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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3 15:37:39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管理制度【精】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管理制度【精】

工厂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工厂管理制度2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政策

  第七章 质量管理政策

  第一节质量方针及目标:

  本厂遵循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尽全厂员工之努力、用科学合理之方法,切实执行质量管理之规定,以期做到高质量的产品,以符合客人要求及符合相关产品及行业标准!

  第二节产品质量标准:

  按客户的要求;

  按相关产品的国内及国际标准;

  第三节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第一条 工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至少有一位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对质量政策的执行及管理质量政策及产品质量;

  每个部门必需有一个品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并负责向工厂质量管理部门部门主管汇报本部门的质量情况。

  每个部门的小组必需按排至少2位qc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质量检验并向本部门品管汇报;

  第二条 质量控制及检验流程:

  1、来料检验(iqc):所有五金必需100%全检,以使上线产品100%合格;

  2、在线半成品检验(lqc):所有上线之半成品必需按不低于30%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3、成品检验(oqc):所有成品入箱之前必需进行100%全检;

  4、已包装成品检验(fqc):所有完成包装的产品必需按aql进行抽检,按相关标准,如属返工产品则需提高标准加严检验

  第三条 不良品除理:

  1、所有于不同生产环节上检出的不良产品必需分开摆放并加明显的不良品标记,返工、报废、退货等不良品必需作分别注明。

  2、所有的不良品状况必需写书面报告呈主管部门;

  3、质量部分要及时通知生产或采购部门对所发现的'不良品作出及时处理。

  第四条 纠正和预防:

  1、对发现所有的质量状况必需于第一时间找出原因;

  2、及时研究所需纠正的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3、实施控制,以保证纠正措施得以执行并且有效;

  4、对所有的员工要进行不断的在操作技能及质量标准上的训练,以期每位员工能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不断熟悉质量标准、不断加强质量意识;

  5、对生产或质量管理上的不足需要不断地认识并作纠正

  第五条 文件记录:

  1、每个环节的质量检验必需作书面记录(检验报告)并存盘;

  2、对不良品的发现及处理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盘;

  3、对管理措施的执行或纠正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盘;

  第六条 一般检验标准及方法:对所有物料、配件、裁片、成品、包装的检验必需有一只'合格'的客批样品作参考!

  第七条 检查五金时一定要着手套,商标五金在包装之前一定要粘保护胶膜;一般常见问题有:生锈、脱皮、变形、斑点、利边/角、指模、砂点、防酸处理不良、底脚焊接不牢(铭牌易出现)、色泽(有光哑要求及镀金色产品易出现)、较位松或紧死(活动扣及链易出现)等;检验时需要特别注意:规格、型号、名称、标签等情况;

  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

  第八条 线上检验: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前道工序的品质检验需要有更高的标准

  第九条 包装检验;检验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检验产品名称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产品的要求,特别注意:贴纸不要错、以及清洁度和包装的安全性。

工厂管理制度3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气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2、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三、具体资料以及要求:

  1、进车间前,务必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2、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

  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务必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掉通道门窗。

  9、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持续清洁卫生。

  3、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立上岗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厂管理制度4

  公文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公文的印制、呈批、传达及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与公司的内部呈文和外来公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第四条公文的管理程序:

  1、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拟办、核稿、登记、批办、承办、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等事项。

  2、收文管理程序:

  (1)公司收文的范围:各级政府来文、行业管理部门来文以及其它单位来文。

  (2)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收文的签收、登记造册及统一管理,按照总经理批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并及时跟踪、反馈承办结果。

  (3)公司外来文件凡属公司领导亲收件,应及时送交收信人本人。

  (4)需承办的公司收文,由办公室交由承办人,承办人需按规定迅速办理,不得拖延;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间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办理。

  (5)如需进行收文转办的,应由第一承办人及时转办和催办,以确保公司收文的事项及时落实。

  (6)各部门因外出开会或通过其它渠道直接收到的收文性质的文件,应及时送达办公室登记存档,并按上述程序阅办。

  3、内部呈文管理程序:

  (1)凡以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填写统一的文头纸。

  (2)所发公文原则上应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级行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级的部门或人员。

  (4)发文文稿应由主办部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承办。

  (5)公司内部公文的发布,均由行政办公室以规定格式统一发布。下发给个别部门的公文,应履行签收手续。4、公司公文的行文要求:

