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6 13:46:05 制度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 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 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

  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 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8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省××市××区(县)××镇(乡、街道)××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 劳动合同的审核流程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

  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 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 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制度2

  为确保烟花爆竹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流通,企业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合格,规范购销经营活动,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购销合同管理的归口为财务部门。

  1、业务主管人员须在年初提出年度商品购销计划草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地消费习惯和销售情况,按优选择省内外具有供货资格的'厂家,查验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后,开展供销业务,安排有关人员依照计划组织适销对路货源,签订购销合同。

  3、应按有关要求签订填写购销合同,详细写明品名、规格、单位、包装含量,产品质量(要求注明按国标gb10631—20xx标准执行)、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包装费用,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它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应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购销合同附件,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材料并留存。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确遇特殊情况,迫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并要有文字补充协议。

  5、购销合同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协助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做好产品供货单位及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登记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变更、解除、终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职责

  (一)设备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负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三)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术部负责技术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场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六)综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部门,设合同综合管理员和法律事务员,负责本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参与办理合同登记、公证、签证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公司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合同的签批。

  (八)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20xx万元以上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等);财产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合同依法、依有关规章制度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处理合同的纠纷。

  7.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

  1.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

  2.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4.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5.承办人应对合同自谈判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合同若出现任何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1.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与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集团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十天将市场调查、资信审查及谈判准备的有关材料提交参与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相关文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复审备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4)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

  (5)签订并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在二天内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虽属及时清结,但合同标的物有专业技术要求,清结当时难以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应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2)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定货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6.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7.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格式见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签字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综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份复印件。

  8.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9.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11.公司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就商谈约定内容草拟合同文本,送交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1)利用外资合同。

  (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

  (3)担保合同。

  (4)标的较大的借款合同。

  (5)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

  (7)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团公司规定报送审查的合同。

  12.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2.合同虽已签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发现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一经签订,但事后发现对方有重大欺诈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及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

  4.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已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原承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指导或参与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办理。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作出书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由他们共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应予以归档保存。

  2.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参与,并将纠纷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集团政策法律室。

  3.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查或参与签订的重大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在纠纷发生一日内书面报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内报集团政策法律室,由集团政策法律室指导或参与处理。

  4.公司与集团内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及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集团政策法律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未经集团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纠纷擅自起诉、申诉仲裁或请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调解。

  5.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材料。

  (6)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

  6.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会同法律事务人员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1.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履行阶段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

  2.综合部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重大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每季度向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九)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对合同建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送交综合部,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合同执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经常查阅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档案室归档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合同档案的内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合同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3.各种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之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作为执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备注栏主要记载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管理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

  (十)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并纠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或授权委托期满仍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

  (2)代理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未泄私愤而损害公司的各种行为。

  (3)代理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伪造公章或合同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对外签订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在合同上盖章的。

  (6)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7)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或技术秘密和其它有关机密的。

合同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 、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

  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

  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某某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试用6个月。

合同管理制度5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点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和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这是一个融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任务是订立一个详尽完善的承包合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双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监理应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的内涵,以求对合同作出正确的解释,明确合同的法律依据。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网络,收集资料,凭数据说话,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业主、监理各方履约情况,纠正各种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的各种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对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业主、承包人各自风险,必须正确作出评估,及时地提醒承包人及业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⑴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上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调商量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费率。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涨跌(含因此发生的材料调差工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⑵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将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充足,计算方法和合同依据是否正确,并通知有关监理人员做好资料收集、记录工作。同时要检查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对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索赔意向的,应对其实际损失及自身的失职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各自承担,对业主方逾期未答复,而承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⑶工程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并报总监(办)批准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响延期情况发生一个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报告;

  ③承包人在影响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正式提交延期申请资料。

  ⑷工程分包

  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监理工程师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格证明及情况、工程项目及内容,工程数量及金额、工程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只有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记。

  对于严格限制分包的主体结构及工程超过合同价款规定比例的将不予分包。

  ⑸保险

  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范围、数额、时间、有效期、保险单及保险收据进行检查,以确保各种保险的落实。

  ⑹争端与仲裁

  当工程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取证,并对争议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人。若业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可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⑺违约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违约进行确认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依据的事实主要为:

  ①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整顿,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的颁发。

  ⑻违约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①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②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3、严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对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和带来质量、进度上的混乱,致力于发扬专业分包队伍的优势,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对分包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履行批准和开工申请手续,利用检查和工地会议了解情况;杜绝分包过多;核实分包人的队伍组成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对较大的分包项目,应指定专门的监理工程师监管;跨越时间较长的分包合同,应对其进行中期审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处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延期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合同管理制度6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7

