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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承揽加工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加工合同1
委托方:__
承揽方:____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____________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__以上只__万____万__万淬火综条支__万万__万合计
2.质量标准:______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______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______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____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____。
7.违约责任:______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
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交纳罚金。
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__
银行帐号: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日
承揽加工合同2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
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 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
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特别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容易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准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承揽加工合同3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达到%,定作方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为长吉高速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30-50%幅度)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9、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___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年___月___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购进床上用品一批,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经甲方对床品市场充分考察后,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配制处床品一批。床品配制总造价(大写):____元预付订金(大写):______¥。
一、付款期限和供货期限:
(1)甲方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___天内付清货款。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天内交货。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配制的床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选定的样品配制,否则甲方有权退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
三、送货方式:
乙方按事先约定,将甲方所订床品按时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四、退换货: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及时付清货款,乙方可以拒绝发货。
(2)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从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酒泉市人民法院处理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5
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上海_____委员会答辩人:_________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6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________________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______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______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_______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_______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_______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________________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______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______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______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7
委托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依照《_____》、《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制作)
1.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大写圆整)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_____机关申请_____;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作(下称“定作物”)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
1、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依法有权签订及履行本合同。
4、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同类、同等规模定作物生产或销售经验(或同类服务提供经验),熟悉定作物性质和特点并熟知与定作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乙方合同主体变更:
(1)乙方承诺,合同成立后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将合同主体变更为任何第三人。
(2)若乙方坚持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为乙方指定的第三人,但乙方须按应收款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发生乙方营业执照注销、所有银行账户注销等情况的,若乙方为公司法人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东、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等)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若乙方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原投资人或经营者本人外,其他人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理人或经办人)。
第二条定作物
1、定作物清单及价款
定作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价格组成及价格有效期:
(1)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全部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费、安装费、税费、装卸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价格适用期间:本合同价格的适用期间按以下第【a或b】项确定,价格适用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购买乙方定作物,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a、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供货数量达到合同约定数量之日止。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总价款及结算方式:
2、付款方式:有/无定金(比例)。
3、付款提示:乙方应当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提示函》并附《验收单》和合法有效的发票。
4、发票:
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有法律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应承担瑕疵发票面额______的违约金。因发票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导致甲方支付罚款、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罚款并向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双倍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
5、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b承兑汇票c网上银行d其他方式
6、收款人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银行名称及账号正确。如有错误造成甲方错误支付的,视为甲方已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第四条设计与质量标准
1、设计由【甲/乙】方负责(必要时甲/乙方负责协助设计):______
(1)若由甲方负责设计,则甲方应于前向乙方交付定作物设计文件。乙方应对其进行校对,对于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或缺陷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3日内答复。
(2)若由乙方负责设计,则乙方应于前向甲方交付定作物设计文件,甲方应当在收到后3日内审核并回复是否同意的意见,逾期未做明确表示则视为同意设计文件。
2、定作物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本合同附件二《技术参数与质量标准》。
3、样品:样品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执行。乙方交付的定作成品应当符合样品的质量标准,但样品有隐蔽瑕疵的除外。
1)不使用样品。
2)本合同定作物样品由提供,双方确认、封存后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3)在正式制作前,乙方应当先行制作样品,经甲方样品确认合格后再正式制作。
4、其它要求:除本合同约定标准外,定作物成品还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关于质量、安全、环保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要求高者为准。
第五条原材料
1、主要原材料清单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上述所列原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当采购合格的原材料并确保满足定作物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
