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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2 10:32: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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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

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1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2

一、电教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外借。

  二、建立设备、器材登记制度,各种设备、器材均按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启用时间等入帐。

  三、电教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要认真办理好移交手续。

  四、电教设备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损坏电器设备的事故发生。

  五、要按规定对设备、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得带故障强行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器材或改变机器的性能和用途;录像机磁头一般每半个月或使用20个小时后清洗一次。

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管理制度3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

  为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好电教设备,充分利用电教手段服务于经济发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对原有、新购、捐赠的`电教设备、器材和音像磁带,要按时建帐立册,包括:电教器材帐目、电教器材固定资产登记册、设备使用档案、音像磁带登记册、租借登记册等,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条党员电教室要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安静、清洁,设备摆放要井然有序,经常保持电教设备的良好工作状况。

  第三条党员电教设备由专人管理,落实镇、村两级责任人。并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详细填写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格、启用时间、维修情况等,在管理人员或责任人变动时,要办好移交手续。

  第四条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驻村领导及村支部书记批准,并由设备专职保管人员随机作业。

  第五条党员电教设备需外借时,业务人员要填好《党员电教设备领用登记表》,并经驻村领导及村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将设备外借,并按时回收点验入库。

  第六条购进、领用音像磁带要严格按技术要求存放,并登记造册,租借音像磁带要办理手续。

  第七条认真做好电教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业务人员在使用电教设备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损坏,对长时间未用的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

  第八条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业务人员要细心检查,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对排除不了的故障,应填写设备送修审批单,经请示驻村领导及村支部书记后,请技术人员上门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九条坚持对电教设备进行清点。驻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和业务人员对所保管的设备要经常检查,对设备名称、数量、附件和放置地点都要心中有数。每季度进行一次核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防止设备流失。

  第十条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等有关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在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中,工作成绩显著者或设备维修和功能开发成效明显的、对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在设备资料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个人由当地党(工)委给予适当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上报上级组织部门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对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不重视,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浪费和安全事故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