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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

时间:2024-06-04 09:49: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矿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矿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矿合同

采矿合同1

  甲方(兼并重组前原采矿权人):

  乙方(兼并重组后采矿权人) :

  丙方(兼并重组主体、乙方出资人):

  鉴于: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___]23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基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需要,丙方作为古县部分煤矿企业整合主体,收购甲方实物资产,并同意甲方将采矿权转让给兼并重组后设立的子公司乙方。

  2、甲、丙双方已于 20___ 年9月30日签订了《兼并重组整合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有关政策规定和统一安排,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合同:

  一、 转让方式

  甲方经出资人同意将其拥有的编号为 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采矿权。

  二、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采矿权即: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编号为27的《采矿许可证》。

  该采矿权许可证载明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

  地 址: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矿区坐标拐点范围:

  开采深度:由 米至 米标高,共有 个拐点圈定

  根据山西省国土厅《<山西省>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甲方煤矿20___年底保有储量为 万吨。甲方剩余储量以有资质机构实际测量为准。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情况

  甲方为股东 、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乙方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与太原西山劳动服务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树春,住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四、乙方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乙方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以(晋)名称预核内[20___]第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100%)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采矿权转让价款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臵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83号)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兼并重组整合协议》约定执行。

  六、资产资料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现续,并由各方参与交接的人员共同签署《现场移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现场移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方应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煤炭生产的相应资质证照、工程技术资料与采矿权有关的批复文件及合同等法律文件。至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全部证照手续的变更。

  七、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资料证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乙方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变更及过户登记和备案。

  3、甲方应负责协调矿区所在地与周边四邻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接收采矿权不受干扰。

  4、甲方承诺所拥有的采矿权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采矿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乙、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接替甲方享有对受让采矿权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处臵权。

  3、乙、丙双方承诺,丙方在乙方公司中控股(51%以上)情况,自采矿许可证颁发后两年内,不发生逆向变化(不得少于51%)。

  八、其他约定

  (一)此采矿权转让合同只涉及采矿权的转让。煤矿所属的其他资产、负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另行约定。

  (二)对于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受让采矿权后,应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并按经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

  三方应做好交接工作,采矿权一经转让,乙方将依法行使此采矿权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前原采矿权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依法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返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如果乙、丙两方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迟付的当期转让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甲方拖延资产交接,或甲方拖延履行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每延迟一日,则应向乙、丙两方支付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是双方于20___年 月 日签订的《兼并重组整合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企业公章,乙方由丙方代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由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监章。

  (四)本合同一式 十一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三 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山西西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古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监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2

  工程名称:三矿区20xx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

  发包单位(甲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xx 年 12 月 26 日

  签订地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有效期限:20xx 年 12 月 26 日-20xx年12月25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将三矿区20xx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三矿区20xx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金昌市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矿区井下。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采矿、掘进及返修。

  (四)工程工期自 20xx 年 12 月 26 日至 20xx 年 12 月 25 日。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的费用;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及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起重机械(各类吊车、起重机、塔吊等)及需要检测的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测费用;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费用;通风防尘、防火等安全监控系统设施和机电、运输、提升安全保护监控设施的费用,以及创伤急救系统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费用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单价的0.5%。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60万元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全面罩逃生滤毒罐 、发电机、应急灯、应急压风供水施救装置。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器、压风、供水自救系统。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理(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采矿合同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青真市安留铝铁矿山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2、本协议转让的____区位于____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102平方公里,确定____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____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80%即 ____________万元整(小____________)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20%即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万元诉讼债务,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10%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10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10%即____________万元整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____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

  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

  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

  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

  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时,甲方按本协议

  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实际接管矿山前,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不得擅自转移、处分现有设备,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整合技改,以确保在乙方实际接管时现有设备完整、矿山能顺利正常运营,否则

  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

  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采矿权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五、其它

  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4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省县(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7.55平方公里,海拔标高+1000~+100米,范围由以下9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省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3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省县(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40%(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6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享有独立的采煤、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甲方向乙方每吨交纳27元。

