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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14 13:18: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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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一、满足以下情况时,被评审实验室租用设备,可作为实验室的能力予以认可(并不是说租赁设备一定不予认可):

  a)用租的设备由被评审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

  b)被评审实验室对租用的设备进行维护,并能控制其校准状态;

  c)被评审实验室对租用设备的使用环境、设备的贮存应能进行控制。

  二、不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被评审实验室租用设备,不予以认可:

  a)租用的设备不能由被评审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

  b)租用的设备由多家使用,被评审实验室不能对其进行维护和控制;

  c)被评审实验室与设备出租机构是合作关系。

  三、实验室设备租赁,在不同地点使用,应该满足的要求:

  1、租借到实验室内使用:与实验室自己的设备一样管理(可以承认能力);

  2、在租借单位使用要满足(可以承认能力):

  (a)由实验室的人员操作使用;

  (b)设备应纳入实验室管理清单;

  (c)租借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记录);

  (e)有作业指导书(包括人、机、料、法、环、测的要求,两个隔离,数据保密,尤其是自动化的数据清除,记录方式等)。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3

  一、借还

  1、借一套工具箱,需由销售部收取押金180元,并由设备部登记使用者的详细信息。

  登记使用者的信息:

  1)姓名

  2)学号

  3)常用手机号

  4)学院及专业

  登记设备部管理员信息:

  1)姓名

  2)借出时间(年月日)

  注意:提醒使用者留下管理员手机号,以方便后续出现问题的及时沟通。

  2、借还工具时间:每日晚18:30——20:00。其他时间如果有设备部管理员在,并且愿意配合租赁工具箱事宜也可登记借出或归还。

  3、借工具箱前,要求设备部管理员和借工具箱的同学双方将工具箱内的器件共同确认无误以后才可借出,一旦借出后发现损坏或缺少仪器,实验室将一概不予负责。

  4、借工具箱者必须在四个月之内将工具箱归还。临近归还日期的前一个周,由借出工具箱的`设备部管理员及时发短信通知,超过四个月将不再退还押金。

  5、工具箱归还时,同样由双方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不缺少时,才可以归还,由设备部登记归还信息。

  归还信息登记:

  1)在已登记的使用者信息后方,填入“已归还”。

  登记设备部管理员信息:

  1)姓名

  2)归还时间

  注意:如发现工具箱仪器有损坏或者丢失,管理员立即停止工具箱归还事宜,及时报于部长处理赔偿事宜。

  二、资金

  1、租赁工具箱时交押金180元。

  2、从借工具箱的第一个月开始,收取折旧费直到归还工具箱。折旧费每月收取折旧费10元。

  注意:未到一个月按一个月处理,从借工具箱的那一日开始算起。(例如:1月2日—2月2日算一个月,超出2月2日一天,则算两个月。)

  3、支付押金

  由设备部管理员负责

  1)请租赁工具箱的同学,通过扫码的方式将押金交到设备部。支付时需要备注:工具箱租赁押金和租赁者姓名。(格式如下:租赁押金xx元,某某某)

  2)支付押金后,由设备部管理员开一份租赁收取,设备部与租赁者各存一份,并由设备部管理员将支付截图发送至设备部qq群。

  4、退还押金

  由设备部管理员负责

  1)退还押金时间:每周五18:30——20:00。(节假日除外)

  2)退还押金时请收取原来给租赁者开的租赁收据。

  3)工具箱可在退还押金之前或与押金同时归还,折旧费按归还工具箱那一日结算。

  5、赔偿

  租赁工具箱的同学如果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原价赔偿或者找同样完好的工具补上,才可继续处理押金退还的事宜。

  6、购买

  1)按原价180元通过扫码的方式向设备部卖出,如已经租用一段时间后再购买,则不再收取折旧费,直接出售。支付时需要备注工具箱购买价钱和购买者。(格式如下:工具箱购买xx元,某某某)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

  安全责任制:

  安全守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为了加强

  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办事处)的.用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办事处)属下各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营运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机构及工作职责:

  安全第一负责人(道路营运经营者)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并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布置和检查公司(办事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督促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项目、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参与督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督促):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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