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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

时间:2023-05-21 12:57: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出口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口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出口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出口合同 篇1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合同 篇2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xx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xx年年底前履行完毕。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出口合同 篇3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借款人:

  贷款人:

  签订时间:

出口合同 篇4

  供 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TK/HTXS20xx×× 需 方:签订地点: 宁乡县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注:

  1.1 以上安瓿洗烘灌封联动线装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安瓿瓶规格件(一种安瓿瓶,以需方样品为准),随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安瓿瓶规

  格件(一种安瓿瓶,以需方样品为准)。其中型安瓿灌封机灌装系统配置为 泵进行灌装,其装量范围为: - ml,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

  1.2以上抗生素瓶洗烘灌封联动线装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抗生素瓶规格件(一种抗生素瓶,一种型式的胶塞与铝盖,以需方样品为准),随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抗生素瓶规格件(一种抗生素瓶,一种型式的胶塞与铝盖,以需方样品为准)。其中 型直线式灌装加塞机灌装系统配置为套伺服控制系统控制套国产转阀陶瓷泵进行灌装,其装量范围为: - ml。直线式灌装加塞机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轧盖机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

  2.2质量三包,质保范围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成本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三包”服务:(1)一切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毁损及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或未依据说明书指示的环境使用所造成的故障及损坏等;(2)未经供方同意,用户私自拆卸、修复、改装产品等;(3)因不可抵抗力(如水灾、雷击、地震、异常电压)造成的损坏;(4)在设备上使用了不属于供方出售的零部件;(5)自然磨损、易损件损耗等。

  2.3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需方之日起十五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4需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货到需方之日起六个月。 三、交(提)货期:

  供方收到需方足额预付款后日具备出厂验收测试(Factory Acceptance Testing,以下简称FAT)条件,FAT合格且收到提货款之日起3日内交(提)货。

  【注:当需方不接收上述交货期时,则可按之前的版本:供方收到需方足额预付款后日,并经FAT完成后交(提)货。】 四、交(提)货地点:

  上述第一条所有货物交货在需方指定地点: ,需方收货人及

  联系方式: 。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货物风险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安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卸货、货物安全及相关费用。

  【对于需方自提货物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交付方式与风险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

  7.1验收标准: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由双方共同验收。

  7.2工厂验收(FAT):合同设备制作完毕,经由供方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后,需方按时派人到供方现场,由供需双方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测试(即FAT)。需方超过一周未派人到供方FAT或委托供方进行FAT的,视为接受供方的FAT结论。

  7.3开箱验收:

  7.3.1设备运抵需方,当符合安装条件时,需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供需双方根据装箱清单、主机发货清单对合同设备及其附件(或三包件)的数量、外观进行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如清点无误,需方应在装箱清单、主机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盖章。如发现数量不足或缺漏等问题,需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由供方采取补足等措施,并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3.2设备运抵需方后,若需方暂时不具备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所运抵设备应由需方负责采取防潮防尘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且不得单独开箱,以免造成设备及备件的受潮、毁损或丢失。若需方自行拆开包装或保管不当,则合同设备的缺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7.3.3若供方不能按期到达,则可书面授权给需方单独开箱验收。 7.4现场验收(SAT):

  7.4.1需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派员进行设备

  调试,供方收到通知后7日内派员至需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工作。

  7.4.2设备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应当在7日内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测试(Site Acceptance Testing),以下简称 SAT。需方逾期未组织进行SAT,自动视为SAT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结论有重大分歧,应当友好协商或者在15日内提出技术裁决的申请,逾期未协商或未提出技术裁决申请自动视为SAT验收合格。

  八、随机备品、易损件清单及供应办法: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9.1合同生效后5日内,需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

  9.2经由FAT验收合格后3日内,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60%作为提货款,供方收到上述足额货款后发货。

  【注:1、如果付款方式是3.3.3.1,则应增加此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需方支付总货款的30%。如果设备到达需方后,因需方原因(如厂房、水、电、汽等未就位等)导致设备无法调试验收,且时间超过了60天,则需方应在货到需方现场满60天后一周内,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30%。待需方调试条件具备时,供方派员到需方进行调试。 2、付款方式须尽量争取361或更好的方式,若付款方式为3511、3421、3331等,须有行政办公会成员电子会签同意。】

  9.3如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FAT,则交货期顺延;若需方延期支付提货款超过90日的,视为需方不能履行合同,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处理。

  9.4供方收到开票明细和需方签字的SAT验收报告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注意:如有调试款: SAT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

  9.5合同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9.6需方以转账或银行电汇的方式付款至合同约定账号。供方不接受现金支付。如需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包括供方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个体,则供方均不予承认,如需方以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支付,未在被背书人栏填列供方公

  司名称,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需方自行承担。

  【注:若客户坚持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款,则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且合同总额中增加承兑贴息费用。】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与纠纷,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赔偿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标的价格总额的10%。 十一、保密责任:

  合同一方对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另一方在生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及商务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务。任何将该类信息、技术秘密的自用或泄漏均视为违约行为。受侵害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二、需方技术要求:

  12.1供方按需方提供的样品瓶、样品塞、样品盖(或尺寸图纸)及样品药液(或样品药粉)等技术要求设计与制作合同设备。

  12.2合同设备的整线布局按需方的厂房平面图进行,并得到需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2.3需方提供的以上两项中的样品图纸和设计图纸,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整改项目,应由供需双方确认该整改项目的可行性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同时交货期顺延。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3.1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退还需方所付款项。若因需方原因,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 需方已付款项不予返还,用于弥补供方的投产损失。

  【注:如对方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迟延交货的违约金,则我方相应约定迟延提货的违约金,作为对等条款。如对方要求违约金比例按合同总额的%计算,

出口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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