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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0 17:01:02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餐饮管理制度1

  1.客史档案是餐饮部经营和销售活动中的机密文件。

  2.客史档案主要内容为:宴会的预订记录、传真内容、菜单、宾客意见反馈等。

  3.除餐饮部领导、厨师长、销售人员可借阅外,非经餐饮部经理同意,其它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5.客史档案应着重记录中外国家高层领导、各委办领导、中外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美食专家的`食俗、口味特点和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6.客史档案内容要定期仔细核对,并经常补充调整。

  7.客史档案应分门别类编号或根据行业、系统划分,并按宴请日期排列存档。

  8.宴会预订部每月、每季、每年要根据档案做好营销的统计,做为餐饮部领导分析和了解市场的依据。

  9.预订员把每次任务结束反馈的意见和走访接待单位征求的意见记录在客史档案内。

  10.安排专人负责客史档案的整理、编排、清理、存放。

餐饮管理制度2

  1、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准确、快速地做好收银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要敢于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收款过程中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

  3、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必须如实向上级汇报。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具有书面记录,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

  4、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5、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接受信用卡结账时,应认真依照银行有关规定受理。

  6、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每班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并做好交班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

  7、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填写交款清单,钱款与清单一致,投款必须填写投款报告,投款需有人见证,并在"收点交款袋报告"上签名。

  8、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爱护及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电脑、打印机、计算器、验钞机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9、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开市前、收市后的收款岗内外卫生,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10、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以员工手册为准绳,自觉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制度。

  11、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培训。

  12、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

  13、餐饮收银员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餐饮管理制度3

  1、所有财产、低值易耗品应分别建立财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原材料要建立原材料流水账。

  2、财产明细账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账,各栏目(总数、分类、使用年限、折旧单、预计残值、单位、规格、名称、编号)。其中,编号规则如下:公司代号/分公司代号/部门代号/类别代号/,例如:p/m/d/k—01表示:普赖斯美食公司电器类空调第一台。其明细账编号应与实物的财产卡一致,注:折旧率与残值率可以不填凭证号栏扫,按如下方式填,凭证类别分四类:入、领、调、盘、。入——入库单,领——领料单,调拨单——调,盘——盘点表、盘点差异表。凭证号数为该入、领、调号码。

  3、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应认真填写如下栏目:存放地点、名称、规格、类别、单位、编号,其凭证号填写方法同财产明细账。部门物资卡片与同一存入地地点的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应一致。

  4、原材料账务分为两部份:

  (1)鲜活食品平时只登记购入数量,到月末根据盘点数量登记盘存数和领用数。

  (2)其他原材料明细账平时既要登记入库数也要登记出库数和结存数。

  5、所有账务登记均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依据为准,不得擅自涂改和撕毁。

  6、每年末库管应编制一次总盘点表,即财产分布汇总盘点表,如:空调50台,其中基地10台、门店10台等。

  7、每月盘点完毕后,应主动与财务核对明细账与财务账等是否一致,明细账与卡片是否一致,即:帐帐相符、账证相付、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8、违返上述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没收肇事物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9、账务结转暂遵循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在进行库房财务管理前先对库房其他制度进行完善比如库房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单据管理制度等。做好了这四项管理才能对其财务进行管理,所以大家在使用时应根据餐饮酒店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

餐饮管理制度4

  一、总 则

  1、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更有效的为企业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三个部分:岗位及职责、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办法。

  3、本制度暂适用分公司。

  二、岗位、 职责、分工

  (一)分公司财务组织设以岗位:

  1、总出纳;

  2、收银;

  3、库管;

  4、财产库管;

  5、财务负责人;

  6、会计核算组。

  (二)会计核算组分为:

  1、采购应付账款组;

  2、收入、应收账款组;

  3、固定资产核算组;

  4、成本核算组;

  5、工资核算组;

  6、材料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组。

  (三)分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录用1人1岗,1岗多人,1人多岗制进行岗位分配。

  (四)职责

  1、财务负责人

  (1)领导分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分公司经营决策;

  (2)组织人员制定分公司财务制度和参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建设;

  (3)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4)执行财务稽核、综合分析职责;

  (5)审核对外报表并签字;

  (6)组织会计培训、会计考核;

  (7)组织实施财务公关计划(银行、税务等);

  (8)对处理财会不当造成的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视具体情况负相应责任;

