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合同范本>煤矿转让合同

煤矿转让合同

时间:2023-10-12 11:35: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煤矿转让合同15篇(优)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转让合同15篇(优)

煤矿转让合同1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

  受让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变更开采方式;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___

  受让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转让合同2

  为了搞好经济合作,甲方将********煤矿出让给乙方,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出让方): ******煤矿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号

  乙方(受让方):********公司

  法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 协议标的物:

  1、********煤矿。

  2、以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证号:********)采矿权。

  3、********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矿业权:(井田面积16平方公里,储量1818万吨)。

  4、营业执照的变更。

  5、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二、协议价款: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

  三、付款办法:

  1、协议总价款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分三期支付。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3日内,乙方向双方指定的帐户存入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含原交已交拾万元订金)。待移交手续办理后甲方方可使用首付资金。

  3、首付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后,甲方即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变更内容以乙方指定的内容为原则。

  4、一旦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变更完毕,同时并移交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包括矿井立项报告、采矿许可证、税务证、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安全专篇、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图纸资料、包括报批及批复、公章、和地方签署的`协议及资料等)给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支付陆仟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余款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文书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矿业权未进行任何抵押担保等。

  3、甲方承诺转让的煤矿资源、采矿权及有关证件已向有关部门缴纳了法定足额的费用,若欠交由甲方负责。

  4、保证移交资料界定的矿井范围与实际相符(以采矿证为准)。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矿用土地、供水、供电、矿区道路、矿井排污、炸药库、税务等手续并协调好地方关系。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1、原********煤矿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甲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担。

  七、证照变更的费用负担。

  1、营业执照变更、采矿许可证备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2、出让手续移交后乙方依据自身的要求作其他项目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出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理解,友好合作,信守承诺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经营,否则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以出让金和个人资产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则上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申请协议签定地---********市中院调解和判决或申请乙方所在地**市中院调解和判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煤矿转让合同3

  转 让 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 让 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 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20___年 月 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 万元,开工前支付 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签字: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年日

煤矿转让合同4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营业证代码: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营业证代码: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所有权及其下所包括井上、井下资产、权益等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资产的转让与移交

  1.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将_________煤矿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全部受让。

  1.2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移交在_________所建目标公司煤矿矿井的井下全部资源,井上、井下的所有巷道、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井上、井下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井上、井下的所有资产(包括生产、经营领取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具体明细见附件1(有双方签章)。

  1.3甲方转让移交的股权、资产,不应被设置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如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所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甲方同意自本协议订立之日其3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以转移占有的方式向乙方移交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全部资产; b)向乙方移交相关资产的档案资料和技术图纸、资料。

  c)向乙方移交该矿井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各种费用的相关手续。

  d)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1.5甲方在年月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第二条基准日

  2.1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股权、资产转让以基准日为基准,自基准日起原甲方所有的本合同附件1所列资产应属乙方所有和使用。

  2.2双方商定的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三条价款及其支付

  3.1甲、乙双方充分的估价协商,同意本次转让的股权和资产(资产明细表附后)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

  3.2协议签字盖章,甲方所有证件、手续、资料提供齐全后,

  第四条批准

  本协议的股权、资产转让应获得双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同意。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5.1资格和授权

  一方特向另一方承诺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该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授权。

  5.2资料的准确性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有关购买资产文件资料是完整和准确的,不会给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带来不理影响。

  5.3资产的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对其出售的资产:

  1)为甲方所绝对所有;

  2)没有这只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

  5.4债权债务

  1)至基准日以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应收账款为甲方所有。

  2)至基准日以前,甲方与普洞村委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甲方处理。

  5.5诉讼

  甲方向乙方保证,就乙方购买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而言,并未有尚未完结的或据甲方所知的潜在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其他性质的程序或政府的调查之中。

  5.6土地

  甲方向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所涉及的原甲方的相关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

  5.7协助

  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及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合目标公司资产权益的批准、划转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税务及费用

  6.1因本协议项下股权及其项下资产的转让而发生的相关税项由双方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

  6.2双方因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及损害赔偿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_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公开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所管辖。

  8.2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8.3修订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4文字和文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两份。

  8.5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8.6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8.7全部协议

