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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3:31:3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对驾驶教练员、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形成健康向上的教学秩序,制定下列文明教学制度:

  一、驾校领导:

  1、制定和完善驾校的各类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强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3、加强对驾校的文明管理,做到办公室,训练场地内外清洁文明。

  4、完善对教练车辆、教室、实习场地、生活设施的管理,保持性能常佳。

  5、做好各项基础台帐,学员学籍等管理。

  二、教练员:

  1、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业务素质的'提高,为人师表,当好表率;

  2、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训练,指导学员掌握驾驶技术;

  3、认真执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培训规则,按指定路线安全、高效地进行训练,并做好教学;

  4、对学员做到严格要求,不打骂,不体罚学员,不侵害学员的利益,对学员一视同仁,不搞亲疏;

  5、接受学员的评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学员:

  1、尊师重教,虚心求学;

  2、团结同学,互帮互爱;

  3、遵守驾校纪律,做到有事请假,保证训练时间。

  4、爱护驾校公物,不侵占,不破坏,损害公物自觉赔偿,保持环境卫生。

  5、自觉参与对教员的评议。

  四、理论教学:

  1、课前要准备好训练用品、书本、文具等,值日生应保持卫生,预备铃响,有秩序地进教室。

  2、训练迟到者应喊“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3、课上应服从老师的教导,不得顶撞老师,不随便讲话,打闹,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要按时完成作业。

  4、下课铃响后,教练宣布下课,经老师宣布“解散”后,学员方离开教室。

  五、实习教学:

  1、教练在教学过程中应讲究师德,树立良好的形象,严禁接受学员的财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学员的宴请。

  2、教练过程中严格安全操作程序,遵守交通条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3、按规定的路线教练,教练中不准打扑克或做与教练无关的事。

  4、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应文明执教,不用粗、脏语言,不得打骂学员,对有过错学员应耐心说服教育。

  5、训练过程中,保持车容整洁,训练结束要清扫场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通过多年桥梁加固施工,我公司认为安全施工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任何与安全相违背的行为都将把企业推到死亡的边缘。所以树立安全施工是项目部员工的共识,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已深入到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作的人心,并且深深落实在行动上,所以在该项投标工程中,我们认为抓好安全施工,是对业主、总公司、员工最大的负责。

  一、 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机构措施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莫轻文担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全、材料、综合等部门主管组成,对本项目施工作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管理施工员同时兼任安全员,对所作业的工种进行随时地的安全落实,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担任安全小组组长,随时对工作进行安全培训,随时强调安全措施的落实,上下联动,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措施及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等均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生产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须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动,组成一个3人的消防队,所在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现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98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各类房屋、库棚、材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须随时消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

  三、重要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方案

  1 、树立“安全第一”、“违章就是犯罪”的安全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由安监室每周出一期《安全质量周报》、定期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等诸多有效手段,提高全员“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

  2 、签订配合安全协议工程开工前必须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3、施工地点附近作好安全防护。

  4、按工作性质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将安全放在主要位置。

  6、争创“安全标准工地”目标。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奖惩办法。

  7、责任安全风险抵押。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施工责任安全风险抵押,未出任何行车事故者可得同等金额的奖励,否则,没收押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进行行政处罚。

  8、安全劳动竞赛。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活动,每月评比一次,优胜者可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和流动红旗。

  四、 安全防护措施

  1、从事电力施工、脚手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4、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工作服、安全服、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随时对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天天检查,防危杜渐。

  五、事故处理措施

  1、当工地发生小的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派送车辆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核实。

  2、当工地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刻停止各工地施工,进行全力的现场抢救,并同时报公安、消防、安检、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调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抢救现场伤员,同时保护现场,进行责任划分。

  3、当工地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立刻停下手头工作,调动各种资料赶赴突发现场,不管责任是谁,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六、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及保证措施

  1、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 、施工作业前准备

  安全教育:我公司项目部设立专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员,在施工前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安全教育:

  a)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程;

  b)大修、安全作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c)安全作业的方案,安全作业的常识;

  d)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分析;

  e)事故应急措施和自救知识

  新进场的设备和人员也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人员的实业情况,在进场前做好工前安全教育和检查。决不能因为工期紧张,环境特殊,省略工前安全教育这个环节。

  3、施工管制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a) 责任人与人员管理

  为达到责任明确的目的,每处作业现场均要指定安全作业责任人。从交通管制区域开始直到作业结束,责任人对安全作业负全责。

  b) 设施看护

  工程作业要时刻注意现场交通管制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在作业现场要安排好设施看护员,要保证设施、标志清洁易于辨认,并始终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c) 夜间值守

