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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0:01:06 制度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1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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