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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7 18:34:41 制度 我要投稿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4、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项目经理及时处理。

  九、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子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三、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第四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二、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略)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

  一、所有建筑企业和项目部要强化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意识,从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得力措施预防火灾,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筑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员工板房要合理选址,采用防火材料,按规格标准要求搭建,室内严禁抽烟、使用电器烧水做饭和取暖。

  三、每个项目部迅速对建筑工地所有电路电器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灭“蜘蛛网式”乱拉乱接,规范电路电线走向和安装。

  四、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发生。消防门、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灭火器等设施要配备齐全,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同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火情火险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火灾,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级消防、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地加强火灾安全监管和巡查,特别是建筑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规检查,形成各级巡查检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建筑工地防火安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2.1工程总监

  2.2工程中心

  2.3项目经理

  2.4项目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

  2.5土建工程师

  2.6水、电工程师

  2.7项目档案员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3.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3.2监理人员要求

  3.3施工阶段管理

  3.4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3.5监理奖、惩措施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

  系4.2质量管理

  4.3材料质量管理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4.5成品保护

  4.6质量事故处理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组成编制

  5.2工程进度的落实、检查、实施

  5.3赶工措施

  5.4工期延长的审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7.3可签证原则

  7.4不可签证的内容

  7.5签证时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第八章奖惩制度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8.2监理单位处罚

  8.3施工单位处罚

  8.4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1.1目的

  为规范房产公司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建全质量、进度、安全、效益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达成一致,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1、依据公司《20个运营管理模块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2、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业务。

  2.本制度与房产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在执行本制度的过程中,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2.1工程总监: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为基点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责任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对建筑项目出台规范化、科学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负责落实、完善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相应的管理规定。

  负责审批下属上报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报告及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总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责任,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项目技术问题的处理及重大施工计划、组织方案的审核。

  房产公司所承建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下属职员的人事考核建议权。

  .2工程管理中心

  对公司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质量目标以及成本目标的实施、监控及完成情况负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负责审核分公司季、月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结合实际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负责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

  配合研发、行政、营销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的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项目监理例会,并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参与在建项目零星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合同签署过程的洽商谈判。

  审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参与总包、分包、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主持项目内部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有关责任制。负责审定工程款项的支付。

  2.3项目部经理

  代表企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责任目标及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各方单位综合协调,督促项目生产落实方案,确保工程按合同签署条款履约完成。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设计。负责组织项目的专项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并签批有关验收文件。

  负责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及现场签证工程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署。负责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负责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员工的职责分配与考核。负责违规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处罚权限。 2.4项目部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负责各阶段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验收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项等。

  负责组织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蔑视安全、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各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流程顺畅。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5土建工程师

  熟悉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掌握各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

  全质量事故发生。

  负责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负责制定各管辖范围内具体的工期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体系。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各阶段的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隐蔽、专项及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宜。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监理单位的督促监管及施工区域场容、场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6水、电工程师

  严格掌握水电项目工程各项施工工艺、技术、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管及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认证;配合其他专业,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各阶段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及工程移交任务;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7项目档案员

  熟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负责项目部全员的出勤工作,月底上报行政部门。按照工程施工进展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理相关技术资料。负责项目部日常收、发文件和技术资料签章、整理、登记和集中管理工作。

  严格保管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术资料,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程序。

  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建设单位竣工资料的报送工作。积级协助公司各部门同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委托与被委托)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每月向项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监理月报,针对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2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总监: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按国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水、电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人员: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3.3施工阶段管理

  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负责督促、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质量保障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施工现旁站监督,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分项及初步工程检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违规单位进行教育处罚。督促、审检、指导施工单位归整技术及业务资料,建立建全项目档案资料。

  负责施工进度款项及现场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审批。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4.2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每周进行监理例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明确会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施工中实际问题,保障正常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进行监理例会的抄送、签发及存档。

  每月25日前,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

  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2监理奖、惩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工程投资节约,则1个月内按节约投资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

  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的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公司确认采纳,则1个月内按节约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3000元经济处罚处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2.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3.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4.玩忽职守,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核实,擅自确认签署施工单位提交文件;6.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解除合同处理。

  1.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对以后使用有构成安全威胁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仍未能组织监理人员入场;

  3.监理实施过程中,以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下降,进度目标未能完成;

  4.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无能力胜任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发包与承包)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中心的部分需要,进行展示宣传;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月、年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部、工程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部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监督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部明确项目施工工序,(包括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的拆除和运输),确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续工程的影响。

  项目部完善监管机制,随时现场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管

  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质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单位、项目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使用新产品材料前,必须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场实施。

  由项目部牵头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进场材料,报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产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须即日内要求清理退场。

  严禁控制检验报告过期,未经甲方或监理方见证取样,未在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材料产品进场使用。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技术人员是否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着重进行施工工艺、次序、方法的落实检查。

  施工样板:在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先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通知公司高层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全面开展分项工程。

  自检与报验: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由监理部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实施;隐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整改与旁站监督: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

  施工交接验收:为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施工单位不同班组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手续验收。

