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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4 19:09:03 制度 我要投稿

计划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划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计划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号),督促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现就20xx年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提出如下思路:

  一、在培训对象上扩中有重

  1、按照《决定》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八类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单位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

  2、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行政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努力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3、对新加入到镇内安监站管理人员,由安监局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实现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4、对近三年来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考试。

  二、在培训内容上推陈出新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新近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

  3、结合我镇实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如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三、在培训时间上足额到位

  认真执行《决定》要求,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足授足培训学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国家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中《决定》明文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

  四、在培训形式上灵活机动

  1、在以往委托、集中、企本、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镇成人教育中心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3、尝试利用网络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五、在培训组织上保障有力

  1、加强安全培训领导。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高相应的比重。各行政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抓好20xx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及时抓好20xx年培训计划的落实,并自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2、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各行政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相应比例的培训经费,确保安全培训正常开展;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

  3、加强安全培训督查。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的执法力度,主管部门将开展不定期抽查企业持证情况,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并记好相应的台账。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六、关于全员安全培训的几点意见

  1、今年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不再另行下发通知,请各企事业单位参照去年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县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字﹝20xx﹞61号)执行。培训指标见附件:

  2、今年全员安全培训的企业必须做好下例资料的准备工作:

  (1)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2)三项岗位人员名册

  (3)柯桥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明细表

  (4)全员培训考试合格证并填写完整(到时下发)

  (5)全员培训测试卷(到时下发)

  3、培训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0日之前上报培训人员名册(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以便及时统计教材、试卷、合格证和教学光盘。

  (2)请各单位将《齐贤镇安全生产培训需求调查表》于4月底以前上报镇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

  (3)全员培训的企业为主,区安监局、镇安监站及培训学校做好相关服务督促工作。如需培训师资,请及时与镇安监站联系。

  (4)培训工本费用由绍兴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收取。

计划管理制度2

  1、计划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本质量计划为受控文件,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按受控文件管理程序发放记录。

  3、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项目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4、质量计划一般不予外传和复印。

  5、质量计划的修改由主任工程师负责进行,修改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6、有本质量计划的`人员,在离开本工程项目时,应将本质量计划交办公室。

计划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第一把手亲自抓,由学校工会主席分管计生工作。并确定工会副主席专职抓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分别与学校适龄女教师及男教师家属签定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都应尽责任和义务,作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根据教育局要求,于每年5月及11月定期为女教师及男职工家属进行查环、查孕等妇女保健工作。

  四、根据有关产育假规定:女教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晚育增加15天。

  五、女职工产假必须按规定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产假期满,应自觉回校上班。

  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当积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如上环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七、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将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按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计划管理制度4

  1、负责总部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管理,并根据业务需求制定信息化解决方案。

  2、协调制定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支撑系统的整合接口规范。

  3、负责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建议。

  4、协助计划部门确定集团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短期实施计划。

  5、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管理。

计划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紧紧把握以资本运营为核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经营利润为尺度,进一步加强计划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计划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计划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组由公司主管计划考核的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计划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小组受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计划的完成情况。

  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五条,计划分为月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制定计划的原则

  1、各部门要依据公司的整体计划与本部门管理职责,认真制定月计划和年度计划。小组负责计划的汇总、平衡、调整和编制工作。

  2、制订计划要整体把握,实事求是,合理编制,任务饱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计划,要把公司的全部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工作不丢项、不断线。

  3、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约定时限。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有具体的工作时限和具体的工作数量。

  第七条,计划内容

  计划内容分为三部分:重点工作、一般工作和公司统一布置的工作。

  1、重点工作

  关系公司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关系全年重点任务,关系公司整体工作所要求的相关工作。

  有经济指标要求的工作。

  与公司整体工作相关的重要管理工作。

  领导指定必须按时完成的任务。

  2、一般工作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工作。

  无经济指标要求,但必须要做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3、统一布置的工作

  公司要求当月共同完成的工作。

  有关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和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工作。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计划编制程序

