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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9 09:52:38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贴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坚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2

  水泵房是提供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标准。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承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3

  一、供管水人员应每天进行供水卫生检查。

  二、供管水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问题或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供水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4

  一、根据规定办理并出具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所有负责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转,防护严密,不存在污水倒流,鼠害等侵入,雨水渗漏,防止投毒等现象发生。

  四、水池加盖、加锁,有专人负责。

  五、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二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专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六、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

  七、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八、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九、消毒设施完善,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十、加强涉水产品的.管理,严格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5

  一、公司领导、外来参观人员(需征得部门和公司同意)在值班员的'陪同下可进入水泵房,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门应加锁,专人负责管理;

  二、水泵房内设备设施,由维修工负责使用管理。值班管理过程中作好日常运行巡查、状态监控,做好记录;

  三、水泵房内设备设施应有完整的标识、标牌、使用状态指示;

  四、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五、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维修工负责操作和运行监控;

  六、泵房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七、维修工巡查时应及时掌握设备实际运行参数并与正常值进行比照、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八、维修工负责公共区域水表抄表、统计、核对。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6

  一、蓄水箱是小区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箱区内活动和进入箱内。

  二、水箱间应保持清洁,水箱定期进行防腐、除锈工作,水箱间不得堆放垃圾等杂物。水管员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供水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三、水箱上的.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四、供水《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固定在水箱间墙面上,并按时完成检查。

  五、水箱进水阀的自动控制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六、要经常注意水箱水位变化,从室内水标尺上可直接观察水箱水位。特别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消防储备水(最低水位线以下的水箱储水)。水箱水位不得超过最高水位,否则产生溢水,如无故溢水,作为当班的责任事故处理。

  七、水箱每年应清洗两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八、维修主管负责通知当地水质检测部门取水样检验,做好水箱清洗消杀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化验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九、水箱清洗消毒时应提前两天通知事务员,由事务员负责按有关停水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十、二次供水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并由设备责任人填写《二次供水设备周保养记录》。

  十一、维修主管每月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设施设备,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记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7

  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xx)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8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和行政办公楼。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池内干净无污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生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作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总务处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总务处必须按照《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的城管、卫生、供水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9

  一、目的: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职责: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景;空调给排水班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四、资料

  五、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修孔应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水箱每隔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调班负责查验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六、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业时,应向箱内供给氧气或通风,如若在水箱内作业时感到头晕、气喘,应立即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七、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按实际情景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掉,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光储水准备工作。—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景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配制必须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关掉出水阀,关掉进水阀,投入必须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掉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八、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景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资料包括:开始清洗时光、完毕时光、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资料。

  九、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0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池周围无工业、生活污染源,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按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1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2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5、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6、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3

  一、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四、供水设施与外界相通的检查口、排气孔、溢流口、排污口须有防护网罩。

  五、供水设施周围环境须整洁干净,且符合卫生要求。

  六、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检修并进行卫生安全巡查。

  七、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有评价。并对水质进行检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4

  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

  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经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荆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能够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贴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手续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分别报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设施进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验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管。

  第十二条已建成运行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计入服务费成本。

  第十三条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检修完善、维护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协议,依法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后,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对所收取的费用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及价格、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水压的合格,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应。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管理和相关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该设施的周边环境贴合国家卫生标准。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水质检测本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与消毒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用户公示。

  第十八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不间断供水,因工程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标准停止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超过24小时仍未恢复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测。对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及水质不贴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维护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贴合相应的条件,清洗消毒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维护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6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7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一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坚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8

  一、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三、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五、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六、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七、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9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20

  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二、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建立二次供水交接班日记制度,形成年度二次供水专项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四、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五、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六、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处有消毒设施,储水箱、池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七、在地下储水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楼顶水箱周围应干净。

  八、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地下储水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九、地下室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十、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一、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二、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十三、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首先向承担清洗消毒的单位索取清洗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消毒药物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四、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二次供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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