  阶段验收、分项验收: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部邀请设计、质检、监理单位及公司上级部门参加,检查评价工程施工的质量,提出改善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4.5成品保护

  项目部必须组织制订《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令施工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必免竣工交户前出现各类问题。

  施工单位对成品保护不力,由项目部出台、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4.6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领导并按审批权限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认同后监督实施。

  停工通知的签发:局部停工、复工,由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发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备案;停工、复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工程总监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并送总经理备案。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必须通知总经理。以下情况可以发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5.分包单位进场后,发现其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的组成编制计划总工期小于合同总工期。

  项目建设总体计划:项目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及与承包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内容,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节点完成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分包项目工程进展,由工程中心根据总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计划编制,并于合约采购部能正常进行项目招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进度计划文件以甘特图、网络图形式表述。

  5.2工程进度的落实与检查实施项目部负责实施完成。

  公司各有关部门极力配合支持项目部,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对工程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时刻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影响工程进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项目部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同时协调管理好各分包方的进度要求。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上报>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核定实施。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隐患。

  周监理例会中,工程进度是重点要求检查的内容之一。项目部副经理每月对施工计划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集以>内容中。

  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工程管理中心上报公司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内容等。对于工程进度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相比发生较大差异、可能影响整体开发进度及计划入住时间的,公司高层应及向董事局汇报。

  5.3赶工措施

  当工程滞后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5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内赶上。

  2.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10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应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以予签证处罚。

  4.由于施工单位资金、设备、人力不足、材料供应不上导致工程进度滞后,虽经要求采取赶工措施但仍无明显的改善的,应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 5.4工期延长的审批

  除以下条件外,合同工期不许调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

  2.甲方原因导致关键工序延长;

  3.合同中明确确定的其他工期延长条件。

  工期延长的审批;项目部依据合同规定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任何人不得补办工期延长签证手续。

  施工单位申报工期延长审批,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1.工期延长天数≤10天的,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审批;

  2.工期延长天数≤20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

  3.工期延长天数≤30天的,由工程管理总监审批;

  4.工期延长天数≤45天的,由总经理或董事局审批。

  工期顺延的批准文件应以《变更费用确认书》的形式发出,并注明调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时间。

  工程款支付阶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罚款,由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定夺。

  批准工期延长可能引起的各类索赔,由公司高层列入重大事项评审会议决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问题均有一票否决权;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许施工;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驱逐出现场。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应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实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责部门;

  2.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规定、检查机制、处罚事项与标准等。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由现场甲方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

  项目部安全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视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状况,查验有关分包单位、设备、人员资质情况,按管理规定

  执行有关处罚事项;

  3.参加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纪要文件下发施工单位;

  5.处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确定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机制,注重项目场容、环境保护、消防与保安、卫生与防疫、施工扰民等工作,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细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是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日必须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经常检视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每周的监理例会,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定期进行联合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形成纪要。

  >中应对安全管理的内容有专项说明。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应满足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6.3重点检查的事项

  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上岗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台帐。

  各方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应佩带工卡证件,工卡证件应进行基本岗位描述,加盖单位公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出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署施工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场区门卫应对进场人员、车辆、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工程部安全员应经常对进场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甲方、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间隔时间应符合甲方和监理的规定。

  4.严禁与合同范围外,以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5.施工场区内施工材料、设备、机械进、出场应得到项目部的批准;施工材料、设备、机械出场应作记录。

  施工场地内严禁人员住宿。施工单位的生活区与施工场地应有明显的分隔。施工人员由生活区进入施工场地时须检查工作证(工卡)。严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场地。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要求施工单位制定

  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应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

  2.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脚手架等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对施工垃圾的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工种、高空作业的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核并取得监理的批准。

  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对于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碍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不合格的不许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

  监理单位对现场用电、用火、设备使用、人员上岗等应进行相应的资质核验。

  对项目基坑周围距离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结构鉴定,预防基础开挖对此建筑影响,边坡支护应进行位移观测。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立即上报公司及行政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场地的围档、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卫生、防疫等应符合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施工场地应平整、清洁、畅通,材料堆放应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营销路线及客户可以见到的场地、立面要按营销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营销线路的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章

  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部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及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并保证签证内容的及时、准确、真实性。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记要、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根据情况必要时保存复印件。

  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工程量签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结算部)相关人员必须在场进行核定。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算部核定准确无误后生效并执行,每月25前统一上报工程中心预结算部备案。

  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现场隐蔽签证工程必须用简图标注,并备注清晰简明的文字说明,否则甲方不予签证核算或按最低费用

  核算。

  监理单位、项目部对是否属于签证范畴的项目进行鉴定,后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费用划分,对责任不明和费用划分不清的签证,不予签收。

  预算部应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工程签证单必须经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签,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最小或最低意见为基准,有附页时,相关部门签证人员对附页进行签署意见。

  紧急(抗洪、抢险、自然灾害等危急公司财产)的口头变更指令或临时任务,发生时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预算部在24小时内确认工作量。 7.3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临时性项目。