  1、部门编制计划

  公司各部门每月25日前从公司内部网下载《月计划表》(康核表一),认真填报下月工作计划,每月26日将《月计划表》先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2、归纳汇总

  人力资源部每月28日前负责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归纳汇总,并报计划考核小组审核。

  3、综合平衡

  每月29日前由计划考核小组依据年度计划编制月计划,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综合平衡调整各部门的计划指标,并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

  4、正式下发月计划

  次月的1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审议的月计划通过网络下发各部门。

  第九条,编制计划的要求

  1、本部门编制工作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符合公司整体工作的要求。

  2、工作任务要具体,文字表述要清楚,责任要落实。

  3、编制计划要有期量标准,制定的'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考核性。

  4、跨月的工作要分段分进度按月落实。

  工作计划考核

  第十条,计划考核的目的

  考核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各项经济指标按期完成的必要手段,具有检验、评价、激励和惩罚的作用,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员工,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创新意识,使广大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计划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的原则。

  2、奖罚分明、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月考核与季、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小组三级考核原则。

  第十二条,计划考核的程序

  1、部门自评

  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对照本月的月计划逐项自查完成情况,如实填报《月计划考核表》(康核表二)

  2、工作认定

  每月1日,各部门要将《月计划考核表》交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3、检验与考核

  计划考核小组成员负责对各部门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次月5日前,公司计划考核小组汇总各部门的上月计划考核表,召开计划考核会,对各部门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月工作计划考核结果汇总表》(康核表三),将综合考核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通报考核结果

  各部门上月工作计划的综合考核结果,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各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1、各部门的月计划按具体工作内容分三部分考核其完成率。月计划整体为100%,其中重点工作占60%,一般工作占30%,统一布置的工作占10%。

  2、影响月计划完成率的主要因素是:⑴各部门列入工作计划的具体项目数;⑵可计算的完成单项工作的程度。

  3、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有未完成的项目内容,均按未完成项所占该项比例扣减完成率。

  4、各部门为公司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取得实质性解决,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度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

  5、各部门的月工作完成率每月要记录在案,作为季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6、财务审计部每月1日须书面将各部门现金流的完成情况报计划考核小组。

  绩效工资考核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考核的原则

  1、绩效工资与工作计划挂钩原则。

  2、激励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1、依据公司高管人员、中管人员、主管、一般员工职位的不同,分别将其标准工资的60%、50%、40%、3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2、各部门所属人员绩效工资之和,乘以当月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率,即是本部门当月绩效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各部门经理依据计划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当月对所属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得出每个人当月工作完成率(即具体得分),填写《员工个人月考核结果登记表》(康核表四),并及时将个人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每位员工当月所得绩效工资为:个人的绩效工资基数乘以本部门工作完成率,再乘以本部门的个人考核分数。

  第十八条,公司各主管经理的考核得分为主管部室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于工作优秀、::业绩显赫、有突出贡献的部门,若考核结果超过100%,而当月的绩效工资总额不能调剂的,均由公司奖励基金列支。

  第二十条,每个人的月考核得分之和为全年个人工作情况的总体得分;每三个月的累计得分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部室员工个人月考核结果的汇总登记工作。

  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经济指标考核的原则

  1、主要经济指标直接与奖励基金挂钩原则;

  2、对承担经济指标的部门奖励倾斜原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奖励基金启动的条件

  公司季度计划的经济指标完成80%,方可启动公司的奖励基金,若低于80%,奖励基金不启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奖励基金的使用

  1、公司将本年度奖励基金的80%按季分配额度;

  2、奖励基金分配使用的比例为:一季度13%,二季度17%,三季度20%,四季度30%。

  3、符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若季度计划的经济指标完成80%以上,具体奖励额度,可视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4、奖励基金的20%,主要用于全年重点工作奖励。重点工作奖励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提名,并确定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季度计划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时,季度奖励设置岗位责任系数与风险系数

  1、岗位责任系数(另定):

  高管正职

  高管副职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主管

  员工(管理岗)

  员工(操作岗)