  对夜间交通管制区域安全设施应满足夜间安全设施布置的要求,没有作业时要留有不少于2人的值守人员,相互照应,看管现场、设备,并对进行的设施进行看护。值守人员要了解安全规程,要求能够操作和简单的维护警示灯光设备,保证交通安全设施整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及时报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市场各部门、各层次人员。

  二、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全城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2、分管安全领导负责标准化实施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

  3、安全办负责搜集相关资料、拟定评定计划等。

  4、各部门负责总结、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及持续改进的计划。

  三、程序

  1、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安全办收集日常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资料和目标完成资料。

  3、各部门提供标准化管理、隐患以及整改、持续改进的计划等资料。

  4、各部门将绩效资料报安全办,安全办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验证检查,然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安全标准化实施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的依据。

  四、绩效评定的实施

  1、总经理负责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2、分管领导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部门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各部门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备案。

  五、标准化绩效评定内容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2、各种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的适宜性。

  3、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的符合性。

  六、绩效评定的输出

  1、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责任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2、安全管理部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报上安委会,安委会讨论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市场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七、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1、根据对各部门绩效的考评,依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奖励和处罚。

  2、依照日常安全管理绩效,对每个员工予以奖罚兑现。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个人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诚信业户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制度者,视情节取消其评先、晋级和调级资格。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部门或个人表彰、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有新发明或取得科研成果的;

  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应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理:

  1、放弃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事故隐患严重、对安全隐患长期不予治理,造成事故的;

  2、安全制度不落实,明知有隐患却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3、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或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造成事故的;

  4、对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玩忽职守、违章蛮干、脱岗或串岗造成事故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xx]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书记)或当班副区长主持,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班长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班长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队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生产过程中各项安措项目(详见细则)。

  三、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厂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厂年度安措计划,需要多少按月提取,依照国家标准每吨原厂提取8元,由厂财务科指定专人建帐管理,详细记录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

  四、费用的审批:

  1、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科备案,经厂安全科审定后,汇总全厂年度安措计划报厂安委会审查。经厂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科按照计划分批划拨资金。

  2、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措施进行项目前向厂有关部门申请动用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在使用前申请表上必须由主管厂长、安全生产科长、财务科长签字。即可动用安措费用,按排相关部门准备施工材料。

  4临时措施费用的使用,由项目单位报厂有关部门审批。

  五、资金的使用:

  1、安全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2、项目费用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动用。

  3、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严禁虚报开支。厂财务、技术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进行预算和监督。

  4、安全生产科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项目登记表,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信息。

  六、其他:

  1、安全措施项目竣工后,厂安委会将组织技术、安全、财务、设备等部门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项目设计进行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2、安全措施费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提取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财务科负责建立安全措施费用资金帐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在市场持续低迷、股东利润持续降低、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为确保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生存,特修改此办法。新办法把企业“效益至上、安全第一”贯穿于生产管理全过程,在原办法注重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效益考核,力求“效益上、薪酬上,效益下、薪酬下”,努力实现“企业与股东有效益,员工工资水平有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清生产与经营管理关系,进一步整合管理思想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以效益为前提的生产管理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合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商品煤计量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经营管理考核细则”等各类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永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华通公司、地勘公司、云信公司。汇永集团公司具有解释、修改权。本办法实施的同时,原考核办法废止。20xx年,质量标准化检查将继续实行月度集团巡视检查(以查隐患为主)、季度集团组织综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职责、方式、基本流程

  第五条公司成立生产经营考核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鹿志发、副总经理米玉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生产、机电、财务、人劳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集团公司财务部是生产经营考核常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稷平、副主任于广学。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通过对上月度生产、掘进、安全、完全成本(成本、专项基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利润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掌握完全成本的实际情况,理清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最后依据上月度经营利润,提取上月度工资总额、矿领导班子工资总额。

  第六条集团考核工作将在每月15日左右开始,原则上考核小组到现场逐单位考核,相关生产、技术、成本、安全、基金管理、股东财务、行政矿长等人员参加。考核工作,时间服从质量。

  第七条考核工作要针对集团确定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单位专业部门要提报真实有效数据,需要提前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催办。原则上凡是与成本和费用相关的工作内容力求全部考核。

  第八条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考核具体工作。原则上商品煤产量、掘进进尺计划与完成情况由生产部负责提供;完全成本(含矿管成本)、利润、专项基金的完成由财务部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当月巡视检查结果(查出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负责集合并提供;需要矿现场提供的其它备查资料由矿提供。

