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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

时间:2023-10-07 11:58:48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会计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1

  总 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 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 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 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 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 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 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

  ④ 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 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 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 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20xx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 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③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

  (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

  (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

  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 利润及其分配

  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

  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 利润的预测和分析

  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 营业外支出管理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 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平。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 利 润 总 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其中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四)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财务会计制度2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实现迅猛发展的现阶段,会计核算工作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关键环节,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在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背景之下,对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更是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切实做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研究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影响;应对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形式也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会计核算工作最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内容,在这种背景之下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又进一步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使得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围绕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旨在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简述

  我国财政部门在20xx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不仅适应了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需求,而且切实满足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现实要求,同时还从根本上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保障。与旧制度相比较而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会计核算目标的明确、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资产负债核算内容的充实、会计核算科目的增加、收入与支出核算的规范以及财务报表体系结构的完善等环节之上,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影响

  (一)会计科目的调整。

  1.“固定资产”的设定。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设定,为公共提供服务的公共基础设置进行核算,将其纳入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当中;同时,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双核算制度”之上增加了各种非货币性质和负债科目的双核算制度,如长期应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2.“库存材料”的改变。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改变了“库存材料”这一科目,将其分设为“政府储备物资”与“存货”两个独立的科目;其中,“政府储备物资”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存储管理的各项物资进行核算,而“存货”则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较小价值的物资予以核算。

  3.“暂付款”的取消。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取消了旧制度当中的“暂付款”科目,按照内容性质将其分别纳入到了“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这两个科目当中;其中,在“暂付款”当中的还没有出售的物资款项记录到前者当中,将采购物资记录到后者当中。

  4.“净资产”的新增。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还新增加了“代偿债净资产”和“资金基金”这两个科目;其中,“代偿债净资产”的核算内容主要是净资产的抵押资产,在核算之前需要结转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资金基金”中的核算内容则是行政单位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所占据的金额,例如存货、无形资产等。

  (二)会计报表的变化。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还体现在会计报表的变化的层面之上。一方面,报表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向上级单位与拨款单位报告变为向社会公开,增强了会计核算历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受到会计科目调整的影响,报表的填写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填写的数据内容更加细化和完整,使得会计核算质量显著提升。

  (三)基建并账的开展。基建并账的`开展是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产生的另一影响,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并账处理提出了时间要求,要求会计管理人员定期按时完成每月的转账核算工作;二是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只存在一个会计核算主体,需要采取全新的会计工作方法以实现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综合核算工作。

  三、新《新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应对对策

  (一)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应尽可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这是工作健康长远开展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要定期开展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使之形成科学的会计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会计核算工作,对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能够实现正确的解读;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人才的引入方面应实现良性竞争,将职业操守、会计技能和其他应用技能均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从而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会计核算队伍。

  (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建设是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另一有效应对对策。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确保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制度体系二者的一致性,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以会计核算目的为依据,提高会计报表的透明度;其次,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明确各个业务的内容和职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运行机制,细化会计核算的相关规范,从而实现单位内部制度的高效执行。

  (三)重视信息技术与会计职能的有机结合。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在信息时代当中,实现信息技术和各项工作的结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也应该重视信息技术与会计职能的有机结合。以基建并账处理工作为例,可利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自动整理归纳以及并账的自动核算处理;或者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构建会计核算信息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交流共享,自动生成统计报告的形式将信息向管理决策层予以传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还切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当中,会计核算工作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会计科目的调整、会计报表的变化、基建并账的开展等方面;为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还需要树立全新的思想观念,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信息技术和会计职能的融合,从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维奇.试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会计核算[J].财会学习,20xx,(01):94-95.

  [2]董芳迪.新制度下海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实务变化及会计核算软件的完善与应用[J].交通财会,20xx,(10):36-41.

  [3]王宝华.浅析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J].财经界(学术版),20xx,(13):204+208.

财务会计制度3

  第一章 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财务部综合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将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非工作原因不得携带公款;

  收缴的公款及时入库或存入银行;违规造成公司资金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负全责;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

  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一)借款制度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4、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二)、日常费用报销的审批: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3、日常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初审签字,再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无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签字的费用报销单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五章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的保管制度

  1、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章 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公司员工到都江堰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主管领导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 伙食补贴每人30元/日;

  交通费标准按照路程和选用的交通工具报销;

  办公费用或招待费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制定。 ○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七章 公司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八章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2、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九章 工资的发放

  1、根据公司的《出勤管理制度》规定,完成财务审核、工资表制定及核算、工资及福利发放等工作;

  2、每月8日前核算完成员工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等,交由总经理签字审核,9日报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所有工资、补贴、奖金等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凭据,否则不予以核算;

  3、严格按照考勤表审核上月工资,对有疑问的,要求综合部予以明确,并补齐相关材料;

  4、员工工资通过网上转账形式支付,统一收集公司员工工资卡号码,及时更新;

  5、员工转正或离职,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文件,按照规定核算工资;

  6、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核后,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章 违反制度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但未造成公司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100-500元不等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核各项报销费用;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但及时归还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会计制度4

  摘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我国众多会计制度之一,从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运行八年多的时间上看,该制度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出现了很多弊端,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在行政单位中普遍存在,笔者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支出的管理等四个方面阐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笔者是站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角度,就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弊端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健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支出

  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的,共九章六十三条。我们清醒的看到,该制度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出现了很多弊端,这些弊端也一直为学术界讨论的话题,也是任何一项会计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上看

