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合同锦集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合同 篇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 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 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 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 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 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 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 项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操作工
1、接受上级和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交底和处部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操作。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是否有人在清理、修理搅拌机或给搅拌机接线,检查搅拌机离会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各部们是否良好,滚筒内是否有异物,如有不妥,不能开机。
3、进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锁好开关,挂上“正在检修,请不要合闸”的牌子;进入滚筒时,除切断电源,锁好开关,挂上“正在检修,请不要合闸”的牌子外,还应有人在外面进行监护。
6、装吊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时,要设法放稳;用千斤顶顶升搅拌机时,千斤顶下要放好垫木,防止搅拌机倾倒。
7、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8、对自已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乙方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 方: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
乙 方:砼工班组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结合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以人为本,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在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进入工地之前,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服从指挥,人品高尚才能进入工地工作。并且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险,无证件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地操作,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上架前必须检验架子是否安全牢固,平稳等一切符合规范才能进行作业,谁违章谁负后果责任。
二、班组长经常贯通安全条例,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统一标准即JG59-99的各项指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甲、乙双方负责人对职员要经常进行贯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的安排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指标任务。
五、乙方在施工中,班组长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有监督本班组长安全生产的责任。并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领导全班组工作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按质按量的进行生产。
六、乙方在工程中,违规操作,不按安全规定执行或不慎所出现的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即不承担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工地上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甲方按相关规定追究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尽其职,认真管理好本职工作。
八、因建筑行业比较特殊,实属高空作业,机械劳力相互配合,室外每项工程都将安全列入首要位置,双方明确责任,按法制性管理生产。
九、以上各条款通过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原则,并无副勒现象存在,经双方签字或手印盖章后无需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行遵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手续经济了结后无相关责任自然失效。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章):
乙方:砼工班组
乙方代表(章):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简称为甲方)
乙方: (简称为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安装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证甲乙双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安全合同如下:
一、乙方基本情况:
1、进入厂区施工内容:维修厂区漏雨处。
2、施工作业的区域:搅拌车间、半成品库房、粉剂车间、原材
料库房。
3、参与施工人数:2-3人。
4、施工期限:6月13日至30日。
5、负责人:
6、安全员:
7、联系电话:
二、甲方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区域前,甲方要对乙方主要管理售货员
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作业情况,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应提出批语指正。
3、乙方未按规定施工,造成乙方人员伤害,影响甲方企业形象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对所属员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安全要求施工作业。
2、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甲方。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重庆树荣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 空调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在乙方进行空调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 (口头教育后。甲方无相关安全责任),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1.安装过程中如有坠落物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后期外机设备发生坠落(6年之内)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自备空调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负责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治安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应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负。
7.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关证件齐全,如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检查处理的'权利。
9.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和原有装饰、设备、设施,否则要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外墙、临边、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在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空调安装作业。
11.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线、室内物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伤害到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安装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放,要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清洁施工,文明施工。
13.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发生盗窃现象,否则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杨友竹
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
2、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
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结(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息资料(包括:财产保全及解封裁定书复印件、案件开庭传票复印件、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被申请人的财产解封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监督、查询乙方就本合同事项提供的担保服务的相关情况。
2、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担保发生之后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
5、甲方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院认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缴纳费用一日,应当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缴纳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变更保全财产标的物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本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备申请执行条件后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债权得到偿付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财产保全担保,每逾期申请解除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纠纷在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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