  2、风险系数:对于承担公司经济指标的部门及主管领导给予不同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主要依据各部门承担经济指标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五条,承担经济指标的部门均由公司经办会依据年度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具体情况统一研究确定。

  第二十六条,季度奖励基数的测定

  公司计划考核小组依据本季度经济指标的平均完成率,将公司分配的奖励基金的额度,除以公司全部人员的岗位职责系数::与风险系数之和测出本季度的奖励基数。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的奖励总额为:本季度的奖励基数乘以本部门成员的岗位责任系数与风险系数之和,再乘以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完成率。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可进行二次分配。

  重点工作考核

  第二十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小组可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给予奖励。

  1、各部门本年度计划中所列的重点工作,贡献大,成效显着的;

  2、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新增的重要工作或重点工作做出贡献的;

  3、公司员工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第二十三条第4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约束措施

  第三十条,在执行月计划或年度计划过程中,经检查与考核,部门的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部门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公司的警告和处罚。

  1、工作进展不理想或主观不努力;

  2、任务未完成或未达到年度计划的预定目标,或连续两个月工作计划完成率管理部室低于90%,承担经济指标部门低于80%;

  3、影响到公司全局或重点任务的完成;

  4、阻碍相关部室工作的开展或影响下道工序的开展;

  5、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大额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具体警告和处罚的方式

  1、谈话提醒;

  2、书面戒勉通知;

  3、扣减绩效工资;

  4、转岗或下岗培训;

  5、引咎辞职;

  6、免职;

  7、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部门工作首次出现第三十条所述1至4任一情况时,由公司计划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对该部门经理进行谈话提醒。

  第三十三条,若经谈话提醒,该部门工作仍无明显改善,或再次出现三十条所述1至4任一情况时,公司将正式向该部门经理下发戒勉通知。

  第三十四条,对于受到谈话提醒和接到书面戒勉通知的部门,计划考核小组视其情节在当月或次月

  给予该部门绩效工资一次性扣减,扣减额为50%-100%。同时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书面戒勉通知累计两次,该部门经理可引咎辞职。书面戒勉通知累计三次,该部门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将转岗或下岗培训。对于辞职、转岗、下岗培训的人员,按岗变薪变的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变更其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若部门工作出现第三十条所述第5种情况时,经公司确认评估,公司经理办公会对该部门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做出免职等处罚。

  第三十七条,根据第三十条中所列情况,公司可视其情节,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经理办公会拥有本办法的最终修订权。

计划管理制度6

  一、合同管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根据代建合同及业主的要求,协助业主起草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内容,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内容准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利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3、对业主授权代签的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能力、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对方合同主体资格真实、合法,并对合同评审记录等书面材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4、根据项目特点及标段划分要求,进行合同结构策划,选择有利于实施的合同结构类型。

  5、对由业主订立的其他合同进行审查,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况下维护业主利益不受损失,并提出审查意见,防止不完善和不合法合同的出现。

  6、根据业主授权,协助或代表业主参加合同谈判,帮助业主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并协助业主签订正式合同。

  7、对合同履行进行解释和跟踪管理。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歧义的条款、效力及优先顺序进行解释,跟踪合同实施,根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终止、纠纷和争议,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8、参加月报中合同管理内容的编制,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合同管理和履行情况。

  9、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签订、合同结构、实施、履约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审和后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0、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和归档,同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

  二、计划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各级管理部门有关生产计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主文件要求,在计划拟定、审核、管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2、建立、完善计划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岗位管理职责。制定计划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根据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3、根据项目管理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程目标的.完成;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业主的要求,编制年度的施工、资金和质量计划。

  4、审查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外部环境特点,建立奖罚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减少外部因素对计划实施的影响。

  6、计划合同部指派精通业务的统计人员负责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表格要指标齐全、准确、完整、清楚,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7、统计报表人员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好原始资料积累,做到统计台帐上报和登记及时。

  8、跟踪计划的实施,发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三、计合部长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文件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按照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与相关规定办事,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种指示和要求,协助项目指挥长分管项目合同和计划管理工作。