  (1)拟定公文时,应按公司规定文种拟定,文头纸须符合公文规范,并使用电脑打印稿,做到用词恰当、标点准确,言简意赅。

  (2)公文格式:公司公文由发文的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主送单位等组成。(3)公司发文统一编号:

  (4)公司发文落款应标注公司全称:

  (5)公司发文时间: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公文,以其签发日期为准;经公司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公司性法规公文,以总经理批准日期为准。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的全部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

  第四条档案的立卷归档:

  (1)立卷范围: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收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公司内部管理类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规章制度等);公司内部形成的除人事、财务方面之外的其它请示、报告、批复;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由财务部门一份存档,行政办公室保存复印件);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计算机软盘及光盘、工具类书籍、资料。(2)有关部门须保留档案原件时,行政办公室应保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书写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书写工具须为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且应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

  3、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4、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5、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

  第二条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不得将档案带离所在办公室。

  2、经领导批准后档案被借出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该档案的位置上,放一张代替卡,卡上应标明档案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借阅人姓名,以便按时催还,防止档案丢失。

  3、秘密档案的借阅应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机密档案由档案管理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绝密档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

  4、保密性档案原则上不得摘抄或复印,如确实需要时,应由档案管理有权部门最高负责人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

  5、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将其拆散,或进行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损坏性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

  档案的销毁:

  档案销毁由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须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日常管理及维护。

  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

  大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桌椅、电器、辅助用具

  小型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它办公易耗品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电话、其它设备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小型办公用品的领取: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分发,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2、新员工入职时,行政办公室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公司统一配备。

  2、新员工入职或其他员工需要配备时,应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六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

  1、办公用品及设备属公司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凡以公司名义接受馈赠或其它方式收取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均应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及调配,部门不得私自占有或个人据为已有

  3、办公用品以节约为原则进行配备和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浪费。

  4、员工离职或因岗位调动需将办公用品及设备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办公用品及设备发生损坏,应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属非正常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及赔偿。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区域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的办公区域。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办公区域的行为规范: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第五条电话使用行为规范:

  1、公司电话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并由本人承担所需费用。

  2、工作电话通话时间应尽量简短,如确需长时间讨论细节,应尽量安排面谈。

  3、电话响铃三声以内必须马上接听,若本人不在座位上,电话临近的员工必须帮助接听,并问清楚对方需沟通的事宜,或记下对方电话,待本人回来后及时转达。

  4、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普通话。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并经批准。

  4、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旷工7天或年旷工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因公出差,须报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休、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休、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休、请假审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休息。

  2、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休病假须填写请假条,突发疾病可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的须附医院证明。

  4、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写请假条,三天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丧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是指公司所属员工因公或因私而发生的辞职、辞退行为。公司因业务调整、员工严重违纪等原因,有辞退的权利;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待遇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2、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因故辞职时,在不影响面前正在进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获准后方可离职。

  4、辞退员工的一般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三十日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2)被辞退员工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核发薪金。

  5、员工辞职的一般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三十日填写《辞职申请书》。

  (2)公司批准后应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财务部核发有关薪金。

  6、离职交接期限视工作岗位由行政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协商后确定。

  保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1、项目来源信息

  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

  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

  4、项目客户信息

  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

  6、财务管理

  7、人事管理

  8、与其它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

  9,其它公司特别制定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权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第四条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销毁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标明作废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应在专门存放处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5、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将保密文件、资料拷盘。

  第五条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它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传达事宜,任何人不得随意传达。

  2、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也不得在私人信件、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方妥善保管。

  惩戒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惩戒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行政办公室对员工的表现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并有权责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改善其表现。

  3、任何惩戒方式均不论违纪人员的职务高低予以平等一致的行使,违纪者必须以正确态度接受处理并迅速改正自己的过失。

  第五条惩戒内容:

  1、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

  2、爱护办公区域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

  3、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4、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5、不得在办公时间内进食、吃零食、饮酒。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7、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8、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9、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应淡妆上岗。

  10、其它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最低按20元/次进行处罚,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条惩戒方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责令书面检查

  4、罚款

  5、赔偿损失

  6、勒令辞退

  以上处分方式可根据情况单独使用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公司也有权视具体需要采用最恰当的其它处分方式。

工厂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管理制度6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

  必须保证各安全 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 )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 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

  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 )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 )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

  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 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3.12.4 质量保证材料;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 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