  四、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六、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工伤事故、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6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转让的矿区位于清镇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__________平方公里,确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_____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即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__________%即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万元诉讼债务(小写¥ __________元),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_____%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__________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__________%即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矿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_____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实际接管矿山前,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不得擅自转移、处分现有设备,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整合技改,以确保在乙方实际接管时现有设备完整、矿山能顺利正常运营,否则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采矿权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矿权转让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其它

  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7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的方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年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___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及抵押人违反陈述与保证、特别约定事项等导致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协商共同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省_________市

采矿合同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租。

  第一条目标矿权的基本状况及租赁期限

  1.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目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目标矿权系甲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探转采/转让)的方式,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依法获得的。

  1.3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月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1.4目标矿权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

  1.5目标矿区的范围坐标为:_______。

  1.6目标矿区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

  1.7目标矿权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

  1.8甲方未/已依法办理了储量占用登记,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所占用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1.9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方案,矿权项下的矿山生产规模为_______吨/年。

  1.10甲方拟将目标矿权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进行采矿。甲方在租赁期内继续承担采矿权人应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1.11目标矿权的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

  第二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2.1基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本合同项下目标矿权的租金

  为每年¥ 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同期内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

  2.2本合同签署后额_______%(即¥_______万元)的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内,该保证金不冲抵乙方每年应付的租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未发生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形的,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_______日内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2.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金。之后乙方应在每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第三条目标矿权的出租审批

  3.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后日内,向目标矿权的原发证机关提交办理目标矿权出租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出租采矿权的报告;采矿权出租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甲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和采矿权清查工作中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资金、技术、设备等);原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述材料中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对于原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甲、乙双方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3.2甲方应在原发证机关批准目标矿权的出租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该目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第四条目标矿权的出租未能获得批准时的处理方法

  4.1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出租申请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后,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日内未能得到原发证机关批准时,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4.2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出租申请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后,在本合同签署后的_______日内,未能得到原发证机关批准的,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退还保证金,并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出租申请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后,在本合同签署后的_______日内,未能得到原发证机关的批准的,本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_______日内,按照租金总额的_______%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乙方之前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冲抵该赔偿金。

  第五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5.1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5.1.1截止到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的采矿权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目标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5.1.2截止到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目标矿权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

  5.1.3甲方已依法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如需缴纳的话)、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1.4甲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5.1.5甲方已按照规定填报了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5.1.6甲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出租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1.7甲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1.8甲方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非法行为;

  5.1.9目标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5.1.10目标矿权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5.1.11甲方已经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截止到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的情形,土地使用合同没有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的风险;

  5.1.12目标矿权的出租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形;

  5.1.13甲方已完成了出租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甲方出租目标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5.1.1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目标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目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开采条件。

  5.2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5.2.1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承租目标矿权的资格条件;

  5.2.2乙方已完成了承租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乙方承租目标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5.2.3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矿权出租价款及其他义务。

  第六条交易税、费的承担

  6.1因目标矿权的出租而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承担和缴纳。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目标矿权的年检和延续登记事项

  7.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但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导致目标矿权灭失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赔偿责任

  8.1任何一方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2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且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租金总额_______%的赔偿责任。

  8.3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目标矿权的出租审批手续的,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租金总额_______%的赔偿责任。

  8.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致使目标矿权灭失、被吊销,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从而使得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租金总额_______%的赔偿责任。

  8.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8.6乙方在租赁矿业权期间,未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方案及本合同第1.9项约定的矿山生产规模进行开采,擅自扩大开采范围和开采规模、强度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约定的赔偿金数额小于乙方因违规开采所获得的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此差额部分继续进行赔偿。

  8.7乙方如发生本合同第8.6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或者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导致目标矿权灭失、被吊销或者甲方被有关部门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独立条款

  9.1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八条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到影响。无论本合同是否依法生效,无无论本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第四条和第八条的约定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0.1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十天后即视为收讫。

  10.2甲、乙双方任何乙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1.1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地保密。同时,乙方对于在目标矿权的出租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亦负有保密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二条附件的效力

  12.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采矿合同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_______________

  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4、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_______________

