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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4 08:07:00 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化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息化管理制度15篇(经典)

信息化管理制度1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信息化管理制度2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信息化管理制度3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用于娱乐。

  2.未经校长签字同意,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均不能外借或挪作他用。

  3.教室、办公室用计算机由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组统一安装操作系统、相关软件及还原系统,不得私自更换操作系统,下载或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及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允许设置任何密码,由领导组统一设定上网IP,不得私自乱设IP。

  4.教室里电子白板、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放学以后(上午或下午)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正常关闭教室内、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信息化设备(故障除外)。

  5.保持所有设备清洁干净,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6.电教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并及时将事故经过报告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人。

信息化管理制度4

  一、学校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网络小组的.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

  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网上备课、查阅资料、打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

  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

  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

信息化管理制度5

  一、信息化设备由市、县(区)统一配发,为学校教育教学专用。

  二、所有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管理,学校要成立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级管理。

  三、建立设备登记和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按型号分类入账、入柜,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四、建立软、硬件使用登记簿,对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五、熟悉、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

  六、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七、学校要建立故障登记薄,做好故障原因、责任、处理和维修等记录。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及时请专职技术人员处理。

  八、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

  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或安装其它硬件、软件;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不得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

  十、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严禁违法活动。

信息化管理制度6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和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实效性,真正发挥信息库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我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学校的业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者,负责学校的信息管理与落实,负责学校信息化进程中的技术指导、支持与录入工作第

  第四条:学校信息员负责学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处理,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统一备份。

  第五条: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化学习,仔细地记录好,并在信息员的指导下,操作演练。每位教师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局里开通的网址,下载网络教育资源,自行修改和使用并进行个人单独存储。

  第六条:信息员要定时地进行卫星电视等信息资源的接收,并保障好教学光盘的有效使用,实行教学资源的光盘专柜管理。

  第七条:各教研组长,要精心管理好本组教师的习题库、课件库、教案库,这三库内容要经常充实与定期录入,完善并建全学校的资源库。

  第八条:建立建全各项制度,管理好多媒体的使用情况,要详实地记录好使用情况,完全体现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作用。

  第九条: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有一节信息技术实用能力展示课,充分体现培训学习的效果。

  第十条:业务主任和信息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各种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管理好、记载好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好卫生、用电等各项安全。

信息化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一条 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施原则: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职能部门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过程。

  第二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在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和调整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

  (三)根据自身专业出发对相关产品进行合理化建议和推荐。

  (四)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组建、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组织处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一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等管理。

  第二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情信息,提供建议和方案,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三条 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给予修复,对不能进行修复的设备,由运营部相关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化职能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相关系统模板。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表单、流程。

  第二条 公司软件系统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操作的技术支持和协助。所有信息化系统软件帐号由人事部向信息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提出分配需求,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帐号和相关权限的分配。

  第三条 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包括公司网站、销售系统、0A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使用人员均应按系统要求的规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网络资源管理

  第一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对网络的需求,统一规划,制定相应方案报相关领导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公司计算机网络线路、设备、服务器均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安装、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线路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改变计算机配置

  第三条严禁公司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进入非法网站、下载浏览非法信息,发布非法言论;严禁在公司电脑上保存非法资料和利用黑客等手段下载保存公司信息系统内的机密信息。对于造成违法结果的,信息化职能部门有权配合公安部门对相关日志、记录等信息进行提取和备案,并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网络和安全、完好负责,定期对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漏本公司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有关网络方面的任何信息。

  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进行监控管理。

  第二条 公司信息平台系统、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等系统软件必须定期、定时进行数据库的备份下载,予以保存,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

  组织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保证系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第三条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系统帐号和口令保密,由于帐号、口令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帐号拥有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负责收集、病毒木马报告,追踪最新病毒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或及时下载最新杀毒软件指导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病毒防范。

  第五条 各部门应配合信息化职能部门做好计算机登记、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七章突发情况处理

  第一条 网络系统核心设备或主干网络线路发生故障,或因服务器软硬件故障、黑客、病毒攻击,公司主要的应用系统停止服务或系统瘫痪等情况时,运营部应及时组织力量解决突发事故,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 突发事故处理完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组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进行估,并提交分析评估报告给相关领导。

  第四条 接到当地供电部门或公司内部临时停电预报,信息化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各部门作好备份和应急准备。

信息化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发展信息产业,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等活动,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化建设应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xx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五条xx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应当符合国家、省、xx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第七条市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按计划实施。

  各镇、市直各部门也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镇、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备案。