  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

  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

  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工厂管理制度8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1确保工厂各项生产作业、生产秩序的顺畅、高效运行;

  1.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工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厂各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3.1副总经理职责

  3.1.1本制度自副总经理同意批准后生效执行;

  3.2生产部长职责

  3.2.1对管理条例进行审核、执行过程中督导行政部进行修订与完善。

  3.2.2对管理条例的严格执行进行引导监督。

  3.3营销部职责

  3.3.1由营销部对本条例进行拟定、维护、修改,并协助执行;

  3.3.3对本条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与相应的公布通报,接受违反条例的投诉,并即时处理和记录存档。 3.4车间主管职责

  3.4.1对本制度进行宣导,让所有新老员工都知悉本条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并要求本车间员工严格执行;员工违反车间主管负连带责任;主管违反部长负连带责任;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车间人员管理

  4.1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若晚上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车间主任提前安排好当天加班计划并公布通知相关人员;

  4.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纸卡严禁代打(包括未上班、加班打卡),请假要经过车间主管以及生产部长的签字同意,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4.3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在车间走动,其他操作人员禁止窜岗、脱岗、睡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私自脱岗(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睡岗:是指在上班期间打瞌睡或睡觉);

  4.4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聚众闲聊;工作时间看小说、报刊、玩手机等,严禁现场争吵、打架、聚众闹事等行为,吸烟要在公司指定处进行,违者依《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4.5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员在生产车间玩耍,严禁带宠物进入车间;4.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看板上乱涂乱画;4.7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的浪费现象;

  4.8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管的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营销部按《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4.9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厂(特殊情况经副总批准除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办属实,将予以偷窃论处。

  4.10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管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营销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11勇于检举揭发损坏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秩序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4.12各车间生产使用资料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严禁车间人员外泄生产资料信息,严禁任何人将工厂生产使用的资料带离公司;第五条车间“6S”管理

  5.1员工有责任对工作场所的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整理,把不同类别的物品标识清楚,区分放置好,并把没用的物品清除掉。

  5.2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保证车间内工作环境的整洁,禁止工作台面和工作区域堆放杂物和废品和积尘现象。

  5.3下班时或工作中应随时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和地面,按规定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和设备清洁卫生,下班时应将各自部门负责的门窗、电源关闭;做好失窃等意外事故的防范工作,如不按规定做好以上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主管的责任。

  5.4各部门人员每天下班前5分钟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清扫,并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如有产生较多垃圾的应用斗车推到车间外垃圾房内;

  5.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部门主管应要对任何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将究竟主管责任;

  5.6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5.7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安全消防设备,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清扫,主管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过期。

  5.8每周六下午16:10,主管带领车间员工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生产部长进行指导与检查,严禁敷衍了事。第六条车间生产管理

  6.1严格按《例会规定》执行早例会,车间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作好当日生产任务计划及早例会准备工作;

  6.2严格执行看板管理,提升部门生产计划能力,每日对生产人员的任务责任到人,实现各人员工作目标明确,并随时检查工作达成情况。车间主任应合理评价看板计划达成情况,进行必要的计划调整和提醒,下班前应对当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以及做好明天的工作计划安排,要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6.3车间主管必须跟班作业,负责全程带领和指导监督产品的规范生产,高效生产,保证车间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度,质量,效率符合要求;

  6.4物料管理严格按《仓库管理制度》领料、备料、用料,杜绝现场材料浪费。

  6.5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作好标志,不能混料;若材料质量有问题生产人员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的损失将由车间负责人及当事人负责;

  6.6生产工具管理,专人专用工具自行管理,主管登记上报物资部,公用工具由生产部长、车间主管管理;

  6.7生产工艺经确认后,禁止随意更改制作工艺;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共同处理,经相关主管同意并签字后,再进行更改;

  6.8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标准进行产品制作,有异常问题,有责任报主管处理,不能以“不知道”等理由制作不合格产品;

  6.9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员工有责任对本道工序质量负责,主管有责任对整个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进度、材料浪费等异常问题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员工考核

  7.1考核目的

  7.1.1对工厂员工的`工作态度、操作技能和工作业绩作出评价,作为晋升、表彰、奖励的依据;

  7.1.2促使员工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分明,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厂的整体效益。

