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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的协议书

时间:2024-06-29 11:32: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用电的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用电的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用电的协议书

用电的协议书1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方)

  乙方:(业主)

  丙方:(承租人)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

  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

  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7、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用电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参考《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用电方无需使用甲方变电房供电、或本协议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变更止。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用电的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____年基站需要选址的范围和地点。

  2.负责及时与乙方结算选址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与业主进行洽谈取得合法手续或,乙方应保证租赁(或购置)场地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具体标准以设计文件为准);经甲方现场勘察确认后,乙方与业主洽谈合同,并取得合法手续,由甲方按照乙方与业主约定的租赁价格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乙方和业主之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原则上按照甲方提供的条款与业主商议,与业主洽谈期间,应把甲方机房及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向业主解释清楚,避免在以后的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乙方有义务了解清楚所租赁(或购置)场地的产权及使用权归属,如因所租赁(或购置)场地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文件而造成产权纠纷,且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纠纷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与业主达成共识后,如果对甲方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需要更改,须报请____市分公司同意。

  5.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基站场地租赁(或购置)合同的签订。并负责协调基站场地租赁(或购置)合同签订后基站在建设工程中各个专业、各个施工环节的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业主范围内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传输杆路、传输管线建设、交流引入路由及人员、设备的正常进出等所有关于基站施工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整个基站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过程的`顺利进行。

  六、如果出现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如果场地能够恢复,乙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实无法使用造成基站被迫搬迁的,乙方负责协调新站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可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拆迁行为等)外,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按约定时间完成基站的选址工作,若未能按照甲方指定时间段内完成选址工作,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站点的选址权。

  四、委托选址费用的标准、金额和支付方法

  1.委托费用标准

  每站点费用标准:________元。

  2.委托费用的支付办法

  每站协调完成,甲方和业主签订正式租赁(或购置)合同后支付50%,基施工完毕验收通过后再行支付50%。乙方应开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____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通信铁塔基站用电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用电的协议书3

  单位名称:xxxx

  施工队:xxx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二、甲方根据施工任务,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用电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交底进行操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给用电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督促用电人员正确使用。

  三、乙方用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电工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伤亡事故处理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工人全部退场后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用电的协议书4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总工期_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

  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_元。(见附表一)

  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2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乙方指派_________(姓名)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验收合格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门,计_________元。

  五、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三)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见附表四)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____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____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____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双方约定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____。(本条2.2和2.3款的内容过多可另加页)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3、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他书面协议;

  4、补充规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签字、鉴证、公证)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装饰工程价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的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开封市地区项目工程因施工需要,经甲方考察,确认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施工队,由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参与本工程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宗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及时安排乙方基站施工作业任务,负责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指导和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供应。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基站施工作业安排进行施工,做到规范作业、精心施工,按照施工规范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中所需工具及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一”坚决杜绝不安全因素。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每完成单个基站___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施工费。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安装完成基站施工费的____%。

  3、乙方施工完成的基站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所验收基站施工费的____%。

  4、乙方施工完成的基站在交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所有安装基站施工费的____%。

  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用电的协议书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用电的协议书7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用电的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s的漏电保护器。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用电的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1.6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3.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专业人员

  3..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3.2.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2.2.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2.2.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焊接机械

  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4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4.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4.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5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5.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3.5.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3.5.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5.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6.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用电的协议书10

  供电方: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t”标记,不选用的用“x”标记。

  1.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

  1.2 用电类别:

  1.3最大用电容量为 千瓦。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超出该容量用电。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方从 接电,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2.1.2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2.2.2 用电方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供电方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但计量电能表产权属于供电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3.4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3.5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4.1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4.2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4.3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分类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准确度等级计算倍率备注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5.1 电价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电费结算方式

  5.2.1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200元○500元○1000元○20__元,○5000元○1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2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3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5.4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5.5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5.6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5.7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5.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5.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5.10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预付电费或预购电量足额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该试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7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8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6.9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6.10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11预付费专项约定

  6.11.1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1.2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11.3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预付费电表除外)损坏,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6.11.4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6.11.5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6.11.6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6.11.7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6.11.8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6.11.9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6.11.10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1.11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7.1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7.2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 联系人:

  7.3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8.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用电方过错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8.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8.6 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7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用电方在当月25日前未缴清电费的,供电方将于当月26日起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居民生活用电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电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8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9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10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8.12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10.7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无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的协议书11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称: 工程地

  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 责人:

  乙方名称:

  负 责人:

  年 月 日

用电的协议书12

  甲方:

  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

  地址: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日期:

  日期:

用电的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 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的协议书1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付(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每月1日前一个礼拜支付下一月租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的协议书15

  乙方(参保单位):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缴费申报如下功能:

  1、缴费人员工资、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2、缴费人员减少的申报核定;

  3、增加城镇职工、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农民工的申报核定;

  4、核定基数补缴费、恢复基数补缴费、调整基数补缴费的申报核定;

  5、缴费金额的核定及通知;

  6、缴费人员待审核基本信息的申报核定。

  二、乙方应认真遵守社会保险政策及各项经办规定,在网上如实申报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缴费工资、各类人员增减变化及各类补缴费数据。

  三、甲方依据乙方网上缴费申报数据,按规定核定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金额。

  四、乙方超过规定申报日,未在网上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变化的申报核定,或乙方在网上直接申请核定缴费数额,甲方可按乙方上月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核定当月缴费基数、应缴费险种及应缴费金额,并发送缴费通知。

  五、乙方网上获取甲方缴费金额核定及通知后,应按核定的`缴费方式,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按规定给予记帐处理。乙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做中断缴费处理。

  六、乙方网上申报甲方规定的缴费人员待审核基本信息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七、双方应共同维护网上申报网络安全,不得做与网上申报、核定缴费无关的事宜。乙方应与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签订《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协议》,申领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八、由于政策、经办管理的需要,以下单位为乙方社会保险分户登记单位,应同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九、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提供网上缴费申报功能时,乙方应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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