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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17 16:55:16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1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我主要是针对学校的新同学进行一些温馨提示,当然老同学也可重温,加深一下印象。

  新学期开学已半个月了,我们的新同学对学校应该有了一个初步了解,为了更好让同学们了解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更快的融入学校生活,在此我提醒同学们记住以下10点:

  1、早上来校、晚上回家时,请不要乘坐麻木,细心的同学应该看到学校团委的“禁麻倡议书”还张贴在公示栏中。

  2、任何时候不要从校外带一次性的餐具进入校园,包括你的亲人送进来,你也要阻止他的这种行为。

  3、你要经常理发,不得染发,也不得剪各种怪异发型。男同学头发前不遮眉毛,两侧不能有一丁点遮耳朵,后面不能接触衣领;女同学前面的留海也一样不能遮眉毛,两侧也不能盖耳朵,后面不能披发,只能扎成马尾辫。

  4、进入校园请穿校服,且上下衣都要穿校服。所以要保管好自己的校服,建议同学们在校服里面写上自己的级别、班级、姓名,校服的`外面任何同学不能乱写乱画。

  5、贵重财物请自己的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帮你保管,要用的时候找老师领取。

  6、校园飞歌时,所有同学都要站立唱歌,且全班超过3个人未唱就要扣分。

  7、就餐时,任何同学都要按规定的路线行进,行进队列只能是两列,同学们在行进的过程中不能勾肩搭背,不能跑步前进,路上一旦被值日生抓住就要扣分;进入食堂不能插队;打饭的时候要注意,因为政教处在食堂推行光盘行动,所以你一定要吃多少打多少,多了请食堂阿姨帮你减一点,少了请阿姨帮你加一点,打好以后你就要吃完,吃完后还要记得整理餐桌,桌上不能有剩饭剩菜。

  8、晚上就寝时,进入寝室要立刻开始洗漱,洗澡时每个人不能占用太多时间,因为寝室里面还有其他同学也要洗,时间晚了,寝室就要关灯了。洗漱用品、鞋子统一摆放,军训时教官也经教了你们;熄灯后,寝室不能再吃零食;早上起床要叠被子,整理床铺,不穿的衣服要叠好放在箱子里,不能放在床上;离开寝室时,值日生要关水关灯后方能离开。

  9、上美术、音乐、阅读等课时,只能站在1号楼下面的操场等候,不得进入楼梯,否则容易造成垃圾乱扔,同学在墙上写字、画画,还可能造成楼梯拥堵,留下安全隐患,这一点也请相关老师要做好强调。

  10、集会,要快、齐、静,如果是个别同学在里面说话,会有人请你站到班级后面去,如果班级说话人多,可能你的班级分被点名,还有可能在会后单独留下来。

  同学们,记住了吗?只要同学们记住上面十条,我相信你一定会成一名合格的隽中学生,你所在的班级也一定会成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我们的学校也会更加的和谐、美好!

  谢谢大家!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2

  1、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坚决按课表上课。

  2、预备铃(课前2分钟)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到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学生停止讲话,坐姿端正,保持安静,桌凳整齐,书本、笔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教师走上讲台,愉快地注视每一个学生,班长喊“起立”,教师待每个学生集中精力立正后,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招呼“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4、老师必须全身心投入,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紧张,学得好,并多用激励和鼓励的语言。

  5、上课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师生讲普通话,声音响亮,书写工整。

  6、师生不得随便离开课堂。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不得从后门擅自进入;因故需要离开教室的必须先举手说明原因,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7、教师不带茶杯、手机进课堂,不坐着上课。

  8、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地学习,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不得做小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学生违纪,教师要及时制止,待课后再处理,学生不得顶撞老师;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叫学生停课。

  10、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习的`教师进班督察。

  11、自始至终保持课堂纪律,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得拖堂,立即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一齐打招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3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想办法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异常情况纪要以及采取的.确措施办法等;

  四、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学校;

  五、班主任教师对病症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4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5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6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体活动,也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充分展示出大学生应有的朝气,特规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12、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7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 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不上课、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 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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