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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

时间:2023-04-30 16:09: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规范合同汇总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规范合同汇总8篇

规范合同 篇1

  一、公司规章制度

  1. 合同签章页必须含有正文内容,避免单独成页,并应在盖章栏上方标明合同名称。

  2. 合同签署前,应做好签约细节审批工作,包括:

  1) 审批会签是否已签批完整,拟用印文件是否符合会签定稿;

  2) 合同内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约定的留空应划“/”;

  3) 合同页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

  4) 签署时间是否填写;

  5) 对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

  6) 如对方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查验是否有授权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须按程序提交董事长签字(包括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

  4. 如合同双方不能同时盖章,应将签约文本交由对方先盖章,再由公司盖章。原则上应避免发生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盖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必须盖齐缝章,确保每页均有痕迹。

  6. 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制度规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归档。

  二、财务审核要点

  1. 合同名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采购合同等)是否与合同内容实质一致;

  2. 封面与正文第一页中的“乙方”是否与供应商签章一致;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是否加盖在签章栏,检查有无套章;

  4. 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

  5. 合同清单价款合计是否与合同价款一致;

  6.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骑缝章是否加盖,每页是否均有痕迹;

  7. 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填写,是否不小于开工日期或供货日期;

  8. 合同文本页数是否齐全,检查有无断页、少页。

规范合同 篇2

  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xx]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三项工作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两项职责是: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开展这两项工作,记者为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

  问:在中央编办104号《通知》文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个是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一个是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请您谈谈应如何做好劳动合同的签定。

  答: 关于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实际上这一项职能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监察部门法定职责,中央编办104号《通知》重申了这个法定职责,这一规定从几部相关法律的内容看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与所雇佣的职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这个企业是否有尘肺病危害,不管这个岗位是否有尘肺病危害,都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文本里规定了9项必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就是劳动合同里必须具备的内容。9项必备条款中的第8项是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内容。法律要求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自己企业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职业病防护的设施、条件情况,以及劳动条件的情况,应该如实告知准备雇佣的职工,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里的书面条款,决定劳动合同的签与不签。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这个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第三是劳动监察部门负有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责任。这就包括了检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比如说第8条关于劳动条件的条款是否写入劳动合同,职工是否对劳动条件的状况知情。由于劳动合同是一个劳动的契约,它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法律规定下,平等自愿签定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本身就具有平等自愿的.性质。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

  问:我们在对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监管方面目前都有哪些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职业病或者是职业危害的伤害,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会如何处理?

  答:劳动监察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签定情况,可以从源头上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这第8项的必备条款,就会对工人造成一些不利。比如有些企业职工所在岗位的粉尘危害非常严重,但是常常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保障权益方面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当他得了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不认为他是自己的职工,以至于这些职工为了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职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在签定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善劳动条件上,用人单位是有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职责,劳动监督部门就要进行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主要有两项。第一,由劳动监察部门(各地方的劳动监察队)主动地去企业巡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第二,职工对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善劳动条件上未尽到责任可以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将会派人去用人单位检查。现在劳动监察部门执行的是一种网格化的检查,即把不同区域网格化,分专人负责按网格检查用人单位的情况。当然,这其中很重要的是教育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学会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从事有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及风险较高的岗位工作,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事故以及职业病,可以通过签定的劳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在这里也呼吁职工,如果老板拒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处罚条款,会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责令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出现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规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海口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

  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束 ]

规范合同 篇4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

  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

  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

  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和强调实际履行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作为或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转变为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赔偿损失成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因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体现得十分明显。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从根本上说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较之过去三个合同法作出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首先,《合同法》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如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损失赔偿应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规范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数量,并达到 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件、 元/件、

  元/件。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我省的规定给以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 任何乙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十、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规范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

  (3)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 委托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

  4.支付采取 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10 %,计¥ ( 元整 );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 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范版办公室装修合同模板2

  发包人(全称) (招标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京市_东路_号,_广场a栋_楼×-_单元

  资金来源:资金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所范围

  承包范围:室内装饰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业主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7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定中标价) 元(人民币)。待甲方聘请审计事务所进行预算审计后,以预算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六、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

  2、保修金额的支付方式在质量保修书中双方商定。

  七、分包转包

  本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发现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分包转包方退场并按每天1000元罚款(从进场日至退场之日)。

  八、违约责任:除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或人民币 元)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工程委托 _(暂定) 监理公司监理,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现行监理法规,自觉服从监理管理。

  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认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顺延。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发包人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否则不予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2天之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时,由于工程量变更而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同等让利。

  3、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质量员,不得变更。开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5、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装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承包人依表计量,按实际价付款给发包人,定额用水、电量的定额价与定额用水量的实际价之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6、甲方不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理。

  7、施工合同使用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综合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订立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规范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 中小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开发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

  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

  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

  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经企业方代表和工会方签字盖章报劳动部门、开发区工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属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各自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个企业一份、工会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xx

  乙方:联合工会

  企业名称(盖章): xx

  工会主席(签字):xx

  法定代表人:xx

  日期:xx

规范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 元/天(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 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

  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和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指派的现场人员的协调,并有义务配合监理、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定期对其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其雇佣工人的现场设备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培训,保证执行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

  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在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核对),作为甲方发放基本劳务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

  (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发付基本劳务费及其他扣款、罚款等费用。

  七、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及其履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资发放、人身损失等产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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