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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0:24:43 制度 我要投稿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库房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5篇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

  1、 食堂库房及食品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库房保管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 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账簿,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储存。

  4、 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安全储存,标识明显。

  5、 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6、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7、 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8、 库房卫生定期打扫,储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9、 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10、 库房储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2

  1、产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产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产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产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6、产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产品有明显标志。

  7、贮存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产品过期、变质。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9、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定期通风换气。

  10、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11、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3

  一、入库和验收

  (一)供货商所送货物入库时,库管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种类、质量、数量、单价是否符合本公司订货要求,按有效送货单验收,核对完全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将物品入库存放。

  (二)工程维修部所用的光源电器、维修材料送货时,库管人员可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物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是否符合本公司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物品,可采取直接退货并安排补货。

  (三)对于采购人员零星购回后直接交付使用的物品,库管人员也需核对实物数量、种类、金额,验收实物。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再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

  (四)直接送货到各项目上的各类物料,由项目小区主任开具验收单,其中“品名”、“规格”、“送缴”、“实收”、“单价”、“金额”、“项目名称/领用部门”、“填单人”、“验收人”、“领用人”、“小区主任签名”各项内容应填具完备。

  二、领用

  (一)物品的.领用严格按已核有效申购计划数量领用。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例外。

  (二)物品领用一律须填制规范《领料单》,领用部门的主管或领班必须清楚、准确填写物品名称、单位、请领数量、工作辖区、领用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生效。如出现手续不完全、项目不清楚,库管人员有权拒发。库管人员核对后,填写实发数量,予以发放。

  三、库存物资的管理:

  (一)根据物料的用途分为:办公用品、清洁用具、清洁用品、劳保用品、服装、光源电器、维修材料、印刷品、闲置物品、已报损回收物品等类别。物资管理人员应按类别,分门别类码放物品,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确保各类物料不得误发或混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库容,保证出入方便、整齐有序。物品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二)库房应保持清洁,确保库房及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和库容整洁,注意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配备消防设施,要做到“八防四检”。

  四、物资管理人员岗位纪律

  (一)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漏电。

  (二)四检:

  1.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 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3. 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4.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三)物资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仓库保管工作纪律

  1.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2. 未经库房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出入库房。

  3. 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

  4. 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5. 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6. 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骂。

  7. 严禁随意挪动仓库的消防器材。

  8. 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五、物资的盘点及报表的编制

  (一)每月15日,由财务主管对库房实物进行盘点,做到帐目与实物数量相符。盘点当日,库房一律不进出物品。每月20日库房管理员完成当月《盘点表》。

  (二)库房依据《领料单》完成当月《物料月度消耗表》,与财务部进行当月用于支付购置物料的资金消耗量对帐,完成《物料出-入库统计表》,做到库存物资的数量、金额与财务资金帐目帐实相符。

  (三)统计当月公司新增资产,于每月25日完成《新增资产月报表》。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4

  一、 日常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退回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电脑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4、库房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

  二、入库管理仓库管理制度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仓库管理制度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采购经办人员及时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仓管员及经办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产品,必须由技术质量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产品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用(按消耗定额),车间领用物料必须凭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后勤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发出必须由业务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 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5

  1、所有财产、低值易耗品应分别建立财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原材料要建立原材料流水账。

  2、财产明细账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账,各栏目(总数、分类、使用年限、折旧单、预计残值、单位、规格、名称、编号)。其中,编号规则如下:公司代号/分公司代号/部门代号/类别代号/,例如:p/m/d/k—01表示:普赖斯美食公司电器类空调第一台。其明细账编号应与实物的财产卡一致,注:折旧率与残值率可以不填凭证号栏扫,按如下方式填,凭证类别分四类:入、领、调、盘、。入——入库单,领——领料单,调拨单——调,盘——盘点表、盘点差异表。凭证号数为该入、领、调号码。

  3、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应认真填写如下栏目:存放地点、名称、规格、类别、单位、编号,其凭证号填写方法同财产明细账。部门物资卡片与同一存入地地点的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应一致。

  4、原材料账务分为两部份:

