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2 16:42:51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必备)库房管理制度17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库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库房管理制度17篇

  库房管理制度 1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库房管理制度 2

  一、 日常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退回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电脑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4、库房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

  二、入库管理仓库管理制度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仓库管理制度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采购经办人员及时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仓管员及经办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产品,必须由技术质量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产品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用(按消耗定额),车间领用物料必须凭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后勤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发出必须由业务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 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库房管理制度 3

  1、目的

  使化验室的化学药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化学药品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化验室班长负责对化学药品和库房安全进行管理。

  3.2按照相关采购制度负责对药品的采购和验收。

  3.3药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对化学药品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验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品必须按规定放置。药品标签清楚牢固。

  4.2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4.3剧毒、致癌药品应由两人、专柜、双锁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应有班长批准,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负责保管人员共同到库房按需用量称取,登记领用日期并签字,该试剂配制时应有两人在场,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4.4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恒压等安全措施并保持整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操作制度,严防撞击、翻滚、磨擦,做到轻装轻放。

  4.5库房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灭火水拴。设置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并不得随便借作它用。

  4.6发生火警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库房管理制度 4

  1. 目的

  加强在库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储存管理。

  3. 职责

  保管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质管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贮存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 内容

  4.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药监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药品储存应按药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的药品分区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和不合格品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4.3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4.4药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5药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分开或依次堆码。

  4.7 酒精等危险药品库存不得超过20瓶,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8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4.9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药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4.10对储存药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库房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库房管理制度 6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库房每日清扫,保持库房及货柜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的原则。

  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cm以上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7、冷冻(藏)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库房管理制度 7

  1、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库房保管员对其所保管的.物资器材数量、质量和用途应做到心中有数,并建立健全收、发、存物资帐目。同时,做到帐、物、卡相符,月清月结。

  3、月度前对库存作一次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向物管部写出书面报告,丢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4、库存内所有物资。应按照相同的品种、用途、性质、大小、规格,分门别类地摆放整齐有序,并设置标签卡,以便领取和区别,不准混装、堆放、杂乱无章。

  5、需要领取物品者,请填写领用单,按程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手续不齐不发放。

  6、商户租用库房,按交易中心有关租用库房规定收、发物质。

  7、随时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通风良好。防止物品霉烂变质,造成脏、乱、差。由于保管不当,致使物品霉烂、变质、丢失、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8、库房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更不准私自调换物品,发现一次给予重罚。

  库房管理制度 8

  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保管得当,调度与使用合理、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1.1凡医院被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均由各级库房保管,并适用本制度。

  2、库房管理要求

  2.1库存物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证,登记帐目及时,保证库存物品数字准确,帐、卡、物相符,做到逐日清点。

  2.2各种物资按类存放,顺序编号建卡。凡经批准报残物品和帐外物品,应登记明确,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杂存放。

  2.3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凡执行科内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凭实物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员须清点数字、检验质量后,方可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2.4库内不得代存他人物品(除极特殊情况,经院领导特别批准外),其它一律拒绝存放。

  2.5保管人员应了解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领用单限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分发各类物品,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防止浪费。

  2.6各种物资不得外供和私用,特殊领用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

  2.7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鼠,严禁烟火。

  3、出入库管理流程

  3.1物资领用时须持有院(科室)领导签批的领用申请单,库管员见单方能出货;

  3.2物资出库前应先填写出库单,领用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签字清晰完整;

  3.3库管员收货入库前应认真核对采购清单,如发现数量不符、名称不符、质量明显不合格的应拒收,并与采购员及时联系更换或退货事宜;

  3.4物资采购入库应严格填写入库单,做到帐实相符。

  4、安全管理要求

  4.1闲杂人员及领料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4.2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房内吸咽,不得以任何理由秉烛入库。

  4.3库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用电器。

  4.4库管员应爱护好库内外消防设施(临时库暂缺);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

  4.5库房门窗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临时库应随开随关)。

  4.6库管员下班离库前必须巡库一次,清查问题隐患。

  库房管理制度 9

  1、 食堂库房及食品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库房保管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 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账簿,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储存。

  4、 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安全储存,标识明显。

  5、 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6、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7、 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8、 库房卫生定期打扫,储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9、 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10、 库房储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库房管理制度 10

  一、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无老鼠、无苍蝇,经常开宙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二、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静品不能混放,高墙垫高,防止受潮霉变。静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素证的静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静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窗口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离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帖有明显标识。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静品。

  九、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库房管理制度 11

  1.防水施工所用材料多为易燃材料,库房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而且存料、配料和施工现场必须严禁抽烟;

  2.库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

  3.库周围和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易爆、可燃物品及杂草就及时清除。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存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4.防水施工材料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5.根据库内油物污染情况及时更换砂子;

  6.经常检查油桶,防止跑、冒、滴、漏;

  7.库区的电源设总闸和分闸,根据库房需要安装开关箱,开关箱设在库房外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内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8.距油库5米内不许堆放其它易燃物;

  9.库房设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手续,配备消防设施,加强值班巡逻。

  库房管理制度 12

  1、库房设专职保管员,主要负责食堂食品成品或关成品以及佐料、炊事器械等的保管工作。

  2、把好验收关,不仅要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更要杜绝霉烂变质物品入库。

  3、严格出库手续,领用与借用物品一律及时签名登记。

  4、对库存物资及食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建立帐目,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工作,库房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6、勤俭节约,物尽其用,防止浪费。

  7、库房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提前备货,确保食堂物资的正常供应。

  8、库房要经常通风、保持库内干燥,冷库要加强温度控制,设温度计,各类食品应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打扫制度,定期打扫除,搬运食品出入库时应穿工作服。

