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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1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I一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2
镇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每季度对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惊醒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为:
1、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实施情况。
2、职责分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涉食企业基础台帐建立情况。对涉食企业督查、互查情况。
4、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情况。
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市场准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工商局负责全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
工商所在辖区内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行部门负责制,一个监管环节或事项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
(一)登记注册部门负责把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关,加强其登记管理工作;
(二)企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证)经营和查处超照(证)经营食品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市场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粮食、猪肉等特种商品的监督检查;
(五)公平交易部门负责查处食品不正当竞争;
(六)商标、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商标及广告违法工作;
(七)经济检查大(中)队作为综合执法和快速反应力量,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其它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为的监管。
第五条 各工商分局要建立以工商所为主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
(一)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
(二)消费者、有关组织投诉、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三)突发事件涉及的食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食品。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1、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
3、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检查所经销的食品:
1、是否有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
2、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3、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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