  (1)鲜活食品平时只登记购入数量,到月末根据盘点数量登记盘存数和领用数。

  (2)其他原材料明细账平时既要登记入库数也要登记出库数和结存数。

  5、所有账务登记均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依据为准,不得擅自涂改和撕毁。

  6、每年末库管应编制一次总盘点表,即财产分布汇总盘点表,如:空调50台,其中基地10台、门店10台等。

  7、每月盘点完毕后,应主动与财务核对明细账与财务账等是否一致,明细账与卡片是否一致,即:帐帐相符、账证相付、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8、违返上述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没收肇事物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9、账务结转暂遵循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在进行库房财务管理前先对库房其他制度进行完善比如库房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单据管理制度等。做好了这四项管理才能对其财务进行管理,所以大家在使用时应根据餐饮酒店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6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7

  一、库房设专人管理,并做到责任落实。

  二、入库验收,对入库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资格进行查验;

  2、货物有无随货同行的化验单或合格证;

  3、对入库食品进行感官检查,查验有无异常或变质;

  4、食品馐上标识是否完整、清楚;

  库房管理员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拒绝入库。

  三、食品验收入库时做好入库食品的`验收记录,供货方提供的化验单、合格证等与验收记录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查。

  四、入库食品应存放在货架上,隔地、离墙,分类存放,标签立卡。

  五、库房保持良好通风,无蝇、无鼠害、无虫害。

  六、库存食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霉变、生虫、变质或超过保持期的食品要及时废弃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库房应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工作,并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八、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存放于食品库房中。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8

  档案库房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限制和克服不利于档案安全的`因素做到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 档案专用库房箱柜、设施、装具及防护措施腰腹和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库房内箱柜的摆放、案卷的存放要从左至右,规范有序,有固定位置,存取方便,并有箱柜、档案示意图。

  二、 库房设有保险装置: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晒、防污染。灭火器要放在显著位置,易取易放。根据需要配备加湿器、去湿器、吸尘器、空调设备和计算机等设备。

  三、 每日坚持库房温湿度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调节库房内温湿度。温度和湿度分别控制在14-25度和45-60%,利于提高各类档案的保管质量和寿命。

  四、 每年检查箱柜内防虫药品,及时置放,每周进行卫生扫除,保持整洁。

  五、 库房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六、 库房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如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一同前往。

  七、 每日下班时做好安全检查,关窗、断电、锁门,节假日贴好封条。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0

  一、干货库管理

  1、每个厨房都有其相应的干货库,库内要保持温度在16~21摄氏度,湿度在50-60%。该库存放厨房用烹饪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以及一定量的厨房周转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2、根据原料,调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4、塑料桶或罐装原料要带盖密封,玻璃器皿包装的原料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库存物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天指定人员对干货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保质期限,每周对干货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干货库的人员数量,专人每月底盘店库存情况,并填写“年月盘存汇总表”,报告厨师长。

  二、冷藏库的管理

  1、厨房冷藏库的温度保持在0-10摄氏度,存放威望用烹调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2、根据原料、调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存放严格遵守下列保藏时间。

  新鲜鱼虾、肉、禽、蔬菜存放期限为2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新鲜鸡蛋存放期为14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熟料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为-10-10度之间;

  水发类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生料类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0-5度之间。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4、半成品及剩余食品冷藏均须装入保鲜盒或保鲜膜包好后,写上日期放入食品盘,再分类放置货架上,冷藏库底部和靠近冷却管道的地方,以及冷藏库的门口温度较低宜放奶类、肉类、禽类

  水产类物品。

  5、库存物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天定期由指定人员对冷藏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藏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冷藏库人员数量,有计划,集中领货,养活库门开启次数,专人每月底盘点库存情况,报告厨师长。

  8、由墩头厨师每天上班之前检查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设备部联系解决。

  三、冷冻库的管理

  1、厨房冷冻库的温度要保持在18摄氏度以下,只存放库房备用食品、原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2、坚持冻藏食品及原料必须处在冰冻状态进入冰库的.原则,避免将已经解冻的食品及原料送放冻库。

