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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协议

时间:2023-06-27 15:46: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伙的协议精选15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的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的协议精选15篇

合伙的协议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建设好**房地产投资建设的 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10.91%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20xx年2号文件的收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包干价)。水电主材(计取1%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2000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11层11个月完成,18层15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叁仟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20xx年《**省综合估价表》、及20xx年《**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1999年《**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7%(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20xx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3.收费标准:本工程18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11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5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10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6个月内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5%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二年内支付。此款项5%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00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50%,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50%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支付,并将各班组收到的工资清单按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农民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立案、曝光现象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并在当月工程款结算中扣除,如当月工程款不满足20%罚款,则顺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发布高温时期施工时间,违者按上述罚款。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合伙的协议2

  甲方: 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x汽车美容服务部)

  地址: 上海x和西路31x9弄25号103室

  乙方:

  地址:

  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本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商务、社区无水洗车、自产自销无水洗车机、移动洗车机、移动节水洗车机、车载微型洗车机(迷你型洗车机)。这些项目、部分已推向市场。为了未来发展的需要,现向社会进行招商。招商方式:可加盟、租赁、也可代理。

  公司以社会责任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方向,坚持以节能环保为己任,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坚持长远发展目标,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以合作,求双赢来达到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致力弘扬我国环保事业,开拓汽车清洗市场,创造良好双方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大纲、宗旨:

  甲方授权乙方 为 市 区 地区,特约加盟商,经营期限为【贰年】。

  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支付费用日期为 日。为每月的支付日期。

  1:加盟投资:

  甲方全额投资乙方经营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用品、广告、名片包括宣传资料、名片、易拉宝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的管理报表等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进行妥善保管。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360。00元租赁费。支付期限为【贰年】。乙方应当妥善进行保管和安全的使用设备和材料。因保管不当遗失和损失、由乙方进行损失部分赔偿。

  2:经营管理:

  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但不得以外部的产品来替带甲方的产品,从而使用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其他产品来冒充甲方的产品,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提出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乙方如在中途退出经营和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应当归还甲方的设备和材料。并结清双方的账目,并签订双方终止“合作协议”。

  3:经营期到期:

  双方都应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双方都不向对方提出!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设备和材料,消耗品除外。并双方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备忘录。

  4: 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5: 统一零售价:

  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采取统一零售价,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有折让情况须事先通报甲方,应获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依甲方规定,采取相关的折让,此折让仅是加盟商的利润折让,不影响甲方供应价。

  6: 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公司的声誉,乙方经营所需的材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并不得以高出市场价销售给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或使用甲方以外的材料和产品。

  7: 工作报告: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及市场的相关信息反馈。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营运要求,协助加盟商进行选址。对开展业务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过程中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理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2.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 甲方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为加盟商提供产品和经营信息。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是伪劣产品。

  5。 甲方应加盟商的要求派专业人士现场指导,定期派专业人士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并按照乙方所提供的经营数据发放各种乙方所需的经营材料。

  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要时,配合甲方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8: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给乙方价值600元的清洗用品:乙方使用完以后。乙方开始自己承担清洗用品的费用。

  9:甲方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进行监督: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进行招聘、雇用。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

  10。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产品库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产品的调换,无须退款。

  11。乙方在半途要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可以退回乙方购买货款。但前提是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并结清、和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

  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向甲方进货的产品没有使用完的产品进行退货。没有开封的产品全额退款、开封的产品不能退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甲方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保管好、不得遗失和人为的损坏。在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应当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来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使用过程是人为的损坏、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修理。甲方的修理时间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修理完毕。市区在2到3个工作日。郊区3到4个工作日。如改时间电话通知。甲方延误修理时间可以向甲方提出。并可以提出赔偿

  2. 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但不得以外部的产品来替带甲方的产品,从而使用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

  3. 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及店铺的经营权。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并享受甲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管理资料和信息资料。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人员培训和日常规章制度。

  5: 乙方使用完甲方的赠品后。开始向甲方购买经营所需的材料和用品。自行承担清洗用品和材料:如毛巾、海绵、汽车棉车弹、各种清洗剂的费用。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购买甲方公司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用于经营上的原料和产品。乙方应对其遵守承诺,不得异议。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不是甲方的产品,将对乙方提出要求改正,并罚款50元。如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以此类推,三次以上者双方终止加盟合作协议,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半途要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可以退回乙方购买货款。但前提是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并结清、和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向甲方进货的产品对没有使用完的.产品进行退货。没有开封的产品全额退款、开封的产品不能退款。

