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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7 17:10:51 制度 我要投稿

[优]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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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1、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资产管理相关人员、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

  2、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总务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写验收单。

  3、填写所收物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包括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4、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总务人员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5、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确认。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交给使用部门。

  6、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物品或设备办完相关手续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7、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

  (2)、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8、财务科会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物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

  9、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1、企业单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同时设备的购置价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2、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所有设备的附件和所属设备均随同主机列为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帐和资产编号。

  4、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设备列为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5、凡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按一机部《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五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单台档案。设备台帐分:设备总台帐、部门分台帐、重点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

  6、设备科的设备台帐每年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新增添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拨交单》,列入固定资产台帐,各车间之间设备调动,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通知单》,办理转移手续。

  8、设备档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公司检验单及装箱单、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历次精度检验记录、设备大项修完工验收单、设备改造技术资料、设备二级保养(小修)记录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固定资产占用和使用耗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管理机构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层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对固定资产进行分工管理。

  一、生产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级仪器仪表的管理。

  二、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协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资产减值损失,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三、各生产分厂(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公司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网络的管理。

  五、发展部负责公司厂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在建项目的管理。

  六、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办公设备的管理。

  七、储运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和公司闲置、报废物资的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生产部

  一、拟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及本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其它必要的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三、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各单位的需求计划提出固定资产调整和购置意见,办理固定资产公司内调拨手续;

  五、对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绩效档案;

  六、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修旧利废工作,管理各使用单位退库的固定资产,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

  七、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编制设备大修计划;

  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技术鉴定小组,负责贵重设备等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体系,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二、组织落实对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财务事项的审核;

  三、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及档案,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掌握固定资产数量、类别及分布情况;

  四、定期与生产部、各单位核对固定资产台帐以及实物,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五、拟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预算;

  六、定期组织全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审核年度固定资产数量、更新改造、设备采购、报废等的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职责:

  一、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的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时,新旧管理接替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于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固定资产,制定具体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生产部及财务部进行核对,定期清点盘查,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各单位应每半年更新一次设备台帐,并将电子表格上交生产部和财务部。

  五、根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六、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在外购固定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七、及时反馈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部门维修、更新等申请,同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技术中心、发展部、公司办公室、储运部

  一、管理各自负责的固定资产;做好各自的台帐。

  二、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在固定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与第七条同样的责任。

  四、发展部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工程合同的审核和签订、工程物资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签证、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执行、工程验收和付款进度的审核等。

  五、储运部负责对已报废物资或闲置物资整体出售的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帐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按《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申购计划审批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司办[20xx]10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申购计划审批的规定(司办[20xx]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处理程序按贵糖司办字[20xx]118号《关于下发采购物资质量验收制度的通知》执行。

  一、设备或备件采购到公司,完成验收后,供应部将《计划申购表》、合同、发票以及验收单一并送交财务部作为付款入帐之依据。

  二、基建项目完工后,发展部在申请付款时将项目资料报财务部作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三、自制或委托制作的大型或成套设备,使用部门应在投入运行前将设备情况报财务部作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并将设备资料报生产部备案。

  四、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展部牵头编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表。对既有土建工程又有设备购置的综合性工程,必须按能形成单个固定资产名称、金额分别编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表。

  五、财务部在收到供应部、发展部上述资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确定是否将资料所述设备、备件或基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对确定列入固定资产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编号、确定折旧年限,并将编号和折旧年限向使用部门和生产部设备室反馈。

  六、使用部门接到财务部的反馈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更新固定资产台账、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并将更新情况向生产部设备室反馈。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程序

  一、财务部应严格审核各项单据的签核是否完整,审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审核发票金额、《计划申购表》金额及合同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追查原因并责成适当处理,若一致则依付款作业流程办理入帐。

  二、财务部应于固定资产入台帐前,编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送生产部及使用单位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生产部存,第二联财务部自存作为入账依据,并在公司U8系统上更新,第三联使用单位留存,并更新各自的台帐。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文物和陈列品

  8、无形资产

  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到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要求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每月的1号到25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说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

  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

  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

  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

  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情况,完成资产的调账和消帐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制度。确保每件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1、协助总务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抽查。

  2、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发生故障。对精密、贵重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4、固定资产的各类文件、合格证、说明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的出借、调动、报废工作。

  6、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及时和总务科财产会计进行物资交接,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情况,由财产会计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要及时处理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务科申报,经学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动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章,由总务科登入青岛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由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科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产会计进行帐目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使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减少公司资源的浪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管理的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由于公司的账务处理原因,固定资产的原值比较难查,应以重估价入账,用系统管理,辅以电子表格)

  1.2公司办公用的家具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管理。

  1.3.维护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3.2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完好后将发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发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守资产转移登记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修复需要的费用大于他的自身价值。

  6.2.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三部门统一清查。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盘点表单。盘点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盘点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3、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目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项目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备、施工图纸;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5、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更新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 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为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

  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资源管理及信息安全,提高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指以公司形式购买的资产,都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2、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报废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执行。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权归属各部门,所有权归属公司。

  3、由综合部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明细台帐,并定期对固资进行维护,盘点检查使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的申请和购买流程

  1、凡各职能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预算执行。流程:申请→审核批准→先调剂后采购→使用(管理)

  2、申购固定资产前,需使用人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经财务主管复核(依据预算或其他),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最后交至综合部。

  3、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有闲置或重复购买的固定资产,核查合格后进行固定资产购置。

