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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

时间:2023-05-14 08:12:0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商业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业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商业合同四篇

商业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用房屋一事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本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地址为: .项目所涉新建房屋。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租赁经营。

  第二条 租赁房屋范围:甲方_ 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五)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 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附件一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4)

  第四条 甲方应当正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五、六: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平面图和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经过建筑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见附件二:房屋质量检验备案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建筑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供电量 千伏安的专用配电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超过该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为准)

  第七条 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的需要,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各一具,该计量表具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所有,其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对水、电进行再次增容,应自行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 经甲方认可,乙方空调主机机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放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墙面和可以合理使用屋顶处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应维护相邻关系中他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租赁费用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970 平方米。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为:

  第十三条 自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之日起 个连续日内为乙方免租赁费用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除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外,无需就租赁房屋的使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可以导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的原因外,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始第二日起(即本合同租赁费用计算的起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 支付。

  第十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之后,乙方须于每季度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上月水、电、燃气费给甲方租赁费用具体交付形式为银行转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 人民币 万元 整(¥ 0000.00 ),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关于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的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确定的缴费时间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自行依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后,若依照有关规定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缴纳相关的政府性收费的,应由乙方代为缴纳。甲方按进度事先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的清单,由乙方将费用支付到甲方帐户,由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截止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未对该租赁房屋设置他项权利。但是,一旦在合同期内发生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时,乙方应当拥有知情权,甲方有义务在他项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各自交纳。乙方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否作出特别约定: ?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应当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因乙方行为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利用其租赁房屋外墙面以及可合理利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武汉市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反之,则应当据实结算。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具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在乙方因相邻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争议时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对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不负有维护、保养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自行进行维护、保养。乙方认为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有维修及保养必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之维修及保养的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但是,该维护、保养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内,如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即同意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情况紧急或特殊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害或故障,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造成对第三方损失赔偿时,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行为或社会性停电、停水、停气所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自行办理因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于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种文件。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

  第三十一条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乙方装修时应当接受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指屋顶、梁、柱、载重墙等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时所产生的构筑物、附着物,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承担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义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前应当将经过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的装修与安装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和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同意后可以施工。乙方应在租赁房屋装修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提请甲方协同消防管理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三方据此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四:租赁房屋装修验收确认单)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十五条 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应当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将本租赁合同之事实如实告知房屋买受人,并向乙方出具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性文件。否则,甲方应当终止租赁房屋转让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新的房屋租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五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之约定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 约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或者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视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内,若确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完本合同的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按照本条及第三十九条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装修损失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平摊到合同的前五年中,每年则为20万元,如甲方在第一年就违约收回此房屋,那么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就为100万元;如在第二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80万元;如在第三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60万元,如在第四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40万元;如在第五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20万元。(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做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累计逾期达三十日(包括三十日在内)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转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且乙方在甲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房期限以内已具备租赁房屋交付条件,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七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租赁房屋视同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交付。交付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不受装修期是否届满的影响,乙方仍未进场装修的。

  4、装修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依据合同约定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正常营业的。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该违法经营之事实得到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三十日的;

  2、本合同期内,确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事实,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在同等条件下,因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续签《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如转让租赁房屋的产权,应于交易日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向甲方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在市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诸如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势)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之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遇不可抗力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下,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就房屋租赁费用减免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依本合同约定情形解除时,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可以移动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于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后,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该十五日不计算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十五日,乙方仍留置于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构筑物、附着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可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五十一条 双方通讯地址分别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七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书面通知对方,则仍以本条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函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法定地址或者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中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函件,凡是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均以邮件寄出地邮政部门(包含投递公司)收件日期为准。甲方向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发出挂号信(包括快递)后次日视为已通知乙方,或在报纸等其它宣传媒体公告5日后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各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乐山市夹江县漹镇新华村的临街门面及楼上第四层住房租赁给乙方,作商业及居住使用。(其中门市面积 ____ 平方米,宿舍___ 平方米)。

  二、租期从20xx年_ 月_ 日起至201_年_ 月_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件继续承租该房屋,甲方应优先考虑。

  三、年租金 ___ 万元整,乙方于房租到期两个月之内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水费按人数每人每月_ 元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双方协商解决。

  六、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告知。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装修投入为乙方资产;主要有:门头、店牌、灯箱等各类代表乙方企业品牌的资产;其他由乙方投入资金装修形成的乙方资产,如装修后新做的门、窗、开关等。

  2、 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且其出租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权属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甲方违反前述保证,该租赁房屋因产权纠纷等直接影响本合同效力或对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构成阻碍,则乙方除可解除本合同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半年房租的违约金。

  3、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充分保障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专有使用权,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任何第三方进入租赁房屋。

