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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17:32:35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幼儿园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幼儿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管理制度1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

  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

  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幼儿园管理制度2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园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园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

  十三、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十四、幼儿园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以上幼儿园校车安全规定经幼儿园全体教师安全会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儿园上下全体教师严格遵守并签字确认。

  园长签字:xx

  幼儿园教师签字:xx

  20xx/6月

幼儿园管理制度3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幼儿园管理制度4

  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校园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保卫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上网,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五、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保安队长负责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应及时另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本系统正常自动存放数据时间为一周。

  二、监控人员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应该另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应另存后通知教技中心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

  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报教技中心。

  二、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由教技中心负责每月的系统维护,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5

  1、健全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

  2、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定期召开全园教职工大会,并作好记录。

  3、开展行风建设评议活动,坚持每学年向家长征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定期更换园务公开内容,园务公开内容在园网站上公示。

  6、布置公示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开有关文件、政策和信息、考核情况等。

幼儿园管理制度6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幼儿园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幼儿园各功能室,由幼儿园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黑板、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幼儿园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园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幼儿园管理制度7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二、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四、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五、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六、教职工代表:

  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23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

  1)、代表的条件。

  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代表的培训:

  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

  七、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4、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

  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

  *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

  *提案处理和落实。

  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

  提案登记。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

  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

幼儿园管理制度8

  幼儿园职责制度

  一、幼儿园园长,助理、财务、医生、教师代表,保育班长共同组成幼儿园园务会小组。

  二、园务会议由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园长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开。

  三、园务会议的中心工作是对园的计划内、总结、财务预决算方案进行起草、讨论、修改和落实。对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建立、修改、废除;对设计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进行审议。

  四、园务会做为幼儿园的核心组织,同时负责检查知道\评估教职工的工作状况,每月集中评定当月奖惩情况,评定绩效奖金;学期末对学期整体工作状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平定,平定学期奖金;年末对各岗位成员进行岗位考核和评议,评定年终奖金。

  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制度

  一、每学期初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有计划、有系统、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文章,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教师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钻研业务,鼓励和安排教师参加各种培训、进修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各办公室订阅各种报纸、杂志两份以上,要求教工结合形势,学习时事,关心国内外大事,每天至少看一份报纸。关心学校,认真阅读校内报刊、通讯及有关文件。

  四、单周组织政治学习,双周组织业务学习(全园按各职能部门进行),学期初、学期末组织全体教工会议集中学习,以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五、要求教工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园内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学习、开会时带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发言,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学习、开会时不做与学习、会议无关的事。

  教职工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内部实力,特实行对全园教职工的培训制度。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领域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丰富经验的教职工,要带徒弟,传授经验。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如英语、声乐、舞蹈、美工等,并进行考核评比。

  三、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园性外出参观,并不同需要、送派教师到各地学习。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取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二年举行一次“青年新秀”、“优秀保育员”、“好后勤”评比。有计划地选派或半脱产教师到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或其它院校脱产学习进修,鼓励教师、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或业务培训,凡评上青年新秀或优秀员工,可优先享受外出学习、参观、进修的待遇。

  办公(包括考勤、值班等)制度

  一、考勤请假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严格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实行翻牌。

  2、准时参加学校、幼儿部及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教工工会、教研组活动等等)。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准时来园(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4、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务室主治医师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填写,负责考核职责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一天扣除当月奖金和本天的工资。

  5、教职工请假需要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执行。

  二、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包括平时值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岗位,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多次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一般情况必须在值班簿上书写清楚。

  2、做好晚托工作,要保证幼儿安全,保证幼儿情系稳定。对个别特别晚未离园幼儿,做好和家长的联系工作。

  3、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

  4、值班时间要做好报刊、杂志保管工作,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记录。

  5、送校车教师要将幼儿送至家长手中,不能让幼儿自己回家,不准让他人带回家。

  教研、科研制度

  一、每学期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确定教研工作重点,制订教科研计划和研究专题,教师要根据本班实际和幼儿发展水平,选好研究专题,期末进行专题总结。

  二、班级及年级组的教师的教研活动以解决日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优先,并重视教研活动的资料收集,避免以经验或日常概念代替科学概念。

  三、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教研活动,保证每学期活动5—8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四或周五下午。

  四、每学期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各班的半日活动、环境布置等,并做好记录和评价。

  五、积极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做好教研材料准备、教研笔记,讨论积极发言,以提高教研质量。