  合同内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关内容费用部分发生变化的部分。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工程量需在现场确定的工程内容。项目现场出现的临时性或紧急且预计发生费用在部门权限以内的工作内容。

  7.4不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现反复签证的项目不予签证。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围墙、宿舍、办公室、临时给排水管、电器线路等在国家预算定额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费用项目。

  施工单位承诺免费为我公司承担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

  7.5签证时效性

  工程签证内容数量金额小,且涉及面广一时不宜完成,其内容纳入分项、分部验收,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各方单位签证完成10日内,必须报预、结算部备案,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有权不受理。

  隐蔽项目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未在20日内,将各方确认签证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部核算,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将不以受理。

  项目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工程中心、预算部必须在接到项目部通知24时内进行工作量核实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及部门工作的岗位职责,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

  不宜通过招投标实施的零星工程,必须进行货比三家的方法,通过竞争机制控制与降低实施成本。

  零星工程应先报价,确定价格后再施工,紧急项目至少要先商定计价方式原则,费率标准,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安排实施。零星工程实施前,项目部提前申请填写>,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总经办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参与零星工程洽商谈判,并对所实施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核实,并一同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零星工程实施完成,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实施验收,验收合

  格,进行签字确认,交由预、结算、财务部门安排结算。

  第八章奖、罚规定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

  1.房产公司在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工程总监降职与经济性处罚;部门负责人降职、调岗;现场代表调职、解聘。

  2.房产公司在建项目进度迟缓,未能按公司总体要求完成年度指标,(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扣除项目部年底绩效奖金。

  3.房产公司在建项目,未按本条款“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同流合污、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从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一律开除。(宁洱、江城项目酌情而虑)。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标中未完成职责权限内目标、任务调职、解聘。

  5.房产公司各项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与权限”中要求每月申报计划任务或申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年累记出现5次以上的撤职、调岗。(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6.项目现场负责人员玩忽职守,对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整改的,处以该人200-500元罚款。(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7.扣罚说明:由执行部门依据相关处罚制度的要求内容,向部门总监汇报情况,部门总监审查核实,电话或口头通知财务部从单月工资中直接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2监理单位处罚

  1.监理单位处罚由项目部决策,处罚经额,按本案“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

  2.扣罚说明:由项目部负责人在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监理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3施工单位的处罚

  1.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况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进度延期,按>中签署的相应条款内容履行实施。

  3.施工单位未按本条款,“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实施,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处以施工单位:100-10000元罚款。

  4.扣罚说明:由项目部具体负责落实;现场甲方代表或负责人在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项目部处理。

  8.4奖励

  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年度考评予以2000-5000元奖励。

  2.项目实施前给提出显著降低成本、节约时效的员工年度考评中予以3000-8000元奖励。

  3.项目部总目标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奖励。

  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验收一次过关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严重安全事故(重伤一人以上)0%轻伤类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七、市级文明工地称号获得率30%

  八、业主投诉受理率30%;人员及时到位率100%;处理结果满意率80%

  第九章

  附则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办审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实行,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除签署格式单外)作废。凡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管理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按本制度执行。各分公司如有与本制度内容相背离的规定,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整。

  9.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

  3.2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职责

  4.1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2安全生产部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4.3技术部的职责

  a)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b)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c)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d)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e)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项目组)

  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a)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

  b)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c)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d)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

  e)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f)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

  g)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

  h)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内容

  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a)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

  b)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f)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5.3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5.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5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

  5.5.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

  5.5.1.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5.1.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5.5.1.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5.5.1.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

  5.5.2初步设计阶段

  5.5.2.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5.5.2.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5.2.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2.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5.5.2.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5.3施工图设计阶段

  5.5.3.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5.5.3.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4施工建设阶段

  5.5.4.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5.5.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5.4.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5.5装置试生产前

  5.5.5.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5.5.5.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

  5.5.5.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5.5.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

  5.5.6试生产阶段

  5.5.6.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5.5.6.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5.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5.5.6.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5.6.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5.6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a)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b)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

  c)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d)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e)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f)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5.7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5.8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9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

  5.11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5.12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

  5.13.1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5.13.2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

  6、附则

  6.1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

  四、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xx〕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xx〕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概算预算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 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九章 项目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建设项目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建设项目安全要求

  第一条、凡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第二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第三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如化工原料药生产和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依据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生产专篇中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4、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④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⑤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设施、尘毒治理纳入计划。其内容应有:

  1、说明生产流程、工艺条、件、危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尘、毒、噪声、高频射线等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

  2、对可能危及职工生产操作的不安全条、件和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尘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设计部门应如何实现安全和劳动保护,使有害因素治理达到国家标准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的投资(包括集资、贷款)要列入计划。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中应编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篇,其内容包括: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生产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原、辅材料和中间产物、副产物、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分析。

  2、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构)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储存设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监控、报警、连锁等工程设计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6)其他综合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安全设施投资估算。

  第十二条、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十三条、技改、革新、挖潜等项目在实施时应充分考虑现有安全设施是否能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六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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