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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9 13:50:37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篇)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1、安全防火组织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

  (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

  (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

  4、建立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造成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0元/人次,不扣帽带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10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0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0元/人次。

  10、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砼、砂浆、碎砖等杂物。

  3、落手清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工地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100元。

  2、各工种材料,质量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乱放者,罚工种负责人每次100-300元。

  3、每个职必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4、泥工落地灰,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5、由项目部每月六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整改。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

  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罚款200元。

  4、夜间施工必须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5、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6、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处(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广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场容场貌:

  1、场内施工道路必须平整、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为生产所设的坑、池等,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

  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4、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排水沟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并定期清除。

  1、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

  2、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二、机械设备:

  1、专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

  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卷扬机应有限制器、引程限位器、缓冲器。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01、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02、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0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04、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规定

  05、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06、施工现场落手清制度

  07、泥工操作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08、钢筋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09、木工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0、水电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11、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12、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13、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14、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17、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项目经理岗位制

  20、项目主管岗位责任制

  21、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22、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23、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4、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25、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26、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7、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28、防火检查制度

  29、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30、仓库保管制度

  31、材料入库制度

  32、器材领取制度

  33、集体宿舍制度

  3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35、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

  1)建立健全现场料具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现场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图布置码放,分片包干负责。

  2)加强现场平面布置的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材料及物资变化,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堆料现场的位置,保持道路畅通,减少二次倒运。

  3)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用料信息,搞好平衡调剂,正确组织材料进场。材料计划要严密可靠,及时准确保证施工需要。

  4)严格按平面布置堆放料具、成堆、成线,经常清理杂物和垃圾,保持场地、道路、工具及容器清洁。

  5)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料、退料、回发等手续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对来料原始凭证善保存,按月盘点核算。

  6)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材料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材料员的'人员配置以能够使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准。

  7)材料进场必须以施工用料计划为准,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有关资料(送料凭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必须齐全。

  8)现场材料保管必须如下规定:

  a)需要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在施工用料时,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且材料码放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b)现场内露天存放的工程用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10cm,地面要垫上木方,并有排水措施,堆料存放应界线分明,避免混放。

  c)现场临时仓库中放的料具必须分类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d)凡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按照其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9)施工用料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设立材料定额员。

  b)在施工过程用料必须进行限额材料,其中主要材料必须建立定额考核台帐。

  c)现场的原材及半成品料分开码放,制作统一的标志牌,将合格不合格或待检的材料挂上相应的标牌,成品料标明规格、型号及所用的工程部位以防混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

  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

  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

  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

  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

  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

  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

  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

  b)每月评比检查;

  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环保管理条例,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天22:30前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作进行施工。

  (5)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该班组进行200—500元罚款,并追究有前人员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7

  一、站部人员用车需提前向站长报告,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部门人员工作需要。

  2、财务人员去银行兑提取现金等。

  3、参加各种会议。

  4、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5、其他情况。

  九、严格按照高管局、管理处的用车制度用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8

  1定位放线测量制度要点:

  定位放线测量工作必需要有书面记录,必须由业主提供原始标高及作标点,并现场交接。定位放线测量工作须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共同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并将结果交业主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定位坐标点要长期保存,直至交工后一年保修期完成,工程完工后重要坐标点要移交业主。并配合业主进行定位验收。

  2隐蔽验收制度要点:

  隐蔽验收工程应由施工班组及施工员先自行检查,认为合格后,方可通知质检员核检。再请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隐蔽。重要部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隐蔽工程应真实、可靠,数据清楚的反映隐蔽工程实际,隐蔽工程内容由施工员认真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审签,后交建设单位及质监人员签认,方可进行隐蔽作业,隐蔽工程签认应及时办理。

  3技术复核制度要点:

  重要部位技术复核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在技术复核工作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技术复核工作应由施工员组织,质检员、班组长参加,结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进行。交接班负责人即班组长应认真填写该项工作质量及实际工程施工质量。资料员要收集归档。

  4成品半成品登记制度要点:

  施工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按计划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均应由现场材料员登记验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注明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等要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质检员应组织物检工作。取样员按材料品种分批将成品、半成品、复检和材料试验报告单整理归类,与施工员配合编制工程档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审核。

  5原材料混凝土砂浆试件取样:

  原材料试件、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应由按管理制度统一安排专人配合取样员取样,取样员应负责编号、归档资料交资料员保管,混凝土砂浆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做,确实保证试件所反映数据真实可靠并具有现场代表性。

  6质量检查制度执行:

  按公司质量检查制度总工室和工程部组织有关科室每月一次,项目经理率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一次,进行职责范围内质量工作、技术工作检查。促进强化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认真复查,对于在质量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奖励。全司将检查情况发内部通报,以加强互相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7样板引路制度执行:

  每个工序分项工程或工种正式施工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工序和分项工程,都要在大面积开始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及工序的标准化操作,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艺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

