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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产品退、换货满意保证制度

时间:2023-06-22 12:43:4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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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产品退、换货满意保证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直销产品退、换货满意保证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直销产品退、换货满意保证制度

  一、产品无因退、换货满意保证

  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6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及销售给消费者产品的直销员在接到完好包装产品及相关手续后7日内按照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款或换货。

  办理产品退、换货时须提供:

  1.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2.未经拆封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以可再次销售为标准);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注:“销售凭证”为《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凭证》

  相关管理办法:

  如果所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以下情况恕不接受退货申请:

  1.未能出示原始销售凭证等相关票据资料;

  2.购货日期或“销售凭证”所示日期(含当日)超过规定期限;

  3.所提供的原始销售凭证与产品不符;

  4.产品包装破损或已拆封,无法重新销售。

  二、产品质量换货满意保证

  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宝健产品后,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可向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的服务网点提出更换要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在判断产品确属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办理换货或相关补偿。

  办理产品换货时需提供:

  1.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2.所需更换的全部质量问题产品;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以下情况恕不接受换货申请:

  1.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2.人为问题造成产品品质损坏的情况(如保存不当);

  3.非产品质量问题;

  4.未能提供原始销售凭证或提供的凭证与产品不符。

  注:对超过规定退、换货时限申请退、换货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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