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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9:29:11 秀凤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药品的管理制度 1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药品的管理制度 2

  一、管控目的

  加强对防暑药品(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胶囊等)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防暑药品的质量安全、无过期产品,保证防暑药品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将防暑药品带回家使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管控对象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

  三、管控范围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防暑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内容

  (1)防暑药品发放范围、时间及标准

  1、发放范围: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和室外作业的'员工。

  2、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至9月。

  3、发放标准:

  霍香正气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车间按瓶发放至员工,员工在车间领取时以旧瓶换新瓶领取。

  霍香正气胶囊:车间办公室到生产安全部领取,特殊岗位,特殊人员到车间办公室内领用,发放完毕并持空盒到生产安全部领取。

  风油精:每人1瓶/月。

  (2)防暑药品的申报及购买

  1、申报:生产安全部门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据最新的人员月报统计公司内生产车间人数,根据生产车间人数数量计算本年度大约需要的防暑药品数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采购部门申报购买计划。

  2、购买: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门申报的防暑药品购买计划在10个工作日之内确保防暑药品及时购置到位。

  (3)防暑药品的发放及领取

  1、各车间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持有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签字的《高唐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领料单》,生产安全部门根据车间的人员月报确认防暑药品的领取数量,在《防暑药品发放记录》上登记后方可领取。

  2、再次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将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领取。

  3、所有防暑药品的发放必须遵循谁使用,谁领取;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并且必须填写《防暑药品发放记录》。

  4、车间的药品定量发放,凡因乱发、乱丢、乱扔而使车间药品紧缺的由车间自行购买,生产安全部门不再给予发放。

  5、各车间主任、值班长负责并监督药品的发放及使用。

  (4)罚则

  1、防暑药品发放混乱,无《防暑药品发放记录》的车间在生产安全部门检查时一经发现扣车间安全分2分/次,罚车间安全员50元/次,再次检查不予及时整改的按双倍处罚。

  2、任何车间(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损公济私、随意发放防暑药品,一经发现给予岗位待业一个月的处理。

  药品的管理制度 3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11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

  药品的管理制度 4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药品的管理制度 5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

  2、必须在县卫生局规定范围内购进药品、并保存发票、做好登记、严禁在药贩手中购进药品。

  3、药品种类不得超出县卫生局或药监局核定的'范围,应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

  4、自觉接受医政、药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5、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严禁购销“三无药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剂。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

  7、坚持合理科学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药品的管理制度 6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的管理制度 7

  化学专业使用的化学药品种类较多,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了用好管好化学药品,保证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的储存制度

  1.1化学药品到货后,班组结合药品的性质及使用范围,一般分析配药用药品由化验室班长,大宗药品的验收工作化学专工必须在场,通知亿鼎中心化验取样化验并出具正规化验单。检验合格后移交库房管理员保管,管理员结合药品的性质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入库和发放应进行认真登记(或记帐)。

  1.2化学药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房间里。

  1.3对于易燃易爆的药品应专设储藏室,或放在专用的铁柜里,钥匙由专人保管,对爆炸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在指定房间或隔离存储,严禁将氧化性和还原性药品放在一起。

  1.4存放易燃药品的房间里尽量保持低温,一般应保持在30℃以下。

  1.5剧毒药品应放在专用柜中,并且加锁,使用时必须详细记录数量。

  1.6药品保管人员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班长消除。

  1.7药品库要由两个熟悉化学药品特性的化验人员管理,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1.8药品库的帐、卡、物必须一一对应,记录清楚。

  1.9库房内严禁明火,库房内的电线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换,消除隐患,危险品要按要求分类存放并加强管理工作,库房门上悬挂“当心腐蚀”等警告牌。

  2、药品的使用制度

  2.1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化验室班长或化学专工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2.2药品在出库时必须经过核对登记,双方签字后方可领用。

  2.3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经过专工同意后方可出库。

  2.4配置好的溶液要根据试剂的不同性质,放在不同的试剂瓶中。

  2.5试剂瓶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大小相称,书写要工整,标签应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