  3、所有的冻藏仪器及原料必须注明入库日期,根据库寸食品原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4、冻藏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5、冷藏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天定期由指定人员对冷冻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冷冻库人员数量,有计划食品领货,减少库门开启次数,专人每月底盘点库存情况,报告厨师长。

  8、经常检查,保持冷冻库达到规定的温度,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设备部联系解决。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1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加强管理,避免公司财产的流失、损坏等人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2适用于公司采购、租借、受赠、交换等方式获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组织

  分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3、管理内容

  3.1物品入库。

  3.1.1凡需放入行政部库房的物资,都需办理入库手续。

  3.1.2需要检测才能入库的物品,行政部必须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填写《入库单》。

  3.1.3所有采购物品需凭《实物资产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报销。

  3.2货物确认:属于收寄物资,分公司行政部应填写《货物确认单》(附件1)。其中,印刷品的货物确认直接电邮确认即可,其他物资必须手工填写后由财务签字,传真确认;传真确认件作为文档保存。

  3.3物资领用。

  3.3.1物品出库时由领用人员检验其完整性后填写《出库单》并签字确认。行政资产管理专员在《库房物资台帐》(附件2)中注明。

  3.3.2涉及到公司礼品的领用,具体见《礼品管理规定》。

  3.4库房管理。

  3.4.1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建立《库房物资台帐》,在每次有物资出入库时,应在台帐上填写注明。

  3.4.2每月资产管理专员应对库房物资进行盘点,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x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附件3),报行政经理及行政总监审阅。

  3.4.3每个季度《x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随《实物资产盘点报表》报大区及总部行政部,便于公司总体调配。

  3.4.4库房物资应摆放整齐有序,对需要有温度、阳光等要求的物资应按要求摆放。

  3.4.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5物资清理。

  3.5.1在每月库房物资盘点时,因非人为因素而损耗或损坏的或已经不能使用的无用物资应及时清理,填写《物资清理申请表》(附件4),详细写明其损坏、无用原因并请行政总监签批同意后,报财务作相关处理,并总结其原因,以便避免造成重复损耗。

  3.5.2对于盘点中出现实物与《库房物资台帐》不符的`情况,资产管理专员必须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报行政经理,经行政总监同意处理意见后,进行物资清理。

  3.5.3涉及到总部发放的库存物资清理,必须通过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如,合同的清理需要总部商务管理部同意,宣传彩页的处理需要总部市场部同意等等。

  4、附件

  4.1《货物确认单》;

  4.2《库房物资台帐》;

  4.3《x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

  4.4《物资清理申请表》。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2

  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二、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三、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

  五、定期打扫库房,整理物品,保持库房整洁。

  六、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七、及时处理掉不能继续使用的`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教师存车房,车辆摆放有序。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交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4

  1. 目的

  加强在库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储存管理。

  3. 职责

  保管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质管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贮存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 内容

  4.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药监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药品储存应按药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的药品分区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和不合格品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4.3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4.4药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5药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分开或依次堆码。

  4.7 酒精等危险药品库存不得超过20瓶,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8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4.9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药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4.10对储存药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库房管理管理制度15

  1 范围

  1.1 目的

  加强物资、产品的入出库和仓储管理,减少库损,促进节约,保障物资、产品的在库质量,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技措和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及公司各类产品的入出库及仓储管理。

  2 职责

  2.1 质检部门(岗位)负责物资进货和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符合性判定,并对所有产品的进货检验、进货验证验收和生产产品的入库检验统一归口管理。

  2.2 材料库负责物资(原材料)的验证、验收、入出库及贮存管理。

  2.3 成品库负责成品的入库、在库保管和出库管理。

  2.4 物资领用部门或人员对所领用物资在领用期间的贮存、维护、保养、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

  3 材料库管理制度

  3.1 物资(原材料)入库的管理

  3.1.1 总要求

  3.1.1.1 进货物资,按其对产品的形成和质量影响程度的不同,划分为A、B、C、T四类。物资的分类参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1.1.2 入库的A 类和B 类物资,必须是从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内的供方采购的。入库的T类物资(劳防用品)必须是从具备资质的供方采购的且是具备资质的单位生产的。

  3.1.1.3 入库物资必须已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过检验或验证验收,且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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