  第四条。 财务会计事项:

  1. 乙方进货:必须先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三天之内发货给乙方。

  2. 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维护双方商誉良好。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第五条.销售任务及返利问题:

  1. 甲、乙双方根据该加盟商的规模、店址、及市场状况,对全年的销售目标进行评估,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每月的进货量达到

  元,全年进货量达到 元。公司将以年度考核,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以现金返利2%,每增加20%,公司以销售总额的0.6%为相应返增数,以销售总额的5%为上限,而后按超出部分的5%为返利折算,次年4月结算返还。

  2. 未完成公司销售任务,在第二年公司产品的供货价上,以差额的10%,公司供应价上调1%,以供应价上调3%为上限。

  第六条。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证金:【 无 】

  第八条。 加盟金:【 无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 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私自进货、质量不合格产品,在超出规定时间仍未支付该付甲方款项的,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索赔,甚至必要的法律讼诉。

  第十条。 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的要求,如果有一方要终止本协议也应当提前15天通知对方。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应清理相应的帐务手续,及相关约定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终止备忘录。

  3。 如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违反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在合同到期日,在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权。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第十一条。 法律及讼诉:

  1. 本协议所有在经营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和书面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 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 ,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方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备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共设四份,甲乙双方各设贰份。本协议由电脑打印,经双方确认文字无误,进行签约的。

  弟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特签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身份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职位: 职位:

  时间: 时间:

  地点: 地点:

合伙的协议3

  甲方: 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

  乙方: 北京同文广告艺术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发挥其在中国广告业的排头企业优势乙方发挥其了解国际广告市场、熟悉境外广告客户的优势经由双方合作在国内广告业探索同业横向联合的经营方式并使双方通过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收益。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 甲方遇有违“一对一”广告经营原则的广告客户或其他甲方认为适合乙方经营的广告客户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

  2. 乙方在国际广告市场组织的`重要广告客户和乙方承办的大型广告发布活动遇乙方能力不足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作经营。

  3. 乙方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广告市场的重要广告发布业务和乙方企业能力不足的广告制作业务如影视广告制作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合作经营。

  二. 合作期限

  双方议定上述合作之期限暂定为三年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至1999 年 9 月 30 日合作期满时是否续约合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 利益分配

  1.遇有违“一对一”广告经营原则而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客户乙方应将所得纯利润的 50返还甲方但本分配办法仅限于乙方与此类广告客户订立广告代理合同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如乙方代理客户时间超过一年则超过一年的经营利润均归乙方所得。

  2. 遇其他甲方认为适合乙方经营而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客户利益分配原则同本协议第 3 条第 1 款。

  3. 乙方在国际广告市场组织的重要广告客户或乙方承办的大型广告发布活动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时视具体情况由双方以“一事一议”方式协商利益分配办法。

  4. 遇乙方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广告市场的重要广告发布业务或乙方企业能力不足的广告制作业务 需由乙方转请甲方协助经营时甲方按合作收费原则另行与乙方结算合作费用。

  四. 其他事宜

  1. 甲方同意乙方在对外招商、广告承揽、媒介发布、形象宣传及其它乙方认为需要的公开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指定合作机构”字样。

  2. 甲方同意不迟于 1996 年 10 月 1 日以前向乙方正式颁发载明“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指定合作机构”字样的授权证书。

  3. 甲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业务由乙方与广告客户订立独立的广告代理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民事与经济责任。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追讨违约方在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六. 本协议书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意见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

  乙方: 北京同文广告艺术中心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合伙的协议4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 )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

  乙方 出资额度 (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 ,占股比例 。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 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 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 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 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合伙的协议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表人:

  职 务: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通 讯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账 号: 账 号:

  电 子 信 箱: 电 子 信 箱:

  为规范零售业行业,促进零售业健康和谐科学的发展,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开设 培训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开设培训班,该培训班名称暂定为“ ”

