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策划合同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策划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策划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一年内乙方为甲方风水策划事宜,
包括有甲方整体风水布局、起名、开业、择日等项目,双方经协定给予服务,平时有事可以电话咨询服务。
二、履行、地点和方式:
三、甲乙双方责任: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
决技术问题所需经费由甲方负担。
四、服务费或培训费: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服务费或培训费共计: 元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②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 元,时间
第二次支付 元,时间
第三次支付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元, 时间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甲乙双方应积极相互配合履行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也为违约。
八、由自然社会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为违约。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②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申请 ③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其它解决方法: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策划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日期:
策划合同 篇3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地区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形象设计、媒体投放。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媒体投放,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配合乙方各阶段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媒体投放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项目书;
2)单页;
3)折页、DM;
4)户外广告;
5)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6)电视、影视宣传创意推广;
7)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执行此方案。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提供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甲方如有异议,则双方另行协商,并另签署协议书。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月报形式进行每月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月三十号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中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乙方协商。协商达成后,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如乙方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媒体推广:
客户服务:
2、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 ,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4、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于项目VIS设计,乙方应当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8、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9、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温州地区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均视为由乙方独家代理服务,甲方无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但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的调整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五日通知乙方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赔偿,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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