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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2 13:22:10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的管理制度

车辆的管理制度1

  为做好学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xx〕364号)要求,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做到“六个一律”,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及车辆入校,制定此规定。

  一、得到学校许可的以下四类人员及车辆(以下简称允许临时进校人员及车辆)按本管理制度可依申请临时入校:

  1.进校办理公务人员及车辆(含参加会议、学术活动、传递机要件、检查工作、巡查工作等);

  2.进校探亲人员及车辆(不含在读学生家长及亲属);

  3.校内居民区所需的`维修工或送货上门安装服务等人员及车辆;

  4.其它需入校人员及车辆。

  二、允许临时进校人员、车辆,需提前联系校内教职工通过“今日校园.校外人员进校预约系统”或“政务平台.校外人员进校预约系统”完成进校人员及车辆的预约,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获取进校二维码,进校门时扫描进校二维码、安康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入校。

  三、校内承租户及车辆凭与房东签订的承诺书换取《临时通行证》,作为进出校园的有效证件,并严格执行进出校登记制度,经体温检测合格后入校。

  四、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学生家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五、校园内各类项目中标单位从业人员(含食堂、物业、保洁、门面房、快递人员等非学校教职员工等)由学校相应归口联系部门,提前向保卫处提供人员名册,录入人员信息,进行人脸识别、扫描身份证及安康码后进入校园。

  六、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时,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佩戴口罩。

车辆的管理制度2

  (一)游客车辆

  1.非特种旅行车辆按照停车场管理相关要求停放于景区停车场指定位置,不得驶入景区门岗之内。

  2.特种旅行车辆(房车、露营车等)凭有效身份证件经登记同意后,方可驶入景区,并按规定在指定露营地停放。

  (二)村民及经营户车辆

  1.村民及经营户车辆提前报备车辆信息至景区公司,经景区管委会及县交管大队审核,景区公司建立村民车辆数据库,村民及经营户车辆经门岗进入景区时需接受值岗安保人员检查,遵守景区出入秩序,不得私自携带游客进入景区。

  2.村民及经营户车辆按规定于景区观光车道路由南至北靠右停放,村民停车场建成后,按停车场管理制度停放车辆,严禁在村寨巷道内长时停滞逗留。“三月三、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由南向北单行线,并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不违停、不超员超载、不超速、不乱鸣笛。

  3.对工程类、农作类、房建类等大型或运料车辆出入景区实行限时制:一是非重大节假日出入时间为16:00至次日10:00;二是重大节假日出入时间为17:30至次日09:00;三是农忙时节农作类车辆在配合值岗人员调度的前提下可自由出入景区。

  4.凡村民的`亲属及朋友车辆由其村民提前向景区公司报备,经值岗人员核准登记后亲属及朋友车辆可出入门岗。门岗内村民家庭重大活动(红、白、寿事等)需提前报备景区管委会及景区公司,亲戚朋友车辆活动期间可以免票出入景区,涉及车辆管理按第(二)点第2条执行。

  (三)公务车辆

  1.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来宾车辆,需提前向程阳桥景区管理委员会及景区公司发函(接待事由作函附件)报备,经程阳桥景区管理委员会及景区公司批准后可免票进入,但须办理公务登记手续,有搭乘观光车需求的需购买观光车票。

  2.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环卫、林溪镇等特种及公务车辆为免检车辆,值岗人员可简要询问后放行,并根据需要指引路线或配合工作,同时上报景区管委会及景区公司。

车辆的管理制度3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2.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车辆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确保车队有效运行,确保驾驶员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为车队各项业务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队范围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3、管理人员职责

  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所有车辆的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如下:

  (1)根据车队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拟制车辆的购置申请及方案。

  (2)负责车队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3)负责车队全部车辆的维修管理,选择修理厂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并负责业务的'洽谈、帐目核对及结算。

  (4)负责办理车队车辆的年审及其它相关手续。

  (5)负责车辆保险、理赔、事故处理。

  (6)负责车队油库管理、车队车辆的加油工作。

  (7)负责建立车辆档案,按月统计车队车辆行驶里程(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并上报公司领导。

车辆的管理制度5

  一、车辆管理设想

  停车场的合理使用以及车辆的管理是影响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问题,物业处将从规范化操作方面为办公区提供方便和车辆安全保障。针对办公区交通停车设施情况,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设想:

  1、合理制定车辆流向

  根据拟订的车辆流向,规定车辆按统一的路线行驶,车辆高峰期,派秩序维护员现场车辆疏导,保证现场不堵塞。

  2、车辆疏导

  负责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采用封闭式管理,主要是对车辆出入口及与共用道路、地面交通车辆的指引、疏导;

  车辆主出入口,设立固定的车管岗,由秩序维护员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配套道路、地面交通,物业处设置巡逻岗对车辆进行疏导。