  2、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与奖罚制度,做到人员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3、审查合同内容,提出审查建议,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4、制定项目阶段性实施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本部门的每一个人,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5、负责与本项目计量支付的审批、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索赔、上报报表、材料限额控制、内部成本核算等有关的经济活动;了解本项目的工程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证明资料。协助业主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6、积极主动地与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沟通,负责对部门上报的各种报表与资料进行审查和追踪,及时了解工程动态。

  7、负责本部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的数量及时的移交。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或阶段性任务。

计划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全厂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其计划申报流程清晰,相互之间责任明确,高效能满足各车间的生产所需。

  2、使用范围

  炼铁厂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备件计划。

  3、材料备件计划申报要求

  3.1各车间在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根据生产、计划执行与车间库存的材料备件情况,要有依据、有核算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全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减少库存资金,并确保本单位材料与备品备件计划符合工程和维修生产需要。

  3.2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中,所申报的材料必须附准确的计量单位,如:钢材、油脂、石棉板等材料单位必须为公斤、吨,不得用根、捆、桶、卷等计量单位。

  3.3主要材料备件或大型的材料备件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上次更换的日期和下次使用的日期,以便设备科根据寿命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申报材料备件计划。

  3.4各车间所申报的备件计划,图纸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和查找,并附到材料备件计划中。

  3.5根据公司新《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件及时供应,要求将通用备品备件(水泵、皮带机、行车、电葫芦等备件)计划按季度上报,因此,厂各单位在每年的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和下年度一季度的通用备品备件计划。

  3.6根据炼铁厂20xx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规定,设备科每月20日前将材料备件计划交总计划员的要求,要求各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的材料备件计划交于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车间申报计划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报设备科。月度计划必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7特殊急需的材料备件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炼铁厂20xx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6材料备件计划审核

  3.6.1审核程序

  区域组长设备主任车间主任设备科专业技术员计划员设备科长设备厂长总计划员

  3.6.2专业分为:机械类、电器类仪表类、自控类、液压类

  3.6.3专业审核负责人及其责任

  机械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机械类材料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并负责所核定备件的配图工作。

  电器仪表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电器类仪表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自控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自控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液压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液压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6.4在审核计划时,计划人员如发现某些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不全、不清、不明时,各车间设备主任应积极、主动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材料及设备、备件规格/型号,并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因型号、规格不全、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本车间自行负责承担。如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处以价值的的20%罚款。

  3.7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

  3.7.1各车间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考核责任车间500元(10分)。

  3.7.2材料备件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影响整体计划申报,考核责任人50元(1分)/项;

  3.7.3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必须有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审核,缺一方签字考核责任车间200元(4分)。

  3.7.4对未报备件和材料计划而引起设备停产或检修不能更换扣车间5000元(50分)。

计划管理制度8

  (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经费(办公费、业务费)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使用,从严掌握,不得违反财务规定。

  2、经费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开支发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各类发票,一律不准入帐报销。

  3、未经领导同意,各科(室、站)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预借经费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报销差旅费,必须单据齐全,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多报或重报。

  5、经费开支实行经办人在发票或单据上签字、审核、报销登记制度。

  6、经费开支情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并呈送月收支平衡表,每季度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并在公开栏公开,年终向委务会汇报并公开或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7、机关共用财产均由办公室统一配置管理(包括省人口委配置财产)。固定财产均要造册登记,配给各科(室、站)的财产由各科(室、站)具体负责管理,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或化为己有,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8、配置的物品、财产,如发生报废、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经管人员注明,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使用范围:领导工作用车、公务用车、人口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有急事或因病住院用车、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2、管理制度

  ①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统一调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派车,凡属领导和干部职工个人办私事用车和外单位借用车,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打招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②驾驶人员要保养好车辆,按时出车,安全行驶。

  ③驾驶人员要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除维修车辆外,在机关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按时出车,按旷工对待。

  ④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或以车谋私,违者按下列办法处罚: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内奖金,若再次违反,停止工作,限两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

