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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0 14:36:52 制度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对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各负其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承接物业项目及合同期满物业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或意向书),建立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并任命组长,批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投标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

  4.3机电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运行、维修管理条款进行审查。

  4.4财务部负责对管理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查。

  4.5消防治安部负责对消防安全、治安、车辆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6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管理等条款的审查。

  4.7总经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评审。

  4.8经理部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5实施程序

  5.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当公司准备参与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投标以及延长原有物业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标书或项目进行评审,明确公司是否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在公司明确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以经营部为主的新项目投标小组或续签项目工作组,并任命组长。

  5.1.2投标小组与物业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联系,索取该物业尽量全面的资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递交物业管理投标申请书。

  5.1.3投标小组在完成资料分析,实地考察,并获允许参与投标后,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

  5.1.4由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负责搜集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标小组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计划。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标小组组织,必要时可派物业管理部、机电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参加。

  5.2.3合同的磋商应形成备忘录,记录讨论的情况和修改的意见。

  5.2.4根据委托方的意见,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2.5由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的,由投标小组联系,直到达成一致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形成合同文本。

  5.2.6当签订好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时,经委托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形成合同修改备忘录,由经营部与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修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定盖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同时将原合同作废。

  5.3合同的签订与公证

  5.3.2合同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营部联系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5.3.3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的由经营部办理有关手续。

  5.3.4合同签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经营部保管,副本给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保管,具体参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3.5对未中标的项目,不进行合同评审,其全套投标资料由经理部负责保存。

  6记录

  6.1正式合同

  6.2物业管理方案

  6.3合同磋商备忘录

  6.4评审记录(见质量手册4.3合同评审)

  6.5合同修改备忘录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纪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或人民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xx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5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新入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包括新招聘的一般员工和业务骨干,以及阶段性工作招聘的员工等。

  3职责和权限

  3.1

  经理办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3.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4工作内容

  4.1

  劳动合同的签订

  ⑴新招聘的各类员工,应聘合格,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类别和年限,依据招聘书和岗位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⑵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岗位人员还应签订竞业协议;

  ⑶管理、技术类岗位员工还应签订培训协议;

  ⑷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应遵照上述程序和要求执行。

  4.2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签订条款中内容发生变化时,如:岗位变动、薪酬变动等,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内容应在合同文本的附页中记录。

  4.3劳动合同的解除

  ⑴试用期内,新招聘人员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应解除劳动合同。

  ⑵合同执行期间,员工有违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行为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⑶员工也可因某些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⑷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条款给付公司赔偿。

  ⑸签订竞业协议的员工,合同解除后,仍然受相关条款约束。

  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以书面或告知方式通知对方。

  4.4劳动合同的终止

  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如双方均有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⑵签订竞业协议的员工,合同终止后,仍然受相关条款约束。

  4.5工作时限

  经理办一般应在应聘合格者正式进入公司30日内组织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5检查确认

  5.1总经理承担劳动合同管理责任,主管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5.2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5.3经理办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6要求

  6.1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在应聘人员正式进入公司后要及时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6.2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及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6.3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6.4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主管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附则

  7.1本规定所有条款及未尽事宜,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

  7.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经理办负责解释。

  7.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6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7

  一、档案资料

  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二、归档及备案时间

  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

  1、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网站(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网站,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15年。

  2.2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档案盒内应设盒内目录不装订,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料首页设册目录,标注册内编码(用号码机编码),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2.2.1盒内目录

  2.2.2备案资料

  2.2.3招标文件

  2.2.4投标文件正本

  2.2.5中标通知书

  2.2.6资料移交登记表

  2.2.7客户反馈意见表

  2.2.8其它资料

  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公开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邀请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项目负责人: 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维护公司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资料及档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安装合同、供气合同及大型用户的照付不议合同。

  第三条用户合同具体包括: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合同、燃气报警器安装合同、城市燃气居民用户供气合同、城市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及大用户照付不议合同,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增减合同类别。

  第四条符合正常业务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户安装合同由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即可,对于商业用户安装合同、集体用户安装合同应由市场部经理审核签字,分批付款的安装合同由经营副总签字审批;供气合同由业务人员直接办理,未结清安装费用需要送气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照付不议合同由经营副总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五条合同内容要按规定填写,主要条款必须清晰完整,权责要明确。集体用户必须有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有工期要求的要经过规划建设部测算后予以明确;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确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装内容步骤,大型用户涉及产权归属争议的由经营副总审核确定。

  第六条天然气安装合同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及预算部门测定的金额进行收费,业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项,严禁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气用户送气通知单》和安装验收图纸办理开户手续,签订供气合同。

  第八条用户开户后,要及时完善表务信息、地址信息、燃气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户信息。

  第九条照付不议合同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年用气规模在300万立方米或日用气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集中采暖锅炉、大型中央空调)等,照付不议合同由市场部、财务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由经营副总经理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十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信函、图表、批件、预算及通知单等)按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用户档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将用户档案和信息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资料的查询要履行必要的手续,严禁泄漏公司和用户信息,具体规定由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计算机上的用户信息由业务人员填写备份,后台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负责,要严格设置分级管理和查询使用权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十月一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9

  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 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 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外部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的审批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经办、商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董事长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合同评审程序”另行规定。

  四、合同的.签订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六、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统一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七、合同归档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

