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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7 22:40:15 炜亮 制度 我要投稿

信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信用管理制度 1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1.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1.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1.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1.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1.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1.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10标的验收记录;

  1.11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信用(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信用管理制度 2

  1、必须充分了解计算机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中心主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原理及维护常识,认真研究主机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及时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系统的升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

  4、负责定期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详细的.记录,形成统计报表。

  5、负责主机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码、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正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3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信用管理制度 4

  1、努力学习电子设备技术知识,掌握电子设备的原理及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按管理规定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及时了解使用部门的设备运行情况,每半年对计算机设备例行保养一次。

  3、负责辖属电子设备的维修工作。

  4、负责辖属电子设备的登记、评测、报废等综合管理工作,对辖属单位电子设备购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中心机及附属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定期做好电子设备的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5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信用管理制度 6

  一个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职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门

  一个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信用管理部门在利益上能独立于销售业绩奖惩而提供自己的意见;信用经理在权责上能协调销售经理与财务经理在管理理念上的冲突,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能提供专业化的观点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门的操作能被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接受。

  目前,国内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财务或销售部门,或直接由财务部门负责,或直接由销售部门负责,因而缺少明确的信用管理目标和职能界定。为了强化信用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从事专门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协调财务和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信用管理部门应由独立的信用经理负责,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一个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信用监控委员会,负责领导和考核信用经理。此外,企业还应相应制定信用监控委员会、信用经理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实务中,可以考虑将信用管理部门设在销售部门办公,因为销售人员和信用管理工作联系非常密切,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职能

  设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就要明确其管理职能。信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客户信息管理职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户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建立和维护能按多种方式检索的客户数据库,并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和销售等部门提供客户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分析服务。

  ②客户信用分析职能。即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做出科学的分析、评估和决策。

  ③应收账款监控职能。即以账龄分析为基础,多角度分析欠款记录跟踪整体的欠款规模和各客户的动态欠款水平,并以此为据调控企业整体的信用政策。

  ④拖欠账款追收职能,即通过债务分析技术对逾期账款进行原因诊断和收款策略调整,以有效处理拖欠账款。

  3、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地建立客户考核档案,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才能,使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达到既从与客户的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一种商业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时,一般需要考虑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程度,产品销售状况、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

  ①信用标准政策。信用标准即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标准,一般包括客户的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和经济情况等五方面内容。

  ②信用条件政策,包括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

  ③收账政策。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宽严适度的收账政策。

  5、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很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只注重事后的强行收账,而缺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以科学手段防范交易风险,规范赊销管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市场竞争力。

  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账龄管理、跟踪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内容。其中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是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人员制定一套应收账款考核指标,如平均收账期、应收账款回收率、坏账与销售额的比率等,并对每项指标制定一个考核标准,依据考核标准确定不同的奖罚比率,进而确定对各个销售人员的奖罚额度。

  信用管理制度 7

  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信用管理制度 8

  1、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办理。

  2、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

  4、审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原始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原始凭证,并报告校长。但校长坚持要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信用管理制度 9

  一、信用社稽核的对象

  信用社稽核的对象是指稽核所要监督检查的客体。要正确认识这一客体,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稽核。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亦是审计的代名词。如前所述,所谓稽核,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监督手段。它是由稽核机构的稽核人员进行稽核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工作,以判断被稽核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业务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合法,预定的经营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据以向有关方面报告稽核结果的全过程。

  按信用社现有组织构架,信用社稽核是由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者——省联社和县(市、区)联社,依据国家金融法律和法规、金融监管当局制订的财经法纪和行业内部规定对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即由县(市、区)以上联社的管理部门中所设立的稽核机构和人员,以其独立公正的地位,借助专门的技术方法,对所辖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合法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和建议,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金融监管当局和本单位领导提出报告和意见,从而纠错防弊,维护财经法纪和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

  我国信用社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经过30多年发展状大后在1983年才出现“稽核”一词,合作金融理论工作者较为普遍地认为信用社稽核理论框架是在1996年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才形成的,在信用社组织构架中才有相对独立的稽核机构和稽核人员。

  (二)信用社稽核的对象

  信用社稽核的对象是由信用社的特有职能作用及其业务特点所决定的。

  信用社一方面执行中央银行赋予的信贷监督、结算监督、现金管理等监督职能。这些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又都是通过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来实现的。所以对于具有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的各项业务活动,都是信用社稽核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其业务经营过程只有依靠会计核算才能实现货币资金营运,即会计核算的过程就是具体业务处理过程的特点。这种货币资金营运过程及其结果,也是信用社稽核的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从审查和评价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始,并以此为重点调查、描述、评价其可靠性,进而对被稽核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

  2.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包括:

  (1)机构设置是否合法,有无合法的经营证照;

  (2)业务经营范围和种类是否与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载明的相符;

  (3)存款的组织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高息揽存现象;

  (4)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规;

