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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3 14:03:1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认真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早8:00上岗早8:30上岗

  上午8:00——12:00办公上午8:30——12:00办公

  中午12:00——14:30午休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办公下午14:00——17:30办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20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详情请见《章程》)

  五、加班: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规范用语:“您好,智道广告”,接待客户用语:“您好,请问找谁?”,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5元。

  七、上班时间内,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不可着奇装异服,不可污头垢面,不可梳另类发型、留长指甲,违者罚款10元。

  八、称谓:员工之间在称呼对方时,不可直呼对方名讳,违者罚款5元。

  九、上班时间内,员工一律不准酗酒、不准食用异味重的食物,如:葱、蒜等。违者罚款10元。

  十、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闲聊、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必须保持手机在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如因特出情况手机无法接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告之在30分钟内能联系到其本人的电话号码,违者罚款20元。

  十二、员工外出需详细填写出门记录,不可代填,填写不明或不实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十三、员工不许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如吸烟应到指定地点楼梯口、厕所、走廊,(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四、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阅读非工作需要的书籍和报刊,严禁工作时间下载电影、上网聊天(工作除外),违者罚款10元。

  十五、上班时间内,严禁打牌,赌博等(集体活动外),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十六、上班时间内,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公司,违者罚款5元。

  十七、员工应自带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纸杯(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八、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或消极怠工者,部门管理者应处以相应处罚。

  十九、同事之间相互关心、协助,须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事件,将对双方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公司内部电话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绝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打各种声讯电话、私话,如员工需要打长途应先登记,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一、员工应在每天早晚做好个人工作区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电脑、桌面、书籍等相关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地上无土,墙上无灰,窗明几净,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阅公司书籍,光盘及基本资料,一律由部门经理或设计人员签字借阅,并及时归还。如发现资料或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经理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二十三、奖励性薪金: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上进。

  二十四、待遇:公司采用月工资提成制(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将提前或顺延至最近一天),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结算。(各岗位薪酬制度详见公司《章程》)

  二十五、奖酬:公司设立全勤奖50元,如无缺勤情况给予员工此奖励。

  二十六、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表》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2、经理级员工出差每餐补助10元/人,普通员工出差每餐补助5元/人,报销往返车费及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十七、福利:国家法定假日,员工均享受带薪休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有特殊情况必须以工作为先,可选择串休。)

  二十八、辞职:因故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声明,以便公司进行工作调整,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二十九、努力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十、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做事脚踏实地,提高工作质量。

  三十一、保密制度: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不私自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不向他人谈及公司业务往来实情,大力增强保密观念;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三十二、安全保卫制度,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保管工作。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此制度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2

  1.财务管理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各部门的每一项工程的`成本核算,通过核算和考核来反映公司的各独立部门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各项工程成本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和把握各项报销手续及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无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严禁弄虚作假。

  3.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协助领导组织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协助领导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4.按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票据,尽职尽责为领导把好支出关。

  5.及时催收公司各种欠款,销售款及其它收入,加快资金回笼。

  6.负责对出纳员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对每月工资进行计算、审核和发放。

  7.负责公司各部门的销售接待,产品介绍工作。

  8.每月对工程材料的赊欠款项进行核实,每月一清并及时清收欠款。

  9.每月应对资金流向、动态向总经理或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汇报一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10.对每月车辆的维修保养、单车里程、油耗进行汇总,月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经理一份,一份备查。

  11.对工程材料及赊欠材料做到月兑月汇总,做出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主管经理,一份备查。

公司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公司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 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公司管理制度6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团结、互助、奋发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团队。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保证,并随着公司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供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实行7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员工必须如实指纹打卡签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向行政部备案,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6天*事假天数)。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公司,病假两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方能生效。病假2天内不扣除工资。3天以上,按事假标准扣除工资。

  5.如未能按上述第

  3、4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三倍日工资,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视为放弃已工作部分工资,工资不予发放;

  6.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50元/月(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此待遇)。连续6个月全勤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一次性奖励100元,或带薪调休一天,连续12个月全勤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或带薪调休三天,调休时间安排向行政部报批。

  7.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向部门经理申请,20: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加班可享受10元晚餐补助。

  8.合同期内的部门经理或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30天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上报行政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清算财务单据。