3、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须在开工前通知甲方派员验收,甲方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4、甲供原材料由方负责运输至乙方加工、制作地点(地址为:______),费用由承担。乙方应当在收到后2日内对甲供原材料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对质量、规格等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供原材料。
5、甲供原材料的耗用计量方法:______【对于贵重材料而言,这很重要】
6、甲供原材料节余部分的返还:______【对于贵重材料而言,这很重要】
第六条制作与包装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时限制作定作物。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完成定作物的全部工作或主要工作另行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______%赔偿甲方损失。
3、包装要求:______乙方应提供适宜本合同项下定作物运输和保存的包装方式,外包装应当应注明定作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包装内的定作物数量,生产厂家、地址、注意事项等文字和标识。由于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包装方式而导致的任何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因定作物交付而免除乙方的此类责任。
4、特殊包装要求:______。包装物是否回收:______。
5、其他约定:______
第七条交货
1、合格交货:______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定作物成品送达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方为合格交货。
2、交货时间: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详细地址:______)。
4、运输:______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费。从运输工具卸下后至甲方指定存放位置的二次搬运费由甲/乙方承担。
5、验收:______甲方应当在定作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后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果定作物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安装,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书面的验收合格意见是乙方要求甲方付款的必要依据。
6、风险转移:______定作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7、交货迟延:______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0、05______%承担违约金。迟延交货达到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价款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8、数量不足:______如交付的定作物数量不足,乙方应当在2日内补足,并应当按当批定作物价款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9、质量瑕疵:______如交付的定作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修理或更换合格的定作物。如乙方未能在此时限内调换合格定作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定作物价款的20______%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安装(适用于乙方负责安装的情况)
1、安装责任:______由甲/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定作物的安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方承担。
2、安装工期:______总工期为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0、05______%的违约金。
3、施工要求:______
(1)质量标准:______见合同附件《技术参数与质量标准》
(2)检查与整改:______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资源供应:______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甲承担。
5、安全监护:______
(1)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内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脚手架、配电箱等设施的,应当在进场安装前对相关设施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如果乙方认为相关设施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需要调整改造,则乙方以书面方式将调整改造建议提交甲方项目负责人如乙方未提出书面调整改造建议即进场安装,则视为乙方认可相关设施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不需要进行调整改造。
(2)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使用脚手架、吊篮、托板等进行高空作业,或者带电作业,或者在狭窄空间使用电焊、气焊作业的,安装作业人员作业必须使用安全护具,现场需设专门人员进行时时监护,并制作作业监护记录。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的作业监护记录。
6、自检与复检:______本合同项下定作物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进行复检。甲方复检合格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名称】进行验收。
7、验收:______本合同项下定作物安装完毕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九条保修
1、保修期:______保修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实际起算时间以书面验收文件所载时间为准。乙方负责安装的,以安装完毕后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所载时间为准
2、保修金:______。
3、保修:______保修期内,因定作物质量原因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维修完善,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贰佰______元,并且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追索。
4、未履行保修义务:______
(1)乙方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或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小时仍未到场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因质量问题或乙方维修不及时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等),如果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乙方累计3次未及时到场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剩余保修金。乙方认可甲方单方作出的通知记录作为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有效证据。
5、保修金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______
(1)质量保修期已经届满。
(2)乙方已按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赔偿该损失或赔偿金已经从保修金中扣除。
(3)因定作物质量问题给甲方或最终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赔偿该损失或赔偿金已经从保修金中扣除。
(4)不存在乙方未履行的其他合同义务。
6、甲方不需要支付保修金的利息。
第十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或供应的成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因甲方购买、使用乙方供应的定作物向甲方主张知识产权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5年内为甲方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或泄露甲方设计文件及定作物成品、复制品或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
1、乙方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用以担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______
(1)保证金
(2)银行保函
2、乙方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提供保证金:______
(1)现金
(2)电汇
(3)转账支票
3、扣除与返还:______供货完毕或合同期满,本合同余留价款不足以抵付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的,乙方同意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于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4、乙方违约的,甲方除有权扣除本条约定的履约担保外,甲方还有权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定作物采购合同或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签订的定作物采购合同的应收款中扣除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索赔:______甲方按上述方式仍不能足额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额的,甲方通过诉讼方式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风险提示
1、价格波动:双方确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同价格已经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事项,任何风险因素导致的利益损失各自独立承担。
(1)具体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定作物的价格或生产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国家税收调整等因素。
(2)原则:______任何情况下不得调高合同价格在合同签署后市场价格向下波动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应市场价格指数,调整合同价格。
2、第三方索赔:______乙方必须对所供定作物质量负责,凡因定作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因此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接受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并按此协议约定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与第三方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当按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文件或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赔偿甲方损失,同时赔偿甲方支出诉讼费和律师费等损失。前述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工程款中扣除。
3、真实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或伪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件、结算记录)的,一切虚假和伪造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无权依据虚假和伪造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4、合法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的发票,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此不支付合同价款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公平竞争