  (5)存、贷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6)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是否正确执行支付结算制度,遵守支付结算纪律;

  (7)是否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政策是否采取监督措施。

  3.资本的充足性。包括:

  (1)股本金的增扩、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2)附属资本是否超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是否按规定增补;

  (3)固定资产占比是否适度。

  4.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包括:

  (1)是否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存贷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资金头寸管理,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风险目标任务。

  5.资产质量。包括:

  (1)各项贷款是否按五级分类管理,不良资产占用的数额、比重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质押的贷款的数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6.负债清偿能力。包括:

  (1)支付准备金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存、贷款增长比例是否匹配;

  (3)偿债支付能力。

  7.盈利质量及其分配。包括:

  (1)利润来源和结构是否合理正当;

  (2)资产收益率和成本率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3)各种积累的提留是否符合规定。

  8.经营管理水平。包括:

  (1)领导的决策和管理能力;

  (2)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力度;

  (3)各项业务经营指标的增幅、资金利用率、资产利润率以及账款质量;

  (4)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5)内部机构及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9.其他情况。即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当局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针对信用社某个方面(环节)的突出问题(矛盾),决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二、信用社稽核的任务

  稽核的任务,是指稽核工作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实现的目标。信用社稽核作为一项经济监督工作,它的任务既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对经济监督的客观要求,又要受制于信用社稽核的对象。现阶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务,就是通过对信用社的信贷、财务、会计、出纳等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和揭露违规、违制、违纪甚至违法等不良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资财的安全,帮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财经法纪和行业内部管理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监督信贷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检查监督信贷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检查监督各项存款业务政策原则的.情况;

  第四,检查监督各项贷款的发放、管理、收回及贷款政策、方针、原则、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检查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处置变现的合规情况;

  第六,检查监督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和结算原则与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七,检查监督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和财务收入、支出的处理,以及各项专用基金的计提、使用等执行制度规定的情况;

  第九,检查监督大额现金管理支付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检查监督各项代理业务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检查监督有价证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发、保管、使用等是否按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检查监督信用社对其分支机构业务辅导与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三,检查监督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对新建房屋、决算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第十五,检查信用社对会计、信贷档案的装订、保管和查阅情况;

  第十六,对联社、信用社、分社主任在任期内的业绩进行专项稽核;

  第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信贷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事件进行专项稽核;

  第十八,检查监督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联社筹集、使用各项基金(包括管理费)、上调资金执行制度和使用的情况;

  第十九,制定稽核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参与拟订重要的信贷、财务、会计、出纳规章制度和计算机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信用社稽核的任务并非一成不变,它将随着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稽核对象的变化而随之改变。

  信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促进销售并维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地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管业集团公司的签约经销商信用支持发货。

  3、工作流程

  公司对信用支持发货实行分类管理。

  3.1申请条件

  3.1.1经销商经销年限: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须与xx集团公司合作达一年以上(含)。特殊情况须评审并报营销中心审批。

  3.1.2经济往来信用评定为良以上:xx公司对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作信用等级评定,按经济往来的信用状况作优、良、中、差等级评定。

  3.1.3对经销商销售规模的认定:授权省会城市的一级经销商必须具备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地市级城市在100万以上,地市级以下城市在50万以上。

  3.1.4价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xx公司正常销售价格的产品,特价产品一般不予申办。

  3.1.5信用额度:单次赊销发货额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总信用额度30%,累计信用额度以总信用额度为限。

  3.1.6信用额度的评定,由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根据该经销商合同期内已实现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并结合合同执行的价格及约定的返利条款确定其信用额度。

  3.1.7抵押担保:凡以信用额发货的经销商都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有效的抵押物仅指非自居住房产,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且经销商申请的信用额度支持不得超过该房产评估价值的50%。

  3.2申请资料

  3.2.1经销商抵押担保资料

  3.2.1.1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申请表》(见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协议》(见附件二);

  3.2.1.3营业执照复印件;

  3.2.1.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1.5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2.1.6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2.1.8授权委托书;

  3.2.1.9房产所有权人,必须证明对该房产的完整权利,保证该房产无权利瑕疵,并作出书面承诺;

  3.2.1.10抵押物的房产登记证复印件,土地登记证复印件;

  3.2.1.11房产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1.12正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

  3.2.1.13设立抵押的房产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证明;

  3.2.1.14如房产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该地房产部门设立抵押的证明;

  3.2.1.15经销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担保的决议(个体工商户需在申请表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记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经销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规部。

  3.3申请程序

  3.3.1市场服务部组织申请程序

  3.3.2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

  3.3.3省区经理收集《经销商背景资料表》,并提供对该经销商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初步预定其赊销额度。