  7.2考核内容主要是个人工作态度(德、勤)、操作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7.2.1工作态度包括德和勤两个方面;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勤,主要是指工作心态,是主动接受工作,主动承担责任,还是被动工作,不愿承担责任等;

  7.2.2操作技能,主要是该岗位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7.2.3工作业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

  以上考核由各部门主管考核,每年报营销部备案。

  第三章申诉

  第八条申诉处理

  员工若认为行政部关于车间管理制度的处罚不当,可以以书面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工厂副总经理申诉,由副总经通过调查核实后,在接到时申诉的6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或手机短信形式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附件

  9.1附表1《工厂员工年度考核表》;9.2附表2《车间加班申请单》。

  工厂员工年度考核表

  加班申请单

工厂管理制度9

  ★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 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 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 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 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 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 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 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 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 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 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 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 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 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 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 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 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 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 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 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 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 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 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 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博工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 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 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 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 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 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 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工厂管理制度10

  一、素质要求

  尊重自己,友爱他人,团结互助,爱岗敬业,虚心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奉献。

  二、考勤制度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将每次至少处10元以上的罚款。如有:

  1、迟到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如超过10分钟,视情节论处;

  2、如早退5分钟内按每分钟5元计算,如超过5分钟,视情节论处。

  (二)员工因事请假4小时内由组长签名,主任审批方可生效,如超过4小时需经厂长签名生效。管理请假在2小时以内由主任签名生效,超过2小时由厂长签名生效。管理请假如超过3天者需董事长审批生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四)员工请病假超过8小时,则需要医务机构出具建议休息和持有医院电脑收费单方可获得生效;

  (五)员工若因病及特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需在二天内通知厂方并填写请假单,如超过3天未通知者则按自动离厂及无薪处理。

  三、工资待遇

  (一)新员工经初步审定工资后试用期为7天,7天内厂方有权随时解雇,工资视其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确定,一个月后属合格员工,工资按初定工资给予;

  (二)工资统一发放时间为次月15号(特殊情况除外)。

  (三)员工无请假、迟到、旷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100元的全勤奖(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无全勤奖);

  (四)公司每年定于3月15日为调薪日,公司则根据其工作表现,参照工作业绩,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

  (五)所有管理及员工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以后每月或获得工龄奖30元;凡连续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同样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每月可获得工龄奖50元;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员工为100元/月;

  (六)员工若对工资发放额有疑问的,应在工资发放后3天内向财务部查询,逾期者厂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辞职规定

  (一)若需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经组长、主任签名,厂长审批方可生效;

  (二)若已得到批准辞职的员工,厂方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离职,工资按正常发放领取;如在一个月内没招到合适人员,公司则有权推迟离职期限,工资可考虑离职后领取;

  (三)凡新进员工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可在做满半年后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具体程序按第一条、第二条执行);

  五、处罚条例

  (一)甲类过失(属于重大过失,每次至少处50元以上罚款)

  1、未经允许在厂区车间内拍照;

  2、饮酒或酗酒后回工厂上班,有粗暴语言及侮辱其他员工;

  3、威胁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的;

  4、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

  5、辱骂管理人员及威胁管理人员的;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的(除罚款外还需照价赔偿);

  7、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私泄报复者;

  8、除正常休息在厂内聚众赌博;

  9、在厂区禁烟区吸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厂的;

  10、公司组织统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1、公司在赶货期间无故旷工者(除罚款外还需按旷一扣六处罚)。

  (二)乙类过失(属于轻微过失,每次至少处10元以上罚款)

  1、不注意节约水电,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2、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其他事情的;

  3、工作时间吃零食的;

  4、工作时间大声说话者;

  5、工作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

  5、上班时间聊天,看书刊杂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随地吐痰,乱丢食物;

  7、未经批准打听私人电话的;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轻微损失的;

  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秩序的。

  注:本处罚条例,如一旦有人被处罚,所有处罚金将在上月发工资时一并扣除,包括旷工处罚及触犯厂规条例的各项处罚,任何人不得人任何异议。

  六、奖励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50—1000元奖金)

  1、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评选);

  3、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议提出,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节约,有明显成绩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注:奖励审批权限,如一旦有人够奖励条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主管厂长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获得奖励。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和修正权由厂办负责,总经理审批方可获得更改。

工厂管理制度11

  一、分餐前要洗手、餐车要做到每餐消毒。

  二、按照规定配置消毒液,消毒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三、厨房要每餐一清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厨房无关的杂物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四、“三防”设施齐全,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定期杀灭蚊蝇、蚂蚁、蟑螂和老鼠。