  4、固定资产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并报综合部备案。

  5、购买金额较大或者特殊商品时,使用部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数据,协同综合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部验收,验收时需要对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物品的说明书、保修书等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特殊物品验收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综合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包括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经销商、价格、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保修情况等)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固定资产领用前由综合部入库保管并填写入库单,入库时保证物品摆放完好,领用时需填写出库单,保证物品完好整洁。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xx]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申购流程图》

  附件三:《固定资产验收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验收、发放流程图》

  附件五:《资产卡片》

  附件六:《固定资产编码表》

  附件七:《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八:《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

  附件九:《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一、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室等建筑物和一些公共设施由总务处管理;电化教学设备由总务处确定专人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并由学校保管员作好登记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教室等建筑物应合理使用并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凡不懂操作技术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完整体系;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学校图书室应设置图书管理员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图书按不同类别登记造册,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六、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4

  一、井下开关完好标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开关未达到:外壳无浮煤(岩)尘,无油污,有完好牌、标志牌、铭牌、检修牌,接线室(腔)卫生干净、整洁;开关接线工艺不符合规定的。

  2、井下开关设备未上台上架(使用专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于设备四周轮廓50mm,开关未立直、放平,小型电器未集中上板,间隔大于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齐,整个板不牢固,发生摇晃的。

  3、开关外壳及辅助接地极未使用符合标准接地线的。

  4、开关摆放处有淋水,工作地点3台以上开关未设局部接地极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5、开关保护投入不正确,无保护运行的。

  6、外壳不完整(达到无损),有裂痕和变形的。

  7、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齐全、不完好的。

  8、接线盒内导电芯线毛刺,上紧接线螺丝不能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随意增加元部件。

  9、接线盒内接地芯线必须比导电芯线略长,即使导电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未达到此项要求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间隙超过0。5mm,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0mm2范围内超过5个的。

  11、螺纹隔爆结构拧入深部少于8mm,低于5~6扣的。

  12、电缆接线盒引线装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齐全,缺损,电缆连接不可靠(不牢固);一个电缆引入装置连接超过一条电缆的;闲置的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镀锌钢板堵紧的;110mm以上的闲置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或堵板未堵紧、生锈的。

  13、连锁装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不完好,动作不可靠的。

  二、电缆悬挂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1、电缆不能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品,电缆的接头部分不得受力。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3、通讯和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垂度:相邻电缆悬挂点间的电缆中心偏移量应小于电缆外皮直径的两倍。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拐弯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缆截面的标志牌。

  7、新增电缆悬挂点间距离不得大于2米,用编织网带悬挂的电缆,最多每隔6米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可靠悬挂;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悬挂。

  8、盘圈或盘“∞”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形进行悬挂,但应依照以上标准。

  9、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500mm的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修。

  10、电缆在穿过风门时必须用金属穿墙套管防护,电缆在井下使用时严禁打死弯。

  三、紧固件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放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钢、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四、接线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⑵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⑶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3—5mm。

  ⑷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固定电气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度接头接线。

  ⑵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3、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的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

  五、接地装置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应符合下列标准:

  ⑴电气设备接线盒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有标“Ξ”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机械设备除外)。

  ⑵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有“Ξ”符号。

  ⑶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按钮、照明灯小型设备不小于M6。

  ⑷接地螺栓应进行电渡防锈处理。

  2、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100mm2;扁铁254mm2;铜线50mm2。

  ⑵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25mm2;扁铁254mm2;铜线25mm2。

  六、安全防护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带电部分及转动部分,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涂饰

  ⑴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⑶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4、设备环境

  ⑴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⑵机房(硐室)清洁,应无杂物、淤泥、积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⑶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5、记录、资料

  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①电气系统图;

  ②检查、修理记录,实验整定记录;

  ③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七、皮带机、刮板机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各传动滚筒的表面应光滑,无损坏,运转灵活,滚筒边缘无毛刺。

  2、胶面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的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

  3、驱动滚筒直径应一致,其直径差不得大于1mm。

  4、托辊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

  5、缓冲托辊表面橡胶层磨损不得超过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不得有开焊现象,如有变形,应调平、校直。

  7、转载机运行轨道应平直,每节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的5‰。

  8、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

  9、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现象,中间架连接梁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全长的5‰。

  10、牵引绞车制动装置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11、清扫器调节装置应完整无损,清扫器橡胶刮板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够的压力。

  12、每班机电修维修人员应对以上重要部件详细检查一遍,并填写检修记录。

  13、每班应检查机头压链器架子、电动机减速箱等各处连接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各种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联轴节皮子是否损坏及联轴节是否刮罩子。

  14、检查是否可靠;接头连接是否紧固;联轴节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电缆、操作线有无受挤压。

  15、检查输送机搭接情况和链子松紧情况,搭接过低和链子过松要及时处理,防止带煤。

  16、对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应建立检修质量卡片,将检修人员、设备编号、绝缘电阻和存在问题记录下来。

  17、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投入运行24小时内发生电气故障,检修人员负主要责任。

  18、对已检修过和未检修的电气设备要分放整齐,保持设备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洁。

  19、机头附近的浮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机箱上的煤尘要消除干净,保持清洁。

  20、皮带机尾随时检查时不准有积煤,保持机尾皮带清洁不磨损;皮带底部200以下不准有积煤。

  八、井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选择性:要求保护装置仅将故障线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护装置动作尽量快。

  3、灵敏性:要求保护装置对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反应能力。

  4、可靠性:对故障线路能可靠跳闸。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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