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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

时间:2023-03-09 18:53: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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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

  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2

  为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为配合学校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全校师生的用餐安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1、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食堂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假期行程、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接触史等信息进行全面摸排,要建立台账;

  特别是从湖北或重点疫区返广的,做好登记。

  2.做好相关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3.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常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在进行操作时佩戴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5、对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要通过工作微信群、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传达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开展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

  二、工作人员返校返岗要求

  省市外未返回的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到市教体局通知后,方可返茌;

  返回后,须在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省市外返回未履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制度的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校工作。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工作人员须提供卫健或所辖村(社区)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未接触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证明或者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校上岗。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1、全面检查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包括用电线路),对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开学后各类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进校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实登记,体温低于37℃并佩戴好一次性口罩和手套,方可进入校园。

  2、对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餐厅等所有区域进行全面保洁,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食堂重点区域和各类餐具、工用具、容器、所有餐桌椅等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4、准备医用消毒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充足。

  四、食品原料采购

  1.对供货商加强监督,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3.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4.要求供货商的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5.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选择在xx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户的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

  6.采购预包装食品应当向供应商索取xx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具的《供货(上市)凭证》,如供应商无法出具《供货(上市)凭证》,必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和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

  生鲜食品索取xx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具的《xx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肉类、禽类及其产品还应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7.每天专人做好进货查验和“入市必登”工作。供货凭证和上市凭证上的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与供应的食品相符。

  五、食品原材料的贮存

  1.贮存场所、设备要定时检查,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杀虫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接收后要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10cm以上,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冷藏设备温度范围在0℃~10℃之间,冷冻设备温度范围在-20℃~-1℃之间。

  六、食品加工

  1.加工操作前要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使用消毒液对加工用具、操作台面、抹布等进行消毒。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烹饪时要烧熟煮透,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成品应用消毒后的容器盛装,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3.菜肴从制作到食用时间在常温条件下(10℃~60℃)不得超过2个小时。菜肴在高于60℃条件下贮存,其可食用的保存时间为烧熟后4个小时。

  七、分餐错位进行就餐

  1.分批次、错时到食堂就餐,一张桌子只坐2人(注意入座后方可摘下口罩就餐),做到人与人之间相隔超过一米,进行错位排列,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2.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学生进入食堂就餐前洗手。

  3.所有学生进行分餐排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拥挤,餐厅采用发放统一套餐,为保证就餐距离采用分批次就餐,每个年级就餐时间15分钟。

  4.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鼓励就近的学生回家用餐,减少非必要人员在食堂就餐,非本学校人员不得在餐厅就餐。

  八、餐后的消毒保洁

  1.食堂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佳的可暂时关闭。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2.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要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五保洁”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洗碗机消毒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3.每餐工作完毕用清洁剂清洁各种厨具餐具表面,并用清水冲洗干净,保持卫生。厨房地面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

  4、餐具用后全部浸泡入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液体中5分钟以上,再用清水冲净。消毒后的餐用具要存放在密闭的清洁保洁柜里。

  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3

  一、布点要求

  原则上每1000-1500人设置1个采样点,每500-1000人设置1个采样台,每个采样点开设1-2条绿色通道,面向老年人、儿童和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减少等待时间。

  二、设置要求

  乡镇(街道)负责选择确定采样地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一入口、一出口,室内、室外采样点均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取暖设施,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

  三、分区要求

  确定采样点后,要组织人员勘察设计场地布局,根据原有场地条件,科学划分为分流等候区、现场待查区、入场测温区、临时隔离区、扫码登记区、核酸采集区、物资保障区、临时隔离区、医疗垃圾存放区,设置检测通道,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采样点的医护人员采样位置宜处于上风向,所有人员都应佩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一)分流等候区:设置相对宽敞、通风区域,受检群众接受核酸采样前等候休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配备防暑、遮雨等设施。

  (二)入场测温区:合理设置人行通道,采取绕场排队方式单线进入采集区。

  (三)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

  (四)扫码登记区:设置帐篷、遮阳伞、警戒线、办公桌椅、测温枪、水银温度计、消杀用品、充电宝、发电机、供暖设施、无线网络等现场所需物资。

  (五)核酸采样区:使用隔离线或标识设置人行通道,设置1米线距离提醒。并搭建临时帐篷,配备充足的桌椅、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医疗垃圾桶、手消毒液、消毒药械和宣教材料等,并应当为受检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

  (六)物资保障区:选择空间相对密闭,供采集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点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物资、拭子和采集管、消毒药品、户外消杀设备。

  (七)医疗垃圾存放区:卫生院放置医疗垃圾转运箱,用于暂存医疗垃圾。

  四、标识要求

  统一设计全员核酸检测使用的指引标识、分区标识,要求在采样现场悬挂醒目的`指引标识,并设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公告板。