  9、配备灭鼠、灭蟑螂等相应设施,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13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处理。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中心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库房管理制度 14

  1、库房保管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做到库房钥匙不离身,确保库房的食品安全。闲人不得进入库房内。

  2、严把粮油、调料入库关,每次购粮入库前,保管员必须认真仔细检查,严禁不合格食品原料入库,保证粮食入库质量,拒绝腐烂变质的`食用原料和三无食品。

  3、保管员必须履行粮油、食品入库登记,二人签字手续,要有原始登记帐册注明粮油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标准。

  4、粮食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定期检查,发现贮存粮食有霉变或食品变质的现象,必须及时清除,严禁混合发放下锅或加工供学生食用。

  5、保管员必须保持粮食保管室通风、干燥、防鼠、防蚊等。食品储存室的食品必须分类、分架,且隔墙离地存放,有防蝇、防鼠、防潮设施。

  6、定期检查食品,进库食品有明显标志,标明进库日期,保管员要向采购人员索取产品合格证,查明货物的出厂日期、地址、保质期等食品安全标记。拒绝劣质食品进库。

  7、学校储存粮食、食品等,根据存放物品的保质期,必须做到一月一周转,一月一清仓,严禁过期储存以防粮食、食品霉变、变质。

  8、建立食品进出库房登记制度。入库由食堂负责人检验签字,并报总务处。每日食品出库检验食品质量后二人签字登记,至少三天一次报总务处。总务处每月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库房,并核对进出库账和物。

  库房管理制度 15

  为进一步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规范库房材料领取程序,减少不必要材料使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材料领取管理制度如下:

  1、库房所有物资材料必须上架管理,每件物资材料必须上卡片、编码,归类码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2、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在领料单据上注明物资使用时间名称同时领取人和发放人签字确认,不准不签或带签。否则罚款50--100元。

  3、领取人员领取物资后,库房必须建立健全领料单据存档制度,必须将领料单据保存完好,有待候审。否则罚款50--100元。

  4、当班领料单上库房没有时,必须把领料单上字据销毁,否则罚款50--100元。

  5、当天未使用的'材料要及时回库登记,否则罚款50—100元。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6、无特殊情况井下不准大量存放材料,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7、库房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否则罚款100元。

  8、领取和回库材料需分类码放整齐,不准乱扔乱放,否则罚款50—100元。

  9、领取材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认可后,方可领取,否则罚款100—200元。

  10、月底物料领取发放账单对口,对发放员奖励100元,如发放有误差对发放员罚款100员。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库房管理制度 16

  1.药品、器械入库,必须登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经营企业等相关信息,如药品、器械有效期不足一年以上,仓库保管员将不与入库,退回经营企业自行处理,特殊药品或急需药品,有效期不足一年如需入库,需上报药剂科管理部门,入库报备。

  2.如药品、器械其经营企业送货时发票未与货同时到达,需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代入单(医院自制),药品会计依据该代入单入账,并留存,以做替换正式发票凭证,代入单由保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3.如货物与发票同时到达仓库,药品会计需由保管员在货物随货通行单上签字,方可登记入库。如未见保管员签字,不可入库。

  4.药品、器械仓库管理需每个月自检、自查。如发现药品、器械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应立即形成报表,上报药械科,由药械科管理人员进行退换货处理,以避免医院财产流失。所有退换物品由仓库保管员进行详细登记。(如药局退药品到仓库,由仓库将该药品退换到该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并登记该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厂家及供货商等)如药品、器械发生换货后,由仓库保管员再次登记该药品、器械的相关信息,并从换货记录登记中删除。如该药品、器械发生退货,由保管员与药品会计共同将退货冲票冲掉此帐,并在退换货登记中删除。

  5.药品配送企业与院方约定,每周三、周五为送货时间,仓库保管员应在送货日期前做好药品购进计划,保证医院临床及时用药。

  库房管理制度 17

  一、库房室内外不能有污染源和积水。

  二、医疗耗材的采购的原则:在有效期内和医院物品的消耗速度,充分考虑物品从采购到到库房的运输时间,提前一段时间向采购部门或上级发出最少库存数量预警报告。

  三、医疗耗材入库必须核对送货发票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别、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的整洁度。没有送货发票、包装不整洁或者破损、与送货发票不符的物品应向上级反映,并放待检区等候上级处理结果;核对清楚的.医疗耗材在待验区等候检验科检验合格方能入库。

  四、医疗耗材根据类别、存放要求分别放在相应的货架上,码放物品是做到轻拿轻放。保持库房的整齐和干净。码放的物品做到从左到右为有效期短到长的堆码。

  五、科室领医疗耗材时,应凭领料单进行领料,必须注明什么厂家。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库房凭领料单出相应的医疗耗材,且出具相应的出库单据,且双反确认无误在领料单和出库单上签字。

  六、科室退医疗耗材,应出具相应的开有退货原因的退货单,科室连同物品和退货单一并交予库房,库房根据退货单进行分类堆放。

  七、退回库房和库房过期医疗耗材。根据医院制度做出退货或者交给医疗垃圾管理部门。

  八、库房医疗耗材的每一步管理必须做到票据简洁、账务明确、物品流向清晰。

【库房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库房的管理制度03-18

库房管理制度[精选]07-11

库房的管理制度(精华)09-25

(精选)库房管理制度06-05

库房的管理制度【精】10-12

仓库库房的管理制度11-2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07-21

库房管理制度06-22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02-13

库房储存管理制度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