  ⑤驾驶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做到勤保养、会维修、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好出车登记,作为年终考核工作实绩、评比的`依据。

  ⑥不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违者按擅自用车处理。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本人负责,司机按第四条办法处理。

  ⑦车辆需购零部件,司机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打招呼,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与司机两人购买结帐。车辆修理,须由司机和办公室人员同去修理厂,共同验证修理部位、更换零件、计价、结帐,否则不予报销。

  ⑧车辆城区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外出加油由随车人员和司机结帐。

  ⑨驾驶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出车回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驾车在外过夜,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计划管理制度9

  企业(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一)各部、分公司每年必须在12月底之前做发物资供应部下发的第二年度材料计划申请表填报工作。

  (二)在填报第二年度材料计划申请表时,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认真准确地制定出全年生产所需的材料用量计划,确保本单位材料计划符合工程和维护生产需要。

  (三)对已审定的各单位年度材料计划,一式二份由材料计划申请单位负责人、物资供应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四)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所签订的年度材料计划,设立帐本进行材料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做好材料计划在领用过程中帐务方面的记录。

  (五)计划外材料的申请,可按材料计划外采购办法处理。

  (六)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物资供应部对于计划外材料的领用应严格控制,有少发或不发的权利。

  □材料计划若干办法

  根据公司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有关决定,物资部已将年度材料计划汇总完毕,并与工程部和其他公司审签了全年的工程材料计划和维护材料计划。为了做好和加强材料计划执行的管理,做到保障供应,力求节约,避免积压浪费现象,现对材料计划的执行办法作以下通知:

  (一)工程材料计划

  1、自办工程材料

  凡属自办工程计划使用的材料,领取时必须同时具有外线工程材料管理表和货仓取货申请单方可办理领料手续。外线工程材料管理表上要填写工程部确定的工程名称,工程编号以及施工单位。工程编号以工程部编制的号码为准,自办工程编号的号码尾数是'1'字表示。在审批领取材料时,材料名称,数量应以外线工程材料管理表上确定的为准,仓库取货申请单的数量必须要与表内相符,才能审批发货。对已领出的材料,如有因设计修改造成材料更换或取消工程施工等情况的,要及时到物资部办理材料计划更正手续,否则由相应部门负责。

  2、凡属代办工程计划内使用材料,在办理材料领取时,领料手续与自办工程相同。代办工程编号的号码尾数是'9'字表示。代办工程材料除工程材料除工程设计指定领料施工外,承担代办工程的施工单位一律要在公司物资部购买材料,以确保工程材料质量。

  (二)维护材料

  1、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已签定的材料计划领取维护所需要的材料。领取材料时,在货仓取货申请单上的工程编号格内必须填上维护工程编号或维护工程说明,才给审批办理领料手续。分公司设立的材料小仓库,除储备日常少量够用的维修材料外,不允许过量地存放材料,为确保材料在工程中的合理流通使用,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做到物尽其用。绝对不允许将计划内的维护材料作其它用途使用。

  2、公司下达给各分公司的年度放号任务,各单位须按照已签定的材料计划合理地分配领取。如电话机,电话线,电话机出线盒以及零星配套材料,必须按照放号的实际数量领取,日常仓库只允许储备极少数量作维护备料。对已领出去的电话机,在放号时出现质量问题,可分批送回公司物资部仓库更换。但绝对不允许将已用过的或残缺的以及与放号机不相符的电话机送回仓库更换。

  (三)劳保用品计划

  劳保用品计划内物资的发放,统一由公司人事部门处理,其中包括三个分公司的劳保用品计划。对独立核算单位的劳保用品,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各单位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必须到公司人事部审批申请取货单后,仓库才给予发放。

  (四)业务单式计划

  业务单式计划由公司业务部统一计划安排,包括三个分公司所需要的业务单式用量。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实际情况进行领用,不允许自行到外面印刷各种业务单式,对用量不够或增加印刷其它品种的业务单式,应向物资部申请办理,以便保证业务单式格式和内容的完整性,并逐步使业务单式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计划外材料的申请