  3、停车场统一管理,停车位合理使用

  车辆管理实行卡证管理,通过停车证进入相应的停车位,其它车辆办理临时停车卡后停车。

  4、交通设施的维护:包括路牙、路面的完好,交通标识的维护和完善。

  二、交通管理的原则

  1、规范管理的原则

  秩序维护员按管辖区内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秩序维护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

  2、文明服务的原则

  秩序维护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具体工作时按《物业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3、时效性原则

  当值秩序维护员在接到交通事故等求助时,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时效原则进行

  三、车辆管理措施

  1、业主车辆管理

  物业处为中心用车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进入时,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醒目处,车库门岗秩序维护员核实身份及车辆通行证后放行。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牢记办公区内部所有车辆的车号、车辆特征和车主。

  2、外来车辆及人员管理

  外来车辆在地面停放。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前,门岗秩序维护员对车辆、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检查证件、问清来访事由,并通知巡逻员做好引导准备,经安全检查后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

  3、上、下班高峰车辆指挥

  物业处在上、下班高峰期时将增派秩序维护员在停车场车辆停放处指挥,以便让业主安全、有序地进出停车场;道闸出入口由当值班长协助秩序维护员管理。

  4、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10km/h慢行、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漏油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辖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5、交通设施管理

  秩序维护员在接班前对辖区各道路标志,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部门处理。

  秩序维护主管对当值人员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进行核实报修。当发现交通设施有损坏、歪斜移位等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秩序维护部主管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秩序维护部主管应负责建立辖区交通设施的管理台账,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主任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对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责令其赔偿。

  6、停车场管理

  (1)车辆进场停放

  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作详细记录。

  (2)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收回停车卡;及时登记。(3)巡视

  当值秩序维护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同时报告主管处理;

  发现无关人员和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出现紧急情况按紧急情况预案处理;

  协助保洁员维护好车场卫生。

  7、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保障停车场的正常使用,使用停车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调度,规定如下:

  对外停车区域仅限地面停车场,临时停车须按秩序维护员指挥进行停放,固定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管理,巡逻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本车场车辆出入实行停车证制度,车主凭物业处发放的停车证(IC卡)刷卡或由秩序维护员开启车场道闸系统,对强行进入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指示牌上规定的行车路线及停车场规定,其中包括车线、限高、出入口等,停车场内车速限10公里/小时;贵重物品请勿放车内;

  停车场区域内严禁鸣喇叭,不允许在车场内进行加油、洗车、修车、吸烟、吐痰、乱扔果皮、清理车上杂物;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发现有漏油、漏水时,负责通知车主进行处理;

  严禁装载汽油、柴油、煤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必要时必须得到物业处的批准,并有安全措施。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腐蚀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放在出入车道上;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造成其它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损坏照价赔偿。

车辆的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学院的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

  二、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本院临时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

  三、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一律停放校门外停车区。

  四、食堂、超市、送货车进入校园时间:中午8:30-11:00,14:30—16:00,其他时间拉运的货物由人往里搬运。

  五、送货车辆只允许在学院内至多停留半小时(食堂送货人员在地下室卸货)。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不准播放收音机、录音机。

  八、图书馆广场严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车辆。

车辆的管理制度7

  (1)车辆由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管理,车队根据驾驶员全年工作表现,从驾驶员拉运情况、安全行车、维修费用、工作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驾驶员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进出煤矿、煤场、站台等,均要遵守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禁止插队,如不排队和扰乱相关秩序,锁卡3天或罚款500元。

  (3)车辆按站台计划拉运,不能私自窜矿,如有窜矿,每次罚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结算运费。

  (4)拉运车辆在冬季或道路结冰时,下八公里大坡禁止洒水,以防事故发生,如发现有洒水情况,对拉运车辆进行锁卡和罚款500元。

  (5)按照煤矿、煤场、站台等规定的标准吨位拉运,如超载情况被相关部门或单位发现,车队不予协调解决。

  (6)执行运输的车辆在通过站台附近的桥梁时应排队限速10迈通过,禁止在桥梁或桥梁附近停车,禁止鸣喇叭,如发现上述情况,对车辆锁卡或罚款500元。

  (7)严禁驾驶员和煤矿、煤场、站台等管理人员寻衅滋事、打架、辱骂、骚扰、起哄等,否则后果自己承担,车队另外罚款100-500元。

  (8)按规定速度范围内行驶,不能超速行驶,如超速行驶,按站台相关管理规定每超速1迈罚款100元。

  (9)驾驶员按车队要求准时到煤矿、煤场拉运,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履行请假和销

  假手续,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从严处理。

  (10)有计划的车辆的必须把该计划及时完成、车辆必须尽快到指定的地方装车,如有不从或故意拖延的车辆锁卡5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从严处理。

  (11)驾驶员在拉运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直接和车队联系,严禁给站台调度室打电话,如有不服从,锁卡或去调度室值班3天或按车队负责人的要求打扫卫生。

  (12)所有上路驾驶员必须穿夜光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随车自带灭火器和三角架,按相关单位的要求盖严篷布。在路上必须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

