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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时间:2023-01-08 03:47:2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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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精选11篇)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1

  为了及时掌握因病请假幼儿的病情情况,杜绝因患传染病未及时处置而引发的'群体蔓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家长幼儿因病缺勤要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填写请假条说明病因,班级教师记录在因病缺勤表册上。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勤幼儿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勤幼儿的跟踪联系工作,将幼儿治疗期间的情况做好追踪记录。

  三、班级老师在追踪过程中发现因病缺勤幼儿如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幼儿园保健医生和幼儿园领导,以便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健医生将对因病缺勤特殊幼儿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因患流行性的传染病的幼儿,要求家长幼儿病愈观察期满,开具相关证明交幼儿园查验同意后幼儿方可入园。

  五、保健医生和分管领导要注意掌握各班因病请假幼儿人数、病情症状等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分析预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2

  为了保障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园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班主任应认真按照幼儿园晨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幼儿进行晨检,对晨检中幼儿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并及时报告保健医生。

  二、幼儿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幼儿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幼儿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幼儿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班级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幼儿病后返园,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作记录。

  四、班主任对幼儿因病缺课的要对其作好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幼儿患各类传染病的,其返园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返园条件的,方能允许其返园,并记录其返园时间。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3

  各班老师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登记与追踪,并报告给幼儿园领导及本园卫生保健员。根据上级要求,特指定本制度:

  各班对于因病缺课幼儿,应了解学生患病的可能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负责人或卫生保健员,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幼儿患病缺勤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胡早发现。

  各班老师每天要对因病缺课人数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幼儿胡联系工作,进一步与家长联系。

  告知本班家长若幼儿不能来园时要及时向带班老师请假,说明原因,不要隐瞒。

  班上对边治疗边要求入园胡幼儿及家长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家就医胡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幼儿园。对患有传染病幼儿恢复后,需要有医院刘xx,方可来园。

  5.幼儿园建立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领导。幼儿园应及时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4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xx市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保健老师。

  三、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保健老师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

  五、班主任要协助校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晨(午)检

  1、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疫情报告人刘亚美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1、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学校疫情报告人刘亚美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校卫生所暂时隔离、住院隔离治疗、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再回班上课。

  2、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3、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6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传染病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报告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活动,普及传染病症状及预防控制知识。

  三、各班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班级晨检工作,调查了解本班学生健康状况及缺勤原因,并如实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四、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五、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同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对确诊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对患病学生情况和病因进行核实,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信息报告人在核实确为传染病后,符合“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中应报告情况的,必须按照报告时限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时需说明所患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

  八、保健老师在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后,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配合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师生、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复课时,应持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经保健老师查验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进班复课。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7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9点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5点半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2) 注意关注: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教职工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不扣全勤,超过两天扣工资和全勤。

  2.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半天扣工资

  4.教师迟到3分钟以内不扣全勤,1分钟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早退扣全勤。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7天。凭结婚证请假。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8

  1. 请事假以工资制度为准。

  2. 病假有医生证明俩天内每天扣除30元,三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七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另加扣50元。(无医生证明按事假扣除)

  3. 未经园长同意私自休班者,1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100元,2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200元。三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300,五天以上未发工资一概扣除。

  4. 未经园长同意私自辞职者,扣除全月工资。准备辞职者,必须在一个月之前递交辞职信,并经园长同意方可一月后离职或园方找到合适替代人选,经园长同意方可离职。(若未提前通知)按自行辞职扣除全部未发工资。

  5. 教职工婚嫁请假7天内,扣除实际天数金额。7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100元,十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200元。

  6. 丧假三天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四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加)扣100元。5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另加200元。

  7. 产假半年之内如期回到工作岗位者,职位及工资与产前不变。半年以后回来工作,按初入园工作工资待遇为准。

  8. 小产有医生证明,可休息15天包含六日扣除实际天数工资,15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100元。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9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

  (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10

  1、考勤制度

  A、为保证您的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在接送时出示学员接送卡,并在学员出勤登记表中签到、签退;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A、学员或家长在中心期间因违法规定,严重扰乱教师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学员学习且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中心有权停止对该学员授课;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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