  9.部门经理或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业绩不佳被,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一周内辞退。

  10.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全勤奖+午餐补助+工龄工资+通讯补助+月绩效;

  工资发放:当月10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发薪日是节假日,工资提前发放。

  工资领取:员工领取工资时必须本人当面点清金额并签字确认,不允许代领。

  三、福利待遇

  1.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发放防暑降温费100元。

  2.节日补助: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分别100元/人(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3.每位公司员工在生日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蛋糕一份。

  4.按季度评选各部门优秀职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100元/人。

  5.每年年终公司将评选年度最佳员工,同时将获得公司的额外嘉奖。

  6.经常加班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得到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四、岗位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客户。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及时备份客户文档、资料,确保不丢失。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进程及客户业务。

  6.工作由部门经理分派,如完成时间有困难,应尽早提出,如客户急需,应主动加班完成。

  7.禁止用公司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8.公司采取逐级责任制管理。

  五、员工档案

  公司认为,对人事档案进行恰当的管理十分重要,因为它体现了公司对每个雇员的重视。为此,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在雇佣开始时,真实地填写员工资料卡。提供不正确或虚假情况者,视为违反诚信方针,这也可以作为被解雇的理由。除业务所需,不得私下打听他人情况。

  六、员工离职

  雇佣终止时,员工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将资料交于相关人员,并由行政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在财务部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属于公司的一切财产必须退还给相关部门,包括文具,桌柜钥匙以及文件资料等。

  七、公司纪律

  1.严禁各种形式或手段向客户行贿;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危害公司利益及从事第二职业等行为。违反者,予以开除。

  2.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岗期间不穿工作服,不带工作牌。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八、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的申请、耗材(打印纸、墨、光盘、标签)应提前记录、随时查看。

  2、节约成本,养成好习惯(打印纸双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资料管理制度

  1、设计作品确认后,随时归类收存。需刻盘的,标注清楚。

  2、定时删除电脑中的垃圾文件。

  3、定时查看公司电子邮件并及时处理。

  十、后勤管理制度

  1、钥匙管理

  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钥匙的登记、领用、收回工作。

  2、门、窗、水、电、气管理

  (1)每位员工应节约水、电的使用,用完后及时关闭。

  (2)下班时应检查门、窗、灯、电脑等设施是否关闭,是否安全。

  3、卫生管理

  (1)保持办公区域、用餐区域、卫生间的整洁。

  (2)定期擦拭电脑显示器及设备,保持其洁净、整齐。

  (3)定期为花浇水。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上班期间锁好公司大门。

  2、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十二、保密制度

  1、专业书籍、图库、光盘、文件资料,阅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3、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本规定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2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转送;

  2、派出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应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传达;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8

  考勤制度

  一、行政部人员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考勤、打卡;

  二、市场部及业务部员工每天上午8:30、下午18:30考勤、打卡;

  三、所有员工实行事假审批制度。请假一天以下由常务副总审批,二天以上由总经

  理审批。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凡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贰拾元,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肆拾元,迟到或

  早退三次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扣发;

  五、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吃东西、玩电脑、会客、串岗、听音

  乐、闲谈、睡觉、打牌、赌博等;

  六、每月月底做好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交至总经办。

  员工奖罚条例

  一、严格打卡和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贰拾元,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肆拾元,迟到或早退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扣发。无故旷工一次罚款伍拾元;

  二、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款伍拾元;

  三、受到客户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伍拾元,与顾客发生争执,罚款壹佰元;

  四、值班未做好值班记录或交接班不清的,一次罚款伍拾元;

  五、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在办公室吃东西、吸烟、打私人电话、玩电脑、串岗、听音乐、闲聊、睡觉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罚款壹佰元;

  六、无公司经理批准,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罚款壹佰元;

  七、无公司经理批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罚款壹佰元;

  八、无公司经理批准,随意调出或打印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罚款壹佰元;

  九、以上规章制度,一月内违反三次者,公司予以辞退,当月工资扣发;

  十、设优秀员工奖。公司每月评选出一名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奖励壹佰元;

  十一、设突出贡献奖。公司每月评选出一名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壹佰元;十二、设冠军奖。奖励市场部、业务部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冠军,奖励壹佰元。

  员工规范用语

  一、您好,您请坐!