  我国会计核算的原则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另一种采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做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从这两种制度的概念可以看出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较为科学,但工作量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要大;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量较小,但不够科学。从会计核算的客观角度出发,无论企业还是行政单位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有的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我国的企业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强制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此条制度在制定的初期是适应当时会计核算的需要,但经过数年的运作,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在同国际接轨,如果教条执行此项规定将不利于现行会计核算科学化的需要,此规定的弊端也突现出来。在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上海市,对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试行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是一种大胆的尝试,也是今后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发展方向。

  二、从资产的管理上看

  资产从广义上说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过于狭隘,既然以资产的形式存在做为一种物质资源,第一就得考虑其获利的问题,试想一下我国制定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未充分考虑其获利的问题;第二就是考虑其是否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按期计提折旧,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更不能谈什么摊销的问题了,所以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资产多不能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市场价值。与此相比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每年都在修定和完善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不但要对资产计提折旧,还要充分考虑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当资产减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会计核算的帐面资产真实反映其市场价值。由此可以看出修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资产的有些条款是很有必要的,达到用制度约束行为的需要。

  三、从负债的管理上看

  从概念上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负债与企业会计制度无本质的上的区别,但从科目的细化上看区别就很大了,例如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负债中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又分为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帐款、应付福利费等很多会计科目,长期负债又分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科目,可以从总帐的会计科目中看出单位的整体负债情况,并为领导决策服务。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只设有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暂存款这几个有限的会计科目,如拖欠职工的工资只能在暂存款下设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要想在总帐上看到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情况真不是容易的事,笔者以为不是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过于繁琐,而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者未充分考虑长久和现实的需要,想想我国每年都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来修正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而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九八八年制定,一九九八年才修定要十年呀!就现在这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过去了有八年多了,现在还没修定过一次。真的发人深思。

财务会计制度5

  摘要:现阶段,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科学有效地引导其内部财务行为、实时监督单位内部的财务运行及管理状况、内部资金利用率的提高等方面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更快更好地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就应当与时俱进,自觉遵循新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及其核算模式。该者针对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解决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

  1.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

  在过去实施旧会计制度的背景下,通常存在任意设置多种账目的现象,从而造成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目不规范的出现,所以在处理账目问题时产生了很多模糊的状况。如此一来,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以往的旧账目便失去了精确处理的契机。换言之,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充分执行新会计机制,同样会对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起到限制作用。

  2.单位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众所周知,财务工作者是行政事业单位中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财务人员缺乏对财务管理观念及理论的创新,而表现出财务数据管理不力、甚至诱发各类违法乱纪现象。除此之外,还存在因基本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不足而造成的单位内部执法不严格、无法可循的不良风气,进一步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3.财务管理观念较为滞后

  我们都知道,国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的机构,其平时的经营运作需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没有对内部资金监管方面给予更多关注,那么很可能令自身的财务管理蒙受非常大的风险。此外,财务工作者缺乏财务管理理念的创新,同样会造成单位在清算资金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发生一系列的问题,遇到很多困难。

  4.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务资金的时候,往往比较随意,不够严谨,资金超额开支以及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屡禁不止。实际上,目前财务资金管理方面的不严谨,甚至出现了大量未得到充分利用被闲置的资金,都表明了在财务资金的保管环节中缺少一套强有力的资产管理保障机制,没有能够在第一时间盘点和清算资金,最终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5.财务预测及财务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来源,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预算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中有些财务工作人员的预测及管理水平并不高,也难以做到坚持整体性及全局性的原则实现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资金预算编制精确程度的提升,并且降低了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可靠性,长此以往,财务资金的实际运作效率便会慢慢下降,预算资金被任意挪用的问题也会不断出现。

  二、新会计制度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改善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1.迎合新会计制度的要求,推动记账方式的变革

  当前,新会计制度给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加准确的资金数据,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继续推动财务记账形式、会计等式的变通,在平时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旧会计制度的记账方法,目的是令本单位更好的满足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标准,从根本上突出单位的资产、净产值以及负债情况,同时明确单位内部会计间的联系,最终有效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

  2.进一步增强财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要想保证新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得到更有效的贯彻落实,就应当依靠全体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及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考虑到财务工作者财务管理意识十分不足的基本状况,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打破自身管理范畴狭隘的局限,积极引入更多更优秀的财务管理工作者。举个例子,像为了发扬财务工作者的“主人翁”精神,单位可以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专业培训,令他们在最短时间内能够深入领悟新会计制度的精髓及实质。与此同时,财务工作者也应当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学习,在脑海中牢固树立强烈的财务管理意识,并合理运用到实践当中。不仅仅是良好培训条件的创造,激励机制的完善同样关键,经过财务工作者之间的激烈竞争,能够更加有效的刺激财务管理者积极、热情地投入到自身工作当中。

  3.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现阶段,新会计制度要想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获得有效的贯彻执行,就必须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使单位全体人员意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影响;同时,在深化财务工作者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的同时,也应当适当淡化该项工作中的人为因素。这样一来,便对单位内部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4.推动内部资产管理的正规化

  资金的管控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关键性任务之一。在旧会计制度背景下,往往会发生大量挪用内部资金的不良现象。所以说,为了进一步提高内部资金的利用率,合理管控资金,保障内部资金的`专款专用,就必须加强内部资产管理的规范化。除此之外,单位还应当合理划分专用资金和日常开支资金的区别,目的是有效防止资金被挪用情况的出现;还有一点,就是及时总结同时仔细归纳资金的使用情况,展开有效的追踪和评估工作,最终提高单位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改变会计主体,真实体现资金的流动情况

  和之前的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的推行令会计主体出现了不小的变动,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把它当作财务预算进行普及。在行政事业单位现今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由于新会计制度的影响,财务管理水平迅速增强,包括财务内部算账、报账及结账等环节也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同时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单位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流动情况等方面的关注度明显提升。

  三、结语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承载着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两项职能,它们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但是,我们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工作的研究,仍旧找到了不少问题,这就要求在新会计制度下,单位应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问题,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黎笋.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探讨[J].财会学习,20xx,7(18).

