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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4 15:24:01 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行政管理制度1

  一、车辆管理的工作内容

  1、执行各种运输任务,接送住店客人,完成酒店日常办公用车的工作安排。

  2、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3、进行用车登记,协调好客人和酒店各部门的关系,提高车辆的利用率,节约资源。

  二、车辆运输的组织管理

  1、办公室是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中心。

  2、总务协助总经办主任做好车队的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执行公司行政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行政车队设专职司机,要服从总经办的`统一调配。

  三、各岗位职责

  1、办公室主任

  ◇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酒店客人服务用车和酒店办公用车,行使调度的职责。

  ◇负责审阅处理各种报表、报销单据,严格把关;做好车辆燃料及配件的管理,增收节支。

  ◇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对出现的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导、检查改进情况。

  ◇掌握每日车辆的预订及调配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协助处理车辆事故及保险理赔,并疏通、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2、总务

  ◇负责所有车辆的预订工作,确认无误后将详细情况填写到“车辆调度运行日志”上,并签字确认。

  ◇负责养路费、隧道费等各项费用的交付。

  ◇负责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手续。

  ◇协助司机做好月检、季检、年审等检验工作。

  ◇负责核对驾驶员行车记录。

  ◇随时掌握各种车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派车及时、用车安全。

  ◇每月月底分别与加油站及驾驶员核对、结算油料。

  ◇做好相关的月报表。

  3、驾驶员

  ◇检查班前车辆状况,做好出车准备。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条例,确保安全行车。

  ◇优质、高效地完成预订用车和临时用车任务,为客人、酒店和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做好行车记录。

  ◇做好各项表格的填制工作。

  四、工作程序

  驾驶员每天上班到总务处领取车辆钥匙,做好车辆检查并按预订计划出车,下班后必须搞好车容卫生,泊好车位,交回出车记录、钥匙。

  客人预订服务

  ◇接受预订

  商务中心接到客人预订须详细询问客人用车要求,同时向客人

  报价,客人无异议后商务中心应将房号、用车时间、用车种类、付款方式填写在“客用车辆调度运行日志”上,并由总务签字确认。

  ◇安排车辆

  总务根据订车情况,提前通知驾驶员做好出车准备。

  ◇收款

  商务中心应及时根据收费标准向客人收取租车费用。如客人挂

  帐,则须核对客人房卡,并尽快将账单交前厅收银处,不得积压账单。

  ◇非住店客人用车须按其用车要求,在用车前预付车费押金,避免跑单。

  ◇免费接送服务(由前厅部和销售部确定属于免费接送的客人范畴)

  接到客人的免费接送通知,应由前厅部经理/大堂副理/市场销售部经理开出“用车申请表”,由总务做好登记并安排司机出车。

  后勤调度服务

  ◇接受用车预订。

  ◇分配出车任务。

  ◇进行用车登记。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与检查程序

  1、维修

  ◇驾驶员在每日车辆例检时如发现问题须填写“车辆日检表”,并送相关维修单位进行检修。

  ◇在驾车行使途中,若发现车辆出现故障不宜继续行使时,应及时跟总务联系,说明车辆出项故障的时间、地点、故障的表象及准确部位,由总务通知维修单位前往抢修。

  2、保养

  ◇每日出车前须保证车辆清洁。

  ◇按行车公里数定期到相关单位做维修和保养。

  ◇做好保养记录。

  六、车辆油料的补充程序

  1、加油证由总办总务专人掌管.

  2、车辆需加油时,由司机到总办登记签字,领取加油证。

  3、司机持加油证到指定加油站补充油料。

  4、总务记录每辆车的加油量、行车距离以便计算车辆有效行驶的油耗量。

  车辆出租价格

  注:

  1、以上价格包含司机代驾费和路桥费。

  2、以上价格每程用车时间3小时起计,半天按4小时计,全天按9小时计。超时30分钟以内按半小时计算,超时30分钟以上按一小时计算。(如预计时间有变动,请提前1小时通知,否则以预定时间起算。)

  3、市区3小时以内,按$2.50元/公里计。

  4、酒店员工租车市区内按$1.50元/公里计。

行政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行政物资管理,明确行政物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行政物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物资管理

  指用于公司日常行政办公的非生产相关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维修、报废、清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物资分类

  公司行政物资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损耗品类。

  一、固定资产(价值20xx元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空调、投影仪等;