  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_______________

  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7、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8、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9、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团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探矿证,采矿证咨询办理;部委项目审批。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银行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1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6、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7、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18、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地邮: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地邮: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19、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0、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3、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4、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采矿合同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对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

  5、工程质量:优良

  6、合同工期:________ 天

  开工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 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施工实施管理,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甲方应保证工地其他施工方无条件服从乙方统一管理;

  3、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者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并负责费用,施工过程中因断水断电所造成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5、参与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

  6、施工期间,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及其它外围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物业、城管、装修办、消防等);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饰、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10、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合同款由甲方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或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索取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乙方工作人员除财务人员外禁止接触钱财、物。工程款亦执行此规定)。

  <>乙方

  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________ ;

  2、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协调工程款结算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5、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在无法找到责任第三方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乙方因工期需要而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应及时协调第三方关系,以免施工工期拖延。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________小写 ________元;

  2、签订合同后,工程款分三次结清: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大写________ 小写 ________元,作为本工程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即工程进展到一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0%,大写 ,小写 元;工程完工甲方需向乙方结清余款,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元。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窝工,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增加工程项目款项在签订项目变更表时一次付清。

  四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约定

  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注:贵重物品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保管);

  2、乙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的样品和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验收。对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五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奖励和违约

  1、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2、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未按时到施工现场,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 元,作为奖励;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7、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8、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和工程进度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工程验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__)、《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应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双方都有义务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进驻使用,如甲方擅自进驻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八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采矿合同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阳(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彭山村还建楼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阳新县城东新区彭山村

  (3)工程规模:约40000平方米

  (4)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彭山村还建楼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施工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该还建楼设计多层、小高层群体工程项目组成,多层按楼地面平方800元/㎡包干,小高层1160/㎡包干,含各栋楼的四周道路约3米宽左右,主干道,绿化、亮化、硬化及进户防盗门,电梯及小区围墙,物业等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该项目乙方承包的范围有:材料人工、铝合金窗、室内普通门。内墙涂料、水泥地坪,简易水电安装,厨房建议灶台,瓷砖,卫生间简易大便器,墙、地简易瓷砖,每间房电一开一插,含消防设施,外墙喷红砂颜料或涂料,楼梯水泥踏步,普通扶手,墙面做仿瓷涂料,感应灯等设施。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纳400万元工程信誉金,工程基础完工时,甲方返还乙方200万元整,第四层封顶时,甲方付清余下200万元信誉金给乙方,如超出时间未能返还,则按3%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该工程确保合格工程,如乙方做到优良工程,则甲方按国家规范奖励给乙方。

  五、工期要求:乙方从破土动工至第一批交付3万平方时,工期不得超出380天,如超出或推后,则甲、乙双方按1000元/天增减。

  六、安全要求:在正常施工时,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团体险,确保人身安全零事故发生,如一旦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则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主体封顶,多层主体封顶时,甲方付乙方300万元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造价7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甲方付乙方总价25%的预付款,余下5%一年后无质量事故,全额支付乙方。

  八、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好相关的工程手续,确保乙方顺利施工,如中途若因甲方原因手续不得到位,影响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停工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损失给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当地及社会关系,如在施工中,若因四邻关系纠纷引起的停工,则甲方承担乙方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损失。

  (3)甲方保证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则乙方有权拒交部分房屋给甲方,并由甲方承担月息3分的利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钢材及双混,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垫付,直到竣工验收,结算抵扣。

  九、乙方职责:

  1、乙方保质保量按图施工,如在施工质量出现返工或不合格的原因,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专职监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严禁进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经发现,甲方监管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更换合格的材料。

  3、在施工期间,乙方文明施工,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施工现场项目机构必须井然有序,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

  十、附属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同等的价格优先乙方承包,双方另行签订承包协议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且施工现场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按总价10%的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章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矿工程承包的协议书篇6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淅化市新生镇服装工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建设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内容:两层综合楼一栋、园区内原钢结构厂房剩余工程、配电室、泵房、传达室(含土建、水电、安装、消防等工程)。