  [2]王微.新会计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xx,14(21).

财务会计制度6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低碳技术创新、优化能源结构为前提,旨在转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降低人们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政政策则是指政府为了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使用的一些政策激励手段,它不仅保障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对低碳经济也起着调节以及引导的作用。最近几年以来,政府出台了很多财政方面的政策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很多积极效果。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现有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必须对促进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一、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政策

  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中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入,奖励资金的额度是按照项目工程中节能技术改造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节能量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增加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带动低碳经济发展。

  二是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惠民,比如说一些高效的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使用,不仅减少了居民用电额度,也降低了能源的浪费。

  三是加大对再生节能材料利用时的补助,比如说,国家增强对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助,对这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或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持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的,旨在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如对“金太阳”工程实行财政上的补贴;国家对“太阳能屋顶计划”的财政支持;对风力发电工程设置专项的财政资金;对秸秆循环利用实行的财政补助;对节能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等。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调整,带动了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

  但是,从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总体目标而言,目前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财政支持的投入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国家要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便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研发与利用技术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仍然较低,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财政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因此,国家还需要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持的力度,以便使低碳经济处于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

  其次,现在的财政政策很多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导,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关资金与担保方面的市场引导机制不够健全,这就容易造成财政政策的制定脱离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节能服务体系,这都不利于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再次,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国家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环节存在很多的漏洞,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导致很多节能工程无法正常的运转。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为了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在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中,应该重视有关节能减排、开发清洁高效能源、改造低碳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要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

  如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力度,多开发一些低碳技术,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支持一些低耗能以及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一些污水管理、新能源开发、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推动原有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财政补贴细则,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

  所以,各地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的具体细则。

  一是要利用财政方面的补贴,给予企业有关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稀缺资源保护费用方面的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资源的'节约;二是对于一些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对废物实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对自觉进行污水、排放气体治理的企业,在其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四是对使用的清洁能源要进行价格上的补贴;五是对企业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方面的改造给予补贴。

  除此之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引导地方政府在公交、私人汽车、出租车等汽车领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汽车,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与之相关的财税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状况,应该加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以及完善,形成对财政政策的有效补充。

  对此,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实行环境税与碳税等新型的税种,保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一,要对那些使用之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提高这些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以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制定产品的单位税额。

  对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稀缺性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征税比例,以此来提高对于这些能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

  第二,要开征碳税,碳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免加剧温室效应。

  (四)制定能源价格财政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应该把能源直接引入市场机制,并且根据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能源的价格进行有机的调节,最终让环境的成本能够在市场的价格中反映出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源价格体系。

  伴随着能源价格体系的建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有关能源成本的核算体系,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让其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中能源的供求平衡状况。

  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的财政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政策上的优化,鼓励开发与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过高时,要实施财政补偿,减少劣质煤、劣质油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能源,以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虽然说,现在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

  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做好相关的工作,不断健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环境与能源方面的相关机制,就一定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应对气候变化课题组。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和政策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xx(08)。

  [2]杜飞轮。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xx(10)。

  [3]赵盟。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探析[J].商业会计,20xx(08)。

财务会计制度7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第十九条 本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产设备20xx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

  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

  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中国x有限公司

  财务部

  二0一x年xx月xx日

财务会计制度8

  一、当前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当中存在的不足

  (一)在理念上与医院发展的新趋势不符

  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是以我国医院的基本特点为主要依据,对估计非营利性质机构以及企业的一些财务会计内容进行了借鉴。但是因为时代的变迁,医院在新的发展趋势下其相关的各种管理都产生了巨大的改变,特别是现在医院的发展无论是业务范围还是经营方式,都逐渐走向了经营化以及企业化,因此旧的医院会计准则便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比如说适应范围不够广、不能更加准确的对资产损耗进行核算与反应、缺乏精确的资金时间价值,对医院实际盈利水平无法做法全面真实的体现,财务报告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二)固定资产总量虚高

  旧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体现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计提。在负债资产表所列出固定资产项目中中,所反映出来的只是资产原值,并未按照资产所产生的实际损耗进行相应的实时改变,显示在账面上的资产有可能在实际损耗中已经消失了。此时的固定资产从某种意义上来分析,已经出现了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的现象,无法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形以及损耗程度进行真实的体现,无法帮助相关人员对资产进行实际了解。

  (三)医院急需改革产权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是逐步进行深入的,医院的创办也表现出了多种形式,投资创办医院的主体也是呈现了多元化的现象,出台了一些像《民营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核算制度。可是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无法与市场经济下医院服务性质现状相适应、不能够满足创办医院的投资主体以及债权人对盈利性的需求、也不能满足社保机构中有关医保政策方面的需求。

  (四)没有实现无形资产的资本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具有技术性高、风险性高特征的服务性质的行业,所以在其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很大的比例,比如说一些享有专利的医疗技术、一些特色医疗项目以及医院的名气等。并且,医院为适应医院现代发展趋势,使自身在某领域处于权威位置,必须开发可以带给医院较高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但是应用于这些项目中的耗费较高,应该通过资本化的方式在财务账目中进行反映,不然就会使得账目出现收支结余不真实的显现,无法准确的.对财务考核的实情进行反映。