  (9)对基地、门店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监督执行不严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0)对不及时清理现金、存款、往来账款等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1)对各种会计资料管理不善,出现损坏、遗失负责;

  (12)对未做好财务分析工作负责;

  (13)财务负责人应参与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

  (14)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项目的核算与控制;

  (15)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有检查权、监督权;

  (16)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制止并呈报总裁;

  (17)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有建议义务,可提出修改意见,如分公司财务与集团财务意见不一致,应先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并上呈总裁意见书;

  (18)对基地、门店、分公司各环节的节约和浪费情况有权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19)对各部不合理现象在征得总裁意见后可分开临时财务会;

  (20)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有关标准、定额、管理措施等资料;

  (21)组织制定各项费用定额、计划成本、计划毛利率,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必要资料;

  (22)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现金、财、物进行临时抽检和盘点;

  (23)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方案;

  (24)负责拟定会计岗位职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2、会计职责

  (1)采购、应付账款核算;

  ①审查采购调查报告;

  ②审查申购计划;

  ③审查采购入库单、申购单是否一致;

  ④审查入库单各项是否准确无误;

  ⑤审查采购结算凭证(发票入库单、送货单等),防止错付、漏付、重付;

  ⑥采购成本差异核算;

  ⑦登记应付账款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⑧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2)销售、应收组;

  ①审查营业日报各项目;

  ②审核收银记录本;

  ③审核折免单据;

  ④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⑤正确计算销售成本;

  ⑥登记收入,应收相关成本明细账。

  (3)固定资产核算

  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核算;

  ②折旧核算;

  ③清理核算;

  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单据;

  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⑥固定资产清理整顿。

  (4)成本核算(使用不当,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理)

  ①审核各项费用单据;

  ②会同各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③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④登记有关明细账。

  (5)工资核算

  ①制定工资表;

  ②分配计算;

  ③审核发放。

  (6)材料核算

  ①审核材料收发凭证;

  ②核算材料领用存;

  ③登记有关明细账;

  ④各项低耗品的购进、领用、摊销核算;

  ⑤各项低耗品及材料的报废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

  ①审核记账凭证;

  ②汇总记账凭证;

  ③登记总分类账;

  ④月终财务分析;

  ⑤填制各类报表。

  3、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参见《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由总裁制定,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不得私自支出现金,均以总裁签字为依据支出现金;

  (4)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月清旬结;

  (5)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6)各种支票严加管理,建立领用消号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须总裁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7)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9)现金收支应立即加盖印记并登记;

  (10)配合会计做好现金盘点工作。

  4、收银职责参见《收银制度》

  5、库管职责参见《库房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5

  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餐饮管理制度6

  一.餐饮财务的职责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银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龋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五.收据管理与报帐制度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六.会计凭证复合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餐饮管理制度7

  一、餐饮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餐饮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制定本部门年度、月度的营业计划,领导部门全体员工积极完成各项接待任务和经营指标。分析和报告月度、年度的经营情况。

  3.推广饮食销售,根据市场情况和不同时期的需要,制订促销计划,如时令菜式及饮品。

  4.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查管理人员的工作和餐厅服务规程、食品质量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控制食品和饮品的标准、规格和要求,正确掌握毛利率,抓好成本控制。加强食品原料及物品的管理、降低费用,增加盈利。

  6.抓好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熟悉和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开展经常性的礼节礼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拔人才,通过组织员工活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7.抓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并得到合理的使用,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8.抓好卫生、安全工作,组织检查个人、环境、操作等方面的卫生评比,贯彻执行饮食卫生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餐厅、厨房的安全。

  9.掌握处理投诉的技巧,并及时作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10.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完成酒店下达的工作任务。

  11.参加部门例会,并召开餐厅班前会,检查出勤情况。

  12.检查餐厅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检查卫生情况是否达到标准,检查物品是否齐备,检查摆台是否符合标准并记录。

  13.不断巡视督导员工的服务工作,严格按服务程序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者及时纠正,在营业时间内,全面控制餐厅的服务工作。

  14.迎接客人的到来,关注VIP,引领入座,亲自提供特殊服务,关注客人的宴请活动,与客人建立良好的关系,销售餐厅菜品。

  15.倾听客人的意见,有效处理客人投诉。

  二、餐厅主管岗位职责

  1. 做好部门经理的助手,对上级分配的任务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2.熟悉菜单、点菜程序、摆台、撤台、配菜、餐具摆放等工作,熟悉厨房做菜情况掌握当日菜肴,熟记每天供应的品种,和厨房联系做好每日菜品估清并及时转告员工。

