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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21 13:32:1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合同(通用15篇)

关于劳动合同1

  (编号: ) /小姐,

  (身份证号: ) 你好!

  公司与你年月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年的

  劳动合同。现公司书面向你征询续签意向,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你填写完毕此意向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留人事部存档。 签收单

  (编号: ) 本人已于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单 15篇四: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含全套表格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2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劳动合同3

  劳动者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要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一般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但要是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4

  第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

  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

  第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

  第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

  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

  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

  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第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5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6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我单位职工 等 名同志,已解除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年 月 日

  1、合同制职工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报告书一式五份,留本单位一份,送

  达本人一份,并于十日内分别报市劳动服务失业保险科、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各一份备。

  2、解除合同的'职工本人档案移交到市劳动服务公司托管。

  申 请 书

  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 1、 2、 3、 4、 5、

  申请人(印章) 年 月 日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申请的途径: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关于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三)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续订合同准备的材料:

  续签合同只要准备合同就可以,合同里面写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职位和工资,还有单位名称。其他条款可以不变也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修改,具体视实际需要而定。材料方面由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当然具体的有关条款还是得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后才能确定,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续订合同的程序问题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关于续订合同方面的问题,如在签订续订合同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续订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年期限为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甲方可参照国家或行业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工作任务,乙方应按质按量的完成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月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随国家现行政策由职代会或董事会决定。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七条 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于合同期满前 日进行协商。到期即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月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数,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数,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保守商业秘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乙方应当遵守。乙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协商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9

  (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

  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10

  摘要: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推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并不乐观。文章主要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其成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进一步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其在和谐劳资关系上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谐劳资关系;劳资冲突。

  一、引言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了保护高龄及工龄较长的员工利益,不仅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而且加重了企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经过这几年的实施,其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如何是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理论研究及现实情况

  不少的学者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董保华(20xx)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国家将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企业,已经完全丧失了正义性,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改革过于急于求成,是不够谨慎的。相反,赞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学者则有不同看法。周利锋、陶剑华(20xx)等学者提出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目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行为有了一定影响,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并不乐观,完全按规范化模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寥寥无几。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时,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要求近万老员工主动辞职的事情引起了舆论社会的一片哗然。华为对工作满 8 年的员工提出主动辞职的要求,并承诺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 1~3 年的短期劳动合同。外界猜测,华为这一做法,极有可能是为了避免与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问题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受阻,尚未发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作用。就笔者个人的理解,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达到和谐劳资关系目的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

  1.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

  由于《劳动合同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在很多企业看来,这部法律就是员工的“护身符”.企业都担心随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大提升,甚至在招聘员工时会遇到“招工容易辞退难”的问题。

  2.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企业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在员工工作尚未满规定年份时,更偏向于选择开除员工。这些员工以体力劳动者与低技能劳动者为主,由于技能水平低下,被替代率高,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从这一角度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但没有缓和劳资关系,反而加剧了劳资冲突。

  3.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过大

  一方面,员工会利用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保护倾向,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在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消极怠工,工作积极性明显下降,又无重大过错,基于合同条款,企业无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重要岗位,企业选择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使其长期为公司服务,从而主动为其提供培训机会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通过提前通知方式解除与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相应承担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过大使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处于尴尬的被动局面。

  四、小结与建议

  想要实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和谐劳资关系、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赢上的作用,就必须加强配套政策的跟进。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关系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如下建议:

  1.削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

  在企业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补偿企业一定的用工损失。对于重要岗位或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员工的突然离职,尤其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增加了企业项目的运行成本、员工的再招募成本等。这一部分损失,不能仅由企业方单方面承担。另外,通过员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机制,也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方在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随意解约的风险。

  2.提高劳动者的自身技能素质

  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越低,在劳动力市场中,被替代率就会越高。劳动者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促使企业主动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高素质的员工,用人单位才愿意花更多的成本去培养,拿出更为优厚的条件去挽留员工。

  3.普及《劳动合同法》

  企业方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中某些条款的过激反应缘于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政府应该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政策的正确解读,可以尝试新媒体工具,利用电视、广播等进行扩大宣传。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该了解相关内容与条款,例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可以一劳永逸,员工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需遵守企业相关规定,踏实工作,积极向上,这样才能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其原本应有的作用。

