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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学校退费制度

时间:2023-03-09 03:12: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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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学校退费制度(通用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疫情学校退费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疫情学校退费制度(通用5篇)

  疫情学校退费制度1

  一、住宿费退费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按照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确定退费金额,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其中:

  1.全日制本科生按照5个月退住宿费。

  2.研究生按照实际返校时间计算所退住宿费,其中:对5月份返校的研究生,在15日及以前返校的退2个月、15日之后返校的退2.5个月(6月、7月返校的研究生比照5月份执行),本学期没有返校的退5个月住宿费。

  3.自寒假起一直未离校的研究生退2个月住宿费。

  4.没有交住宿费的`各类学生按照上述原则补交住宿费。

  二、退费方式和时间

  (一)毕业生

  1.本科毕业生

  学校统一办理退费,在6月30日前将所退住宿费转入学生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内。

  2.研究生毕业生

  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学校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将所退住宿费转入学生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内。

  (二)非毕业生

  非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本学期所退住宿费直接抵减其20XX—20XX学年住宿费;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本学期退还住宿费的,将住宿费收据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到计划财经处办理。

  (三)来华留学生

  来华留学生住宿费待学生返校复学时,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按日抵减以后学期的住宿费或从离校之日起按日退还住宿费。

  三、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在学校有宿舍而选择走读的研究生,本学期不收住宿费;若8月份继续选择走读须办理退寝手续或缴纳住宿费。

  2.为保证退费工作顺利进行,请毕业生不要在7月30日前注销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

  3.如遇到问题,请联系计划财经处,联系人:佟老师,电话:XXX,办公地址:南湖校区主楼409A室。

  疫情学校退费制度2

  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收退费管理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本学年学费收费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统一安排,从3月2日起,我校按计划全面开展了在线教育教学工作,依据《通知》规定,本学年按照标准收取的学费,不予退费。

  二、本学年住宿费收退费办法

  1.收退费原则。我校按学年已收取的学生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办理收退费。

  2.分类收退费办法

  (1)全额计收,不予退费。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已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不予退费;

  (2)部分计收,据实核退。按照上海市教委统一要求,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返校,根据我校具体开学日期,于次月起开始向返校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本学期未返校学生,按照学年(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已收住宿费标准的`一半退费。

  三、退费结算方式

  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的退费标准,分别不同情况采取退付或抵扣方式结算:

  1.毕业班学生办理退付手续,由学生处统计毕业生住宿时间(按月计算),财务处据实发生,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办理退付手续(退款至学生银行卡);

  2.非毕业班学生办理抵扣手续,由学生处统计非毕业班学生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学期结束前,财务处据实发生,办理下学期住宿费的抵扣手续。

  四、收退费工作组织

  本次疫情期间收退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工作,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退费办理及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1.学工部(学生处)负责梳理学生(含研究生)返校情况,分别按照毕业班、非毕业班和留校学生等不同情况,及时完成统计返校学生的住宿情况。

  2.财务处负责办理住宿费退费手续。财务处依据学生处与教务处核对确认的毕业生离校名单,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同步办理退付手续(涉及欠费学生单独办理),非毕业班在下学期收费时,办理退费抵扣手续。

  3.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收退费政策宣传和学生住宿信息统计工作。

  疫情学校退费制度3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XX〕319号)等相关规定,学校制定了《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住宿费退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依据《通知》要求,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二、住宿费退费额的计算

  (一)住宿费退费按照学生实际返校时间进行结算。本学期未返校且已缴纳住宿费的学生,退还5个月的住宿费。

  (二)分批返校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生返校实际情况认定退还月数。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三)对于尚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退还住宿费,应退住宿费抵扣住宿费应收额。

  (四)住宿费退费额=年度按标准缴纳住宿费×(折合未住宿月份数/10.5)。

  三、相关事项

  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返校情况统计汇总和退费的解释说明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供学生退费详细信息。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提供数据,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住宿费退还到学生中信银行卡中。

  疫情学校退费制度4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162号)文件中“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的要求,学校针对20XX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科学计算,合理清退住宿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退费办法:

  学校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不足15天的不计费,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费。

  2.退费时间:

  毕业生住宿退费已于近日通过毕业结算退回到其指定银行卡。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费将于本学期末(7月17日前)退回到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长城华西银行卡。

  3.注意事项:

  (1)同学们认真核对退费登记表的个人住宿标准,并及时准确登记个人银行卡,如住宿标准有问题,请于7月3日前,请到9舍宿管中心102室找张红梅老师申请变更。

  (2)各系请于7月6日前,将学生签字和登记好银行卡号的住宿退费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返回给学生服务大厅蒋恒老师。

  (3)因银行卡号信息错误、未激活等原因造成学生未能收到退费的同学,计财处将于7月22日后重新统计更新卡号二次支付。

  疫情学校退费制度5

  根据“豫财教【20XX】60号”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执行学费收费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制度。

  一、退费时间:20XX届毕业生离校之前结算,非毕业生于本学期末结算;

  二、退费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为切实做好退费工作,特设立专门联系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同学们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及时与校财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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