  第四章信息产业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产业,是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第十条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计划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经贸局、市科技局进行编制,指导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我市投资信息产业,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生产先进的信息产品。

  第十二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其它信息产品的开发、研发、制造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五章信息工程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投资主体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它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第十四条凡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均须经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非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信息工程标准目录及索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凡符合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工程,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逐步完善信息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六章信息资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各镇、市直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打破政府职能部门对可供利用信息资源的垄断和封锁,建设跨部门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均通过政务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各镇、各部门对外公开的信息,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无偿地查询或索取。确需收费的,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信息网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所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信息的提供者和者,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信息的,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合法的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信息所有者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信息网络系统中储存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xx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本市三级域名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范围内各级域名的注册使用情况;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GOV、ORG、NET下申请三级域名注册,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同意后,再报xx市信息产业局批准方可向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七章信息网络管道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网络管道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市信息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信息网络管道规划,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加强对信息网络管道的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应坚持先立项,后勘察设计,再施工、验收的原则。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阶段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为抓好全市的信息网络管道联合共建工作,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办理立项和规划手续前,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八章无线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或不按总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处予以没收外,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暂行办法其他条款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应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4、开展信息化实施。

  5、负责信息化运维。

  6、组织信息化培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硬件设备与耗材的管理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账号管理

  1、信息系统的登录访问实行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制度。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网络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七章废旧信息物品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信息系统与网络资源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保护现有的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制定本制度形成一个动态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过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证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

  第三条 通过安全管理不但能够保障己有的安全系统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够实际检验安全策略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时进行升级改进或实行新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定适用于煤矿信息网络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管理对象:

  1、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

  2、物理环境:包括机房场地环境、设备维修、存储环境等

  3、通信线路:包括专用的通讯线路、网络布线、用于数据通讯的电话线等。

  4、软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它各相关的应用系统等。

  5、文档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指南、参数配置表、运行操作记录、故障维护处理记录、电子数据及文档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煤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保障煤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报告。

  第九条 负责安全产品的使用、维护、升级,所有安全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和授权,不得擅自采购和私自试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软件系统安全: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1、 系统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系统软件:

  (1)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2、应用软件指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信息中心、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中的作为:

  1、系统运行前严格审查实施计划的安全性,审查实施计划流程是否符合整体安全策略,是否制订相应应急措施等;

  2、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4、由相关技术部门提供系统运行的安全报告。

  5、当系统调试完毕,应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如果系统出现变更,应该重新对该系统作安全评估,调整安全配置,并更新相应的系统档案,必要的时候修正整体的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 环境安全

  1、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和规范。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依据有关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机房环境、机房进出、机房设施、机房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及设备的安全。

  4、对主机房进行开机、关机等日常的操作,建立操作程序,并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硬件设备安全

  1、对主要的信息财产按安全等级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对于处理与敏感、有价值或重要的组织财产相关的系统应基于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进行附加的控制。

  2、对系统的相关计算机和数据通信设备及其连接关系,要编制与实际相符的拓扑图,并归档保存。

  3、业务系统和网络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策略。对业务系统设备和通信线路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4、已开通运行的卫星通信端站,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关机,不得进行中断性测试,严禁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5、对路由器、交换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接入。

  6、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实体资源和定位状况要进行逐项编号登记和建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7、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8、应确定用户对无人值守的设备进行适当的保护。安装在用户区域的设备,如工作站或文件服务器,需要特别的保护,以防在无人看守时遭受未授权的访问。

  第十四条 软件安全

  1、应用软件应根据岗位情况、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控制;

  2、应用软件本身必须具备操作日志和管理日志功能,以利于事后跟踪查询人员使用情况;

  3、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

  4、建立应用软件文档管理制度、版本管理制度及软件分发制度,防止软件的盗用、误用、流失及越权使用;

  5、煤矿各部门必须根据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安装防病毒、网络入侵检测软件等监测、检查类安全产品。

  第十五条 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

  1、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访问控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2、企业内部所有的机器应该提供口令保护功能;用户在设置和使用口令时,应遵循好的安全习惯和口令管理的要求。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等)的口令必须由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按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由不同人员掌管服务器操作系统口令、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和网络管理口令。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多种服务或平台,需要多个口令,应建议他们使用单一的有质量的口令,并对储存口令提供合理的保护。

  4、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各岗位操作权限,各类操作系统的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敏感信息、访问必须通过身份授权认证。

  5、在正常的系统运行中,所有对业务系统的实质性操作必须由操作员按权限控制要求执行,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对系统或应用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1、系统选用:煤矿系统工程所选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性能;