  (正式对处宣传以相关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该培训班”),该培训班的培训项目为: 。具体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 )。甲方出资 (¥ ),乙方出资 (¥ ),各占投资总额的 、 。

  2、甲乙双方依法组成该培训班,由 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3、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地点: ),乙方负责提供该培训班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具体的培训教学活动

  三、合作期限

  该培训班经营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学员并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2、提供培训场地的照明设备,夏天提供空调,并承担该照明设备及空调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3、若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布置且装饰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应为乙方的装饰装修、布置工作提供便利,如提供相关的图纸及方便施工人员的出入;若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绝予以配合。

  4、甲方在 范围内对乙方就开设该培训班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行审查,且凡使用甲方各种称谓、荣誉、商标标识或其它图案进行宣传活动的.,均需事先争得甲方同意。

  5、甲方负责培训场地内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清洁工作,但不承担该培训班学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培训教学的质量并督促乙方改进。

  7、合作期限内,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培训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开设该培训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且办学过程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否则,因此被政府部门罚款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开办培训课程的规划、设计、教练和教学质量的管理、该培训班办学所需的各类办公、教学设备、资料的采购以及负责培训具体工作的实施。乙方在该培训班开展业务时应当服从相应的政府部门的管理。

  3、乙方负责制定该培训班每期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费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乙方须按双方商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因特殊情况,培训计划延迟或更改,乙方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学员。

  4、乙方负责聘请资深及经验丰富的教练(教师)并承担教练(教师)报酬及其它福利费用;负责其它教职工的聘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的工资等。

  5、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有关的安全宣传工作,应爱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损坏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举办一些与该培训班有关的宣传、推广、讲座等活动、印发宣传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承担该培训班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税金及除本协议明确由甲方承担外的所有费用。

  8、教学期间,乙方确保其教学方法不对学员及其它第三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承担学员在培训场地及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学员造成的损失。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9、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内从事与该培训班无关的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五、费用结算

  (一)物业综合管理费

  甲方按该培训班学费(下称“学费”)总额的 %作为物业综合管理费,剩余学费作为乙方收益。

  (二)结算方式

  1、学费首先收甲方代乙方收取,乙方应及时向学员出具学费收据,若学员要求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并承担税金。

  2、合作期限内,每期培训班全部课时完成后 天内双方对本期学费进行结算确认,结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本期应得物业综合管理费等额的收据,甲方于收到收据后 天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需要向政府机关支付罚款或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直接从乙方应得收益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六、入伙、退货、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损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时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它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接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收取学费的或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私自授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应赔偿对方支付违约金人了人民币 元(¥ )。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缺课被学员要求退款的,甲方因此损失的物业综合管理费由乙方补足,甲方有权直接自乙方应得的收益中扣除。

  4、本协议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按其它条款的约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送达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为准,若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双方准确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一方将任何文件送达(寄达)该地址或传真至该号码即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合伙的协议6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现住址:______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的协议7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双方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字号与合伙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甲方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的、字号为xxx的个体工商户,并以该字号为合伙字号开展合伙经营活动。

  合伙经营范围为: 。

  第二条 合伙经营场所与合伙期限

  合伙经营场所为: 。

  合伙期限为 年,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甲方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合伙出资

  (一)甲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出资的百分之四十。

  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占合伙出资的百分之六十。

  (二)甲、乙双方的货币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甲方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以个体工商户字号设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除全体合伙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一)全体合伙人于每月的五日共同对上月的合伙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并共同签字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

  经营利润应为扣除上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之后的营业

  结余。

  (二)如上月的合伙经营产生利润的,全体合伙人应于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的当日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如合伙经营出现亏损的,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三)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四)对于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全体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五)若合伙在经营过程中连续 个月亏损及/或合伙财产不足 元,严重影响合伙的正常经营时,甲、乙双方应在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继续经营。

  1、若双方均同意继续经营的,应按依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以维持合伙的正常经营。

  2、若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的,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终止合伙并进行清算。

  3、若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的、另一方愿意继续经营的,视为双方已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约定决定不同意继续经营的一方退伙,退伙事宜则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须接受除本协议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之外的各项约定。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万元的;

  (3)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4)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的;

  (5)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3、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以货币形式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若系甲方退伙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合伙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中的出资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新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清偿合伙债务;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