  二、完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医院会计中应用的策略

  (一)对新准则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目标进行借鉴

  现代医院的发展逐渐趋向于经营化,因此医院的管理模式也随之朝着企业化经营发展的方面前进,其性质也慢慢的朝着事业单位与企业兼具方向发展。对此类医院来说,则更改应用新准则,全面在医院内部核算以及规范资产、净资产与负债,以此来对医院改革产权制度进行促进。同时,还可以促使医院在经营理念模式、业务范围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求变,能够提供给利益相关方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比如说,在新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等核算方法,对于医院来说便很适用于其核算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医院还可以运用新准则进行核算负债,可以核算各项潜在的医院风险及负债。同时。对新准则中的有关资本公积以及实收资本等科目进行借鉴,医院可以核算其净资产结构状况,提供给医院决策方较为详尽的财务信息。

  (二)对新准则中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进行借鉴

  在新准则体系中的财务报告实现了与国际通用形式基本上趋同。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应用将能够对医院会计的损益情形作出更加真实的反映,提供给各产权方的决策依据将会更加具有可行性与科学性。修订与表述新准则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财务报告列报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等,以保证交易事项的类型因为医院的不同也能够通过通用的报表体系进行表达,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实现一致的口径,基本上能够实现可以互相对比。

  (三)建立基本准则时对其应用性要重点突出

  在进行修改当前医院财务项目以新准则为借鉴时应该强化核算医院负债,同时应该慎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可以明晰医院的各类资产,核算净资产所取得的数据也会更加真实。并且为能够更真实直观的进行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其收益情况,可进行投资收益项目的增设;同时进行财务费用项目的增设来核算负债支出,摒弃了过去在管理费用里面核算负债利息的方式,改成运用财务费用这一科目的设置进行核算,直接于财务结算末期将其在收支结余中转入,医院分摊不合理、管理费用高等问题也可以因此得到有效解决。

财务会计制度9

  关键词:高校 新会计制度 问题与对策

  所谓新会计制度,是相对于1998年1月1日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实质上是高等学校从收支平衡的核算方式向成本核算方式的过渡。为什么说是过渡呢?虽然新会计制度比原来施行的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在记账方式上有所转变,但还没有根本性的突破。通过实践和总结,通过不断完善,离高等学校通过会计核算,进行成本管理的科学制度为期不远。

  一、新会计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发生制在执行中存在问题

  现在高校基本上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方式,权责发生制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收取大一新生学费、住宿费按学年计算成本,当年只能进部分收入(9月份12月)下年1-8月不能进收入;学生欠费也应进收入,而高校目前情况下是按实际收的款进收入;新制度购进固定资金、无形资产等全部进支出,而计提折旧金额是虚提。

  (二)固定资产折旧没有进行摊销,进行基建并账,会计数据失真

  固定资产折旧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但新会计制度对计提折旧只是数据显示,并没有进行下一步的成本摊销。所以,固定资产折旧还是一个虚的,没有实际意义。在原制度下,基建财务账和事业财务账是两套账。在新制度下,高校在事业大账中设置了“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又要求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单独建账来核算,至少按月并入事业大账里。在当前高校条件下,基建“并账” 实际执行比较困难。在建工程也好,已完工交付的工程也好,只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应该纳入固定资产类科目进行核算,并且通过对折旧的摊销,进入成本,这样才能真实反应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也不会造成学校财务数据的失真。如果把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贷款修建或者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与大账并,就会造成某月大账财务数据失真。

  (三)事业支出细分,分摊难度大

  新制度要求收支科目需要按政府收支分类进行细分,还要把事业支出归集财政补助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支出又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下设经济分类,且收还要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分类,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在高校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经济业务量大、经济活动类型重复,很难区分哪些支出是财政补助安排的,哪些资金是事业收入等安排的。如果在会计核算时无法准确确认事业支出中各类经费的资金属性,期末需相互结转的财政补助结余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和事业结余的额度是难以确定的。

  (四)增设固定资产折旧科目没有发挥作用

  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固定资产折旧科目,这一科目的设置本来是为了进行成本核算,但目前因为没有进行建立折旧费用的摊销科目,固定资产折旧只是一种形式,等于虑设,没有实际作用。

  (五)新会计科目不能直观反映经济分类开支情况

  各高校内部管理需要,为了得到如:商品服务性支出: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等支出,只有到各项目管理账上去查询,各高校纷纷购买新系统,去适应需要。新会计制度造成老会计遇到新问题,常常不知道查有关项目账,所有会计都得学习。虽然新会计制度规定了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增设会计科目,但很多高校并没有这样的人才。所以,只靠新会计制度所列的科目,达不到学校财务核算的需要。在软件开发方面,很多学校更是无能为力。

  (六)新会计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很多财务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不断初始化,不断购进所谓最新软件,但都不能正常使用。

  二、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财务机构的管理模式

  新会计制度是为了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进行的会计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高校财务核算从收支平衡到成本管理的过渡。而原来高校的财务机构设置主要是为了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两大块。要进行成本核算,就必须要有成本核算会计。而在企业,成本核算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部门。要进行成本核算,就必须对现有的财务数据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教师工资及福利、办公费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的教师所支出的费用,学生支出的费用。用于教学的设备费用、住房、教室、操场等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折旧。

  (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新会计制度对原来的会计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和增加,原来的财会人员大多不适应,许多老会计人员也感到不适应。连起码的查账都搞不清楚了。所以,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非常必要。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了一些集中培训,但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虽然新会计制度是为了向成本核算过渡,但离成本核算不会太远。所以,现在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但要对新会计制度的培训,还要对成本核算的培训。