  1.合同类型。

  涉及学校办学行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合同、采购或服务合同、聘任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租赁合同、外事合同等。

  总务处为基建、采购、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为聘任合同管理部门,教务处为合作办学合同管理部门,外事处为外事合同管理部门。为规避办学风险,学校拒绝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慎重签订投资、租赁、合作办学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有项目报告并经学校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⑵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授权或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⑶有经过授权的本校正式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

  ⑷有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专家或专业机构的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3.学校针对具体项目成立论证或审定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合同的评估论证工作。学校办公会研究合同前必须通过专家组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构成为:

  ⑴学校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或专业教师。

  ⑵专职财务或审计人员。

  ⑶法律顾问(大型项目选用)。

  ⑷社会专业机构专家(大型项目选用,必须确保与本项目决策无关)。

  ⑸本校或上级纪检人员。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保密工作,处理合同纠纷。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合同管理部门都应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依法及时处理。

  5.学校每年对合同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须及时归档。合同归档时,除文本外,须附加会议记录、审批材料、论证(评估)报告、执行日志等材料。对有问题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须及时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9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工程项目的发包形成的经济关系,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订立

  1、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项目处置时,必须通过“五议五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竞标。

  2、标的物的承受方可以是本组织内或本组织外的个人、个人合伙、农户、联户、专业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等,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具体写明。

  3、处置方和承受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4、签订书面合同时镇纪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全程监督。

  5、已经订立的经济合同,村委会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将收取的合同款项及时存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合同的鉴证

  签订的经济合同需要鉴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文书、合同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县级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申请鉴证。

  三、合同的登记

  合同的承受方将其承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包合同,以及将其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让合同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由承受方在一个月内向处置方所在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经鉴证或公证的',包括鉴证或公证证明)、转包合同或转让合同文本、发包方书面意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同时在转包或转让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档案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式四份,村委会、承受方、镇纪委、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合同档案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受损。对所有应当保存的合同档案要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10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1

  实验幼儿园合同管理制度:

  1、 学校合理的设置了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谨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 学校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 学校加强了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 学校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 合同归口的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6、 学校加强对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7、 学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结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确保销售合同的执行,减少合同纠纷,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销售合同评审、签定、履行、修改、纠纷处理、评级考核及合同档案管理事项及要求。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及纠纷处理。

  2、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评审、下订单及合同管理。

  四、销售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经手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制作销售合同;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用铅笔以正楷字进行标明。

  2、销售人员与客户就购买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后,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销售经理对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权限审批。

  3、符合公司订金支付标准,正常的产品标配成交条件且订单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经市场部经理签批后即可盖章执行;非正常订金支付标准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盖章执行;无订金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执行。

  4、《合同签订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市场部销售内勤可根据此单制作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可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五、合同档案管理

  1、销售合同订立后,销售人员将合同正本交市场部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复印件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客户信息输入客户电子档案。

  2、销售合同档案(销售合同正本、合同签订申请单、产品订单、排产单等相应单据)由市场部内勤统一管理。

  3、市场部内勤按照公司编号标准编号归集,并建立档案目录。

  4、合同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须经市场部经理同意,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销售合同的修改

  1、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合同难以执行下去时,可以由销售人员与客户商谈解决方法,并就解决方案签字进行合同的修改。

  2、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与客户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口头承诺。否则,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必须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

  2、确实协商不成涉及赔偿、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由销售部将情况写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相关事宜。

  八、附则

  1、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0xx年6月27日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合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合同

  1、合同--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合同

  2、网络广告合同--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建网站的合同

  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合同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制作合同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合同领取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合同,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合同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合同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合同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合同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合同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合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合同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合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合同盖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合同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合同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合同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合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合同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合同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合同,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合同签定,明确合同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合同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合同、网络广告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网合同)、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合同、订阅合同、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合同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类别"分别表示:

  1-合同(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合同,3-网络服务合同(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5-信息服务合同(订阅合同),6--广告换展位合同,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合同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xx年;2-20xx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 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合同的序号。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合同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合同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合同的时间、合同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合同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合同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报告,由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报告。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合同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合同等,确保经营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制度合同04-22

合同管理制度06-12

合同管理制度【经典】07-20

合同管理制度05-01

房屋合同管理制度03-22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03-15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03-16

合同施工管理制度03-03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02-20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