  工程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阅同意。

  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九、奖励与惩罚

  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1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据新的发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均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同时适用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验;对于部分高级管理岗位、高级技术岗位的员工,在报请批准后,还应当对其之前的工作背景进行调查,在确认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后,方可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签订的,应约定生效时间为入职当天。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七、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在此签订,不得在其他地点签订。在其他地点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按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在场;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为:;

  (三)员工本人签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权他人代签;

  (四)必须当场签字、盖章,员工不得私下签好后,再交与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3年至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0/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十二、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提交员工个人银行账号,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公司在竞业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时间,可随时联系员工,查验员工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自合同确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三、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和员工可以签订合同中止协议。待相应情形消失时,合同效力恢复,继续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满前日,各部门主管应将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同意后确定。

  五、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至少应提前天开始与该员工沟通。若该员工同意续签,那么双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签订下一期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么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在确认无法继续沟通后,应当及时做出不续签决定,该决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继续来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失)和第40条(劳动者非过失的原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一)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三)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四)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五)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六)员工奖励、处罚台账;

  (七)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合同,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内不得销毁。

  四、其他

  一、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年月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⑶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10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2.1

  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13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约束的情况。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也不允许对我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14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

  2.1.2.3和3.3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能部门会审,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1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合同的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3.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审批必须由工程部进行技术条款、交易条款审查,由经营部进行条文表述、条文完整性和风险评估审查,由财务部进行价格和支付审查,由行政部进行结构符合性审查。

  3.3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1总经理授权工程部为项目供方合同的统筹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机械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合同的审批。该类合同按合同审批表由财务部、经营部审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托项目部经理主持洽谈和审批后的签订。

  3.3.2总经理授权经营部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造价风险审查。

  3.3.3总经理授权行政部为公司、项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批公司用工、服务、办公采购合同,该类合同的洽谈和经办由行政部负责。

  3.3.5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⑴标的超过10万元的;

  ⑵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⑶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⑷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主材采购、大型仪器机械购置、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⑴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⑵投资及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项目部或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3.4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条款是否对等。

  3.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责任保证条款是否完备并具有约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5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3.6、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审批表。各部门的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主持填写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批表,本部门先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其他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第

  3.3条权限内仅同级职能部门审核,被授权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时随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的还有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3.6.2审核。对本部门第一审核和各部门的综合审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7主管人在合同审批表上批写意见后,合同审批表经审批程序后随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签署盖章要素和必要条件遵从:

  ⑴符合审批程序,并登记签字。

  ⑵联营项目相关合同,必须由该受委托人洽谈签署,其在合同审批表签署栏为“项目部”。

  ⑶没有特别审批同意,合同必须当面同时签署或对方先行签章。

  ⑷文件必须结尾,空白必须填充,多页必须骑缝。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责任义务完毕为准。

  4.3各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赔报告。追究处理应该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4.5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 保管。应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约或对方违约的具有效力的证据。

  4.6、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2条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管理条文详见第5条。

  4.7、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4.8、公司员工离任时,行政部对当事人涉及合同执行和客户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将公司人员的变更及时函告合同当事人,必要时与离任员工签订相关责任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重新鉴证、公证或担保。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签署人与原合同签署人一致。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_私、假公济私之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合同纠份的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权利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6.6.2、业务往来、账务往来、发票等有关直接或间接凭证;

  6.6.3、与质量、样品或鉴定相关的报告;

  6.6.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6.5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8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相互告知,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级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侧重把关。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对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权委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7.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⑶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⑸、配合各部门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

  7.4项目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本部门签订的合同;

  ⑵负责审查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公证或担保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⑶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审查;

  ⑷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负责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公司其他部门的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⑵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⑶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⑷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⑸、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7.6法人委托人资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熟悉业务并有较高谈判技巧。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⑶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7.7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部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7.8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签署用章与委托人印鉴签名同时使用。多页合同应骑缝加盖。

  7.9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鉴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并专人管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应包括:

  ⑴、建立档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录。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目录和总目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目录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附则

  8.1合同管理人应将合同内容告知公司内部的履行人和相关人。并根据合同目录每周检查关注合同的执行。

  8.合同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样时,应将原先合同的相关经济数据和敏感条款删除。

  8.3合同版本尽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应在互相约束的公平表述之间,完全体现我方权益并充分约定对方义务。以增加谈判协商空间。

  8.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四、检查监督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同级或下级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

  五、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5、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7、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各类合同纠纷。

  8、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销售、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技术、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销售、采购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

  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门的技术、其他合同。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使用保管等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专用章的申请条件

  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三、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1、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3、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办理。

  4、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6、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8、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9、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合同管理部门留样备案。

  “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四、“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本公司统一制定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五、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

  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合同(重大合同)订立审签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

  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顺序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邮箱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7、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重大合同适用范围

  1、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金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

  ◆投资、联营的合同;

  ◆涉外合同;

  ◆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审签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承办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5、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合同资料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资料管理。

  二、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门都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登记,

  及时将合同履行中的情况根据台帐内容详细记录。合同管理台帐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3、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4、本制度与岗位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范围、考评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奖惩方法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员。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围

  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三、考评程序

  1、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2、获奖名单由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3、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四、奖惩方法

  1、合同管理员的获奖方法:

  ◆合同管理员的奖惩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

  ◆参加市工商局优秀合同管理员评选活动的名单从公司先进名单中产生;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学习合同法规制度

  为了保证合同法规的学习、贯彻得到落实,特制定以下规定:

  1、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规的系统学习。

  2、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

  2、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

  3、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复核《合同法》要求的有关合同文本。

  4、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本制度与经济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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