  二、低值损耗品(价值1999元以下):

  (一)价值50元—1999元的低值损耗品,如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二)价值49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其中包括部门所需品和个人所需品。

  1、部门所需品: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水、胶水、订书机、回形针、计算器、文件栏、笔筒、文件夹等。

  2、个人所需品: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回形针、信笺纸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组织及个人。

  第一章行政物资采购

  第六条行政物资采购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理行政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公司库房没有备存该类行政物品;

  二、库房该类行政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

  第七条行政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行政部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双审核后董事长审定;

  二、行政部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采购;

  第八条行政物资采购要求

  一、行政物资一般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电子类行政物资(如个人计算机),可以经董事长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如信息部)采购;

  二、行政部应建立行政物资库存量档案,每月限定时间清查账本,发现库存物资不够应及时添置。

  第二章行政物资入库

  第九条行政物资入库条件

  经质量检验部门、信息部门等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可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条行政物资入库流程

  一、采购部将采购来的行政物资交给物资管理相关人员管理;

  二、物资管理人员再次清点《购销合同》和《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上所列各项指标,对照质量和数量;

  三、清点无误后根据入库物品、时间、型号等填写《行政物资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备份存档。

  第十一条行政物资入库要求

  一、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入库单不见实物的现象;

  二、入库时,行政部相关人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行政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行政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第三章行政物资领用

  第十二条行政物资领用依据

  一、被规划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在员工入职时按各职等对应标准,报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二、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频率(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随时调整发放频率,同时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但纯消耗品不在此列(如信纸等);

  第十三条行政物资领用流程

  一、不同价值的行政物资的领用流程如下:

  (一)价值在10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申请领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资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日期等即可领用;

  (二)其它价值的行政物资由领用人填写《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3),按同等价值行政物资采购报批标准申请,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双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领用,同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明细;

  三、行政部将《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附着在《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后存档,按照物资领用单上所列名目向领用人发放行政物资。

  第十四条行政物资领用要求

  一、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节约;

  二、需要以旧换新的行政物资,如发生遗失,更换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三、新入职职员到职时如需要领行政用品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统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领要求;

  四、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界定范围参考本制度第三条;

  五、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第四章行政物资报修

  第十五条行政物资的报修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将损坏物资交至行政部联系维修,其中属个人物资由个人提出报修申请,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价值为50元以上的低值损耗品或固定资产;

  二、物资在正常工作当中由于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非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行政物资报修流程

  一、损坏物资为电脑、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由物资使用人先行联系信息部技术人员进行初期检查、维修、调试;

  二、经信息部调试确定为发生严重损坏的电子类行政物资、非电子类行政物资,由物资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详见附件5),按照物资采购相应审批标准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三、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审定通过的《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联系维修单位维修,并将申请单存档;

  四、修理完毕后由管理员归还使用人员,并做维修记录,物资使用者在记录单上签字;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行政物资报修要求

  一、由于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物资损坏的',也可报行政部维修,但产生费用须个人承担;

  二、把个人办公物资借给他人而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借出者个人承担;

  三、行政部作维修记录时必须将《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附在维修簿上存档,以便公司日后的物资清查管理。

  第五章行政物资报废

  第十八条行政物资报废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办理行政物资报废:

  一、被划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

  二、使用期满并丧失使用效能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

  第十九条行政物资报废流程

  一、物资损坏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提出物资报废要求;

  二、由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填写《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7),详细填写物资分类号,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资料;

  三、物资管理员将申请表交至行政部负责人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废初审意见,有再利用价值的交还报修人员,无再利用价值的交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审核,董事长审定并作报废处理;

  四、行政部物资管理人员根据《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所列名目,向部门收回报废物资;

  五、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行政物资报废要求

  一、为保证物资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账实相符,除因无法妥善存放的物资专项报废外,物资报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相关领导、专业人员、行政部部长、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会同鉴定,按照物资报废流程严格执行;

  三、因个人或部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物资报废,应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报告并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

  四、报废物资一经批准报废,必须将实物交回行政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凡有修旧利废价值的,应充分实现其再利用价值,进行物资维修工作,不得随意做报废处理。

  第六章行政物资清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物资清查条件

  公司应对价值1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做定期清查核算。

  第二十二条行政物资清查流程

  一、在行政物资清查工作开始之前,由行政部负责人布置清查工作,确定清查范围、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

