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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

时间:2023-03-14 09:53:4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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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精选5篇)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1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处室、各小学、幼儿园在年初安全计划经费预算时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学校综治安全处根据上报数据上报财务,强调编报新年度财务经费预算报告。

  3、学校拿出一定经费作为安全奖励资金,对全年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器械配备等工作。

  5、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以确保学校财物和师生人身安全。

  6、学校保证对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服装和一定的安全保卫器械。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2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后勤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3.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4.年度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扣除部分奖。

  5.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6.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3

  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消防的学校行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应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要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2、各建筑物消防设施如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警示牌等设施完善,能正常使用。

  3、学校应当储备相应的消防安全建设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添置、更换、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遇有火灾隐患整改等特殊情况应划拨专款,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落实,保障到位。

  4、学校每学期应开展一个学时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订阅消防安全资料。学校每学期应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板报,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录像。

  5、学校应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应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演练结束后应有详细的记录和认真的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有改进措施。

  6、学校应当进行每月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和防火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负责跟踪落实复查。

  7、学校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校园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对学校火灾危险性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

  8、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严格的贯彻落实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消防档案,做到管理工作资料齐全、数据翔实、装订规范、保管妥当。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4

  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食堂工作实际,特制订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我校食堂管理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伙食费收支行为,努力使师生花钱少吃得好。

  2.学校食堂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学校食堂实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邓权真校长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下设由两位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采购员等人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4.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由陈任雄和李颜芬兼任出纳和会计。

  总务主任邓昭柱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请示学校财务主管负责人。

  5.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校长“一支笔”的`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向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6.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和会计岗位考核制度。总务处的出纳负责协调各项后勤工作,督促检查各数据的正常记录情况,会计负责核算、监督作用,采购员负责做好采购计划,整理采购发票,每周结算一次。

  7.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银行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

  8.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制度和账目稽核制度。除日常的肉、菜粮油米、点心等食品和燃料等采购以及人员工资等开支外,其余开支300元以内由总务主任审批,500元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20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2000以上由行政会议研究后确定,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建立内部稽核小组,内审小组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9.食堂物资采购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10.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岗,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以登记入账。

  11.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12.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集体研究制定,并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并报上级审批。

  13.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原辅材料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水、电、燃料支出和零星维修支出等。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与食堂工作无关人员的费用和学校公用经费不得在学校伙食帐中列支。

  14.学校食堂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伙食的净结余总额一般不超过伙食收入的5%,按照“取之于师生、用之于师生”的要求,伙食净收益可弥补前年度的伙食透支;用于学校食堂因卫生等安全因素而发生的支出;当市场价格因素导致基本伙食成本波动较大时,用于即时平抑成本、费用,以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用于食堂自行承担的那部分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

  15.学校食堂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物资保管员建好物资管理台帐。

  16.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报告食堂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17.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对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开展实时检查监督。

  18.在银行开设伙食费管理专户,通过银行监管伙食费收支。

  19.每月在行政会议上公布上个月的收支,向学校领导和镇教育局领导报送一次报表,每月在校务公开栏向全校师生公布每月的收支。每学期至少民主理财一次,做到帐目公开清楚,并向教职工公布。

  20.校长、学校食堂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监督、处理有关问题。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5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校师生培训计划。

  (二)制作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策划编印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并张贴。

  (三)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

  (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2.学校组织法治副校长(含园长,下同)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举办面向全校的安全教育课(讲座);

  3.新聘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

  2.分管安全副校长、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

  (六)学校的食堂工作人员、校医、校车驾驶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

  (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

  (八)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开学前、寒暑假分别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专项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消防设备设施、“三防”安全检查。

  (三)各处室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进行日常、节假日安全检查。

  (四)各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重点检查校舍、食堂、校门口、校车、消防设施、活动场所、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等部位。

  (六)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详细记录并迅速落实整改,检查记录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七)对整改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方案,明确目的、范围,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

  (二)隐患排查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隐患,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电气火水使用、电动车充电有无违章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安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校园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9.校车安全情况。

  (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五)学校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四、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以下学生伤害事故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学生伤害情形不严重但涉及学生面广并且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3.集体食物中毒,失火、垮塌造成学生伤害的;

  4.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寻衅滋事造成学生伤害的;

  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学生死亡的。

  (二)发生伤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上报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所在镇人民政府。属面上学校的,应立即报告所在镇中心小学,由镇中心小学向上报告。报告伤害事故除了口头报告,还应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通知》(陆河教字[20xx]501号)执行。

  (三)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事项。

  (四)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伤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2.将学校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监护人,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所在镇人民政府。属面上学校的,应立即报告所在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小学应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组成由学校负责人、法治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初步确定学校负有赔偿责任的,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学生校方责任险的理赔工作。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校长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应明确职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事故扩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对因工作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直至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3)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经内部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签发。

  (三)应急预案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五)应急演练

  1.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七、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设立学校安全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安全经费主要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各处室在年终做好下年度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下年度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落实。

  建立安全经费审批制度,确保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励。

  学校应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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