  (三)以省或教育部为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新会计制度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但没有相关业务不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从整体上看,新会计制度对于高校管理各方面所涉及的会计核算都作了明确规定,一级科目是比较完整的。而对于明细科目,新制度给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新制度原则下,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合并、删减明细科目。但是,现有高校会计人员都是习惯了原来的`财务制度,对新会计制度还没有吃透,要他们自行设置明细科目,实在是难事。再者,现在各高校都使用财务软件,而新制度出来后,各软件开发商都搞出五花八门的软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这个自行增设、合并、删减明细科目的任务应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或者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细则,各高校在细则基础上进行明细科目设置,软件开发商在统一基础上进行软件开发,这样才能统一标准。

  (四)升级财务软件,提高电算水平

  新会计制度增设了许多会计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必须要对原来的财务软件进行升级。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财务软件,各软件开发商都在搞自己的新软件,有的高校也在搞新软件,以适应新制度的需要。但是,从目前来看,还没有真正能正常使用的软件。所以,上级主管部门应该与软件开发商沟通,尽快开发出统一的,能够正常使用的,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财务软件。新开发的财务软件,在明细科目上应该尽量多一点,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上级的要求,自行选择相应的明细科目,这样才能让会计人员尽快适应新会计制度。

  (五)对基建并账如何处理

  以前的会计制度没有把基建部分纳入事业统一核算,而是独立的基本建设单独处理。造成单位向上级报告的财务数据显著失真,加之这些年各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数额巨大,大多是利用银行贷款,如果上级不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将会造成极大的后果。因此,基本建设并账是必须的。现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心里上的问题,主要考虑如果基本建设并账后,造成事业基金支出数额巨大,并出现亏损,有损单位信誉,再在银行贷款就会有困难。二是基建并账业务多,增加工作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具体施行还有一定难度。但这并不是不能执行的理由,只要我们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于登账问题,可以根据各单位基本建设情况而定,业务量不大的,可以采用十日登大账,数额较大的,可以日日登。基建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最好由基建核算部门保留,财务套账可以用复印件登记。至于可能造成事业基金亏损问题,没有必要担心,从目前来看,这也只是一个虚亏,随着将来实现真正的成本核算后,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折旧后摊销到教育成本上,那时就能全面反应单位投资效益了,是否投资亏损,是否盲目投资,只能通过教育成本核算才能知晓。当然,如果现在盲目扩大基建,形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降低,折旧费用加大,对于当年教育经营状况来说,可能会造成亏损。所以,现在要作的是对基建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非常必要。目前看能不能在贷款取得时或者支付基建时用长期借款科目与在建工程科目形成借贷关系,这样一目了然看清楚,有多少在建工程是靠借款来修建的。基建与事业大账并账,还有许多问题,例如很多学校是用往来款暂时支付的,在大账上完全无法显示。

  (六)事业支出细分后,如何解决分摊难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支出作了非常细致的分类,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而高校业务往往包含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类别,按照新会计制度,对这些就要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一是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增加了难度。有的业务是几个项目溶合在一起的,本身就不好分。所以在分摊上就有一定难度。解决的办法一是增加岗位人员,有人专门从事这一业务,二是提高电算化水平,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分类记帐。三是在申报资金使用时,就安排好使用类别,财务人员在处理帐务时,按使用类别直接分类,这样就会减少分摊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会计制度比原来的会计制度有非常大的变化,新会计制度更加细化,逐步向高校成本管理过渡,这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次历史性的转折。在转折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难免的,只要我们不断努力,通过反复学习,深刻理解,就会从难到易。随着高等学校办学的竞争更加激烈,高校从收支平衡型向成本核算型财务管理过渡是大势所趋,高校财务人员应该提前作好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尽快适应新形式的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10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xx]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xx]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xx]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xx]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xx]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xx]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xx]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xx]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xx]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财务会计制度11

  预算会计改革既借鉴了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又保持了预算会计独特风格;既保留了传统做法,又增添了新的内容。总的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变化大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统一了记帐符号,确立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记帐基础。

  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记帐采取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从制度上规定了事业单位记帐方法,革除以往收付、增减、借贷等多种记帐符号并存的格局。采用统一记帐符号,不仅规范了事业单位记帐规则,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便于教材编写、报表口径、帐册、凭证印制相统一。

  二、归并了会计科目,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

  原预算会计科目均以预算管理形式划分的。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打破了按预算形式设置会计科目的格局,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设置了统一的会计科目,减少了科目数量,由原来三种预算形式的95个科目简化归并为现行通用的42个科目,并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五大类设置了统一的编码,以便加快电算化进程,有利于电算化操作,同时也符合事业单位精简、高效、统一的核算要求。

  三、打破了预算管理形式,建立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财政供给机制。

  原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形式,从而鼓励了单位创收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供求矛盾,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平衡财政预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使一些单位养成惰性和伸手向上的思想,总躺在原体制上吃安稳饭。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打破了大包大揽的硬性供给模式,改过去的不同预算管理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形式?这一形式无论从量上或范围上都没有规定性,具有一定的弹性,预算均视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单位创收以及财力状况而定,财政部门有很大的主动性,克服了以往无论单位创收高低,财政拨款一分不少的被动局面。