  二、行政部相关人员从台帐上将所有符合清查条件的行政物资与实际物资进行核对,并跟据《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行政物资入库明细单》和《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做具体校对,同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停止行政物资的收发活动,将物资分类摆放有序,严禁实物流动;

  三、物资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如盘亏的从账面销除,盘盈的估价入账等),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物资清查要求

  一、行政部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行政物资清查,每年年末会同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年度盘点,并将工作记录装订成册保管存档;

  二、清查过程中要分配专人负责清点、专人负责记录、专人负责监督。清查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清点数量准确外,还要关注各类行政物资的价值有无减损、有无超储积压、浪费等现象;

  三、清查过程中如有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四、清查中若遇固定资产缺失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领导汇报,如因台帐管理人员等由于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帐实严重不符,须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物资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失责将按相关制度惩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归属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签发之日起生效,若与此前相关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行政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陈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腐、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陈腐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管理制度5

  1. 明确工作中的要求,规范自已的'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落落大方,上班期间穿戴整齐干净。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垂询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冷淡,甚至冒犯对方,在任何场合用语应规范,和气待人,严禁大声说话。

  3. 遇到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相待,上班时间应保证办公室有人接待,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要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与工作无关系的电话不准接、挂。

  4.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办公人员应在每天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5. 办公室专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发现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 办公室管理规定

行政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行政管理制度7

  一、会议管理规范

  1、营销部早会

  (1)时间:每日上午8:30;

  (2)参加人员:营销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客服主管、销售助理、全体置业顾问

  (3)内容:当日工作的分派与布置各环节工作问题的.解决批评、表扬预约情况的核对价格、控盘调整当日广告、促销情况出处和统一说辞售管理细则及销售手册修改

  2、营销部晚会(强销期阶段)

  (1)时间:每日下午16:30;

  (4)参加人员:营销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客服主管、销售助理、全体置业顾问

  (5)内容:当日成交、回款、来电、来访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次日广告、促销情况出处和统一说辞预约情况的核对价格、控盘调整今日回款确认批评、表扬销售管理细则及销售手册修改特别备注:会议由销售主管轮流主持,除上述议题外,其他问题(如个别案例)会下针对性解决。

  (6)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有关人员及部门。

  2、项目每周例会:

  (1)时间:每周一下午16:30

  (2)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3)参加人员:

  (4)内容:

  一周工作总结:来电、来访、成交、回款中的问题、与指标的差距及对策、客户分析、新(竞争)楼盘动向的介绍。销售策略调整方向,控盘、价格、推广的介绍。客户服务工作情况置业顾问体会,每次四人准备,营销经理点评

  (5)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与会人员。

  3、月例会

  (1)时间:

  (2)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3)参加人员:营销经理、策划公司相关人员

  (4)内容:

  (5)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总经理和部门经理。

  4、业务专题会

  (1)参加人员;营销部相关人员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必须提前一天准备好讨论议题,并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特点:每个专题将与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解决一个工作中的问题,并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与会人员、相关部门。

行政管理制度8

  办公室工作内容:办公室是在公司高层领导下的综合办公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事务等,其主要职责有:

  1、协助领导组织公司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安排,向公司领导及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2、负责公司各项制度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各类合同、文件、会议纪要的归档和管理;

  3、负责公司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及影音资料的保存;

  4、负责公司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按规定上报各类人事统计报表;负责公司注册、增资、年检及公司各类法律事务;

  5、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在公司高层领导下,规划、指导、协调公司行政服务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行政管(来自:小龙文档网: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决议;

  2、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3、组织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4、组织安排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等,并拟定有关文件;

  5、负责档案管理、公司重要资质证件,办理公司所需各项工商、税务等各项证照,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工商、法律事务及其外联工作;

  7、协调公司内部行政人事等工作。

  二、行政法律文书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完成行政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法律事务及相关文书类工作:

  1、协助制定、执行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2、协助主任制定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

  3、配合主任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负责公司协议审核、修订,主持拟定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负责审查、备案所有合同;

  5、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协调与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员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完成公司行政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督办工作落实及文秘档案管理方面工作:

  1、协助制定、执行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2、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督办落实;

  3、组织办好会议接待及各种活动安排并做好各种文件及影音资料的存档;

  4、计划和组织落实各部门申报各类办公用品的采买和发放,监督落实用品领用登记工作做到帐物清楚、管理有序;