  2.6试剂瓶应整齐地排放在实验品架上或玻璃柜内。

  2.7过期的试剂溶液要及时倒掉更换。

  2.8没有标签的试剂不准使用,以免出现差错。

  2.9试剂瓶的标签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和配制时间。

  3、药品存放的分类

  3.1无机物

  3.1.1酸类: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

  3.1.2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钡等

  3.1.3盐类:钾盐、钠盐、铵盐、镁盐、锌盐等

  3.1.4氧化物:氯化锌、氯化镁等

  3.1.5碱金属:钾等

  3.1.6其他物品:氨水、联胺等

  3.2有机物:由于电厂所用有机试剂很多,因此可分:易燃品、液体、固体、指示剂等。

  3.3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存放。

  4、一般消防知识

  4.1化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实验室着火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如酒精着火应用湿抹布或干砂灭火、药品储藏室易燃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

  4.3常用的灭火剂使用范围如下

  5、化学专业药品检验规定

  为保证化学专业药品的质量,大宗药品入库前都应取样化验,根据化验结果确定药品质量后确定入库。

  化学专业使用的药品主要有:①31%工业盐酸、②31%左右工业烧碱、③分析纯联氨、④分析纯氨水、⑤磷酸三钠、⑥次氯酸钠、⑦亚硫酸氢钠、⑧反渗透膜阻垢剂等。以上药品均有不同程度的腐蚀性、可挥发性、刺激性及可燃性。

  5.1化学药品到货后,由化验班长安排专人对药品进行验收检查工作。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否则按药品质量不合格退回。

  5.2对药品进行检验的人员必须了解药品的特性。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药品取样污染及代表性不强。

  5.3进行药品的检验工作应根据该药品的性质及使用范围进行。

  5.4化学药品检验工作时,应使用必备的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

  5.5化学药品的检验方法必须按照具体的国家标准进行。

  5.6药品检验人员应将药品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化验单上,并上报专工和主任。

  5.7药品检验合格并经专业批准后才能移交库房管理员保管。

  5.8装卸酸、碱、联氨等危险化学用品应现通知专业专工、安全员到场监护。

  6、检查考核办法

  6.1库房管理员违反规定发放药品,违反一次根据情节严重考核100—200元。

  6.2易燃易爆药品用多少领多少,杜绝将危险药品私借他人,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6.3运行使用的仪器药品由管理员或当班班长发放,并做好记录。违反本条例考核责任人50元。

  6.4化验班长应对库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时整改考核化验班长50元。

  6.5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要及时向化验班长汇报,并根据药品消耗情况及时做好补充计划每月上报化验班长,对库房管理不负责任,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考核责任人100—500元/次。

  6.6化验室所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药品必须放在专门的危险药品柜内,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违反本制度考核化验班长50元,库房管理员100元。

  6.7药品库没实现双人双锁,考核专业专工100元/次。

  6.8所有药品的容器上,均应帖有明显齐全的标签,并分类存放,违反本制度考核化验班长30元,库房管理员50元。

  6.9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药品及其它容易相互起反应的药品混放在一起,违反本制度考核化验班长50元,库房管理员100元。

  6.10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危险药品必须有明细台帐,出入库药品应有详细的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违反本制度考核化验班长50元,库房管理员100元。

  药品的管理制度 8

  一、为强化药品市场监管,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并落实家庭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具体承担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资格须经定点单位书面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核确定。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三、定点单位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四、定点单位应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上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对回收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特别加强管理。

  五、定点单位应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接受人签名等。

  六、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定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定期收集并集中统一销毁,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交接单》(见附件2),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八、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点单位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应经常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

  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要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药品的管理制度 9

  1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①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②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③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④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⑥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⑦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2 、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

  一级召回:

  24 小时内召回药库。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

  二级召回:

  一周内召回药库。当发现药品缺陷,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的`二级召回方式。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质量管理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药品的管理制度 10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药品的管理制度 11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九)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十)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药品的管理制度 12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药品的管理制度 13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药品的`管理制度 14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药品的管理制度 15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药品的管理制度 16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药品的管理制度 17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药品的管理制度 18

  一、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三、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四、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五、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药品的管理制度 19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药品的管理制度 20

  (一)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五)毒性药品要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保存三年,以备后查。

  (六)管理人员交接时,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药品的管理制度 21

  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召回药品的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令后及时追回已售出的药品。

  做好相应的记录:

  一、追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批号、效期、供应商、进货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追回的原因

  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药品的管理制度 22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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