  五、每餐所供应的食品,每一品种必须抽取50克置于冰箱冷藏留样48小时。

  六、剩余食品必须专柜冷藏存放,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不得有过夜食品,不得有变质食品。

工厂管理制度12

  1.目的

  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进行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控制。

  3.职责

  3.1经理办负责公司总体的卫生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和所接触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管理。

  4.工作程序

  4.1厂区及办公区卫生标准

  4.1.1办公楼外观整洁、温馨,墙面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涂料无褪色、剥落。

  4.1.2办公楼外观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粉刷。

  4.1.3办公楼内干净、整洁,内墙壁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长霉,涂料无褪色、无剥落。地面洁净,无灰尘。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

  4.1.4卫生间勤于清洗打扫,无异味、臭味,定期消毒除臭。

  4.1.5厂区周围清洁卫生,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无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垃圾、杂物、污水等不洁净卫生的物品。

  4.1.6厂区道路平坦、干净、通畅、无积水、无灰尘飞扬现象。

  4.1.7厂区裸露地面绿化科学合理,花草树木对产品质量没有负面影响。

  4.1.8厂区排水合理有效,保持畅通,具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进入生产区域的措施。

  4.1.9厂区污水排放符合国家要求,保持通畅、无堵塞、淤积现象。

  4.1.10厂房外观要整洁,无乱涂乱划、无污物、无水痕,涂料无褪色,无剥落。

  4.1.11厂房内壁无污物、无水痕,无长霉现象,白色磁砖覆盖不少于2米。

  4.1.12厂房内部通风、采光、照明良好,符合要求。车间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Ⅳ级。

  4.1.13厂房内排水沟设明沟,用磁砖覆盖且有一定斜度便于废水的排出。排水沟保持洁净、无积水、无异味、定期杀菌。

  4.1.14厂房内经常通风,室内空气保持清洁卫生

  4.1.15厂房内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合乎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感染和相互感染。

  4.1.16厂房内设置专门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设施应布局合理,合乎要求。洗手、消毒设施布置在进入生产区域的入口处,出入口不正对生产区域入口。

  4.2生产设备及用具的卫生标准

  4.2.1所有需要加油、润滑的生产设备及工具,应防止润滑油等别的物质进入产品中去。

  4.2.2所有生产设备、工具、管道使用后要摆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每次摆放一致,各种设备工具定点摆放。

  4.2.3所有生产设备,工具都要定期清洁、外表洁净,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无铁锈、无积垢。

  4.2.4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产品。

  4.2.5所有生产设备、装置、设施都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产品。

  4.3原辅物料的卫生标准

  4.3.1大米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到的食品添加剂、辅料等有卫生要求的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3.2包装袋、纸箱分别符合相关要求。

  4.3.3原辅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4.3.4原辅料运输工具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过程要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4.3.5原辅物料贮存期间要定期检验,加强管理,明示检验状态,只使用合格品。

  4.3.6原辅物料仓库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环境卫生无灰尘,无异味、臭味,物料无受潮,无变质,无污染。

  4.3.7各物料按性质分类摆放整齐,及时通风换气,无返潮。

  4.3.8相互影响的原辅料不能摆放在一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料同时贮存,不得有垃圾、杂物堆积。

  4.3.9无侵害、虫害,无昆虫孳生现象。

  4.4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卫生要求

  4.4.1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设施、装置、工具、容器等进行定期的杀菌消毒清洗。无异味、无臭、无积水、无积垢,甚至无菌无污染产品的现象。

  4.4.2生产过程所有设备、工具、设施、装置、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3生产过程应用的设备、工具、装置、设施、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4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5成品卫生标准

  4.5.1包装袋结实、整洁、封装严密。

  4.5.2成品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检验过程要严格遵守检验规程,正确操作,保证结果可信,准确无误。

  4.5.3包装标识必须按GB7718执行,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产地等。

  4.5.4运输贮存过程中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的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在一起。

  4.5.5成品要按产品性质分类贮存,建立台帐,保证货物卡一致。

  4.5.6成品码垛要整齐,最高不超过六层。垛与垛之间、垛与屋顶有一定间隔。垛与垛之间不少于0.3m。

  4.5.7成品库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返潮、无异味,无杂物垃圾,无不安全因素。