  5、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台账和检查盘点工作;

  6、全力协助人力专员做好档案管理及其他事项工作;

  7、积极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档案专员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做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及公司各项印章、档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人力资源工作按照公司发展目标科学化、规范化;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管理等,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

  3、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公司人员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4、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代表公司处理劳动事务;

  5、办理员工晋升、调岗、奖惩等人事手续;

  6、负责建立公司各项证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6、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负责档案室管理工;

  7、积极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长办公室文书职责

  1、全力做好董事长办公室接待工作;

  2、组织筹备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准备会议文件,并做好会议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3、忠实执行并积极完成董事长委派的各项任务,负责整理董事长的各类资料、文件并分类保管及归档;

  4、负责收集及统计汇总董事长所需的各类信息;

  5、协助董事长对公司内部发布重要信息、通知工作;

  6、负责董事长文件、茶水准备、物品有序摆放;文本资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董事长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行政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定本公司文件资料的编写、批准、发布、更改、保存和作废等活动以及适用外来文件的控制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写、收发、控制及资料保管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工作文件的编写、收集和存档。

  3.2综合管理部负责业主档案的管理与控制。

  3.3办公室负责文件发放、存档、资料保管以及文件的处理。

  3.4办公室主任主管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控制。

  4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q/ph-qp-4.2.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h-qp-4.2.4

  5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5.1文件的产生

  5.1.1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编写文件。

  5.1.2总经理助理对文件进行审核。

  5.1.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打印和发放,作为非受控文件生效。

  5.1.4办公室对生效的文件印制,必须使用[印制文件登记表](qr-wd01-02-01)。

  5.2文件、资料的类别

  5.2.1受控文件

  a)内业资料;

  b)图纸资料;

  c)按照质量体系的控制要求进行管理的文件;

  d)在质量体系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外来文件;

  e)与服务过程有关的合同协议;

  f)业主档案(如:公共合约、用户登记表等,属于业主财产,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与控制,具体执行[顾客财产控制程序]q/ph-qp-7.5.4)。

  管理与控制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q/ph-qp-4.2.3)。

  5.2.2非受控文件

  与公司经营和服务工作范围相关的文件作为非受控文件管理,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分类和编码,以便于归档,根据目前公司现有的非受控文件,可分为:

  a)内行文、外行文:1

  b)未被质量体系引用的外来文件:2

  c)与服务过程无关的合同协议:3

  d)未被质量体系引用的法律法规:4

  e)行业标准性文件:5

  f)照片、录像带:6

  g)电脑贮存:7

  5.3文件、资料目录的索引号

  文件盒编号

  同号柜序列号

  文件柜编号

  文件类别编码

  5.4文件、资料归档与管理

  5.4.1各职能部门对各种工作文件进行编写、收集、整理和存档,并汇总到办公室统一管理。

  5.4.2办公室负责文件、资料的保密性防范,公司所有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的资料均属保密性文件。

  5.4.3办公室负责对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保护,文件、资料应分门别类包装和存放,对于需存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档,并建立[存档备案资料目录](qr-wd01-02-02),注明文件类别、索引号、份数等,如用必要还应有内容说明。并在档案柜上贴好存放文件的索引号范围。确保调用、借阅文件、资料时易于识别和检索,便于对文件资料的保管。

  5.5文件、资料的发放

  5.5.1文件应按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和范围发放,由办公室制定[文件分发登记表](qr-wd01-02-03),注明发放范围、数量、分发号等,并要求领用人在[文件分发登记表]上签领,以便对发放的文件进行统计和检查。

  5.5.2办公室在文件发放的过程中不得误发、遗失,发现文件误发时应立即追回,同时作好文件的补救工作。

  5.6文件资料的调用、借阅与归还

  5.6.1借阅者应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qr-wd01-02-04)上详细注明文件、资料的编号和图号,并按时归还和办理归还手续