  3.检查餐前工作是否到位,开餐前检查餐台摆设、台椅定位情况,收餐后检查餐柜内餐具备放情况。在经营时间内巡视餐厅,全面了解和掌握餐厅的经营状况、客源情况、菜品质量等综合性营业信息,征询客人意见和要求,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厨师长及厅面经理,以便进行适当调整,及时解决客人遗留问题。

  4.负责管辖区内的设施设备,检查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5.负责盘点餐厅器具物品的报损工作,对餐厅服务用品,消耗用品,及固定资产设立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并监督、检查、实行事务负责制。

  6.认真学习业务,做好厅面服务员的培训工作;编排员工排班表,做好员工考勤工作。

  7.做好与厨房的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客人信息给厨师长及餐饮部经理。

  8.处理客人投诉以及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汇报。

  9.带领并检查员工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开餐准备工作,包括服务设施工作是否正常,卫生是否达到标准,摆台是否符合标准,保证银器、玻璃器皿干净,无破损,保证桌椅板凳及转盘干净,按预订要求摆宴会台,按量补充服务台内餐具和用具。

  10.迎接客人,为客人点菜、点酒水,向客人介绍菜品、酒水,回答客人有关菜单、酒单的问题。

  11.安排服务员的工作,保证每一次具体服务工作的落实,传菜出来上菜时, 核实是否是客人点的菜,确保无误,营业时间内,督导本班组员工,为客人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12.全面控制本服务区域内客人用餐情况,随时帮助客人解决问题,提供服务,发现需为客人添加酒水,或撤换烟缸、撤换骨碟时,立即安排服务员或亲自为客人服务。

  13.了解当天厨房供应情况及特荐菜品,主动向客人推荐,与传菜员协调工作,保证按时上菜。

  14.同客人建立良好关系,掌握客人姓名及特殊需求等资料。

  15.倾听客人意见,耐心听取客人投诉,尽快报告上级并安抚客人。

  16.餐厅营业结束后,检查摆台工作及服务台的清洁工作,做好收尾工作并作交接班。

  三、厅面服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食品从厨房送到餐厅的时间,协助餐厅主管监督传菜工作。

  2.熟悉菜单和酒水情况,积极向客人推销,准确无误记录客人所点项目。

  3.熟悉各式器皿的正确使用方法,做好餐厅餐具、布草等物品的补充替换。

  4.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技巧,提升服务质量。

  5.保持餐厅环境卫生,保持区域卫生清洁,发现不干净的地方应马上妥善处理,爱护公物。

  6.尽可能记住常客姓名、习惯、忌讳、喜好,做好个性化服务使客人有宾至如归感。

  7.值台期间应常在客人台边,适时询问客人是否还需要什么,及时供应,熟悉酒店的服务设施和项目,以便解答客人询问。

  8.拾到客人遗留物品应迅速上交上级。

  9.客人对菜品的特殊要求应及时向主管和厨师反映,认真记录客人要求不错报,不漏报。

  四、传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开餐前毛巾、托盘等物品的准备工作。

  2.协助服务员布置餐厅和餐桌、摆台及补充各种物品。

  3.将服务员开出的点菜单送到厨房(除自动信息管理系统)。

  4.传菜过程中注意跟配酱料,并检查菜品质量,控制好传菜速度。

  5.听从划菜员吩咐,准确无误的将厨师做好的菜品传到服务员手里并报出菜名,做好上菜记录。

  6.检查菜品、食品质量及卫生,达不到标准的'应及时返回厨房;及时将客人所反馈信息上报给相关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7.客人用餐结束后,关闭热水器、毛巾箱电源,将剩余的食品送回厨房,收回托盘。

  8.协助服务员做好撤台、餐台清洁、餐具整理等工作。

  9.讲究个人卫生,仪容仪表整洁,负责搞好所属区域卫生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厨师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协助餐饮部经理搞好中厨各岗点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厨房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交叉污染,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3.制定厨房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