  3、工程造价:两层综合楼按照1100元/平方米结算,园区内原钢结构厂房剩余工程按照490万元造价结算,配电室、泵房、传达室按总计价30万元结算。工程暂定造价718万元(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4、其他说明:给排水工程,甲方负责购买管线,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给予施工安装。

  5、工程地点:淅化市新生镇服装工业园。

  6、工期:11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7、质量标准:合格。

  8、协议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二、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建设园区二层综合楼、园区内原钢结构厂房剩余工程、配电室、泵房、传达室(含土建、水电、安装、消防等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指挥、督促乙方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报送生产、经营各项报表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监管。主要有: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防护、计量检测、文明施工、工程资料、工人生活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具体施工过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落实与验收。在乙方不按照合同及图纸约定的条件规范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支相关费用。

  3、甲方应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向乙方提供四套施工图纸用于施工,并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及审计乙方每月相关财务报表。

  4、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乙方完成承包情况。如发现乙方不能按规定履行有关协议内容或存在不能履行的趋势,乙方无法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聘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监理。

  6、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周围的治安维护等工作。

  7、因甲方或监理方不能及时给出变更指令,确认、批准或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出具索赔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书面申请后28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否则视同同意乙方提出的索赔申请。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备与工程有关的标注图集及施工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及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并报送甲方。乙方应及时组织施工队伍,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并按标准和规范自检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甲方质量标准且按期竣工。自觉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如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或罚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供无关人员参阅。未经设计部门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图纸,否则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延误工期不得顺延。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及工程事故报告等相关文件。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监理规范执行,工程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完整资料(含竣工图)3份。

  4、乙方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帐簿。乙方在该工程上与外部的经济来往款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他方签订协议。

  5、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及时结清设备租赁款等往来款项。乙方应以正规工资表形式(民工手签或指印签)发放工人工资并及时上报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甲方有权自乙方工程款中扣支。乙方有义务确保不因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导致其利益关系人到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情况。如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情况的上访闹事现象,每发现一起罚款壹万元。

  6、乙方应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ISO4001A环境体系标准及ISO1800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甲方上级部门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

  7、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地方相关要求与规定,妥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及政府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采矿合同12

  转让方: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

  受让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甲方与___省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区分局签订的《___省___市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区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为___的《采矿许可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通过合法的采矿权挂牌出让竞标,竞得___省___市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并向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转让金后获得编号为___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有效期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甲方将上述石灰石矿共计0.009平方公里(详细矿区坐标见附件)的五年采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采矿权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此转让费包含甲方已支付的电力设备安装合同预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及采矿场道路及场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费、首年的采矿场山林占用费。

  第五条、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付款周期如下:

  1、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前述石灰石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乙方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3、乙方完成矿区盖山掀揭、场地平整及大型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且从第二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不超过____天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六条、甲方应将之前签订的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合同中约定的所属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全力协助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完善采矿场道路、场地占用土地的租赁协议及补偿工作,签订采矿场山林占用(使用)补偿协议并完成首年的补偿。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该矿场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并办理变更后的《采矿权许可证》。

  第九条、甲方在办理前述变更手续过程中,如确因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完成转让行为并将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退还首期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各自已支付费用由己方承担。

  第十条、前述变更行为可以直接转让、变更方式进行,也可以甲方将采矿权作价入股乙方增资方式完成转让,具体方式以过户时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定,但转让方式不构成对转让性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据实履行,不得有违约行为,否则将承担因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对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明确及补充,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采矿合同1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14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邮编:

  承包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承包采矿权许可证载明:

  采矿权人:,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km2,发证机关:,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承包采矿权属所有,该矿权无权属争议,其中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

  第三条 承包采矿权位于,矿区坐标为:

  第四条 承包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情况(由承包双方说明):

  4、其它 。

  第二章 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 甲方将 采矿权以方式于年月日在承包(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给乙方,承包(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合作:甲方占%,乙方%;重组改制:甲方占%,乙方%;等等)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承包成交金额。

  1.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承包成交金额。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矿权承包成交价款: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账号: 。

  第七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金额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根据以下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采矿权价款缴纳等义务:

  1、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缴纳保证金、治理等义务;

  2、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地质灾害治理等义务;

  3、土地复垦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照已经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