  5.6.2借阅的文件、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摘抄、外借和传播。

  5.6.3借阅的文件、资料归还时,办公室应对文件资料是否完好进行检查,若文件、资料受损的,借阅者应阐述受损原因,并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的备注栏上注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机密性文件的'调用与借阅规定

  a)a级机密文件资料: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年终报告总结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报表、法律诉讼文件等的调用与借阅需经总经理批准。

  b)b级机密文件资料:业主档案,公司员工档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营专项审批文件等的调用与借阅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c)c级机密文件资料:内业资料和技术性图纸资料、法律法规类文件的调用与借阅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联系办理。

  d)行业主管借阅文件、资料的仅限于b级机密和c级机密文件、资料。

  e)业主(用户)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资料的,仅限于技术图纸和已张贴在公共场所的文件。

  f)外来单位借阅、调用文件、资料的限于国家执法部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因工作和侦破案件需要的,可以给予协助与配合,但在此之前应检验和登记来访单位和人员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主任向总经理请示后亲自办理。

  g)以上文件资料的调用与借阅按5.5.1、5.5.2和5.5.3条款执行。

  5.7文件的复制、破损和丢失

  5.7.1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复印公司的文件资料,如因工作需要复印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文件复印登记表](qr-wd01-02-05)上填写复印文件的名称,复印数量,并签名。

  5.7.2文件使用人应对文件妥善保管,当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或丢失时,应填写[文件补发申请表](qr-wd01-02-06),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更换手续。补发新文件时应收回破损文件,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新的分发号延续原来文件分发号。

  5.8文件、资料的更新

  文件增加条款和更

  新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在使用处获得有效版本。

  5.9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5.9.1内容不适用于公司运行或超过有效期限的文件,经过总经理过期审批后给予作废或销毁处理。

  5.9.2在分发过程中发现文件遗失或在使用过程中文件破损严重和丢失的,应向上级汇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给予作废处理。

  5.9.3作废文件盖作废章,留一至两份备案,其余销毁。文件销毁处理时需两个人进行,一人实施,一人监督。

  5.9.4办公室对于作废和销毁的文件,应在[作废、销毁文件登记表](qr-wd01-02-07)上注明作废或销毁文件的编号、版本号和分发号作废,并向各部门书面发布作废声明,防止误用。

  6使用的记录表格

  序号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印制文件登记表]qr-wd01-02-01办公室一年

  2[存档备案资料目录]qr-wd01-02-02办公室长期

  3[文件分发登记表]qr-wd01-02-03办公室一年

  4[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qr-wd01-02-04办公室一年

  5[文件复印登记表]qr-wd01-02-05办公室一年

  6[文件补发申请表]qr-wd01-02-06办公室一年

  7[作废、销毁文件登记表]qr-wd01-02-07办公室一年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行政管理制度10

  一、出勤制度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早8:15分前到岗,开始做清扫工作,8:30分正式进入工作状态,午休时间为工作弹性时间,但必须预留值班人员在岗。

  2、考勤反映一位员工最基本素质和工作态度,因此考勤是员工综合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3、对销售部销售人公司根据销售制定的排班表及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记录。

  4、严禁委托其他人代请假或代打卡。

  5、在保证每周工作六天作息时间的前提下,销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调休时间(周六、日除外),调休当周内有效。特殊情况的'调休,必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二、卫生制度

  1、销售部必须安排固定的销售人员进行卫生清扫,其余销售部人员都应本着'团积友爱'的原则积极参加;

  2、范围:门工作的地面卫生、桌面卫生、窗台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负责电源、门窗的开启与关闭工作。

  4、随时注意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个人物品及销售物品由要指定存放,柜台桌面随时保持整齐、干净。

  5、各项销售道具、设备应熟知正确使用方法,注意维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厂商或业主尽快修护。

  三、仪容仪表制度

  1、工作时间着装应端庄、大方、得体,时刻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

  2、工作时间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如外出市调可穿休闲装;

  3、男士头发应整齐利落,长度适中,不留胡须、不剃光头;女士头发梳理整齐,修饰简洁,淡妆上岗;

  4、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染有色指甲等;

  5、新进人员未订制服前,依最接近上述方式穿着。衣着清洁、头发整齐、仪态端庄、精神饱满、随时注意公司及业主形象。

  四、用餐制度

  由销售经理分配定点时分轮流用餐,餐后用具及时收拾,并及时打扫卫生。

  五、休假制度

  1、每星期每人有一天的公休时间

  2、销售人员在公休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有事联系。

  3、销售人员公休时,应作好工作交接。

  4、销售人员公休当天下午4:30必须致电售楼处,了解当日情况

  六、请假制度

  1、销售人员如有事需要请假时,必须以请假条的书面形式上报销售经理。

  2、让别人转告者,视为旷工。

  七、工装制度

  为规范、统一项目形象,项目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工作服装,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负责根据统一规格为员工购制工服,工服不扣取工装费,在其离职时要及时交还工服。