  五、基本设施标准

  1、简易(棉)帐篷(室外采样点)2个,办公桌椅4套,体温枪1个,水银体温计,隔离锥,护目镜;

  2、警戒隔离带数米;

  3、文具若干套;

  4、充足的电源及照明、遮阳伞、警戒线、扩音器、消杀用品、充电宝、发电机、供暖设施、无线网络取暖设备、无线网络、充电设备。

  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4

  根据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配合、学校全力组织实施的学校疫情防控网络,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解决应对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精心做好学生返校前工作准备

  1.加强返校健康管理。自20xx年8月17日起,要求本园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开泉州。确需离开泉州的,必须向学校请假。返泉后要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医学观察等措施。从开学前14天开始,每日监测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人盯人”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动态,杜绝任何一个人带病、带隐患返校到岗。要全面梳理校园出入通道,校外人员非业务必须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凭“八闽健康绿码”通行。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总结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制定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要重新参照春季复学复课准备工作评估导则,逐条逐项对开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上级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需在开学前3天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全部问题清零归零,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3.分类落实核酸检测。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亲戚接触史、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等重点人员,要“一人一档”建立动态跟踪表册,严格执行我市相关管控措施,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引导和鼓励学生、幼儿进行核酸检测,做到“愿检尽检”;暑假期间有到省外探亲、旅游等活动的.师生员工以及新上岗、在春季学期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员工(包括学校食堂、安保、物业等后勤聘用人员以及校内工程人员),须在返校(上岗)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对有集体配餐的学校,还应要求配餐单位落实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提交到学校,务必做到“应检尽检”,确保检测合格、无风险后方可进校。

  4.全面排查师生健康情况。师生返校前,要优化“钉钉”健康打卡功能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返校码申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钉钉”健康打卡工作,建立“一人一案”,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坚持一人一表、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制度》)。根据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严格审核返校人员名单。

  5.深入开展爱卫运动。要总结运用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等工作,切实改善校园环境。在学生集中返校前3天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消杀,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落实好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规范加工制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做好食堂人员晨检、场所清洁、食品煮熟煮透、工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管控,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要扎实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常态化储备足量的口罩、额温枪(体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对防疫物资进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

  6.落实落细心理宣教。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返校复学、防控等各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心理疑虑,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落实有关防控要求,做好心理调适;

  7.指导科学佩戴口罩。要求教职工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在校内不聚集且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前提下,可不戴口罩,处于聚集区域或不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时要佩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幼儿园开园期间,教职员工佩戴口罩,幼儿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或其他传染病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

  8.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地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学校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医校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开学前,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全流程、全要素演练或桌面推演,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发热转运流程,并细化救治、转院、流调等工作程序,做到学校与属地相关机构、120和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协调联动高效顺畅。

  9.大力推进健康行动。充分利用短信、QQ群、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疫情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落实学生返校后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开展校园安全环境整治,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校园出入管理办法和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办法等,落实校园封闭管理要求。进入校园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家长原则上不得入校,家长会可采取线上形式开展。要严格执行预约与审批手续。

  2.实行晨(午)检制度

  要建立晨午检学生体温检测台账。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登记(即早中),每次检测后将体温如实登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德育处;教职工每日进校必须测量体温并如实登记,正常后方可进校工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校长。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上课时教师、保育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现发热情况时,医护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必须穿好防护服,戴上医用口罩、护目镜、医用帽子等处理应急事件。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4.加强卫生管理

  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开展校园内环境清洁行动,确保校园干净整洁。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彻底清除各类病毒滋生环境。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的定期消杀和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各类垃圾。管理好消毒药品,避免造成伤害。

  5.加强就餐管理

  按就餐方案,强化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操作,幼儿中餐统一在校就餐,固定就餐时间、路线、座位。食品物资供应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且固定供货商,做好采购台账。食堂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不得提供生冷食品。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防止带病上岗。

  6.加强应急处置

  上课期间,教职工或学生中若出现发热(体温≥37.3℃)、感冒、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室隔离,并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学校立即向上级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及时按规定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重点岗位核酸检测制度5

  近期,我市突发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落实“四早”措施,提高阳性感染者早发现能力,尽早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如下:

  一、持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对密切接触者(包括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场所内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相关人员,负责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入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跨省份返乡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13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xx〕13号)要求,继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扎实开展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

  在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检测对象覆盖面,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

  (一)核酸抽检人群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集卡车等);

  3.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4.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

  5.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

  6.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

  7.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8.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

  9.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二)核酸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检1次,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抽取应检对象的10%进行检测,每半年实现人群全覆盖。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三)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等)抽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抽检工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各地负责属地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检工作。口岸所在地及近1个月发生过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核酸抽检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加强核酸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检测任务量较大地区支持力度。定期检测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按原规定执行。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费用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

  (三)发挥基层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四)完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抽检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报告、处置。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五)加大宣传倡导。各地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和频次,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市民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做到防疫不松懈,全力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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