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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

时间:2023-05-11 15:35: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转包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包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转包合同合集6篇

转包合同 篇1

  甲方: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公司通用水泥厂

  乙方: 张国富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 包装、装车、回料、散装糸统、设备润滑、环境卫生等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包装、装车、回料、散装糸统、设备润滑、安全管理、环境卫

  生等.

  二、承包期限: 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三、承包费用: 包装、装车以每月实际包装量每盹2.92元/吨结算劳务费,回料每

  月4800元,散灰装车按每月3200元.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甲方以现金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五、甲方提供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由于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造成的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1;每天根据公司发货室提供的装票据、吨位、品种库号等由包装负责人安排包装人员进行包装,严禁混包、漏包、多装、少装,所装货物必须码放规范、整齐;严禁无票装车或先装车后开票的现象发生。每日由包装负责人对包装称重系统进行校验,确保袋重合格。2;包装物由包装负责人到分厂领用,每次领用后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台帐,每日据实核对包装物的使用量和破损数量,每月底根据袋装水泥产品的实际发出数、破损袋数与领用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3;包负责人在每天包装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发货票椐统计汇总后交到分厂核算员处登记保管。4;实行包干工资,包装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廷每日包装量,必须严格按每日公司发货室开出的数量足额包装。以上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匀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

  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10%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 乙方负责人签字(印鉴):

  (盖章)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642221196811132316

  年 月 日

  年月日

转包合同 篇2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 ,面积 亩,四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 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甲方与 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xx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拾肆年(14年)。即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5月01日止。

  三、 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14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的 元承包金。已于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其余款 元经协商于 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 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七、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八、 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合同 篇3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_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

  1.每年每亩支付(实物名称)xx公斤,xx公斤。

  2.每年每亩支付人xx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近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x年x月x日前支付xx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x年x月x日前支付xx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20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茺,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长率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x年x月x日

转包合同 篇4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转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订立日期:年 月 日

  劳务队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内部劳务承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承包工程、地点和承包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劳务内容:

  二、劳务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劳务报酬

  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暂定价)

  依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单价。

  1.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即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即

  3.工作量及单价可附表执行。

  四、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依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劳务报酬。

  1.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提供进场作业劳务人数并由项目部确认。

  2.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上报已完成工作量并由项目部核实确认。

  按上述方式确认后,还需附每月劳务人员出勤记录。

  五、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按确认的工时及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经项目部质量、安全、预算等相关人员复核后,甲方按 %支付乙方,乙方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制作本承包作业所属劳务工人工资表,由甲方监督承包人或委托项目部代为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2、工程变更调整

  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变更部分必须于当月经总包方负责人及预算员核准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增加或减少的劳务报酬,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补充协议》后同期调整,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补充协议》的,造成任何损失劳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3、未支付的余款及风险保证金待乙方承包任务完成后,经项目部、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施工、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综合治理等因素,并核实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应费用后,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 按工程合同标准执行

  1.乙方为承包劳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施工工程质量执行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项目部的要求。

  2.乙方施工完毕,项目部对施工成果组织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但项目部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 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项目部相关损失。

  七、安全施工与综合治理

  乙方为承包劳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规定》(附件1)。确保劳务作业队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计划外生育现象,确保队内和谐稳定;

  八、承包风险处理

  1.乙方承包的施工任务必须按项目部即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方(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完成。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项目部需求,经项目部向甲方提出解除《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若发现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项目部可直接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据和项目部共同确认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保障乙方劳务队人员工资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不得延期、拖欠员工工资。

  4.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明确电话、住址、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保证联系及沟通渠道畅通,如果牵扯到部分事项未明确时,难以联系到对方的,由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须按本承包协议劳务报酬的15%交纳风险保证金(见附件2)。如乙方未预交风险保证金,甲方可从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中提取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工资。

  6.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作业队管理规定》(附件2)。 在乙方发生劳务作业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工人工资等经济纠纷时,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及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予以赔付,结算后如有剩余的,退还乙方,不足扣除的,由乙方补缴。

转包合同 篇6

  工程总承包单位: 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欧洲花园二期工程

  工程规模: 60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 中江县回龙路口

  分包范围:实行场内人工包干,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为准。

  2、分包工作期限

  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准。

  3、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

  4.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现场负责人。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6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费用;

  7.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现场内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按使用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8.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如质

  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9.2乙方应与甲方项目都密切配合,搞好材料节约工作,如出现浪费材料现象,甲方项目部有权予以书面警告直至罚款。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共计¥250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元 整。 10.2劳务报酬的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10.3本合同劳务报酬(依据现有施工图确定,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10.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1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程需要。

  12、施工变更

  l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2.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困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与发包入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14、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都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其他

  15.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资金占用费。

  15.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15.3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除赔偿守约一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4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5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付清劳务报酬后终止。

  15.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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