  2、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岗。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

行政管理制度11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行政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制度13

  行政车辆使用的运行流程图

  申调单

  申请使用人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

  部门经理

  使用部门经理同意用车的,签名确认,由申请人交给车队

  调派

  物业公司车队及时给予回复:何地上车、何时可以派车。

  司机

  及时与使用申请人联系。

  起步

  抄下车辆总公里数,把路码表的'小表归零,当面与使用人确认。

  使用完

  当面与使用人核实签名:使用总公里数、等候时间、停车费、通行费。

  司机

  拿《申清单》亲自送到使用部门,确认签名。

  《申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在使用部门存档。

  车队

  二联交车队,由本队负责人存档。

  财务

  车队月底汇总、制表,原始财务一联交财务核对,财务每月与各使用部门结算,另外一联由车队长负责存档。

行政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维护好综合市场、服务社、xx餐厅等经营网点的正常工作和经营秩序,保证经营项目(品种)齐全,保障对校内教职员工的副食、日用品等物资的供应,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第二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业务座谈除外)。值班人员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格履行职责,回答问题清楚、准确,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和有关票证管理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有乱收费和短款少款现象发生,不得出现收款不开发票的贪污行为,支付清楚,收款项目具体清楚。

  第四条保持经营环境和容貌整洁、干净,保持每天24小时内,经营区域无杂物、无臭味。摊档位序号醒目,宣传标语、经营门牌、经营广告等内容具体、健康、规范。

  第五条工作(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做交易,自觉维护单位利益。处理买卖纠纷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维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证自主经营职工的采购(进货)用车。依据经营协议,须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出车,并按规定收取车公里费。

  第七条员工必须爱护经营区域设施和公共建筑设施,保持经营环境规范、整洁,维护好正常的工作和经营秩序。保护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员工无事不得私自外出,有事需外出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外出,并按时归队。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夜宿的须提前按级请示后执行。

  第九条员工严禁在办公场地和临时工住宿内使用与工作和生活无关的电器、燃气用具。违者除没收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员工认真学习业务(管理)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想办法,出主意为单位的经营创收作出贡献。树立勤俭节约、兴废利旧、勤工自建,善于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第十一条员工严格遵守安全防事故制度,按安全常规履行业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有效处理,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单位的各项活动,增强岗位竞争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水平。

行政管理制度15

  (一)销售例会制度

  *会议必须遵循"高效、高质量"的原则。

  *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纪律严明,参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和笔。除特殊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迟到。

  *一般性例会时间必须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所有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稿,除存档外,必须向总经理报阅。

  *每周工作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

  3、开会时间:不定

  4、上周考勤情况公布;

  5、上周工作情况总结;

  6、本周销售管理工作内容;

  7、解答上周销售人员提出的疑问;

  8、本周策划推广工作介绍;

  9、组织销售人员与策划人员座谈;

  10、组织进行阶段性培训。

  *每周小组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主管

  2.参会人员:组内全体销售人员

  3.开会时间:自行安排

  4.汇总、分析销售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

  5.对疑难客户进行分析,找对策

  6.对意向客户的落实情况

  7.销售人员的签约、回款情况

  8.由销售主管组织进行组内培训

  *销售分析会(月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3、开会时间:每月统计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4、销售情况,延期签约的'通报及分析,结果及意见汇总至本月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中。

  5、下月销售计划和销售重点。

  6、公布下个月销售任务。

  7、分析当前的市场、客户群及竞争对手,树立本项目的知名度、品牌。

  8、与业务员进行思想沟通。

  (二)严重违纪处理

  *严禁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予以辞退。

  *严禁客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员或客户贿赂,私押、私放房号者予以辞退。

  *严禁电脑录入人员将客户资料私自泄露给他人或其他项目,牟取经济利益予以辞退。

  *严禁客服串通销售人员私分客户、漏分客户者予以辞退。

  *严禁销售人员做私单,协助客户炒房,从中谋取经济利益者予以辞退。

  *严禁泄露公司机密给客户或其他项目,使公司遭受损失者予以辞退。

  *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予以辞退。

  *散布谣言及流言蛮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者予以辞退。

  *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予以辞退。

  *盗窃公司及私人财务,或公司机密文件及客户资料者予以辞退。

  *触犯国家法律,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予以辞退。

  *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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