  在执行材料计划的过程中,对一些突发性的工程和维护工程中出现的'应急抢修材料,或者计划内数量已用完,以及制定计划时无法考虑到的一些工程材料及其它物资,使用部门可以填报需求单向物资部申请计划外采购,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办理。工程使用的材料,国内物资采购到货时间需要一个月左右,进口物资采购到货时间需要3—4个月才能完成。因此希望各单位在制定材料计划时必须做到周密考虑,力求准确,使材料计划在各项工程中起到计划合理,保障供应的作用。

  (六)执行材料计划的实施办法

  1、凡属计划内使用的工程维护材料,需经计划人员在外线工程材料管理表,货仓申请取货单审核盖章后,才能领取材料。

  2、为了掌握好各单位计划内材料使用的情况,将主要工程材料建立帐本,以便累计3全年的材料使用情况。

  3、各单位领取材料经审核盖章后,计划室将留下外线工程材料管理表,货仓取货申请单作为统计资料凭证。

  □下发物资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切实贯彻以通信为中心,保质,保量,及时成套,主动服务,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更好地为特区邮电通信现代化服务,充分发挥物资管理部门在通信生产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和支撑作用,特下发此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重要物资的归口管理

  物资供应部在公司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物资的统一管理工作以及国内通信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工作,同时组织做好本公司的物资筹供。物资供应部是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重要物资按上级有关规定衽归口管理,凡属归口管理的物资,统一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同时衽统一计划,统一申请,统一进货,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归口的品种,按物资部和邮电部的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物资目录见附录)

  (二)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

  凡属公司的通信,基建生产等所需的物资(引进设备和器材除外),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物资供应部申报计划。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全公司计划物资的申请,汇总,平衡,供应和调度工作,同时加强与专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联系,认真审核,综合平衡,确定计划申报量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编制上报。

  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要有依据,有核算,并根据物资需求量和自有储备量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根据供应计划的要求,各单位需按下列时间向物资供应部申报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一年的12月1日前申报;追加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物资供应部在每年的10月上旬将年度计划申请表发到各生产部门填写(填报时必须将工程料和维护料分开填报)。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影响供应,责任由各单位负责。

  (三)加强物资的采购管理

  各单位所需属于归口管理的各类物资,必须由物资供应部统一组织订货采购,未经物资供应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采购。部分归口管理的物资,经物资供应部门认可

  或委托,可由需求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协调进行采购。物资供应中,应树立全心全意为生产部门服务的思想,做到及时,主动,优质。同时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物资供应部门参加通信设备和器材引进的技术谈判和商务工作,负责合同的编制和制订,做好合同的执行和管理工作以及设备到库后的核查,并汇同工程技术部门做好引进设备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工余料,拆旧料,废旧料的管理

  各项工程和生产所发生的工余料,拆旧料,筛选料,边角余料及废料,应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负责整理,鉴定后分类列单移交物资供应部,施工单位,生产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固定资产报废由相关单位提出报告经财务部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回收处理。

  (五)加强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的管理

  邮电通信物资是保证邮电通信建设顺利完成的前提,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须经物资供应部批准,售往特区外的物资材料由总经理批准。

  (六)加强物资仓储的管理

  仓储工作为抓好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和出库发放等三方面的管理。要积极创造与物资吞吐量相适应,与高科技产品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仓管员在认真做好物资进仓验收工作的同时,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等情况要如实反映,做到准确无误。严格招待放料须有领料凭证,检查审核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准确,发现凭证有不妥之处,仓管员应拒发材料。切实做好物资的管理工作,对各类物资要求做到合理堆放,牢固堆放,定量堆放,整齐堆放,方便堆放。坚持先进先出,切实做到快收快发。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仓库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七)加强物资供应人员队伍的建设

