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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岗位责任制度(通用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废岗位责任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固废岗位责任制度1
1、目的
为对固危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车间、部门固危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规定,放在指定收集容器内,进行回收。
4.2.2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4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将普通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堆放于公司指定堆放地点,不准随意丢弃、堆放。普通废物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
4.4废物的管理
4.4.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点并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各车间、部门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各车间、部门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危险废物名录
我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hw49、hw11主要为:废活性碳、粘油废物(手套、棉纱等)、弃包装。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废岗位责任制度2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有效的收集、入库、计量、交接、保管、统计、处置、利用,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废物引起的事故。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每天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责任到人,并如实向上级部门申报。
一、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物的特性。
二、操作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危险废物环境应急措施。
三、各车间要求员工使用规定的盛放场所,分类收集相应危险废物,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堆放,并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四、车间及时安排员工每天将危险废物运到仓库,分类存放,废料仓库的保管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接受、计量、保管、出库移交,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建立台帐。
五、建造危险废物专用的储存仓库,集中存放回收危险废物,仓库应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扬尘,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分类设置存放区域并标识,严禁各种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六、车间回收的危险废物,在移交入库时,应按类别分别进行计量,核定具体数量。
七、销售部落实厂家回收情况并签订合同将危险废物回收。
八、危险废物仓库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牌。
九、接触危险废物的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十、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固废岗位责任制度3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出入库时必须首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识是否清晰,对包装不完好,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出入库及转移手续。
4、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不定期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固废岗位责任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危废管理
3.1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2污水站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4.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
固废岗位责任制度5
一、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五、应急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固废岗位责任制度6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规定,我公司生产系统各环节在检修和使用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类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规属目录中的废矿物油)。为了加强废机油的回收利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作统一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机油贮存库,按要求标注危险废物标识。
3、回收的废机油如需外销,由公司销售部统一售予有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接受单位及时转移。
4、各厂在检修、使用等过程中产生和到期或变质而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全部分类回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本厂如需利用废机油再到仓库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数量按吨计)。
5、公司仓库要分类建立废机油回收台帐,注明入出库的厂名、日期、油的类别、数量。
6、本厂回收的'废机油如不够本厂使用,仓库可做相应的调配,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临时存放废机油的地点必须保证远离火源、电器及要害岗位,存放地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地面硬化不得有泄漏的油污,保持干净整洁,盛放废机油的容器要有盖并盖好,雨水及杂物不能进入容器内。
8、废机油包括各类废汽轮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各类废油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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