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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3-05-31 14:14:2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商品房合同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商品房合同十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 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合同 篇3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属违法行为。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

商品房合同 篇4

  合同范本1

  借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作开发________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__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加罚利息_________%。

  五、甲方以_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______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范本2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商品房合同 篇6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其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其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果从法律上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所谓远期交货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交货的合同。这类买卖合同仅是在交货期限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区别,而在合同的订立、货物价格的确定、履行地点等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差别。当事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合同 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份,乙方______份,__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8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协议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协议,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协议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协议。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篇9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10

  1、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xx“住宅小区”)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公司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第一条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根据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与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有权对“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并承诺出卖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商品房团购协议的履行;

  3、出卖人保证建设的“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并且出卖人已为所开发的土地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4、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处理购买

  “住宅小区”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住宅小区”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雁滩家园”位于城关区雁滩T604#路以东、T605#路以南、S603#路以北、606#路以西,鸿运润园对面,其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7.7亩。“住宅小区”位于“雁滩家园”之中,四至:

  东至出让范围东端(保留13米消防通道)

  西兰州市国税小区

  南至B637#规划路

  北至兰州市供电局宋家滩110变电所

  东西长45.96米;南北长111.67米,占地面积约5132.35平方米。

  “住宅小区”在24个月工期完成时,确保“雁滩家园”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住宅小区”住宅楼共2幢,设计为144套住房为东西走向南北朝向住宅楼。

  2.“住宅小区”分以下二种户型:

  A: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94.21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B: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29.57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2)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公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池、水箱间、水泵房、热交换室、大楼外半墙、值班室。

  (3)窗台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3.“住宅小区”一层全部为商铺,层高为4.8米-5.1米,商铺出入口朝南,“住宅小区”内不设出入口,二层以上(含二层)顶层以下层高为2.9米,顶层层高3米,楼顶为上人屋面。

  “住宅小区”二层住户另赠不小于25平方米的平台,设统一分户围栏,阳台设置出入平台的出入口。

  第六条:“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

   1、“国税小区”所在的“雁滩家园”小区建筑覆盖率小于30%,绿化率大于40%,容积率约3。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0米至50米外南北相对的两楼(含国税小区楼)之间的距离为37米至41米(小区北排楼朝北与相对朝南的南排楼之间有不小于7

  米至9米的绿化隔离带)。

  2、小区地面以上不设停车场,地下设有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位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有产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6万元,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5万元。车位统一设置车位锁,个人不能设置围栏。设有地下自行车停放点。

  3、小区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

  4、商品房交付时,小区内保证已有小学、卫生院、幼儿园、商场、银行及绿化广场等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2600元,分四次付款:

  (1)20xx年5月底之前首付房款总额的35%。

  (2)“住宅小区”形象进度至正负零,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30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的15%。

  (3)“住宅小区”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45%;

  (4)购房者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上的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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