  4、 如遇拆迁,甲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拆迁信息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 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应在从签订之日起(含当日)三日内清理房屋,乙方可在从签订之日起(含当日)三天后改造装修房屋;房内如有其他物品,乙方视其为甲方遗弃物并有权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商业用房租赁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已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及面积

  1.1 甲方将座落于绵阳市 区 路 项目 2 号楼 二层1、2号 商业用房(具体见附件1:租赁房屋平面图)实际使用面积约为 20xx.35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1.2 如上述面积与交房时现场测绘的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同意按现场实测核定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租。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从事 鸭天下餐饮店 经营活动。

  2.2 乙方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用房屋从事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经营业态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从 20xx年11月30日 起 6年 ,但租赁起始时间最晚不超过 20xx 年 12月 30日 。

  第四条 租金

  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本商业用房的租金明细如下: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3 个月的免租期,期间免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实际租赁时间不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一个计租年度的租金标准核收免租期的租金。自 免租期结束之日 起,开始计收租金,起始租金¥ 48 元/㎡.月(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租金内须另行计收),自第三个计租年度起,按照 5% 的比例逐年递增如下:20xx.35㎡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

  5.1 租金 每半年 支付一次。

  5.2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一次性预付首期半年租金¥ 600870 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捌百柒拾元整 ),以后的租金由乙方 每期届满前15日一次性足额 向甲方预交。

  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

  6.1 租赁保证金为¥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 ),由乙方在进场之前支付给甲方。

  6.2 合同期满后,经确认乙方未下欠应缴费用及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财物无损坏现象后,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无息退给乙方。

  第七条 物业管理

  7.1 房屋交付时,由本项目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均应认同该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并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租赁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

  7.2 物业管理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费用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报经当地价格行政主管机关核定的标准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30 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按 三个月 为一期支付,首期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前交付给甲方,乙方须在 每期届满前15日一次性足额 预付下一期物业管理费。

  7.3 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应符合城市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夜间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违反上述规定被相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罚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4 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7.5 乙方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统一有序,不能破坏和妨碍建筑立面的整体观瞻。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的时间可根据乙方装修需求确定,但最晚不超过 20xx 年 12月 30日 。该房屋的装修和设施设备情况在交付时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8.2 乙方承诺在交房后 3个月内 开始营业。

  8.3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依据,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第九条 装修约定、维修养护责任

  9.1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装修或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装修或改造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如依照国家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验收的,还需经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验收。

  9.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用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扩建或增添。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承担维修义务,因房屋建筑结构、屋顶及墙面防水、高低压配电、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但因乙方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不在此限。若出租方变更为非开发商的买受方,则此条款不属于甲方的转签内容,买受方不具有承担此条款的义务。

  9.4 合同因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乙方可拆除属于其租赁后投资购买和安装的设施、设备,但在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与房屋正常使用密不可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保证房屋处于无需修缮便可再次投入使用的良好状态。对于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或虽可分离但分离后将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外观的装修,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十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收交

  水、电、气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络使用费等与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性收费,按照管理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办理。

  11.1 在房屋范围内, 乙方安装广告或店招须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批,且应符合房屋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规划。

  11.2 因广告或店招倒塌、脱落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他人安装广告或店招。

  第十二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2.1 甲方有权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均应告知第三方房屋被乙方租赁的事实,并在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第三方应认可并接受本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继承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12.2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若要全部或部分转让房屋的承租权,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

  1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房屋,甲方若继续出租本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乙双方相互协助,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13.2 甲方权利、义务

  13.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合同进行监督。

  13.2.2 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13.3 乙方权利、义务

  13.3.1 乙方有权在房屋内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依法自主经营,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门前三包工作。

  13.3.2 乙方在承租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3.3.3 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其它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10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各种物业费用,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应将属于其的财产、设备及其相应的招牌广告等搬迁撤离,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签收认可。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书。在送达乙方后,乙方仍不搬迁的,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有权处理,并从中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所造成的费用。

  13.3.4 乙方在退场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装修装饰,保证房屋和设施设备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还租赁房屋的义务。若乙方不能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主张该剩余部分的损失赔偿。

  14.1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 )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4.2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比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

  14.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如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交租金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执行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提供包括供水、供电等一切服务;如乙方累计逾期达到30天的(含30天)未交租金及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比照本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5.1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可以终止:

  15.1.1 本合同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的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5.1.2 本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15.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税费和合同的善后

  16.1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16.2 双方在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清偿各种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清偿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组成、补充和通知方式

  17.1 合同的附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议、函件是本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

  17.2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作为双方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的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对方承担。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手印)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1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2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3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4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5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6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20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1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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