  8执行施工挂牌制度:

  施工现场执行操作挂牌制,主要工作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应的图文记录,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贯彻技术交底制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操作人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并由技术负责珍审定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9

  1、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条件应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并经颁发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与加工。

  2、食品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对不合格原料坚决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3、熟食间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品交叉感染。

  4、接触熟食品的冰刀、板、抹布、盆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5、厨房用具、容器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清洁。

  6、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加热后再出售,严禁食用凉拌食品及来源不清的食物。

  7、操作人员应定期搞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并持有健康证。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机构,设义务消防组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完善保卫消防制度,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依照本制度和现场消防保卫方案实施日常消防保卫管理。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

  1、施工现场要建立警卫和巡逻护场制度,现场警卫要忠于职守,工作期间佩戴值勤标志,做好警卫值班记录。

  2、施工工地要加强工人管理(特别是对外包队伍管理),建立人员登记花名册,掌握底数,并对工人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工地财务室、食堂、材料仓库、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责成专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贵重金属物品和材料必须及时入库保管,设专门警卫力量看管。

  五、施工现场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工地要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具,经常对消防灭火器材的质量和使用效能实施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火宣传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在场区内修建车辆回转场地。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在适当地点设吸烟室。

  5、施工工地应加强对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灾。

  6、仓库内易燃物品必须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油漆、稀料设专库保管。

  7、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装、盛装容器,必须送回仓库妥善保管。

  8、施工现场严禁非工程动火,工程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开的,要设专人看火,落实防火措施。

  9、加强对电器线路、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源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经保卫组织及负责人批准,并由现场专业电工实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内不准任何人居住或做为仓库储存易烟易爆材料,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并经上级机关批准,但应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

  13、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整改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如何人都有责任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门。

  15、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报告上级和通知保卫部门。遇有受伤人员要在报案的同时,采取紧急护理,并保护好发案现场。

  16、本制度在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和现场消防组织具体实施。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1

  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内部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然后到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三、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四、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照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之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五、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处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挽回原证件。

  六、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七、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未经过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车辆。

  八、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避免防碍施工现场通行。

  九、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谨慎行驶,有专人指挥,避免碰到电缆及高空设备等。

  十、不得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隔断或阻碍。

  十一、起重机、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十二、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按照城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清洗干净车辆。

  十三、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十四、工程施工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况下需雇用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定齐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项目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砼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十六、凡拉运施工用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后,方可出门。未经许可或物证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

  十七、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工程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2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3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4

  a、工作防护棚

  地面固定作业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棚,(如砼搅拌台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由钢管、槽钢、钢板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工作安全、采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b、环境保护

  a)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噪音、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将直接影响社区生活环境。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持正常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人为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提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c、防止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利用翻斗车,推拉至地面,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水泥采用专库室内存放,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道路全部用混凝土地面、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随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动火,要控制烟尘排放量。

  d、防止水污染

  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搅拌作业时,在搅拌机前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流入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

  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及道路放坡,使整体流水至水沟,然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内。

  现场存放的各种油料,要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业时,要节约用水,随手关紧自来水龙头。

  食堂用水排放要合乎要求。

  e、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

  工地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检查一次,凡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项目部进行每月两次的'检查,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用“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工作。

  f、建筑垃圾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废钢筋、铁钉、铁丝、纸张之类的送废品收购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物,要通过施工电梯及时清运,严禁从楼层向外抛掷。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专人管理现场清洁卫生。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

  1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

  1.2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

  1.4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1.6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1.7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2.1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2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

  2.3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

  2.4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

  2.5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6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2.7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8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

  2.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3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

  3.4配电线路

  3.4.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4.2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4.3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3.4.3.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4.3.2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4.3.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5配电箱和开关箱

  3.5.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5.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5.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5.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5.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5.6电气装置的选择

  3.5.6.1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3.5.6.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3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5.6.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5.6.7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严禁用插销连接。

  3.5.7使用和维护

  3.5.7.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

  3.5.7.2所有配电室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3.5.7.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5.7.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7.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4.1各单位的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2各种气瓶都要进行登记、编号、上台帐;要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

  4.3使用各种气瓶的工人,都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4.4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其放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在狭窄处最小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同时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4.5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6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在任何情况时,都必须垂直放置。

  4.7气瓶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安全帽,气瓶开、关时要用不沾油污的专用工具,瓶嘴严禁沾油。气瓶开、关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瓶嘴侧面。

  4.8使用各种气瓶,要防爆,严禁用火烤;要放在专用小车和气瓶架上。

  5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

  5.1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2安装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6.1-6.3m为宜;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纹的钢管,各个钢管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5.3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4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5.5脚手架施工准备

  5.5.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2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5.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挂钩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5.5.4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脚手架工程的现场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

  5.8.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5.8.2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5.8.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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