  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转让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附于全体股东同意受让并授权代表人做为全权代表的股东协议书。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织金县牛房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受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织金县牛房煤矿%的财产份额。

  受让标的主要包含:

  1、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织金县牛房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

  2、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含但仅限一于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采矿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涵盖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允诺就所受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预设过借款物权,也未被法院扣押,不受到他人追缴,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全然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确保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扣押、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展开。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受让价格及退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

  2、退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五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转让总额的30%(小写金额:_______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2)由乙方负责管理办理恢复正常30万吨/年的技改相关手续,合约签定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五十个工作日内缴付受让总额60%(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的款项至甲方选定帐户,恢复正常技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管理。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10%(小写金额:_______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置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其中:1、甲方已预约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按合约缴付,已完工工程和已订货设备的质保金和应付款乙方在全面收购款中按实计入。

  2、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

  (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 。

  3、井上、井下所有未竣工的工程按现状转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定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管理。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煤矿转让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金钟大营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金钟大营煤矿100%的财产份额。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有形资产(包括威宁县金钟大营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

  2、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金额:万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元,转让总额的%(小写金额: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2)由甲方负责办理恢复15万吨/年的正常生产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额的%(小写金额: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小写金额: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中:1、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负责。

  2、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元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金钟大营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4、由甲方负责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转让合同7

  转 让 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 让 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 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20xx年 月 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 万元,开工前支付 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签字: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合同8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

  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

  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

  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矿转让合同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_______________

  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4、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_______________

  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_______________

  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7、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8、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9、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团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探矿证,采矿证咨询办理;部委项目审批。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银行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1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6、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7、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18、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地邮: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地邮: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19、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0、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3、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4、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矿转让合同10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转让方:

  法人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二)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_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____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____万元(大写;____拾万)。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____年_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___万元(大写;__万)。

  (二)于____年_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___万元(大写;____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____年_月__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__万元(大写;___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____年_月__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____年_月__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 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__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乙方于____年_月__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____年_月__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转让合同11

  委托人(甲方):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身份号码:

  受托人(乙方):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煤矿委托转让居间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引荐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以转让、入股、合作等方式取得煤矿的矿权及股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

  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商好双方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和所有证件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煤矿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转让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相关法律程序执行。

  四、居间报酬、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居间人促成转让买卖合同成立的,居间报酬为成交合同总额的 %。

  2、甲方和买受人书面合同签订后,前期按照成交合同价款支付比例及时同步支付给乙方居间费,但是,买受人支付比列达到80%时必须付清居间费余款。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转帐支付由甲方转帐付款到乙方持卡人姓名:开户行: 卡号: 银行卡内。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且不得将我们双方及合同谈判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违约合同自动作废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矿权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上诉当地人民法院协调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内容共计2页,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合同12

  购货方(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与卖方 就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方 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与卖方存 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__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单位:元

  受益人开户行账号每吨受益受益总额

  元万元

  元万元

  元万元

  元万元

  受益人

  开户行

  账号

  每吨受益

  受益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易吨数__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 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万 元。

  5、如甲方签定煤炭购销合同生效后,二十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 10 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双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名称(号码) 证件名称(号码)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煤矿转让合同13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

  (二)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 万元(大写; )。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 万元(大写;

  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二)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 万元(大写:

  (四)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合同1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将永定柚树下煤矿有限公司丰田柚树下煤矿主井的所有权,经营生产权融资50%给甲方所有。

  二、柚树下煤矿生产坐落在福建省永定县培丰镇丰田村,井口坐标,井田面积:井田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以采矿许可证为准,另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柚树下煤矿协定价人民币:玖佰陆十万元整。50%的股权即肆佰捌拾万元整。此协议价包括已上缴了的采矿权资源价款贰拾叁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贰拾叁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壹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乙方定金壹佰万元整。

  2、乙方将有效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交付甲方之日,甲方需付清余款;

  五、甲方付清定金,乙方应将现有的井下地面上的所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移交甲方共同所有使用。

  六、移交前该矿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移交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双方负责。

  七、该矿移交前如有遗留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

  八、如果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办不下来,则乙方无息退还甲方已付定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法人):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合同15

  转让人:

  受让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 年 月 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万元,开工前支付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