  二、您好,烽火台卫星科技,请问能帮助您什么吗?

  三、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我服务的吗?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稍候?请问有什么事可以转告吗?让您久等了!

  五、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

  六、我们的`工程人员已在去往您处的路上,请您稍等。

  七、非常感谢!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吗?

  八、对不起,请您大声些好吗?

  九、对不起,您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我公司规定,恐怕不能帮到您。

  十、对不起,您咨询的内容暂时没有记录,给您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十一、对不起,我公司暂无此项服务,我们会将您所提出的要求转交相关部门,希望不久的将来会满足到您。

  十二、对不起,请您慢慢说好吗?我一定会帮您解决的。

  十三、对不起,给您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十四、谢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再见!

  十五、谢谢您的咨询,欢迎下次再来!

  十六、请走好,再见!

  员工保密制度

  一、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的秘密;

  二、在符合安全的存放场所保存公司资料和客户资料;

  三、公司员工都有责任维护保密设施,不准将公司资料向外泄露;

  四、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严禁将公司秘密带出公司;

  五、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他人带入监控中心;

  六、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把保密工作做好;

  七、公司财务室、文档室、监控中心是公司重点保密单位;

  八、公司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九、抓好上班前和下班前,例行安全检查的监督;

  十、凡泄露公司秘密者,一经发现,一律辞退,造成后果者,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促进本公司的经营发展,特制定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总经理室/总经办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控制机制,确保本手册产生、修改、取消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地执行。

  3.2行政中心

  负责审核本手册,对全公司员工负有教育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本手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全公司能够有效地执行。

  3.3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此手册,协助行政中心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

  2)负责所有奖惩的资料备案管理。

  3.4各部门主管

  1)熟悉和执行本手册,确保本部门员工执行本手册;

  2)对本部门的员工负有教育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发生在本部门的异常事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不得玩忽职守,放任不管。

  3.5全体员工

  了解、熟悉本手册,讲究职业道德,在工作中遵循和执行本手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四、管理内容

  4.1日常考勤

  4.1.1工作时间

  1)各中心/事业部/子公司可根据客户或业务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员工也应积极配合。

  4.1.2打卡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要求每天打四次。不得代同事打卡或委托同事打卡。

  2)员工如因私因公未能打卡的,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4.2行为准则

  4.2.1仪表仪容

  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穿职业装(深色无条纹西服或CI职业装),车间人员按岗位要求着工作服和劳保服,着装总体原则为庄重、整洁、干净、文雅、大方,保持清雅之仪容和安全性。

  1)男性员工不得着无袖、无领汗衫,不得着短裤。纽扣须扣整齐,发型应齐整、干练,不留长发和胡须,不剃光头。

  2)女性员工须清雅淡妆,禁止穿短裙、超短迷你裙、无袖衣裙,衣着及饰物不得夸张。

  3)所有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凉拖(孕妇及特殊岗位要求例外),不得赤脚。

  4)参加集团和公司重大活动和会议要求着职业装。

  5)本公司员工办公期间必须佩带胸卡或工作牌。

  4.2.2工作纪律

  1)保持办公区安静、禁止喧哗。

  2)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及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3)节约公司能源,确保安全,员工下班离开前,要关闭个人电脑、并对办公桌进行清理,保持整洁;并做到人离机关(用电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人离灯关、人离窗关、人离门锁。

  4)保持个人台面的整洁,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办公台面不宜摆放、张贴与办公内容无关的字画或装饰物,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如确有必要须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接待。接待公务来访也应在指定的洽谈区进行。

  6)禁止携带小孩进入厂区、车间,严禁擅自带外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拍照。

  7)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特别是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

  8)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办理出门手续,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可在部门考勤处留言。

  9)工作时间禁止串岗、睡觉、干私活、看书报杂志(非专业书籍)、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吃零食等行为。

  10)员工应爱护公司设施,设备,工具,如有破坏或挪用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坏大小赔偿并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有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检控。

  11)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12)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

  13)员工不得擅自标贴及涂改公司各类通告。

  14)员工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15)员工不得有损害公司财产,商誉,或贪污受贿等行为,知情员工应立即上报,维护隐瞒或知情不报者,将受到严重的纪律处分。