  4.熟悉和掌握货源,制定餐料的订购计划,控制餐料的进货、领取。经常检查餐料的库存情况,防止变质和短缺。

  5.掌握每天餐饮部接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及技术力量,统筹各个环节的工作,到现场指挥、督促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6.合理使用原材料,控制菜式的出品、规格和数量,把好质量关,减少损耗,降低成本。

  7.根据不同的季节和重大节日,推出时令新菜式,增加花式品种,努力钻研推陈出新增强菜式的变化,以促进销售。

  8.听取客人意见,了解销售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根据餐厅的特点和大多数客人的饮食习惯,制订菜单和菜谱。

  9.定期培训厨师的业务技术,组织厨师学习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10.掌握厨房设备、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并得到合理的使用,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1.服从酒店管理,并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12.配合厅面服务做到每日菜品估清,不漏点、不积压。

  六、厨师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按时上下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遵守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要求做好厨房环境、用具和个人卫生。

  3.根据上级的指示,按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好本岗位原料洗切、加工或烹饪等工作,把好食品质量关,工作过程中发现食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积极配合厨师长完成各项任务,并把客人的有关意见及要求及时向厨师长反映。

  5.按质按量快速做出菜肴,保证上菜速度。做好餐前准备工作,注意菜肴烹制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防止意外发生。

  6.认真学习有关菜单的食品制作方法,保持高档次的菜肴质量。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制作,并提供饮食方面的信息。

  7.管理好本岗位厨具、用具和设备,下班前要检查是否关好煤气、水电等开关,以免发生事故。

  8.控制食品成本,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

  七、烧腊、冷盘间岗位职责

  1. 根据原料销售情况及当天订餐情况,做好出品工作。

  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加工操作。

  3.不得过多加工食品,做好计划,随时保证出品新鲜,隔夜成品必须再次加工,确保食品质量。

  4.认真做好各种盘饰点缀工作,出品必须刀工整齐精细,菜肴色彩鲜艳,口感良好,形象美观,一切符合实际。

  5.生熟分开,分箱冷藏,分盒保鲜,冷藏生货的冰箱必须每星期整理清洗一次,熟食冰箱必须每天清理一次,熟食品工具、器皿必须消毒后方可使用。

  6.保证工作间卫生死角清洁干爽,设备、柜架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渍,专用毛巾洁净、清爽、无异味。 7.正确使用设备,保证安全。

  八、蒸灶厨师岗位职责

  1.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鱼、虾、蟹等蒸制品的蒸制工作。

  3.熟悉制作方法和制作技巧,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了解掌握每天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所需原料、调料和各种用具的准备,严格按照蒸灶工作规程进行加工操作,确保制作质量。 5.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避免发生事故。 6.爱护机械设备,经常擦洗,定期维护和保养。

  7.每餐工作完毕,将所有的工具和用具洗刷干净,放在指定位臵,并保持清洁。

  九、面点师岗位职责

  1.服从分配,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计划地安排好当时、当餐加工数量,按 时完成生产任务。

  2.努力钻研业务,掌握餐厅各类面点制作技术,所制作的食品质量好,并 严格控制好成本。

  3.加强责任心和计划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经常翻新花色品种。

  4.每餐工作完毕,将所有的工具和用具洗刷干净,放在指定位臵,并保持 清洁。

  5.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避免发生事故。

  6.爱护机械设备,经常擦洗,定期维护和保养。

  十、厨工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按时上下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遵守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要求做好厨房环境、用具和个人卫生。

  3.根据菜式要求,做好各类食品的粗加工及切配工作。

  4.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

  5. 熟悉各种菜式的盛装器皿并能熟练使用。

  6.能制作一些简单菜式。

  7. 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杜绝浪费。

  十一、洗捡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2.负责蔬菜的清洗,以及餐具、各种容器的洗涤工作。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此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

  4.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确保清洗后的蔬菜、餐具及器皿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经营使用。

  5.做好所负责区域环境和用具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工作。 6.严格按照要求对菜品进行清洗加工,杜绝浪费。

  十二、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或者冷库;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2.抹布、砧板等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放固定位臵。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水产品池、抹布池,并贴标签。

  4.操作台上的物品必须堆放整齐,保证清洁无油污。

  5.灶台每天必须清洗干净、做到无油污。

  6.每天清理蒸箱、消毒柜、调味品橱及盛器,保持清洁无油污。泔水桶加盖,并随时密封。

  7.必须保持冰箱清洁无异味,在冰箱上贴生熟标签并做到严格区分使用。

  十三、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2、在部门经理领导下,负责进货食品、物品的数量、质量验收、保管,发现短缺及时追回。

