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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3 17:17:02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合】人员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集合】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1

  1、总则

  1.1、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1.3、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进行,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1.4、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合理高效开展工作。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2、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

  2.3、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2.4、收集员工信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

  2.5、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以及来电接听的工作,对外准确、有效地宣传公司。

  3、工作规范

  3.1、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行为规范。

  3.2、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4、办公室事务管理

  4.1、文书管理制度

  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档案是文书基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4.1.1、文件管理制度

  4.1.1.1、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4.1.1.2、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4.1.1.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批准。

  4.1.1.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邮件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4.1.1.5、机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

  4.1.1.6、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提出申请,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4.1.1.7、根据文件属性、类别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保持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4.1.1.8、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

  4.1.1.9、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文件丢失,办公室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总经理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4.1.2、档案管理制度

  4.1.2.1、办公室人员要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

  4.1.2.2、档案管理范围: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

  4.1.2.3、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

  4.1.2.4、档案接收、移交,必须做好严格记录。

  4.2、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4.2.1、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

  4.2.2、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4.2.3、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日结,出入库等量、月末查存统计”原则。

  4.2.4、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办公室全权负责。

  4.2.5、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4.2.6、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4.2.7、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

  4.2.8、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

  4.3、会议管理制度

  4.3.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4.3.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专员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4.3.3、行政专员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

  4.3.4、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

  4.3.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需向总经理申请。

  4.3.5、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4.4、日常事务管理

  4.4.1、接待管理

  4.4.1.1、来客接待是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接待工作规范有

  4.4.1.2、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以礼相待。按照接待要求,严格自己要求,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4.4.1.3、接待人员问清来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

  4.4.2、后勤管理

  4.4.2.1、为了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严格执行。

  4.4.2.2、办公室后勤人员管理分为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和考勤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4.4.2.3、办公室后勤人员负责每日的清洁卫生监督和维护,及时提醒值日生和监督者做好相应工作。

  4.5、其他事务

  4.5.1、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

  4.5.2、负责公司文书的打印复印工作。

  4.5.3、负责花草的养护工作。

  5、附则

  5.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5.2、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xx服务有限公司

人员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xx〕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人员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3、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人员管理制度4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 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 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使用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下井人员未携带本人标示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罚款3500-1000元。

  (三)作业期间私自启动呼救功能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5000元。

  (四)当作业人员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时向安全地点集结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 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人员管理制度5

  xxx街区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人员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病理科技术员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员的'职业水平。

  2.职责:

  2.1病理医师:负责对病理技术员的日常制片质量和相关的技术水平作好监督,并作出指导性意见。

  2.2病理技术员:严格遵守相关作业指导书操作科室设备和完成相关技术的操作。

  3.病理科技术员管理细则

  3.1病理科对病理技术人员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3.2病理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卫生专业学历,并接受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

  3.3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从事制作细胞涂片、石蜡切片等工作;

  3.4病理技术人员经过相应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病理科主任(副主任)进行相应岗位授权;考核不合格人员需再培训,合格后方可授权;

  3.5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于每月对科室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时,随机抽取50张病理切片,对病理技术人员进行重新再评价,合格者给予再授权;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3.6科室每年将外送病理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修。出科时由培训负责人填写《培训记录表》,作好相关技术评价,从而提高病理技术员的职业水平。

人员管理制度7

  1、项目部所有外雇人员本着适用、经济、少量的原则进行雇用。

  2、各部门所需外雇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雇用。

  3、各部门所有外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统一支付。

  4、所有外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和项目部签订外部人员雇佣合同。

  5、所有外雇人员及用人部门应服从项目部对人员岗位的调整,否则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各部门外雇人员的`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记录,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

  7、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项目部不在需要的外雇人员应及时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解除劳动关系。

  8、所有外雇人员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项目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外雇人员承担其相应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设置要求

  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

  (1)公司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办公室。

  (3)车间负责人为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车间主要负责人。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和其 1

  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6)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7)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审核;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检查、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10)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处理决定。

  2、办公室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监测、考核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

  (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6)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7)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解

  决。发现重大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

  (8)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车间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做出评估总结;

  (10)协助有关车间做好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针对职业危害制定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车间,按照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具),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车间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3)参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车间员工传达公司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车间安全会议。

  (4)协助、配合公司相关车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组织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组织开展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完成上级车间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4、班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落实本班组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组织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7)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人员管理制度9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人员管理制度10

  1.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者按50元/次处罚。

  2.工作时间内不准无故离岗,有事时须向部门或办公室负责人请假说明。

  3.严禁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浏览网页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一经发现,处50元罚款/次。

  4.禁止上班期间串岗、闲谈,禁止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

  5.白天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当天值班人员全天不得饮酒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和通讯畅通,若发现饮酒者或不开手机者处50元/次。

  6.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做好个人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故意损坏公物。

  7.下班后或办公室无人时,应锁好门窗,避免物品被盗。

  8.平时要按时按节点完成各自手头负责的`工作,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闲余时间内要加强学习。