  16)员工不得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日常工作。

  17)员工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公司纪录或文件,提供虚假商业情报。

  18)员工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严禁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状况或将公司情报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给商业竞争者以任何形式之协助。

  19)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进入其他员工工作区域逗留,窥视,翻看。

  20)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随意拷贝,删除,篡改公司电脑资料,或将公司电脑软件带回家,更不得泄露公司电脑资料信息。

  21)员工不得将公司文件遗留或存放在不恰当的地方,下班之前必须将所有文件资料归档。

  22)办公室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23)员工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加班,调班,请假等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奖惩条例处理。

  24)员工须处处维护公司形象,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未经上司授权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描述、评论公司的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段。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均属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妥善保管及严守秘密。

  25)除使用公司的名义办理公务外,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名义作任何用途,滥用公司名义者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有关员工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有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检控。

  26)工作时间内,员工应该绝对服从上司的工作分配,不得作出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指示或不尊敬上司的行为,员工应按时完成上司下达的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27)员工在确认上级指令违法违纪时,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更高层上级报备。

  28)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发扬团队精神,员工应积极参加由公司或员工自行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增进员工之间的友爱及信任并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团队精神。

  29)不得因失职造成商品丢失或损毁,如有发生除将按照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要进行必要的降职或罚款。

公司管理制度10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经单位干部职工讨论通过的十项规章制度予以下发,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履行,相互监督。

  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XX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队伍,提倡敬业爱岗,发扬团队精神,零奢侈、不浪费,创造出一流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办公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公司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均须到指定地点签到,上班时间以签到为准,下班未签到或有特殊情况而事先未向领导及办公室说明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一月内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因私请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满事假一天,按月工资/21.5天扣发工资。

  五、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经理有一天批假权,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临时离岗须通报办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人员逾期不归,又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有证明者除外。

  七、员工病假需有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病假按月工资/21.5天×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超过15天,全月无工资。职工因违反纪律,打架斗殴造成病、伤者,休息治疗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

  八、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十天晚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后事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产假。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员工在产期内,发基本工资,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一、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产假和路程期间,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随时同公司保持联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员工,公司统一准备午餐。准备了又未吃的员工,公司将午餐费在其工资中扣出。

  本制度从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执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人员在执业中必须执行相关执业准则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公司制订的《执业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第三条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前提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通报执业进度,征询客户对重大问题调整的意见,协商处理好包含在咨询报告中的各种事项,对公司讨论的问题与结论撰写备忘录存档。

  第四条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是我公司的生命所在。对于注册师执业准则规范等规定,应切实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决不允许示意、默认或串通作弊,或出具不实、虚假之报告,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业务承接。对外拓展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承揽。事先应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承接。业务承揽后,应及时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式三份,由公司领导签署。业务项目由公司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自揽自做,禁止一个人单独执业,凡执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六条业务实施。本公司执业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合理组织技术人员执业。

  第七条报告签发。为控制本公司的业务风险,稳步发展业务,报告必须经分级复核、公司领导签发、注册师签署、咨询费用收妥后方可发出。各级执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的内容进行分级复核。各种需注册师签署的业务报告,必须有属注册师签署。特别重大的业务问题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否则,报告不能发出。

  第八条档案入库。工作底稿是重要的业务档案,各级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并分类、编号,经项目经理复核后装订成册,业务报告发出一周内档案必须归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实行业务分级负责制,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分级负责。

  第十条总技术负责人。是对全公司经营管理、执业质量、业务开拓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落实、总结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

  2、组织全公司专业人员按照独立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组织制订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分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建立和完善专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严格全公司的质量控制。

  4、组织制订的修改专业操作规程和工作底稿,使工作符合执业准则和规范指南的要求。

  5、对重大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6、组织、协调公司内各部之间的工作,督导业务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7、统一调度重大项目的执业人员,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审定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重大项目的收费,签发各种业务报告。

  8、对签发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以确保工作质量。

  9、加强与各主要客户的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动向,巩固老客户,开拓新业务。

  10、密切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适时组织大型项目的业务洽谈,努力拓展业务领域。

  11、组织、实施全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各公司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格尽职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搞好全面工作。公司领导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执行各项业务的直接组织者,是执业小组的现场负责人,也是质量监管的第一个环节,职责十分重大。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执业质量,对公司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编制和修改全部综合类工作底稿(可视实际情况,安排一、两名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3、编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一般项目和初步确定重要项目的工作程序,按确定或批准后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承办的业务。