  四、打通了预算内外界线,建立了“大预算”的管理模式。

  原制度在资金管理方式上严格区分预算内外,其分配主体也有所不同,预算内则主要通过国家财政分配,而预算外则主要通过单位自收自支,财政加以监督,其资金整体效益难以发挥。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着预算内外资金相统一的原则做了如下规定:首先界定了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收人,这里既包括了财政补贴收入也包括了单位依据法规收取的收人;其次规定了事业单位收人全部纳人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三在收人类别划分上是按照收入的来源渠道和具体内容划分的,而不是按预算内外划分的。这些足以说明在收入上是按照“大收入”、“大预算”的要求框定的,符合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

  五、重新确立了会计要素。

  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三大类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克服以往仅以资金来源运用总量考察其来龙去脉,没有从单位资金拥有量和效益去考察,对单位负债和效益状况不能总括地全面反映的弊端。新制订的会计要素体系,从会计要素的基本内容上不仅能反映资金来源.、运用及其来龙去脉情况.而且还能反映单位负债总量和偿债能力以及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同时还能通过资产运动增减变化及结余情况直接考察单位净资产和基金情况,及时反映出单位一定时期内盈余水平和负债率。

  六、改革了传统的收支余报表结构,建立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及其附表在内的报表体系。

  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设计上改革了传统的差额平衡式为直接平衡式,建立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表、经营支出表在内的报表体系。通过会计要素将资金划分为资产和负债两大部类,左右两边形成对等关系,仅从“资产负债表”列示数据就能分析考察出单位资产总量、负债率、净资产、偿债能力以及当期收支规模,无论从动态还是静态都能一目了然,是一套较为科学、严谨、完整的报表体系。同时还通过“收人支出表”及其附表全面反映年度累计收支及事业经营收支,内容完整清晰。

  总之,新制订的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设的重要成果,它标志着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在新形势下又取得了新的突破。新制度对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金,调动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责任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从上述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六个方面来看,这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概括起来就是:使事业单位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事权和财权及其相互关系,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促使事业单位面向市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同时使财务管理制度更健全,充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其次,新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规范性与当前新形势的需要紧密联系,有效地建立了事业单位全新的核算机制。概括起来有如下四点:第一,新制度继承了以往事业单位旧制度中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内容,又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发展、创新、创造性的提出了取消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采取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借鉴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制定了严密、系统的会计制度,可操作性强。例如:根据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新情况,确立了事业单位大收入概念,将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的收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三,对事业支出划分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使事业单位开展正常业务的支出即事业支出能够单独、准确的反映,体现了新制度的科学性。第四,新制度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预算事业单位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新制度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财务会计制度12

  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难以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新《制度》的颁布正是针对原有《制度》缺陷的改进,本文从新旧《制度》的差异入手,并分析因内容改变所带来的相关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变化 影响

  一、 引言

  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设置勾稽关系明晰的会计科目,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要求。 1997年财政部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旧版《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20xx年的《征求稿》均曾对规范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20xx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得原有《制度》的缺陷日益突显,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趋势、财税改革体系已初步完善、多日趋复杂的会计核算和元化的财务信息需求,对《制度》提出更高的需求,基于上述背景,财政部于20xx年颁布新《制度》在会计原则、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适应事业单位现状的改变。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变化

  (一)适用范围比较

  企业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机构,相比之下,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国家分支机构。两者虽然目标差异,但两者的功能互补促进了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和满足社会需求,国家已开始逐步分类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时,许多事业单位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获取非财政拨款资金,建立附属企业成为有效的方式。但是因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可能面临多元投资主体、会计业务日渐复杂等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界限日趋模糊。因此,划定适用范围显示出财政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宏观把握。1997年旧《制度》总则中第二条明确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20xx年新《制度》总则中第二条修订为该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由对比可见,新《制度》规定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其范围相对于旧《制度》规定的我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扩大,涵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清晰的`划定事业单位界限,有利于统一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比较口径。

  (二)会计处理比较

  1.资产业务的核算变化

  事业单位资产业务会计核算变化涉及货币资金业务、应收及预付款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业务等业务,以固定资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为例,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会计核算变化。新《制度》执行前,多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是按照初始购入金额入账和列示,从未进行过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其期间损耗未曾体现,不符合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不利于事业单位对所拥有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管理。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变化。新增“累计摊销”科目用于核算无形资产摊销额,其目的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同,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xx)36 号)中提出的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负债业务的会计核算

  负债业务事业单位相对较少,主要是对科目的改进,包括

  (1)基于对财务风险和偿债能力的考虑,将旧《制度》用于核算借款的“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同时,对长期借款利息处理进行修订。

  (2)明确财政收支线路,将旧《制度》的隶属于负债项目的“应缴预算款”科目改为“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外,按国家政策与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

  由上述科目及要求的改变可知,新《制度》使得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更加明晰化。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

  保障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是合理的会计原则。会计原则在旧《制度》包括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在新《制度》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明晰性、可理解性。新《制度》删去“收付实现制原则”体现出会计信息质量原则和核算原则的概念差异,删去“历史成本原则”更体现出对国有资产市场价值的真实反映。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删去“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拨款是针对特定项目的投入,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的显现,如何用好资金关乎社会发展,因此,必要的原则规定和配套的科目设立显得尤为重要。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影响

  (一)对会计制度体系的影响。新《制度》在固定资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理论突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余和结转细致的划分和设计,以及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余和结转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引导事业单位逐步与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接轨,共同构建具有统一、可比口径的会计制度体系。

  (二)对事业单位价值的影响。新《制度》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废除“历史成本原则”体现出对国有资产市场价值的真实反映,激励事业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同时,这也对事业单位和相关的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对资产计量模式的影响。我国事业单位的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均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存在难以反映真实会计信息的问题,自20xx年起,部分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可以避免财务信息的失真,可见权责发生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趋势。