  3、负责制定并及时向采购员提供食品、酒水、调料等的采购计划。

  4、严格进出货手续,进出货物必须核对品种,审核进、领料单,过秤记账, 拒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品、食品。

  5、妥善保管食品、物品,杜绝漏洞,食品按进货先后存放,堆放整齐有序,做好各类标签,写明进货日期。出库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品不过期、不变质。

  6、负责领料单的填写,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做好实物盘点,与仓库记账 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7、定期对仓库进行大扫除,保持库房内外干净、整洁。

  8、保管好库内存放的物品,预防盗窃、火灾、食物变质等事故,做好通风、防潮、灭鼠等工作。进出随手关门,严禁闲杂人员入库,库房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9、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餐饮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酒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酒店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7、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7、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3、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7、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餐饮管理制度9

  为切实提高贵司职工食堂的饮食服务质量,保障为贵司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堂职工除必须遵守贵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按照《食堂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在高度重视饮食卫生的同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服务质量管理

  1、要按时定期接待进餐者、听取意见并进行记录。

  2、食堂窗口要有服务公约、投诉电话、菜牌品名、菜价。

  3、售价窗口要及时更改菜牌。

  4、开饭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5、开餐时服务员不得闲谈。

  6、开餐时不得擅自离岗。

  7、开餐时不能有意用不文明语言戏弄女职工或女进餐者。

  8、力争做到没有进餐者的批评信件或口头反映。

  9、开饭高峰时,职工基本伙食必须保证有免费汤水供应。

  10、服务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上不能有污点,要佩戴口罩、手袜。不得佩戴手饰、穿拖鞋、不准留长指甲。

  11、服务员不能在工作时间内溜岗、离岗、串岗。

  (二)、个人卫生管理

  1、在备餐间,厨房、点心制作等场合不能使用牙签。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挂工号牌。

  3、指甲不能过长,不能带戒指或涂指甲油。

  4、不能在备餐间、洗切间、厨房部抽烟、吃东西。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用手接触,要用售货工具。

  6、工作服、围裙要勤洗勤换。

  7、患痢疾、肠炎等传染病要及时汇报、隔离。

  8、不能在食堂内吐痰。

  9、不能在菜盆、饭桶内洗衣或清洗个人物品。

  10、开餐前或便后一定要冼手。

  (三)、环境卫生管理

  1、一个月集中统一搞食堂内外卫生不少于四次。

  2、餐厅、操作间、备餐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厕所室外包干区等地方要每日清扫,保持干净。

  3、锅台及周围、洗菜池、面案板、砧板和菜台用后要清洗;售饭窗口、门窗玻璃不能有灰尘;四周墙壁、天花板不能有蜘蛛网。

  4、仓库不能乱堆放;食品缸、干货缸、咸菜缸要加盖以及标识清楚。

  5、沟渠内不能有积水或堆积物;洗碗槽不能有油污、饭渣;地面不能有垃圾。

  6、备餐间和加工间等不能有苍蝇。

  7、仓库不能有老鼠。

  8、点心间、备餐间纱窗要关闭,紫外线消毒灯按要求定时消毒、灭蝇灯要点亮。

  (四)、食品卫生管理

  1、摘菜要解捆;菜要先摘后切;四季豆和豆角要去筋;土豆要去芽和虫眼;需要去皮的菜要去皮。

  2、蛋液中不能有杂物;菜中不能有杂草;洗后的萝卜、藕、蔬菜中不能有泥沙、虫卵;猪肉上不能有毛,鱼腹中不能有肠肚或鳃;跌落地面的面点等主食不能再出售。

  3、荤食或蔬菜一定要清洗才可烹调。

  4、生、熟食品一定要分开存放。

  5、待售的饭、饺子、面点出售前一定要加盖。

  (五)、餐具卫生管理

  1、生、熟菜盘、托要分开存放,要标明生、熟盘。

  2、食具、餐具必须先消毒后使用。

  3、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碗、盖子、砧板、菜刀、量具等用后要清洗、消毒。

  4、盆、盘、桶、装洗过菜的筐不能直接落地,要放在不锈钢架上。

  5、勺、夹、量具等开餐用具要放入符合卫生标准的柜内。

  (六)、食品机械设备卫生管理

  1、饭车、蒸柜、切肉机、和面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要及时刮机并清洗干净。

  2、冰箱内不能有异味,存放的物品不能相互压放,要定期清洗,最好每周一次。

  (七)、安全管理

  1、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等要关好。

  2、煤气瓶不能倒置;烧开油锅后人不能离位。

  3、食品、药品、毒品要按要求分开存放。

  4、要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5、要及时正确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7、不能偷盗、窝赃、分赃、销赃和知情不报。