  (13)确保手机、微信24小时开通,每个驾驶员必须加入到车队微信平台中,驾驶员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如不回复车队管理人员的一次罚款100元。

  (14)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车队管理人员。

  (15)驾驶员必须按车队财务要求把路桥费单据如实交给车队,如不交或少交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16)驾驶员对待相关人员要有文明礼貌,要有和气,努力提高服务素质,为车队树立良好形象。

  (17)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职业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争当优秀驾驶员。

  (18)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颁

  发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好安全车。

  (19)“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虚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0)每月月底对所有的驾驶员综合评定,有超速、违章、不服从管理、酒后驾车、打架滋事等予以处罚;对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包括在指定地点加油、维修、换轮胎等)、为车队树立正面形象的`驾驶员给予奖励,每次奖励100-500元。

  (21)如果司机借故不出车,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怂恿其他车辆集体停车的恶劣行为,车队管理人员直接汇报给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决定处罚方式。

  (22)车辆途中不准搭乘人员。

  (23)驾驶员出车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证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证件必须齐全。

  5、车辆维修保养与加油

  (1)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应实际预防为主,计划修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所有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换机油、换轮胎、日常维护等,如不到车队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换机油、换轮胎、日常维护等,公司财务在月底运费结算时每月多收取管理费20xx元。

  (3)驾驶员按照车辆使用、保养手册,在车队指定保养地点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能最大限度满足全公司运输服务要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在维修和保养单据上签字确认即可,月底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在车队指定加油点加油。绝不允许在其他加油点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加油。

  (6)月初根据行驶里程、拉运次数计算车队所有车辆油耗,统计上月车队所有车辆实际加油量,确定有车辆在其他加油点加油情况时,公司财务在月底运费结算时每月多收取管理费20xx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7)驾驶员在指定的加油点加油时,严禁鸣喇叭,严禁插队,加油点附近禁止抽烟,加油时发动机熄灭。

  (8)所有车辆加油费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驾驶员在加油票据上签字确认即可,月底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6、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每月进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学习教育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在进行安全学习时,实行签到制,杜绝代签或不签。不来安全学习的驾驶员要用书面形式写好事由,说明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

  (3)对学习内容要充实,结合实际,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吸取别人的教训,教育好自已。

  (4)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6)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酒后驾车的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扣除当月所有运费。

  7、交通事故处理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公司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通知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由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确认事故责任,并将《事故责任书》交车队存档。

  (3)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和办理理赔手续,并及时向车队通报理赔处理结果,由车队经理及车队队长决定维修处理方案。

  (4)公司禁止驾驶员肇事逃逸、隐瞒不报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赔偿金等先由当事人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给当事人。

  (6)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7)故障车辆严禁上路,出现问题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或严重故障,驾驶员自负责任。

  (8)随车手续保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的工具、灭火器、警示牌、备用轮胎等应确保其正常使用,如丢失则及时补办,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解释。

车辆的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车辆的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车辆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第13条 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 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 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 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 附则

  第22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 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 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车辆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根据中石化集团油库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为加强入库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第二条各种车辆入库前,必须按先后秩序排队,入库时停车接受检查,提油车辆凭提油《ic卡》入库;作业维修车辆凭油库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入库,并实行进、出库登记、检查。进、出油库车辆按“一车一闸”低速(5km/h)、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服从油库指挥。

  第三条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配戴火花熄灭器,拖地铁链离地,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押运员等无关人员入库。运输油品的车辆出库时应交验有效出库单。

  第四条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物品入库。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入库司机必须寄存门卫室的存放柜内。

  第五条禁止非油品运输车辆入库,经油库批准入库的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有无装载违禁物品,严禁装载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油库。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本油库员工凭《工作证》入库,并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第七条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因公务进库,按制度规定,由油库领导接待陪同,提醒注事项,登记入库。

  第八条上级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库,由油库领导陪同,持《临时出入证》入库。

  第九条入库人员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油库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油库的设备和用具。《临时出入证》由油库收回。

  第十条出库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库,公用物品出库必须提交有关票证,或持有油库领导签发的《油库物品出库验放单》,经检查登记后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库前,须经油库安全教育,统一办理《临时施工作业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持证人姓名、施工单位、编号,核对相片无误准予入库,防止冒名顶替人员入库。

  第十二条出库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地接受油库的检查。

车辆的管理制度12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7、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九、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车辆的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车辆的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开会、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向、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配车使用。

  四、车辆费用及违规管理: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驶里程及耗油量,并进行计算出各车辆的耗油率。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费用。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时办理。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况及修后车况。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检查车况,核准维修部位或需更换配件的准确名称,再登记备案。

  五、驾驶人管理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车辆使用人严禁公车私用。

  六、车辆相关文件管理: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的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各车主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一、一切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岗亭、门卫室,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违者不予进出小区。

  二、凡机动车必须整齐地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单车不得停放在楼梯口、走廊,必须整齐地排放在各栋门口统一单车棚里。

  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五、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凭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时后驶出小区的车辆,一定要凭出入卡和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不予进出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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