  备课、听课制度

  一、各年级组每周二下午集中备课,讨论、研究及交流前一教学阶段的问题,下一主题开始前两周研究制定下一教学阶段的计划,由教学助理及教研组长负责。各班再根据本班孩子发展实际制定详细教学活动推行计划,有班长负责。

  二、每个班主题结束后,以年纪为单位,由级长组织进班,听取班级教师一做主题小结汇报。

  三、每周五前要制定并张贴下周的周计划,安排好下周教学活动。活动教案由年级级长检查,每周末由园长或助理随机抽查1—2人的周教育活动计划及教育活动计划,每日活动后要及时作好教育活动效果分析。

  四、教师每人每月上交一篇教育笔记,一篇观察日记,并撰写教师成长日记,由年级级长审阅,园长或教学助理随机在电脑中抽查。

  五、提倡教师间互相观摩、听课,年级级长、教研组长每月要到本年级、本教研组各班听课一次;教师间每学期听课不得少5次(大型活动观摩课除外);园长、教学助理经常下班听课。所有人员均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交流。

  六、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录象分析的方法,通过闭路电视系统,将教师教学活动自然状态随机拍摄下来,利用集体备课时间共同分析、评价。

  交接班制度

  一、为保证教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研究本班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二、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应做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未解决的问题,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三、接班老师应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班幼儿情况,对遗留问题作好妥善安排处理。如交接手续不清所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交接班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上交办公室,平时要随时抽查。

  教职工考核评比制度

  为了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员工,以保证学校各项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特建立以下考核评比制度:

  一、先进年级组、行政后勤部门评比一学年进行一次。

  二、班级工作质量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青年新秀”、“优秀保育员”、“好后勤”评比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教职工年度奖励每学年评比一次。(教师节前进行)。

  五、教职工考核每学期进行三次专项考核(第一学期期中、期末、第二学期期中),学年结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幼儿园管理制度9

  1. 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 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 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 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 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 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 保健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 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管理制度10

  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2)连续休息超过一个月,重新入园时,须到方松街道重新体检,并出具相关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3)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超过三个月,取消其在园学籍,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幼儿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职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园长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

  2、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寝室管理制度,每晚十点钟之前按时归队,应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安静,22:0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寝室内外大声吼叫、喧哗,酗酒,赌博等3、严禁教师私自带亲朋好友在寝过夜,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园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4、每间宿舍室长负责安排由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粘贴画报等床上不可乱搭电线。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床、柜子等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好维修,如因人为或故意损坏的要按有折扣价全额赔偿。

  6、个人物品、被条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

  7、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大厅、洗手间的清洁和畅通,不在宿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8、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起次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更衣柜等进行清理,及时完整交齐钥匙,由舍长进行验收。

  9、每周周末到周四晚上必须归寝,如有特殊事情可向舍长请假,如未请假未归寝者扣除当月工资5元。

  10、以上各项制度违反三次以上请自动帮离宿舍,外出住宿。

幼儿园管理制度13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园方同意不得进入幼儿园。

  3、任何人从幼儿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园方处理。

  4、自行车不准进入园内,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6、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活动室的门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8、门卫人员上岗前,须由幼儿园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适当时间,安排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幼儿园管理制度14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

  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管理制度15

  一、晨午检时间 :各班教师在每天上午8:30与下午2:50之前完成幼儿的晨午检,同时填写《晨午检登记表》和《幼儿缺勤排查登记表》。

  二、负责晨午检人员应是幼儿园的各班负责人。

  三、晨午检的地点:幼儿园园(大)门口。幼儿园各班教室门口

  四、晨午检查内容:

  1、一问:问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2、二看: 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

  3、三摸: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4、四查: 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五、根据询问和查看的情况,若有身体发热的幼儿,经体温测试确定后,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手上出现疱疹等,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通知家长,劝其马上到医院诊治,并在家中治疗。

  六、经检查身体无异常的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各班带班教师应立即对幼儿进行第二次检查,再次向幼儿询问晨午检内容,并做细致的查看,晨午检询问、检查内容同上。如再有身体发热的幼儿,应带患儿到观察室进行诊断,经体温计测试正常,方可继续上课;如幼儿

  体温不正常,应主动联系家长,劝其送医院诊治。第二次检查应在幼儿入班后半小时后进行。

  七、负责老师和教师要经常指导和检查幼儿的幼儿的洗手方法。

  八、对有病患儿的班级、患儿摸过的玩具等要彻底消毒,开窗通风。

  九、对第一、二次晨午检确诊发热劝其离园的幼儿,要做好记录,与患儿家长保持联系,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患儿康复返园时,须携正规医院证明,经卫生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园进班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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