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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时间:2023-06-15 11:10:1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进口合同11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进口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进口合同11篇

关于进口合同1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 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 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 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

  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 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

  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_____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 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 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_____)。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 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

  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 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 合同金额_________8.29;

  2、银行手续费: 合同金额_________0.15%_________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 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 合同金额_________8.29_________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 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 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_____: 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_____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_____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_____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_____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_____》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

  甲方除应承担_____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

  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 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 ____________

  名称: ___________名称: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话、传真: ___________

  银行账户: ___________银行账户: ___________

关于进口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转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为其代办下列海运进口货物的交接、国内转运业务。

  货物基本情况如下:

  货物来源:

  货卸码头:

  进口日期:

  船名:

  提单号码:

  码头:

  合同号码:

  货物名称:

  集装箱数量:

  包装数量:

  体积:

  2.代理运输方式为_______,自_______至_______到站(专用线)/港____,交收货人(全称)____。

  3.甲方同意支付与上述货物运输有关的港口费、舱底卸货费、定额费、劳务费、验箱费、滞箱费、特殊换单费等。

  4.甲方对于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在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提单通知人为乙方,并将编制的货物装船标志告知乙方。

  6.甲方应在船抵港日____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

  (1)提单及其他航运单证;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进口贸易合同;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报关委托书;

  (7)海关、铁路部门或港务局临时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因单据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关、报验时,须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并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与托运单不符的或货物溢短装、残损时,转运用铁路运输时,以铁路部门记载的货物状况为准;转运用公路运输时,以公路部门出具的公路运单上记载的货物状况为准;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

  9.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提供单据不及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或者被乙方留置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1)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2)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3)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6款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办理各项委托事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运输信息,及时传递应返回的运输单证。乙方对于其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凡保险责任只到卸货港口(库、场)或者集装箱拆箱后的货物,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可代为办理加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办理保险,则应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货物抵港前书面通知乙方。

  13.双方可以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费用实报实销加上代理费用;或采用统一代运包干费率。

  代理费率:

  (1)散货:

  (2)集装箱:____标准箱____非标准箱

  (3)大件咨询费:

  (4)每件提单起码费用:

  (5)保险费:

  (6)其他费用:

  14.不属于代理人代垫费用范围的海关关税、检验费、国内运输保险费、运费等费用一律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15.为了甲方利益,无须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可以代为支付运费、关税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逾期不付,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将代运预算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多退少补。

  17.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进口合同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5.通关提货后,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_____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_________(0.0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进口合同4

  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 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丙、信汇付款: 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甲、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托收付款,如为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径寄买方:

  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

  3._____单或_____证明书注明投_____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14)技术资料:

  甲、每次发货时,卖方应将下述英文技术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买方: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3.易损零件制造图

  4.零件目录

  5.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6.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乙、____个月前,卖方应将本条甲项所列1、2、3、4、5、6各种技术资料2套,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装运条款:

  甲、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装运期__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各妥日期函/电告买方,以便买方订舱。如毛重不超过___公吨,则卖方应与装货口岸的买方装运代理人直接联系装运事宜。

  乙、每次发货毛重超过两公吨时,其订舱事宜将由买方装运合理人________公司(电报持号: ________)办理,买方与该公司密切联系有关装运事宜。卖方则应与在装货口岸的______公司装运代理人密切联系。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其估计到达日期提前或延期时,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所通知的到达日期后__天内到达装运口岸,则从第__天起货物的仓租和火灾_____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盯承运船及时到达装货口岸时,如卖方未将货物备妥待装,因此而发生的空舱费和延滞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戊、在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运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6)装运通知:

  货物全部装船后,买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标金额、船旬和开航日期电告买方。如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__公吨或阔度超过___毫米,或两旁高度超过___毫米,则卖方应将该件重量和尺码告知买方。如由于卖方未及时将装运通知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_____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如货物系属危险品,卖方将其性质及处理办法电告买方和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17)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维修的情况下,自货物到达到货口岸之日起__个月内运转良好。

  (18)检验和索赔:

  甲、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和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该证书为议付/托收货款而应上交银行的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制造厂应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乙、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用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口岸卸货后___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丙、在本合同第17条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向卖方索赔。

  盯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__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9)索赔解决方法: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者。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甲、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_____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乙、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丙、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7款的决定,保证__个月。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21)迟交和罚款: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___%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值的__%,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___个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以下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22)_____: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就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该会的_____规则在______进行_____。该_____委员会做出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_____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出卖人: 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

关于进口合同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_____》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 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_____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和进口综合费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_____、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_____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_____费除_____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关于进口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下称甲方)和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目的与要求

  1.通过双方合作,努力使甲方的电刷完成国产化,用性能优良,价格适中的国产电刷取代进口电刷:

  2.通过甲方电刷国产化工作,以提高乙方电刷制造技术水平;

  3.乙方提供的国产化电刷的技术性能必须达到或接过国外同类电刷的技术水平,并保证今后长期供货时各批量性能保持稳定与试用样品一致,确保甲方的生产能顺利运转。

  二、国产化内容

  1.先从轧管厂连轧机用1400kw直流电机,限动芯棒用384kw电机电刷开始;

  2.在上述电机电刷国产化完全成功后将陆续向甲方所有其他进口电机推广。

  三、国产化进程

  1.在此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对乙方的设备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调研,认为有能力承担进口电刷国产化的研制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试用电刷在1400kw电机(1号下位)进行试用考核,在各种工况下能满足运行需要,并将乙方提供的384kw电机复合电刷装机试用;

  3.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向乙订制一批国产化电刷做为扩大试用;

  4.经三个月考核期,若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甲方使用条件,则甲方向乙出具试用签定材料并批量订货。

  四、双方职责与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刷国产化所需要的有关电机,电刷,工况条件,技术参数,电刷实样等供乙方参考,分析和测绘;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刷试样装机试用,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反馈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刷国产化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服务与调研所需要的条件并积极配合;

  4.乙方应调研资汇编成册,将电刷制图编号一同归档并提供甲方一份,以作备案;

  5.乙方负责国产化电刷的分析,选型,试制全部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研制相应使用的电刷;

  6.乙方应提供国产试用电刷的`技术性能数据与该进口电刷的有关技术性能数据,提交甲方参考;

  7.乙方将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安全顺利的搞好国产化工作;

  8.双方均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合作,对在国产化中现反复应以谅解的态度直协商解决,确保电刷国产化顺利进行。

  五、费用:甲方不另行向乙方去付研制费,但对国产化成功的电刷按优质的精神在订货价格上予以体现。

  六、约束

  1.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双方在国产化过程中的有关试制情况,文件,技术资料;

  2.待国产化电刷成功之后,甲方尽快地向乙方定点订货,推广电刷国产化的成果;

  3.乙方保证长期批量产品与试制产品质量一致,不得有质量的波动,并将甲方作为重点售后技术服务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服务,以保证国产化电刷的稳定使用。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进口合同7

  买 方: 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 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__________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__________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 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条件: __________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 __________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__________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 __________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 __________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__________

  A.离岸价条款: __________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__________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 或 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 __________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 _____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 __________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__________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 __________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 _____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 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 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

  卖 方: 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进口合同8

  买方: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 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_____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 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 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_____: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四条 _____: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该_____委员会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 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

  卖 方: 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关于进口合同9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卖方: 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

  3、价格: _________

  4、支付条件: _________

  5、包装: _________

  6、_____: 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 _________

  (2)目的港: _________

  8、单证: _________

  9、检验: 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 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7、_____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庭并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 _________

  买方(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关于进口合同10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OO五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进口合同11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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