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实质的不可以改动。请参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里面的合同条款可以后期修改吗
法律分析:涉及到核心条款的内容是不能修改的。比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内容均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如果对上述内容做了修改,会使签订的合同与招标书、投标书等内容不一致,会导致与核心内容相悖的内容无效。不允许擅自变更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实质是因为如果擅自提高将中标人的收益(无论是工期利益、质量利益还是合同价款利益),都会导致对其他参加招标的人不公平的情况;如果招标人依据其强势地位削弱中标人的利益,中标人本来就是利用自己的价格或者质量优势中标的,收益降低后中标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否随意更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15日前,且修改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不得变更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不能见更改的,这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明确进行了规定。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更好地进行合同履行。
扩展资料:
组成要素: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投标人,评标方法,招标文件格式,等等。主要阐述了需求的概况的招标项目和规则的招标活动,这是对各方有约束力参与项目招标活动,但通常不构成合同文件。
2、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的需求,这不仅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一个重要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约束力。
3、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和分析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参考资料,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文书
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是否可以更改的法律依据是?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下: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主要条款;
5、附件。
二、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产品鉴定证书;
5、生产许可证;
6、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8、 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总之,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投标合同可否修改实质性内容
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在后续签订正式合同时,是否可以修改?为什么?
不可以实质性更改。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依据的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招投标合同可以否变更实质性内容
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标签订合同后履行中可以变更吗
作为招标人在进行招投标前需要严格完善的编制出项目的招标合同范本。有的一些特殊项目可能需要在招标过程中会有一些改动的地方,那么招标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吗?
所有的招投标都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在合规的情况下才能去对招标合同进行改动。首先招标文件所变更内容肯定不能与中标合同当中一些实质性的内容相背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也就是说,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合同应该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致。
其次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当中的内容,那么必定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鉴于招标采购项目会受到有很多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只要是符合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可以适当去变更一些内容。但是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变更是基于招标采购项目客观需要,而非出于压低中标人价格、缩减中标人合同范围,并重新发包给他人或由自己实施等非客观需要的变更;第二个条件是:对于需要前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备案的变更事项,应当遵循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如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涉及工程的规模变化、主体结构变化、重大工期变化、功能调整等内容时应当办理变更备案。
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能修改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能修改吗
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但可以和招标方进行协商确认作为补充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相关文章:
招标文件介绍信05-28
单位购买招标文件介绍信03-09
招标文件介绍信14篇02-21
关于文件丢失证明的格式范文02-14
上墙文件管理制度03-31
文件和管理制度02-24
求职信的样本,写求职信作业的时候可以参考格式和句式02-18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05-06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03-08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