  为了适应通信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物资管理的水平,必须加强物资供应人员队伍的建设。物资供应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热爱本如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物资供应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联系公司以外的业务及从事经济活动。同时,要经常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确立全心全意为通信建设,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计划管理制度10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针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一)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二)减轻劳动强度等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三)辅助设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术措施专题不足,可形成措施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争取支持。

  (二)每年年终,由技术措施科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的计划。

  (三)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不得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款。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与管理

  (一)措施项目竣工,经试运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单位报请相关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二)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计划管理制度11

  为促进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办事透明度,加强监督,使广大群众自觉落实计生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落实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版权所有

  二、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将人口出生情况、安排政策内二孩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独生子女办证情况、应查未查对象名单、应落实未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对象名单版权所有、村干部计生情况、计生政策等内容每月张榜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展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计划管理制度12

  第一条订立目的

  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本公司在制订长期生产计划对各部门生产任务进行整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必须制订各种短期计划,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赢得竞争优势。

  第二条分类

  通常情况下,短期生产计划有季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旬(周)生产计划三种形式。

  第三条季度生产计划管理

  1.含义:季度生产计划是在预测、决策基础上制定的,它是指导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的纲领。通过制定季度生产计划,实现通过季度滚动的方法在年中对年度生产计划实行具体调整的目的。

  2.制定时间:当市场需求突变或订货合同大幅度变化,才实行季度滚动。年初滚动着眼于当年预测,年中滚动着眼于预测全年计划落实,年末滚动着眼于预测下年首季。年度计划滚动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与编制季度生产计划时一并进行。

  3.具体内容:

  (1)对于大批量生产,为了保持企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均衡性,年度生产计划应考虑必要的成品库存量。当需求大于最大生产量____%时,以减少库存来满足需求;当需求低于最大生产量_____%时,要增加库存来吸收多余产品;

  (2)物资准备和在制品最高储备量都应以满足最大生产量的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频繁地随着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只有当年度生产计划大幅度变化时,才能考虑物资准备和在制品数量的变动。

  第四条月度生产计划管理

  1.含义:月度生产计划管理是指贯彻近细远粗原则,采取月度滚动方法来调整生产计划。

  2.具体内容:

  (1)第一个月计划要明确产品品种和具体细节,及时反映合同增减变动的情况,灵活处理用户的临时急需,以满足市场需要。

  (2)第二、三个月下达产品产量,便于各方面准备和灵活组织成批轮番生产。

  3.注意事项

  (1)由于月度计划的滚动,要求不断提高生产组织水平和改进生产作业计划工作,加强能力平衡和零件成套管理,严格控制生产环节的交接工作。

  (2)要适当调节零件和在制品储备量,在不增加资金的前提下,略增毛坯储备量,压缩中间在制品,适当地保持一定的零件储备,这样才能在滚动计划中灵活而有秩序地变动,顺利组织多品种生产。

  第五条旬(周)生产计划管理

  1.含义:由于用户的紧急要求或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平衡问题,有时需要企业生产计划部门下达产品旬(或周)生产计划。

  2.具体内容:通过旬(周)生产计划管理,当需求大于上周生产量____%时,增加产量来满足需求;当需求低于上周生产量_____%时,减少产量,通过公司对产量、品种、生产进度和次序实行微调,达到具体调节供需要求,重新组织新的生产活动的效能的目的。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计划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 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 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公司总部、车间、组三级进行管理。公司计经营发展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为保证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有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五条 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坚持'积极平?,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二、长远规划

  第一条 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三)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五)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六)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

  (七)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 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市场需要;

  (三)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

  (四)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第三条 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主持。经营发展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三、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主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见附表1.2.1),经营发展部负责拟定编制计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三)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四)长远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公司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发展部。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四、指标管理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三条 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一级指标(总指标)由公司总部经营发展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科室负责归口管理。车间级指标(分指标)以车间主任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五条 一级指标的设置,由经营发展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第六条 必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五、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科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属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三)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四)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六、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检查

  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 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附表:年度综合计划编制分工及完成时间表