  4.5.8成品库无侵害、虫害、昆虫孳生现象。

  4.6从业人员及个人卫生要求

  4.6.1本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可工作。每年一次体检。

  4.6.2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车间。车间不准存放个人物品、化妆品、衣物、食品、烟、酒等。

  4.6.3工作人员要在指定的厕所、更衣室、冲洗室、消毒室自检个人卫生。

工厂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工厂管理制度14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工厂管理制度15

  一、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1、所有进入生产领域的人员须着装规范,戴好发网(工作帽)头发不允许外露,口罩应遮住口鼻(包括参观人员);

  2、工作服要干净、整洁、无破损,冬季两天一换洗,夏天一天一换洗;

  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要洗手消毒(包括中途外出);

  4、在生产领域内不允许进食、喝水(喝水可在指定地方)、酗酒、吸烟;

  5、手及指甲要干净,不允许涂抹指甲油,指甲长度不允许超过0。3mm;

  6、任何人在车间内不得玩弄和接听手机(指定区域除外);

  7、工作服及工作鞋要严格按照更衣程序进行更换,不可穿出生产领域,不允许穿裙子、短裤、拖鞋进入车间;

  8、手部如有破损或包扎,应调换到与食品没有直接接触的岗位,并戴上完好的医用手套;

  9、操作人员在车间内,手部接触到污染物后,要重新清洗消毒;

  10、在生产区域内不允许化妆、戴手表、项链、戒指等首饰;

  11、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要按规定的人行通道出入车间,以防交叉污染;

  12、更衣室要安排专人打扫,定时对更衣室进行灭虫灭菌消毒并做好记录;

  13、任何人不得坐、站、躺在原料、工作台、容器、产品或垫板上。

  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在生产前要用75%的酒精或配好的消毒水消毒;

  2、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在生产结束后要清洗干净,并归类存放在指定位置;

  3、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时,要先把生产现场用的原料、半成品隔离,再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及设备卫生,与生产无关的东西要清除出去;设备上的油污要及时清理,并保持无异味;

  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对设备要经常清理点检,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5、设备上与产品接触部位所用的润滑油必须为食品级润滑油。

  三、工器具卫生管理

  1、在生产过程中,各区域工器具管理应责任到人,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生产区域所有的工器具使用前要及时清洗消毒,使用时要做好标示,放在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使用结束后应归位;

  3、用于装原料的器具和装垃圾的器具要标示区分,不得混用;

  4、清洗所用的毛刷地板刷应区分使用、区分存放;

  5、生产使用的毛巾和清洁卫生(擦门、窗、门帘、墙壁等)用的毛巾,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停产或歇班所有工器具清洗后做好盘点并做好记录后应加遮盖。

  四、原料、半成品、成品卫生管理

  1、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原料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和靠墙,要摆放在垫板或专用架上,并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30cm);

  2、包装所用的箱、包装袋必须干净,并符合食品要求;

  3、生产现场严禁摆放与生产无关的原料,以防误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半成品、成品、原料要区分开,以免造成交叉感染;

  5、原料应由原料通道进入车间,成品由成品通道运入仓库,不得混送;

  6、原料、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检查有无异物、异味等,有无防护遮盖。

  五、生产环境卫生管理

  1、车间地面要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2、墙壁要经常擦洗,保持不发霉、无积垢、无破损;

  3、天花板及墙角干净无蜘蛛网,无发霉及涂层脱落;

  4、生产区域所有的门、窗要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明亮;

  5、生产区域的垃圾要及时清除,以免造成交叉感染;

  6、生产现场严禁玻璃制品、瓷器进入(实验除外);

  7、生产结束后,清洁卫生要彻底,不留卫生死角,并由班长检查后,填写清洗记录表;

  8、工作台及周边卫生要及时清理,保持干净;

  9、落地的半成品要随时捡起,或清洗或做次品废品处理;

  10、设备、工具、不得缠绕胶带、线绳、铁丝等物件,以防止脱落造成产品异物污染;

  11、生产区域应对灭虫蝇防鼠设备进行定期清理。

  六、检查评比

  1、品控部成立卫生检查小组,每周对各班组生产区域进行卫生大检查一次;

  2、在检查过程中对常规性工作不合格项按车间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卫生区域划分

  各生产区域卫生归各班组清洁整理,直接责任人是各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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