1、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如果甲方员工存在吃、拿、卡、要等索贿行为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员工一律予以辞退。
2、甲方员工存在本条第1款及第5款所述行为,乙方提供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充分有效的,甲方将责令责任员工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并将乙方确定为长期合作伙伴。责任员工拒绝返还的,甲方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甲方负责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
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含给付现金、财物、请客送礼等)贿赂甲方人员,如违反此承诺,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贿赂金额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必要时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人员的法律责任。
4、若乙方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即将其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两年内不接受其参加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组织的招标。
5、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语言或具体行动明示或暗示要求乙方退出竞争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辞退。
6、甲方受理投诉的方式:______
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
信函邮寄地址:______
投诉专用电子邮箱:______
第十四条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______
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email:______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______
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
email:______
3、双方的通知、许可、批准、签证或做出其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一:______定作物明细表
2、附件二:______《技术参数与质量标准明细》
3、附件三:______附加盖乙方印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4、附件四:______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款账户证明文件原件。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合同内容做出的变更或补充,均以书面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其他约定:______
(本页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章页
(此页系与a有限公司与《【】定作合同》的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a有限公司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木门油漆,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见清单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定作方的工艺要求制作,(门厚45mm),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技术资料,样块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样块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四条合同总价为小写¥42690.00大写肆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油漆加工完毕提货时支付¥40500.00,大写肆万零伍佰元整,安装完毕,如油漆没有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2190.00,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元整!
附:产品明细表
产品及价目明细表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额
备注
子母门和对开门
套
40
480
19200
单开门
套
81
290
23490
合计
42690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提定作物期限应当20xx年4月16日提货,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包装要求:里面用保护膜包装,外面用纸皮包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为总金额的5%;
5、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承揽加工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__
规格___单位:
数量:___
备注:___
玻璃柜台:130_40_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20
棉布货架:180_40_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_80_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_50_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县木具厂
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___
乙方: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定作方:xx(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承揽方:xx(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xxx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xxx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xxx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xxx
五、结算方式:xxx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xx%或酬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xx%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xxx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xx份,正本双方各执xx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承揽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答辩人:XXXXXXX
地址: 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被答辩人: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承揽加工合同13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25米箱梁芯模 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重量(吨) 单价元/吨 价款(元) 备注
箱梁芯模 25米正交 2 套 11 7000 77000 约计重量总计总金额(大写) 柒万柒仟元整
二、 技术资料提供方法:
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 质量要求:
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 交货地点:
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 交货。
六、 计量方式:
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 贰万伍仟 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 标的物所有权
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 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 做 方 :
承 揽 方 :
单位:
单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卡 号: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时间:
承揽加工合同14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为明确工程在规定期限内保证质量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建筑面积:平米(结算时以图纸变更后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二条:劳务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
第三条:承包要求
1、工期要求:根据甲方施工任务单要求,乙方承包的部分(分项)工程于__年__月__日开工,__年__月__日交工,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且乙方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质量要求:乙方承包的分部(项)工程,其质量管理按国家规定质量验评标准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必须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不仅不结算劳务,而且要承担材料损失费,机械、用具租赁费用。
3、安全要求: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进场施工。工伤事故在伍仟元以下归亿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验收与付款
一、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返修的,发生的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付款
1.基础到车库顶部份,工资预扣
2.从车库顶(标准层)起,每层支付%,粉刷支付(到房屋竣工每层支付额到)
3.到竣工验收留%的`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到位即全部付清(含购屋款)
4.要求施工队进场前,签合同时交纳进场后工作日后全额退还
5.要求承包方在此项工程是以市场价的95%受房套,房款充抵工程承包款。
第五条:文明施工
1、在施工现场要求乙方所用的工具、材料应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或搬运工具、材料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能碰损其他器物。若达不到要求,工地负责人有权给予处罚。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工种的成品损坏,应无条件的给予赔赏,并进行处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价款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年__月__日联系电话:__年__月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_物价局、 ________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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