  第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考核结果,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分别提取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总额,并出具“xx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提取审批单”。最终,财务部负责出具“xx矿yy月度生产经营考核情况通报”。

  第十条月度最终生产经营情况通报要体现出完全成本真实性、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清楚、矿承包成本控制有效等主要内容。对通过考核提出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问题,考核领导小组要协助矿拿出有效措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办法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考核主要内容:商品煤验核量、掘进进尺验核量、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建设、矿管成本、回收率、基金项目的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矿管成本、利润计划的完成等。

  第十二条商品煤、掘进进尺、商品煤回收率指标依据集团月度下达计划和完成情况考核。最终计量则依据集团公司《商品煤计量管理办法》、《掘进巷道月度验收管理办法》、公司领导签字的“yy月份商品煤验核量报告”提报,集团生产部负责。这是各单位和部门最终计量报告,也是所有按照吨煤统计经济数据的唯一依据。关于商品煤回收率的考核及特殊煤层地质情况,可以提出修改计划。

  第十三条矿井工资来源实行商品煤吨煤含量提取,与安全、利润、成本、回收率、质量标准化、掘进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确定。各生产服务单位分别根据各自特点执行相关规定。

  应提取工资总额=商品煤验核量×吨煤单价

  实际提取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增减额

  班子成员应提工资来源为按吨煤提取后分为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经测算约占35%,不与各项指标挂钩考核,以65%的基本绩效工资为基数与各项指标挂钩考核。实际提取等于应提工资加减考核增减额。

  应提工资=商品煤验核量×吨煤工资(年薪标准/计划产量)

  应提工资=基本工资(35%)+基本绩效工资(65%)

  实际提取=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增减额

  第十四条矿管直接成本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下达,逐月不作调整。直接成本是完全成本的重要基础,是矿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于自20xx年开始,经营考核重点增加了利润计划考核内容,且在测算过程中是以利润计划倒推出直接成本,成本再压缩空间较小,因此,矿管成本月度考核将按计划成本超、降总额的20%扣减、增加矿工资总额。月度矿管成本实际发生与计划总额比较,其结余、超支1%对应领导班子基本绩效工资的2%进行奖、罚。最高奖、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10%。月度超支,年度直接成本累计有结余(利润完成),将按对应基本绩效工资在年末予以补足。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跨月结算,特别是矿务工程、零星签证费用、修理费用等,每发现一次按金额的2%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最高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

  第十五条加强专项基金管理控制和考核力度。各单位专项基金均不突破年度资金计划总额。遇特殊情况发生计划外专项费用时要相应调减年度其他项目,如不能进行调减,公司将按计划外专项基金发生额的10%扣减工资总额,按发生额的2%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最高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此项考核原则上按月计划考核和兑现,可以结合全年完成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关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继续依据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安全和“一通三防”专业、机电管理专业、采掘工程质量专业和综合专业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考核。各专业评分以90分为标准,每降低1分,分别扣罚工资总额10万元、扣罚领导班子对应基本绩效工资3%。

  质量标准化检查仍实行月度巡视检查、季度综合检查,月度原则上以矿自检为准,自检分数不计入考核。但季度综合检查结果将纳入下个季度,实施全季度(三个月)考核。巡检过程中或者地方政府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将进入当月考核:“发现一次失爆、发生重伤一人次、出现一次重大财产事故事(停产3小时以上、直接损失一次5万元以上)、情形比较恶劣(主井断带、工作面大冒顶等)生产和机电事故、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每出现一次(项),扣罚矿工资总额30万元。同时扣罚领导班子月度安全奖50%。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扣罚月度工资总额50万元,同时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自发生月份起,取消全矿安全奖,并取消当月效益工资。20xx年,集团依然执行安全奖50%按月兑现,年末经过公司考核批准后,兑现另50%。

  第十七条掘进考核要加强掘进计划的严肃性,按照月度、季度(季度实行平衡制)验核米数,月度每欠尺10米,扣罚工资总额1万元,领导班子实行月度进尺每欠尺1%,扣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3%,季度完不成季计划的75%、半年完不成计划50%的,分别按未完成计划比例,同比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季度末月份对应基本绩效工资。