  4、合理组织和指导专职人员实施工作程序或确定替代程序,并对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及替代程序的适当性负责。

  5、就地逐项、逐页详细复核、签署专职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复核意见,对其规范性负责。不规范的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有权监督专职人员作出补充、修改,并对未指导或指导不当而产生的不规范性、不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本人编制的工作底稿,由本人签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在全面复核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风险评估,向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后,初步确定报告类型。项目负责人自己无法判断的事项,以及客户不同意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某些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以便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求意见。

  7、在实施执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外勤管理制度等对专职人员(含临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考勤记录等),并对他们的行为规范负责。

  第十三条专职人员职责。专职人员是工作程序的直接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相互协同、配合,认真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工作程序或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实施替代程序,进行具体的工作。工作中,不得故意回避而不采用适当程序,以致产生重大的工作质量问题。否则,本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3、根据本公司的执业手册要求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确保工作底稿规范、完整,证据充分、适当,数据真实、正确,记录清晰。

  4、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工作底稿小结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请示,不得主观臆断而得出结论,不得未经分析盲目处理,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客户的。认可。

  5、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复核结果补充工作程序或工作底稿。

  6、必要时,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协助编写工作小结、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或执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分级复核

  第十四条现场收集证据,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复核是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三级复核,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严把质量关。

  第十五条总经理复核的内容

  1、工作目标是否已达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恰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提请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支持性工作底稿。

  3、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工作底稿及复核意见。

  4、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恰当,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当、充分。

  5、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资料。

  第十六条总技术负责人复核的内容

  1、工作计划是否经核准,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充分恰当地完成,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复核。

  2、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底稿。

  3、内部控制调查记录,重点领域各项目的工作程序。

  4、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5、报告的内容、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助理人员督导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

  1、项目的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各审计项目的衔接是否合理。

  2、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询协会规定的要求。

  3、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达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4、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如资料是否充分、适当,结论是否正确等。

  5、工作底稿的归类、整理是否恰当。上述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应在有关的工作底稿签字,必要时应形成相应的复核记录。同时,上述复核内容均为最低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视各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确保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违反制度,没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一经发现,即分别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警告、扣发工资、降职、除名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偿。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相关的执业人员的专业岗位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作出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0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3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 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四条 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定期进行演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 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

  第七条 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 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14

  一、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2、薪资发放:

  ①每月发放底薪+补贴

  ②提成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③年终奖金年底发放

  二、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任务底薪为3000元/月,业务员工资实行完成任务比例发放制度。即当月完成任务的70%,即当月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x70%=2000元。工资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720元。连续3个月销售额平均值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则视为业务员能力不合格,转综合管理部自动离职。考核月份为每年度的2月至11月。其余时间发放3000元底薪。

  2、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任务底薪的60%,即1800元。试用期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补贴:

  1)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通讯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通讯补贴。

  3)伙食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伙食补贴

  三、提成制度

  1、提成方案

  仿古建材类产品按销售额的.8%计算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照3%提成。

  2、提成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3、提成考核:任务内销售额按仿古建材类产品8%,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3%提成,超额完成部分,按任务内销售额的提成比例增加2%提成。

  4、提成计算方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净销售额=当期销售金额-当期费用年终奖金=年销售净总额×0.5%

  四、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三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10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2000元奖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3500元奖励;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五、最终解释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聚星复合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所有。

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贷款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贷款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贷款公司的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贷款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五条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非贷款公司设立地的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该投资人注册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需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贷款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方案,应事先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贷款公司在分公司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经核准开业的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贷款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必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投资人可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八条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和修改,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查并核准。

  第十九条贷款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经营方针和业务发展计划,未设董事会的,由经营管理层制订,并经投资人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贷款;

  (二)办理票据贴现;

  (三)办理资产转让;

  (四)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第二十二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二十四条贷款公司应当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贷款质量。

  第二十五条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六条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七条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公司应当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由投资人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贷款公司应当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的,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投资人加强对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有权根据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要求投资人追加补充资本,确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公司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资产风险。

  第三十七条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修改章程;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四十条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第四十一条贷款公司解散的,由其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四十四条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贷款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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