  3.3.4市场服务部负责组织经销商的信用评定,供营销中心领导决策参考。

  3.3.5财务中心提供经销商近二个财务年度的回款状况,供营销中心领导参考。

  3.3.6授信额度达到2万的,执行抵押担保程序。

  3.3.7营销中心领导综合上述部门的书面意见,决定其经销商信用资格和信用额度。

  3.3.8营销管理大区做好发货担保的记录和跟踪,向市场服务部提供经销商信用状况记录,对信用状况较差的经销商,向营销中心领导提请削减或中止其信用额度。

  3.3.9省区经理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诉讼、对其它供应商欠债不还、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更换、机构调整、经营场所变更、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变化和影响经销商归还欠款的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所获得的信息书面反馈给营销中心领导。

  3.3.10营销中心每年12月组织财务、市场服务部对经销商的进行信用评议,制定次年度的信用执行报告。

  3.4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信用管理制度 11

  为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审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一)、评审内容

  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二、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三、失信违法行为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个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2、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3、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信用管理制度 1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信用管理制度 13

  1、凡在本单位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7、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8、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建立食品经营行业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信用管理制度 14

  为认真执行上级的财务报销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以下报销制度:

  一、各科室的包干经费支出贯彻“一支笔”审批原则,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销,借款或一次报销达5000元以上者,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金额清楚,大小写相符,并注明用途,经办人,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报。

  四、报销、借款单据经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员方可付款。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单。

  五、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否则要追究会计及出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开借款凭据,注明用途,差旅费借款后在回校后一周内必须报帐,购物的应在借款后30日内报帐,否则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七、科室领导应严格控制支出计划,各项目金额应在计划内使用,对各项物资、办公用品、各种纪念品、奖品的购买,由总务仓库办理入库后才能报销。

  八、凡学校职工出差,不报出租车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票所开天数在限额内报销,无填制住宿天数的按一天计算,超出部分自理,各种标准参照豫财行[1996]第2号文件。

  九、各科室不得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收入及时上缴财务,支出凭据报销,不得坐支现金。

  十、招待费必须经办公室办理,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信用管理制度 15

  信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各方行为,维护信用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法。该制度涉及到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以及信用监管机构的设立等方面。

  信用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有助于企业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行为,制定信用政策和规则,明确信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规定,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良好的信用行为,避免信用风险,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和可靠性。同时,它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避免因信用问题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此外,信用管理制度还可以满足社会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期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为社会提供诚信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信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 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 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 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同时,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对销售客户信用管理相关的政策,并对销售客户信用有关的资信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及时在公司内部发布信息,为业务部门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业务部门则负责收集、掌握销售客户资信资料,及时反馈客户的信用及资信情况,为公司有关部门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经济专家。

  信用管理制度 16

  信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各方行为,维护信用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法。它涉及到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以及信用监管机构的设立等方面。信用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金融系统稳定:信用管理制度可以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避免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2. 促进经济发展:信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借贷和交易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欺诈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发生。

  4. 建立公平竞争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公平竞争。

  5. 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

  6. 提升国家形象:良好的信用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国家的形象和国际声誉,吸引外商投资和国际合作。

  在企业层面,信用管理制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它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良好的信用行为,避免信用风险。其次,它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信用风险,保障企业的信用安全。此外,信用管理制度还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避免因信用问题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最后,信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满足社会对其信用管理的期望,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信用形象。

  信用管理制度 17

  信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各方行为,维护信用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法。它涉及到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以及信用监管机构的设立等方面。具体来说,信用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信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行为,制定信用政策和规则,明确信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规定,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良好的信用行为,避免信用风险,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和可靠性。

  2. 保障企业的信用安全: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信用评估和信用控制的流程和规则,信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信用风险,保障企业的信用安全,避免因信用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和企业的信用形象受损。

  3.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信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行为,减少信用风险,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避免因信用问题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满足社会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期望:信用管理制度还有助于企业满足社会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期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为社会提供诚信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信用管理制度涉及多个方面,例如: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等。

  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对销售客户信用管理相关的政策,对销售客户信用有关的资信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并及时在公司内部发布信息,为业务部门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总之,信用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对于保障企业的信用安全、提高经营效率以及满足社会期望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信用管理制度 18

  信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各方行为,维护信用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法。该制度涵盖了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以及信用监管机构的设立等方面。以下是信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和作用:

  1. 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行为,制定信用政策和规则,明确信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规定。这有助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降低信用风险,并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和可靠性。

  2. 保障企业的信用安全: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信用评估和信用控制的流程和规则,信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信用风险,保障企业的信用安全,避免因信用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和企业的信用形象受损。

  3.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行为,信用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信用风险,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进而避免因信用问题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满足社会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期望:信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满足社会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期望,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为社会提供诚信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

  信用管理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个人。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状况评估、支付行为管理、社交网络形象管理、法律意识和法规遵守、信用信息保护以及奖惩机制等。通过定期评估自身的`信用状况,个人可以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不良的信用情况。同时,个人也应树立良好的支付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并妥善保管个人信用数据和敏感信息,防止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在实施信用管理制度时,还需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此外,还需要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也是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

  总的来说,信用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有助于规范各方行为,维护信用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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