  增加掘进工程“无效进尺、计划外签证”考核,无效进尺按照欠米考核,计划外签证工程,按照不超过工程单价10%为考核依据,超出部分由工资总额承担。

  第十八条商品煤回收率,按照月度计划,每降1%,分别扣减工资总额10万元,分别扣罚班子成员对应基本月度绩效工资3%。

  第十九条为实现公司由业绩考核向效益考核转变,公司对所属矿井在矿管直接成本考核的基础上再实行利润计划考核,因此,计划的.合理和科学性尤为重要。经过公司商定:每月利润计划的确定,主要依据年度利润计划指标的分解、上月市场平均价格、下月度基金使用计划、矿管成本计划和井下实际生产条件等因素下达计划。按当月利润超降额的20%增减应提工资总额;增减工资总额的30%对领导班子进行奖、罚。最高奖、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0%。月度未完成利润计划,而年度累计完成利润计划时,对月度扣减的基本绩效工资在年末予以补足。

  每月计划成本为年初确定的吨煤成本费用(或总费用)乘以月度实际商品煤产量;销售收入计划等于上月实际吨煤平均销售价格乘以当月实际商品煤产量;实际销售收入和实际计划完全成本费用的差额即为月度利润(或亏损);实际实现的利润和实际计划利润的差额即为月度利润增加、减少额。

  第二十条董事长年终奖考核,将根据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各项经营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全公司各个生产矿井每月商品煤生产、材料费、成本、掘进进尺、煤炭销售等完成截止时间统一为:每月最后一天24点。每月1-2日,集团生产部负责出具产量验核报告,集团所有相关利润完成、成本计算、工资提取等依据都以此为准。

  第二十二条自20xx年开始(1月份除外),集团月度生产计划改为生产经营计划,计划下达实行会审制。其计划内容增加成本计划、利润计划、专项基金计划等经营指标,这些指标将是经营考核的依据。月度计划的下达要增加其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为体现考核的真实性,真正体现出当月“效益上薪酬上、效益下薪酬下”,自20xx年2月份起,各基层单位一律在每月下旬,依据集团生产经营考核结果发放上月度工资。

  第二十四条辅助单位根据集团相关要求测算年度工资水平和总额,集团公司将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结合不同工作性质进行考核,提取的工资总额需要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为体现出月度矿管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司将把矿管直接成本进一步分解,将在月度计划单价中,对波动影响较大的矿务工程及支护材料费用、综采搬家倒面费用不纳入考核。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工资实发不得突破集团考核同意发放额度5%,超过此额度,按超发额同比例扣发矿领导班子绩效工资。

  根据《生产运营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因非管理原因导致矿井停产,应向股东申请支付矿井维持费,集团公司考核后,工资不足部分由矿井维持费工资部分补充。

  第二十七条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不可抗力、不可预见自然灾害)等重大变化时,集团公司另行研究解决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汇永集团公司。

  附件:1、xx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提取审批单;

  2、xx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挂钩考核明细表;

  3、公司经营管理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xx〕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xx]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xx〕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xx]81号)以及滕煤字[20xx]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过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9006

  4.职责

  4.1总经理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2)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4.2分管副总经理

  3)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3安全质监部

  1)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会审;

  3)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新编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4.4办公室

  1)负责在oa平台上发布相关制度、文件。

  4.5其他相关部门

  1)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详细描述

  5.1起草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质监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所负责起草,起草前对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5.2会签

  起草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5.3审核

  制度签发、批准前应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专业技术审核;

  5.4签发、批准

  针对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进行批准、签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综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签发;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5.5发布与作废

  公司规章制度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由办公室通过红头文件形式,oa平台进行发布。

  一线操作人员应分发纸质的文件,分发、复印的文件应加盖受控章;作废的文件应回收,并加盖作废章。

  5.6培训

  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由编制、修订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考试。

  5.7执行、监督,

  安全质监部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掌握制度的执行效果。

  5.8持续改进

  公司每年在管理评审的时候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由安全质监部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版本清单。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清单

  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机械。

  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或未经许可动用他人机械设备。

  三、严禁上机械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

  四、严禁穿拖鞋及穿一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操作机械,女工的长发要盘起来。

  五、严禁员工带病工作和上班前酗酒,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起重设备用于大件的吊装,不符合安全吊装要求的情形不准进行进行吊装;徒手搬运存在危险的',必须使用叉车或者行车。

  七、要经常保养机械设备,使其能够正常运作,特别是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设备要加强安全预防。

  八、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九、严禁在操作岗位上吸烟、打电话、玩手机、干私活。

  十、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十一、不可随意移动电源、线路或私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裸露、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修复。切断电源进行作业时必须挂牌明示。

  十二、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十三、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乱拉电线插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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