、石、铁块及杂物(以粒径长端超过500mm为准),经双方确认,罚款5000元/次,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当月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停止接收出卖人的煤炭;同时通知出卖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质量,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假,待出卖人整改完毕提出供煤申请,经买受人同意后可继续发运。对于已卸车的掺杂使假煤炭,买受方有权按车内最差煤质样化验结果作为同批次煤车(指同一发运地当日进厂煤车)日后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情节恶劣者,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罚款5000元,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因掺杂使假,给买受方安全生产及设备造成损失,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要求的矿点或非合同煤种时,买受方有权拒收出卖方供应的煤炭;如已发生卸车行为,出卖方须承担装车费自行运回。
3、出卖方应严格按分月合同量组织发运,出卖方如要超合同量发运,应得到买受方的同意,未取得买受方的同意超过合同量发运,买受方有权拒收;买受方根据社会用电和电网负荷高低,有权对月度合同量进行调整,调整前买受方应提前通知出卖方。
4、出卖方接到买受方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通知,不按时前来签定,买受方将停止接收出卖方的煤炭,并停止支付供煤暂付款,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卖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上级机关协调;
3、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7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1)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2)除上述第九条中明确的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外,双方一致认为应变更、终止合同的。
供应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要的,应按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每天误期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根据供方所经营的品种,任意挑选,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允许退货。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经济责任:
(1)对无故变更品名,数量,不履行合同,给供方造成损失,应给付供方实际损失的千分之一赔偿金。
(2)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承担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可另订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供方(盖章)年 月 日需方(盖章)年 月 日签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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