  通风部

  20xx年8月7日

人员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人员管理制度12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人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驻到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由镇(街)财政全额保障的“镇级”警务辅助人员和由市镇(街)两级财政专项补助的“村级”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简称为“辅警”。

  第三条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各镇(街)辅警大队大队长由各镇(街)公安分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教导员由综治办一名领导兼

  任,副大队长由公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抽调组成。

  各警务区设辅警中队,由警务区警长担任中队长,由村(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副中队长。

  第四条公安机关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的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辅警队伍的管理。各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应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及治安管理状况统一规划和派驻辅警,开展辅警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并定期在镇(街)范围内实施集中战训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对辅警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或配合。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辅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辅警应当维护队伍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辅助活动;

  (二)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协助交通管理秩序;

  (四)协助开展治安和消防检查管理;

  (五)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辅助活动;

  (六)专业技术、后勤等相关警务保障活动;

  (七)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警务辅助活动。

  第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辅警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开I}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条辅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职责行使职权;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招录

  第十二条辅警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镇级”辅警的人员核定由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向镇(街)辅警大队提出招录名额及职位要求,镇(街)辅

  警大队根据汇总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村级”辅警的人员核定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臵35名,配臵数量不足巧名的村(社区)按照15名核定,统一由镇(街)辅警大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招录辅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录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四)体检与政审;

  (五)审批与备案。

  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辅警的,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批准,另行制定相应的招录程序。

  第十五条辅警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

  (二)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四)退伍军人优先。

  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从事辅警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14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来校工作、学习的非本校师生员工,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厂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办理并查验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3、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自觉遵守本条例。

  4、外来人员除按公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四工”人员应持有户口所在地乡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务工许可证(待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我厂用工部门(系、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

  5、施工的建筑队等集体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定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费(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卫处考核,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者,如数退还。

  6、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8、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随意生火,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外来人员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10、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住。

  12、凡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违反校纪校规者,除行政处分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至50元。

人员管理制度15

  (l)总工程师

  l)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2)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文件等。

  5)负责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审批,并组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6)负责计量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技术交流及群众性的技术活动等工作。

  7)提出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的要求。

  (2)技术部

  l)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订年度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4)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订。协作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编制公司的季节性施工技术要点,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建设工程交接桩工作,并组织复测及对有关技术资料的校核。

  6)负责计量管理。组织公司各单位(部门)做好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7)负责制订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工作。组织制订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9)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审核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整理、编制。

  10)审核项目部的试验计划,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检查现场试验员的日常工作,保证送试率100%,检查试验员的各种登记台账。

  11)建立技术系统档案库,协调技术人员的工作分配和调动。

  (3)项目部总工程师

  l)项目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c.负责制订项目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d.负责审批项目部所辖范围内的、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以外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e.参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工作。组织制订所辖项目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f.负责项目部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计量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做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9.负责制订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h.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i.审批项目部所辖项目的试验计划,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检查现场试验员的日常工作,检查试验员的各种登记台账。

  2)机电承包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机电承包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制订机电承包部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负责审批公司机电专业施工方案。

  d.负责制订机电承包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e.负责公司机电专业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3)市政工程承包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政工程承包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制订市政工程承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负责审批市政、道路专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d.参与市政工程承包部的分部、(子部分)、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制订市政工程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e.负责市政工程承包部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计量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做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f.负责制订市政工程承包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9.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4)项目总工程师

  a.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b.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市政工程承包部)审批或备案。

  c.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材料的人场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d.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e.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努力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

  f.参加施工中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

  9.负责本项目技术标准管理、试验管理、计量管理和测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等。

  h.协助经理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质量持有否决权。

  (4)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l)技术员

  a.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编制分项、分部或特殊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和执行结果负责。

  c.编写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d.负责填写、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为其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和质量事故处理,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

  2)测量员

  a.编制单位工

  程测量施工方案。

  b.熟悉施工图纸,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测量档案、资料或记录,对测量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c.根据施工顺序,及时做好测量放线工作,并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d.负责测量过程中原始数据的记录,对各种测量装置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e.参加测量事故分析、处置。

  3)试验员

  a.编制项目试验计划,填写试验记录,对试验方法和提供的试验数据承担责任,收集、索取试验报告交资料员归档。

  b.对运至施工现场的物资,按试验计划及试验标准采集试样,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进行试验或复检;对采集试样的代表性负责。

  c.负责换算混凝土和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写混凝土(砂浆)配料通知单。检查试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砂浆)施工。

  d.在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砌筑等过程中,按试验规程制作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试件,按规范要求周期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按时送试验室试压,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制作过程负责。

  e.按照公司《施工现场试验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各类试验记录或台账。

  4)计量员

  a.统一管理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随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核对工作,保证计量器具账物相符。

  b.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购置、封存、开封和报废计划,报经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c.编制在用计量器具(a、b类)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报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后严格按计划实施。每六个月进行一次c类(一般性管理)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对比校准检查,做好原始检查校准记录。

  d.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标识,无法粘贴标识的,要用标志牌标明器具状况。使用计量器具时,严格发放和交接手续,正确维护保养,确保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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