  序号计划名称编制部门完成时间备注

  1生产计划

  2新产品计划

  3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4销售计划

  5物资供应计划

  6劳动工资计划

  7成本计划

  8财务计划

  9产品质量计划

  10设备大修理计划

  11房屋建筑大修理计划

  12基建技改计划

  13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

  14辅助生产计划

  15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计划管理制度14

  1、根据有关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的信息由计划员(暂由成本监管员兼任)统一收集汇总与整理,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分类上报。

  3、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3.1、项目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由技术部负责进行编制、工程部协助,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3.2、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结合工程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工程的总体计划及工程合同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当计划进行赶工作业时,应通知合同预算部进行成本增量测算。

  3.3、项目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最晚应在开工前15天时完成编制审批,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季度末月15日前完成编制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月15日前完成编制审批。若业主要求的计划日期调整时,以上计划日期亦作相应调整。

  3.4、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各主要控制节点的实施计划、各期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计划及关键工序线路的实施计划。同时,还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人员、物资、设备等的投入使用计划。

  3.5、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完后即作为工程任务下达给工程部,工程部应同时转给合同预算部及计划员。

  4、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4.1、项目各期的投资计划,由合同预算部编制,工程部、技术部协助,项目经理审批。

  4.2、项目各期的投资计划应以相应的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物资、设备等的投入使用计划为依据,根据有关合同文件、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及市场价格信息而进行编制。

  4.3、项目的总投资计划最迟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时完成编制审批,季度投资计划应在上季度末月18日前完成编制审批,月投资计划应在上月18日前完成编制审批。若业主要求的日期调整时,此计划编制日期亦作相应调整。

  4.4、项目各期投资计划应包括工程实体的投资计划、工程前期及过程中各项辅助工作的投资计划、各种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格浮动因素等产生的投资计划的变动情况。

  4.5、项目各期投资计划经审批完后作为项目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应在审批完后转给计划员整理上报。

  5、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管理

  5.1、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投资计划,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协助工程部进行施工、投资计划的监控与管理。

  5.2、由工程部在各期施工进度、投资计划施工后将计划的完成情况汇总并转给计划员整理上报。

  5.3、计划完成情况的编制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以能准确地分析工程的实施情况及与计划的偏差,及时制定计划改进补救措施。

  5.4、工程部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度的工程施工、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汇总分析并报告给项目经理,同时转计划员整理。若业主要求的日期调整时,该日期亦作相应调整。

  5.5、工程的施工、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包括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重要节点与关键线路的完成情况及与计划的偏差、各项施工计划的滞后情况、各项进度计划的滞后原因、改进措施及改进期限、工程的形象进度图、工程实施中还存在的需业主协调的各项问题等。

  5.6、进度、投资计划的执行过程工程部应严格监控,每日进行各项计划的进度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现偏离或即将偏离计划的工作时,应及时进行纠正、调整,并应对计划执行压力大的环节进行预控,作好保证措施,以做到事前控制。

  6、计划的统计管理

  6.1、计划员应将工程部转交的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合同预算部转交的经审批的各期投资计划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成有关的计划报表等,并将相关的报表上报给相应的单位。

  6.2、计划员应将各期的施工计划、投资计划、进度及投资的完成情况等相关报表进行统一归档并编制好相关的统计台帐。

计划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九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有关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指标供水

  第十条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核减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因停产、减产、转产或者生产工艺变化使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其他确需核减或者限制用水量的情形。

  第十二条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具体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价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按月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灌区灌溉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灌溉用水单位应当逐步安装水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

  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具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的结果应当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

  城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供水设施的地区应当规划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行中水设施系统建设。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种耐旱型花草树木。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三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

  第二十四条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漏损量。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坚持水利节水措施与农艺节水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行窄短畦灌、格田灌、沟灌、地膜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逐步推行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节水效益。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丰枯季节性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年增加节水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发展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加价水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专项资金和加价水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农业节水项目及含有节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兴建蓄水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

  (二)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

  (三)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四)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五)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

  (六)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二)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挪用节水专项资金,强制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或器具,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加价水费,或在履行其他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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