  4、采矿权价款共计矿权总价款为 万元, 年已缴纳 万元,剩余价款 万元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交纳:年缴纳 万元,年缴纳 万元,年缴纳万元。

  5、其它法定履行义务承包后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履行。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份,矿业权承包交易业务承办机构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采矿合同1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所属矿区 井下 采掘工程施工,实际施工范围的确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表明的范围做为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施工范围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调整范围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对甲方工程进行承包(即:包施工、包产量、包进度、包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动力消耗、包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操作及维修保养),并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依法独立承担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

  二、承包工程内容

  1、开拓工程:

  扩帮、起底按相应工程单价计算。

  2、探矿工程:

  3、采准工程

  4、回采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术参数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描述为准,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计价方法及单价

  (一)、计价方法

  1、验收合格的掘进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

  2、出矿量按毛矿扣除废石和水份之后的净矿量计算;

  矿石总价按净矿量乘矿石单价计算总价。

  (二)、单价

  以上掘进费用定额,按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小于40 m3 /h计算。单工作面涌水量大于40 m3 /h时,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排水电费。

  四、设备、材料供应

  (一)、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包括:动力变压器、配电柜、牵引车、整流柜、破碎机及皮带运输机、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机、永久空压机、磁滑轮。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设备明细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铺轨材料、主风水管、主电缆、电机车架空线及配件、绞车首次使用的钢丝绳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滚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二)、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条第(一)项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材料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五、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承包矿区、生活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运杂费,小型设备的安装费、货场管理其他辅助工程费,临时支护安全措施费。

  3、乙方自主负责承包范围内人员的组织、录用;材料进购、 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请求帮助乙方进行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向相关部门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因乙方缴纳不及时所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产的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诺

  1、生产任务:全年计划生产铁矿石 万吨(净矿量),各种规格井巷具体安排及采矿作业计划以当年甲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2、乙方保证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进度、产量、设备完好率等计划指标。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4、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七、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产的矿石产量和井巷掘进量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当月生产任务和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

  2、出矿矿石块度小于400MM,进入选厂大于400MM大块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负责。

  3、回采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废石混入,禁止矿石、岩石岩混倒,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根据情节由甲方确定具体数额。

  4、掘进工程计量,以甲乙双方月底共同验收的工程量为准。结算矿量以甲方质检部计量的净矿量为准。

  5、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掘进计划任务100%—110%(不含110%)时,掘进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

  110%—120%(不含120%)时,掘进单价上浮10%;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20%—130%时掘进单价上浮20%;完成计划任务130%以上时,掘进单价上浮30%;未完成当月掘进任务时,当月掘进单价按照当月掘进完成量占当月任务百分比乘以约定单价执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照当月进度,次月25日前拨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矿石及采矿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八 、工程验收

  1、乙方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和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双方以上述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否则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签字方可代用。

  3、验收时间定为每月20—25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无偿按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验收隐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场,乙方可自行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承担并且予以签证;

  6、工程竣工交付生产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修理或赔偿。

  7、锚喷巷道的验收,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20xx)》进行验收,经甲方同意的喷浆工程,可以按实际喷厚进行结算。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矿山进行统一规划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管理。甲方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当月生产计划和任务,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范围内,甲方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购买成本价格的120%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对火工材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和使用,纠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现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机房等)、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详细内容见《附件四: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乙方接收上述设施后,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乙方负担。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对乙方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有权制止。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产任务等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为:不合格的产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务金额的30%。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完好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设备完好标准》。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损坏须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与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将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所要招聘人员严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担在生产、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出生产现场,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出现乙方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甲方工作人员,或冲击甲方办公场所。

  (2)出现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从甲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3)乙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湖当月产量完不成计划的50%。

  (4)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5)由于乙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10日内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如不撤离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整,直至乙方撤离完毕。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矿量按下列方式结算:

  1)、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深孔按总进尺乘以单价计算总价。单价为 元/米。

  2)、存窿矿量按照数量乘以单价的方式计算总价。存窿矿量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确定,双方对计算办法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重新评估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存窿矿量单价为 元/吨。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矿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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