  四、结语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事业单位所面对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事业单位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其从事财务人员必然面临未曾接触的新业务和新情况,会计工作的难度和财务管理风险不断增加,新《制度》的出台正是适应这种变化的政府宏观调整。同时,也体现出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处理正在与企业会计处理接轨,实现社会财务信息的统一比较口径。

财务会计制度13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 目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款项借支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费用报销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对外结帐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 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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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高校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每年都需要获得非常充足的科研经费,才能确保人才的高效化培养,增强实验室与实验平台的建设效果,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创新人才队伍。但是目前在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不能确保账务处理工作效果与水平。基于此,本文研究高校科研管理费用,分析目前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问题,提出几点应对问题的措施建议,旨在为增强账务处理工作效果提供帮助。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应形成正确的观念意识,加大核算管理的工作力度,完善相应的基本准则内容,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账务处理工作能够满足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达到预期的账务处理目的。

  一、高校科研管理费用分析

  高校的科研管理费用设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科研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在科研过程中人才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和平台的建设、人才的良好成长,增强高校的科研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从实际情况而言,高校科研费用可以按照支出的具体范围划分为直接类型和间接类型两种,其中直接类型的费用主要就是项目在研发期间发生和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类型的费用就是用来支持科研项目研发期间仪器设备应用需求和操作需求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用等,还涉及补助支出费用、绩效支出费用等,不能直接体现在直接费用中所列支的费用。按照科研立项部门的规定或者是项目委托一方合同的约定,高校会从科研经费到账的金额之内提取一部分比例的间接费用或者是管理费用,而从项目合同书中提取间接费用,需要根据一定比例处理,如果科研项目没有间接费用,就要根据留校科研经费不超出5%的标准进行管理费用的提取,相同的科研项目不可重复提取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1]。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权责发生制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创建现代化的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财政部门按照我国的重大决策,推行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以后出台了很多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贯彻落实,主要涉及基本准则的部分、具体准则的部分、应用指南的部分、会计制度的部分、补充规定与衔接规定的部分等。在此过程中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需要废止之前的高校学校会计制度,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目的在于提升高校财政资金的透明性和可比性,创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不会出现不同的理解,确保制度规定的明确性和准确性,预防出现差异化理解的问题。在此情况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必须确保相同的经济业务采用相同的核算措施,形成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正确理解,增强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效果,为提升账务处理工做质量做出努力。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观念意识

  目前部分高校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过程中,没有深入研究和分析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规定要求,未能形成正确的观念意识,缺乏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的正确理解,导致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对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理解,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过程中,没有合理做出费用内容的界定,不能准确进行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划分,导致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准确性降低;另一方面,在账务处理工作中没有结合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预算与核算工作方案,致使账务处理工作的有效性、可靠度降低[2]。

  (二)缺乏专项收入管理模式

  目前很多高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账务处理工作中没有设置专项收入管理模式,未能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等界定科研管理费的专项费用情况,甚至会进行直接费用科目和间接费用科目的统一计提预提,不能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专项收入管理工作,对账务处理工作的高效化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之下虽然已经开始重点关注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但是没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内容,不能结合账务处理的工作要求和特点等制定管理费用核算制度、提取制度、应用制度、管理制度和账务处理制度等,难以通过制度规范和约束账务处理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高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没有根据相同级别财政部门拨款、不同级别财政部门拨款的情况针对性设置相应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科目,没有考虑到各类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导致工作的效果降低,甚至会将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直接当作高校管理费用列支,很容易出现财务监管作用被弱化的现象,导致资金使用绩效降低,甚至还会出现资金应用的风险隐患问题。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期间会将其利用预提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直接将资金存放在预提费用内,使得此类资金从实际情况而言属于没有流出会计主体,缺少未来可能会出现支出的计量依据。另外,很多高校在相关预提费用的管理层面、制度层面具有简单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缺少完善的规范机制和约束机制,可能会导致资金的监管效果减弱,不利于科研项目管理费用资金的严格管控[3]。

  四、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对策

  (一)形成正确的观念认知

  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如果不能准确理解制度内容,缺乏正确观念认知,将会导致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效率降低,不能满足制度的要求。因此在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应形成正确的观念,对制度有着准确理解,确保在遵守制度的要求下,达到预期的账务处理目的。首先,账务处理期间应意识到管理费用是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不能从直接费用内列支,是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补偿,主要就是补偿由于开展科研项目活动的房屋费用、水电费用、取暖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时还涉及具有激励科研人员作用的绩效费用。其次,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应明确认识到科研管理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主要是负责科研项目的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应用,所以在政府会计制度下科研项目管理费用是由负责单位提取,属于补偿类型的专项收入,需要结合制度要求、情况等科学开展提取工作和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高校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部门应形成正确观念认知,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等形成准确并且深入的理解,全面掌握规定内容和制度内容,根据具体的要求完善账务处理工作模式和机制,增强账务处理工作的效果。

  (二)增强管理费用专项收入管理效果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收入主要就是在报告期范围之内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具有一定服务潜力或者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流入,收入的明确必须符合具体条件要求,必须确保和收入相关的具有服务潜力、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可能会流入会计主体,或者是资源的流入会使得政府会计主体出现负债减少的现象、资产增加的现象,所流入的金额可以可靠性计量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此类资金管理和使用,需要根据比例标准在高校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用作项目责任单位在某些课题研究、科研工作中无法从直接费用列支的间接性费用补偿,将科研项目的收入转入到高校的专项资金收入内,由负责单位统筹进行管理和应用,在科研负责单位方面必须确保收入符合确认条件,不具备负债属性或是费用属性,因此可以将其当作专项费用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和账务处理工作,不利用计提预提费用的方式列入直接费用科目,而是将其当作专项收入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4]。