  4.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用工成本上较投机取巧、规避相关规定的企业会有所增加,这就会导致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履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竞争优势下降。政府应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这些企业一定优惠,不仅能有力保障企业的利益,还能起到带头示范效应。同时,对于恶意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条例进行惩处,甚至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更高门槛。

  5.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劳动者可以划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人员以及基层工作者。对于高层管理人员而言,他们竞争性强,就业能力突出,对于职业有一定选择权,并不存在较大的失业风险,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他们意义不大。而对于中层和基层劳动者来说,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性远远不如高层员工,相比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他们的工作保护意义更大。我国可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根据行业和岗位流动性的差异,不同程度地调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J].劳动保护,20xx,(08):119- 124.

  [2] 王小晓: 经济补偿金法律问题研究 [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xx.

  [3]鲁青青: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及其实现路径研究[D].云南民族大学,20xx.

  [4] 董保华: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J]. 法商研究,20xx,06:53- 60.

  [5]周利锋、陶剑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及其改善建议[J].特区经济,20xx,(11):262- 264.

  [6]陈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资双方的道德风险[J].法制与社会,20xx,20:256- 258.

  [7]麦子节:新《劳动合同法》的社会冲击[J].中国科技财富,20xx,(12):40- 47.

  [8]董保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法商研究,20xx,06:53- 60.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自愿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六条二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 年 月 日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关于劳动合同13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关于劳动合同14

  甲方: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为xxxx年,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共xxxx个月。

  二、工资待遇: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xxxxxx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xxxxxx元,次月xxxxx日发放(预留半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鉴于餐饮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实行综合计时制,即双方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为xxxxx小时(包吃饭时间),乙方每月休息xxxxx日。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预留的15天工资。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日20xx年xx月x日

关于劳动合同15

  一、《劳动合同法》的突破

  《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和进步,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劳动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相信对今后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其突破和亮点我认为较突出地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以往的草案中,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多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存在挂一漏万的弊病,特别是劳动关系是极为活跃的、变动性较强的关系。该稿采用了在总则中界定劳动关系,再运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将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确定下来。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适应了今后劳动关系的发展,同时避免了列举无法穷尽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

  2、肯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口头和行为默示方式

  由于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只能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导致实践中大量事实劳动关系无法依法调整,劳动争议层出不穷,劳动关系极不稳定。该稿正视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第十一条将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事实形成劳动关系的视同劳动合同并纳入劳动合同法,为处理这类关系,消除这类关系带来的隐患,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在多方面区分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该稿作了较大突破:如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合同不同的解除条件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预见性很强的合同,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解除的补偿金的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特别是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对鼓励和促使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防止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的蔓延具有积极的意义。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和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新型劳动关系。以往由于缺少法律规制,这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劳务派遣作为降低用工风险、逃避劳动法责任的形式。该稿对这两种用工形式作了专章规定,对于促进灵活就业,防范用人单位以此侵犯劳动者权益,以及处理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对几个问题的认识

  1、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该稿第一条为立法宗旨,“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劳动合同法的灵魂,反映出该法的价值取向和主导思想。认识这一问题,应明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区别。由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性质不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范畴,而是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价值目标即在于通过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劳动法的立法宗旨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劳动合同法自然属于劳动法,其立法宗旨当然要以劳动法为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而不是在形式上公平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明确这一点,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理解和适用关系重大。

  2、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在调整关系及性质上的不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不应简单地照搬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确认,而应持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全部无效的条件。该稿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低于国家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种情况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第二种情况规定得过于宽泛,实践中难有统一的标准予以确认。

  该稿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撤销权,应当看到有进步意义。但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不同,使得撤销权在行使上也必然会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撤销权消灭的规定上,采用了合同法的规定,即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加之就业带来的沉重压力,劳动者要想行使撤销权比较困难,而一旦不行使,一年的撤销期满,则撤销权消灭,劳动者将不得不接受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这显然将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另外,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上的难度,也会导致这一规定的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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