  2、口令使用管理:要严格加强口令保密制度的执行,杜绝使用公开或缺省的口令和用户名称,对关键用户的口令要采用双人监护、异地保存等方式进行管理,严防个人独自以关键用户进入系统;

  3、系统运行监控管理:要加强系统日常的巡查,及时监控用户使用系统资源情况,对陌生用户要及时查清来源,并加以相应处理,对越权用户要查明越权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其使用权限;

  4、系统备份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静态数据的备份工作,以备系统出现意想不到的故障。

  第十七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

  必须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系统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漏洞补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所有工作站全部安装防病毒软件;

  2、为防止原始设备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设备,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3、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媒体,以及外来的软件等,要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才可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清查的、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

  4、重要计算机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

  5、在接入internet 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邮件附件;

  6、关键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尽量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7、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源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8、跟踪计算机病毒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有严重破坏力的计算机病毒的爆发日期或爆发条件,及时通知各部门进行防范;

  9、随时注意计算机的各种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用查毒软件仔细检查;

  10、经常更新与升级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版本;

  11、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要定点、定时、定人作查毒杀毒巡检;

  12、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并同时上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派人处理。

  13、接受省经济信息中心采用定期常规检查与特别日期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

  1、新建网络、网络改造、网络变更或新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制订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实施安全检验,未经检验的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不允许投入使用。

  2、为了保证全省行业网络的安全,全省行业计算机网络要严格控制internet 出口数量,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行业网络联入internet 。市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建设internet 出口,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3、4、5点

  3、internet出口必须实行与行业内联网的逻辑隔离,其安全方案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制定和审批;

  4、有internet出口的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至少配置放火墙和入侵检测措施,对internet 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器(如web 服务等)应采取与行业内联网逻辑隔离的设置,不得允许来自internet 的用户访问行业网络;

  5、不得采用一台路由器同时与internet 和行业内联网进行互联。

  6、禁止建立面向行业外的电子公告系统;建立面向行业内的电子公告系统,须报省局信息中心批准和备案,并建立用户登一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7、禁止联入行业网络的计算机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等方式登录到其他网络,如业务确实需要,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及信息、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8、存放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和网络要与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涉密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国家保密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9、不得将行业网络与其他网络直接连通,行业网络在与外部网络进行连接时,在外联网的交界处,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制定严密的访问权限。

  10、内联网地址和域名的规划、分配、监督和实施由省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11、行业网络应该只开放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服务端口。

  12、建立卫星设备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加强卫星通信的监管,防止垃圾信息上卫星通信网,保证卫星通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3、其它未进行详细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详见《 网络管理》 一章。

  第十九条 人员安全管理

  1、全省行业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必备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意识。

  2、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资源配置,运行状况,并建立详细档案。

  3、关键技术岗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并立即更换信息系统的操作口令。

  4、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5、加强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应用水平。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管理

  1、行业网络的上网单位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自觉保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的秘密。

  2、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指定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应管理和维护人员必须对本人接办的各项事务的处理过程负责,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各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辽宁烟草信息系统安全。

  4、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审查工作由同级保密工作机构或业务工作机构根据有关专门规定负责执行。禁止绝密级的信息上网传输,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同意,并不得传输到行业网络之外,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联网、限期整改的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管理制度11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重点侵袭的目标。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信息化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

  1、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审议和批准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

  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工作计划;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

  第七条 学院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将由学院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进行立项建设。

  第八条 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申报。

  第九条 对于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需成立主管院领导、业务应用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和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参与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需要把项目主要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提交一份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保证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后期维护和信息系统的等级备案工作。

  第十条 对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归各建设部门所有。建设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作为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常规队伍,各部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二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院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的二级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各部门有责任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四条 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部门网页信息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内部通信系统、校园短信平台等均为支撑学院教学管理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工作平台,任何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及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污蔑、诽谤等有碍工作秩序的信息。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本条例封闭其用户帐号,并视情节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将定期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15

  一、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二、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

  三、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四、协助学校有关学科教师做好光盘的选购工作,选购中应注意内容健康和结构合理。

  五、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

  六、管理人员要建立“机房管理手册”,正常记录每天的温度、湿度和电子阅览室的开放使用情况。

  七、霉雨季节和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器2小时,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八、电子阅览室应配有灭火设备,有防盗设施。

  九、每台计算机设有“使用情况登记册”,要督促上机人员正常记载,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完好。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书写白板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科室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科室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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