  (三)完善账务处理工作的制度

  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下进行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应重点健全、完善账务处理的工作制度,以准确理解、分析政府会计制度的概念内容、规定内容、核算要求内容为基础,将国家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应用要求规定作为准则,按照高校的业务情况、科研项目管理需求等,制定科研管理费的提取制度、管理制度、应用制度、监督制度、账务处理要求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严格进行管理费账务处理的管理和监控,加大资金的管控力度,提升资金应用的绩效水平,使得资金的管理、应用能够与制度的规定标准相符。除此之外,还需加大专项资金应用管理力度和考核评价力度,不断增强高校的科研工作效果。

  (四)确保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以免因为会计科目设置问题或是不足,导致账务处理工作的效果或是水平降低。建议在明细科研项目管理费用本质和用途以后为确保核算工作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应该先在财务会计事业收入的科目中设置直接类型和间接类型收入的明细科目,直接类型的费用收入明细主要是用作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核算工作,而间接费用的科目明细就是用来进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另外,在预算会计的.预算收入科目中还需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明细科目,便于开展提取管理费的账务会计处理工作[5]。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高校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会计处理工作中,如果是在相同级别的财政部门取得科研经费,主要方式为:其一,在科研项目经费到账的阶段就应该做好预算分配工作和记账工作,将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的科目,贷记高校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管理费用收入、财政拨款的相关科目。而预算会计则需要分录成为借记资金存结、货币资金的科目,贷记到高校预算收入、科研费用预算收入、财务拨款的相关科目;其二,科研项目的经费到账阶段,财务会计可以将其借记到银行存款的科目,贷记到事业收入、科研费用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预算会计则借记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科目,贷记到事业预算收入、科研预算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之后需要结合科研费用的分配表格内容,在财务会计的工作中借记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贷记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科研管理费用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在非相同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应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会计处理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在科研经费到账之后结合费用的账单内容分配表格内容,直接贷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科研管理费收入、非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与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科研管理费收入的科目,预算会计一方则贷记事业预算、科研预算、科研管理费预算的科目[6]。从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高校在财务会计中应设置预提费用的科目,在科研收入方面根据提取管理费的规定,利用本科目核算处理。其中会计的分录是借记单位管理费用,贷记预提费用、科研管理费用,在此期间应结合管理费用在整体科研项目预算中的占比情况,触发相关的预算会计,做出其中的分录,借记财政拨款的结转,编制科研管理费的预算指标。贷记财政拨款的结余,也就是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科目。账务处理期间不可以出现财务会计分录争议现象或是其他问题,应与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相符,和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具体状况相符。另外,对于预算会计分录来讲,还需考虑到科研项目需要结合立项单位的特点、情况等,将其分成纵向类型与横向类型,通常状况下,纵向类型的科研项目,是利用不同级别财政部门财政拨款进行经费的拨付,收入的过程中按照具体情况设置科目。而横向类型的经费则是相同级别财政拨款,需和纵向经费中的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之间相互区分,科学设置不同的账务处理科目,按照资金的性质与特点等做好财务会计处理工作。从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内容可以发现,目前制度中提出了科研管理费提取的探讨,证明此类内容具备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在目前制度之下开展账务处理工作存在难度,此情况下尝试只针对科研管理费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对预算会计触发。在其中的会计分录,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的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研管理费用的科目。预提费用主要就是针对高校,预先提取已经发生,但是没有支付的费用进行核算,证明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只是还未能形成实际情况的支出,如果不开展预算会计的处理工作,就可能会导致不能按照要求提前预留管理费用的金额,如若科研工作人员在报账期间忽略预留金额,将会导致在实际支付期间出现项目余额不足的问题,所以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触发预算会计[7]。综合以上各类状况,建议高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中,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分录、预算会计分录,采用双分录的方式在预算会计中直接进行支出的列出,其中,财务会计将科研管理费用借记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到预提费用、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科目。在预算会计工作中将管理费用借记到事业支出也就是预算指标控制的科目,贷记到财政拨款结余、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科目,统一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内容和标准要求,预防出现账务处理混乱、不标准的问题,增强各项工作的效果。在完成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设置工作之后还需对财务会计部门提出日常工作标准要求,必须在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作,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科目,提高账务处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同时安排专门的财务监管人员进行监督管控,及时发现会计科目设置的问题、账务处理工作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在制度约束、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一旦发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问题,就要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增强高校对科研管理费的统筹管控效果,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预防出现资金应用的风险问题[8]。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在落实和推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已经对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提出更多规定和要求,而目前部分高校在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没有形成准确的观念意识,缺少健全的管理制度,不能保证各项账务处理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因此在新时期的环境背景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工作,应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形成正确的工作观念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规定,科学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保证账务处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财务会计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 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 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 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 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 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 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 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 数量;

  (五) 单价;

  (六) 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 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 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 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具; (三) 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 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 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 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 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 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 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 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 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 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 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 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 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 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 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 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 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 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 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 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 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 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 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 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 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 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 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 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 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 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 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 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 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 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 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xx元(不含xx元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 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 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 ,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 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 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 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 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 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 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 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 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 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 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

  第八十七条 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 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 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 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 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 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 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

  入。 第九十二条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 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 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 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 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 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 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 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 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百零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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