  1、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三)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因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同意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字号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其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三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10%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名后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的协议8

  一、合伙宗旨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汽车租赁,汽车装饰用品,汽车美容等等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占有份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6、合伙商议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不得私下进行业务。

  4.禁止虚伪报帐。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订立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的协议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甲方发挥其在中国广告业的排头企业优势,乙方发挥其了解国际广告市场、熟悉境外广告客户的优势。经由双方合作在国内广告业探索同业横向联合的经营方式并使双方通过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收益。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甲方遇有违“一对一”广告经营原则的广告客户或其他甲方认为适合乙方经营的广告客户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

  2、乙方在国际广告市场组织的重要广告客户和乙方承办的大型广告发布活动遇乙方能力不足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作经营。

  3、乙方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广告市场的重要广告发布业务和乙方企业能力不足的广告制作业务如影视广告制作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合作经营。

  二、合作期限:双方议定上述合作之期限暂定为三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作期满时是否续约合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利益分配

  1、遇有违“一对一”广告经营原则而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客户乙方应将所得纯利润的____返还甲方,但本分配办法仅限于乙方与此类广告客户订立广告代理合同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如乙方代理客户时间超过一年则超过一年的经营利润均归乙方所得。

  2、遇其他甲方认为适合乙方经营而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客户利益分配原则同本协议第3条第1款。

  3、乙方在国际广告市场组织的重要广告客户或乙方承办的大型广告发布活动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时视具体情况由双方以“一事一议”方式协商利益分配办法。

  4、遇乙方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广告市场的重要广告发布业务或乙方企业能力不足的广告制作业务需由乙方转请甲方协助经营时甲方按合作收费原则另行与乙方结算合作费用。

  四、其他事宜:

  1、甲方同意乙方在对外招商、广告承揽、媒介发布、形象宣传及其它乙方认为需要的公开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指定合作机构”字样。

  2、甲方同意不迟于1996年10月1日以前向乙方正式颁发载明“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指定合作机构”字样的授权证书。

  3、甲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业务由乙方与广告客户订立独立的广告代理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民事与经济责任。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追讨违约方在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书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意见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的协议10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协议生效日

  14.1.3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的协议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方经友双方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服装零售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字号 、主要经营地

  合伙字号为:

  经营场所位于: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出资比例为______%。

  乙方某______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出资比例为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本合作财务及日常经营由合伙各方共同聘请人员以进行,被聘情人员接受各合伙人的共同监督,日常管理由负责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执行人的各项管理及经营工作。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拒绝增加出资者,其增加的出资额可由其他合伙人认购或招募第三人入伙,也可适当调减出资总额,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按届时的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拒绝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放弃异议的权利。

  3、合伙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分配上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每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 叁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叁万元的;

  (3)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4)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的;

  (5)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新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某某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因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同意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字号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被依法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其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三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10%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的协议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开办xxxxxx(以下简称xxx)一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份额均等(各为33.33%),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二、甲、乙、丙三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各打款___万元到xxxxx用于前期运作。

  三、甲、乙、丙三方在以后xxx经营过程中须按经营需要及时投资到位,逾期投资或拒绝投资赔偿其他合伙人可能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___万元。

  四、乙、丙方共同指定甲方为xxxx工商登记业主。甲方负责xxx的经营事务,乙方负责营销,丙方负责财务。

  五、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奖惩办法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日常事务由甲方决定,但单笔开支超过___万元的经乙、丙方同意,重大决策三方产生异议,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六、甲、乙、丙三方在合伙过程中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作为相互往来的'凭证。

  七、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方有权随时查阅财务状况,若发现任一方存在虚列项目、夸大支出等现象的,以虚列、夸大项目金额的十倍支付给其他合伙人作为赔偿。

  八、合伙期间暂定十年。合伙期间,各自份额不得转让、分割(法定继承除外),不得退伙。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的协议13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同要多。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

  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

合伙的协议14

  合伙人:

  甲: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经三方考查协定在 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元。

  甲: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第一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

  第十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

  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

合伙的协议15

  甲方: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酒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酒店经营(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42%;

  2、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40%;

  3、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18%;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经清算后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原则上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三)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四)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丙方为合伙负责人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本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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