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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8 22:20:27 泽彪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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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

  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

  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五)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六)实行定额管理。

  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七)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八)实行分户计量。

  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九)加强节水宣传。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十)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用水统计分析。

  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2

  一、公共机构安全用电管理

  (一)公共机构应严格加强用电管理和使用电器设备,建立巡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更改、移位、拆装线路及电线管道。

  (三)公共机构必须经常检查办公区域和办公室内供电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四)公共机构应加强对配电房和电梯机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机关供电正常。配电房、电梯机房、变压器等处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供(配)电房,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五)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电灯、电风扇、空调、电脑、饮水机、热水器等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二、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管理

  (一)公共机构要加强对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节约用电意识。

  (二)公共机构要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公共机构应带头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电器,禁止在新产品购置中、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四)公共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每天提倡少开1小时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五)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系数,节约线损率及不明损耗。

  (六)公共机构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电义务。要加强节约用电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

  (一)公共机构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机关食堂、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提醒用水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约用水。

  (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用水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溅到水槽外为准。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三)公共机构新购置用水器材或在建工程用水设施,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四)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五)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供水管网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水电管理人员及时维修。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3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用能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有专人专职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报送季度能耗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二层机构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用电科学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用电意识。

  五、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尽量减少办公用电设备待机电耗及大功率电器使用 。

  六、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及照明线路定期检修,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七、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采取有效措施,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提倡雨水浇灌。

  八、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九、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加强公车燃油管理,落实“一车一账”。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十、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十一、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提倡双面使用纸张。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4

  一、节电管理制度

  (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温度高于28度以上启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二)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耗电。

  (五)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六)对水电管道、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应每月检修一次。

  二、节水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们,杜绝跑冒滴漏。

  (三)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化地和景观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浇灌。

  (四)加强供水管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五)爱护给水和供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三、节约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开展驾驶员节油培训,推广节油经验。

  (四)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使用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制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公共机构、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书,实行年度检查考评。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节能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的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的年度节能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拟定本单位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于当年3月20日前报送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公共机构的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实施方案,保证完成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办公用能消耗:

  (一)巡视检查用电,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

  (四)办公照明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并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

  (五)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耗材用品用量,一般文件网上发送,不印纸质文件;

  (六)实行用水分户计量管理,安装节水器具;

  (七)其他降低用能消耗的措施。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降低能源消耗。召开系统、行业工作会议时,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

  (三)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维修改造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优先选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照明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

  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既有用能系统、设备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所需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安排。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进行核查后,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可以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融资节能改造或者节能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向应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方能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统计人员,负责记录本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和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收集、整理、上报节能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年度使用能源资源超过定额指标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6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xx〕3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高校)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通过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xx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xx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择优推荐上报。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不得申报20xx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应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PDF格式盖章版材料)报送省事管局节能处。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7

  节约用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用水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国策。为提高我院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管理水平,创建节水型单位,特制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全院节约用水工作应主动接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用水、依法管水。

  2、根据上级要求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3、节水器具应优先选取用国家推荐定点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确实浪费水的器具。

  4、经常性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节约用水意识,努力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5、管水员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发现供水器具损坏,应及时组织人员修理。

  6、管水员、公寓服务员要经常深入教学区、生活区检查,发现无人使用水龙头开着应及时关上,并教育学生随时关水,教育不改者,提交学生工作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7、采取措施,节约用水。男、女浴室、洗碗池改换脚踏水开关,厕所间改换红外线或延时节水阀,做到人走水停。

  8、落实专人开关水泵和水阀。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8

  1.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协同政策法规处拟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核算工作。

  3.组织编制本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4.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审定区域性水资源调度方案。

  5.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宣传和统计工作。

  6.指导本市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本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审定中心城区用户的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7.组织并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8.组织拟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实施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和使用。

  9.协同综合规划处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与其相关的专业规划,组织水

  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和污水纳管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11.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的管理。

  12.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水量、水质、水压),组织定期发表本市城市自来水水质公报。

  13.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状况通报。负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9

  为了促使公司员工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用电、用水行为,尽可能节约能源、减少支出,特通知如下。

  一、管理职责

  1、各营运部营业厅、所辖水房、卫生间所有用电、用水设备均由该部门指定人负责管理,总责任人为楼层经理。

  2、楼层、科室办公室内所有用电、用水设备由各办公室指定人负责管理,办公室责任人为该部门主管。

  3、院内、锅炉房、宿舍以及其他公共场的所有用电、用水设备由综合部指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为综合部主管。

  4、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用电、用水管理,有效保证节电节水措施的实施。

  二、用电管理

  1、养成爱护用电设施,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发现用电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安防部。

  2、营业厅开门前开启一半照明灯,闭店后要做到人走断电。

  3、科室办公场所白天光线正常的情况下不开启照明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时要关闭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并尽量做到关机后关掉插座总电源。

  4、合理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5℃、冬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4℃,提倡下班前15分钟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空调。

  三、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如果发现水龙头、卫生间阀门、开水器等用水设施损坏现象,要立即报告安防部。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尽量将水龙头开小,冲洗期间不得离开现场,用水完毕后随时关闭水笼头,严禁滴漏,杜绝“长流水”。

  四、检查考核

  商场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对在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用电、用水者给予罚款处理。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10

  1、商城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由经营管理公司管理;

  2、各商铺均设独立的水表,物业管理部人员定期抄表;

  3、商户要按时交纳水费,拖欠水费者将按供水公司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商户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管道随意改动。

  5、严格禁止对商铺内污水道、雨水管等倒剩余饭菜及其它杂物。如已造成堵塞,经营管理公司可派人疏通维修,商户商铺内部维修费用由商家全部承担,公共管道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所有商户共同分担;

  6、给排水系统要防止跑、冒、滴、漏,若有发现应及时报修,以免为各商户带来麻烦及损失。要节约用水,严禁浪费;

  7、私接私用公水及消防用水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害由其自负;

  8、商户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管道、消防管道),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9、公共给排水若出现故障,要通知经营管理公司去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对由此造成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0、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自身及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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