  8、不能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

  9、不能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

  (八)、伙食质量管理

  1、不得销售过硬或夹生米饭。

  2、不得出售有异味或有杂物的米饭。

  3、不得出售发黄、有异味、和变质不能食用的面点。

  4、早餐供应的粥类不能过稀或过稠,过咸或出现明显的水、渣分离。

  5、青菜叶不能夹有黄叶、泥沙、虫子头发等。

  6、菜不能炒糊或有异味,不能过淡、过咸。

  7、反季节青菜、四季豆一定要飞水后炒。

  8、不得出售腐烂、霉变、质变的菜。

  9、菜里面不能有异物。

  10、荤、素菜搭配要合理。

  11、烧鸡、烧鸭等不能夹有屁股。

餐饮管理制度10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违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必须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应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意添加。添加剂使用完毕,及时将添加剂放入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如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管理制度11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生虫霉变、腐败变质。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

  6、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餐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视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视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题目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卫生防疫等有关部分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渐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视、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视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题目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条件下,由员工当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视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视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

  税务等有关部分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剂饭菜口味,严格本钱核算,公道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恳切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题目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便招聘餐厅工作职员,所聘职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分及公司分管部分、广大员工的指导、监视、检查与处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用度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当。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分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题目,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题目遭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当,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装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定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装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装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态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职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视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职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职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给合格证供给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餐饮管理制度13

  一、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加工:

  1、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面对食乞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四、 餐饮具的卫生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 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1、 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物分开,防止污染。

  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败变质的食品。

  六、 其 他

  1、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原料:指供进一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度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度~1度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餐饮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餐饮管理制度15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人事政策

  1. 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 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 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 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 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 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 工作规则

  一. 更衣柜制度:

  1. 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 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 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 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 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 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 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

  1. 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 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 用餐制度:

  1. 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 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 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 个人仪容规范:

  1. 头发: 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 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 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 脚部:

  男性穿黑袜, 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 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基本服务礼仪:

  1. 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 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 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 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 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 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 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 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基本待客用语:

  1. 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 承答:是、知道了。

  3. 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 询问:对不起,请问……。

  5. 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6. 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 给您添麻烦了, 今后一定注意,请稍等一下。

  7. 中途退席:失礼了。

  8. 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 接话:是、好的。

  第二章 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录用

  1. 人事方针: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量才定岗;强化培训、优升劣汰。

  公司各级人员任用制度如下:

  * 各分店部门领班、由店长评估核准,部门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 吸食毒品者。

  *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 未满十八周岁者。

  公司录用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

  * 热爱祖国,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服装整洁、言语大方、举止端正。

  *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接受能力强。

  * 会普通话,具备一定的表逹沟通能力。

  2. 招聘原则:

  3. 招聘程序:

  a. 各店人员招聘需填写(人事申请表)后上传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初试合格者送各有关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面试。

  b.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人事部通知应聘者自行体检,并由人事部开据<员工报到通知书>才可安排上岗。 d. 应聘人员在试用培训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数据:

  * 身份证复印件

  * 职位申请表(简历表)

  * 外出劳工务工证

  * 健康证(指餐厅工作人员)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 学历证明 e.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填写住宿申请表,新进人员持申请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干部办理住宿手续。 f.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各店将新聘员工的<物品领用清单>,交一份到人事部备存,并于人员离职后将公司财产归还始可结清工资。

  4. 员工试用期:

  试用人员的给薪已是正职员工薪资,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主管填报试用任免上传人事部及财务部,核准正式录用,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

  其直属主管免职,并填报免职单于人事部和财务部。

  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 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工合同为半年。

  6. 辞职与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辞职报告》,如无提前递交报告,按合同规定需支付公司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 离店手续:

  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公司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

  8. 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店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并开具离店证明。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店手续而擅自离店者,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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