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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6 16:07:05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

  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三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三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医疗设备科按照《丹东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20xx)58号文件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2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学装备的采购工作,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必须从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二、常规医用耗材采购由临床科室向库管员按月提交申请,库管员根据库存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编制常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提交设备科主任审批通过,由采购员按照既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新增医用耗材采购新增医用耗材科室,须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医务科同意后、递交设备科。设备科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计划,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书。组织相关院感、医护、财务等职能部门对需新增医用耗材进行调研、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医院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四、临床急需医用材料,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设备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事后补办申购手续。

  五、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将受到院纪处分及经济处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4

  1、申请审批程序

  由使用科室向药剂经销科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科主任签字和盖章,药剂经销科审核后提交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或议标采购。

  2、采购原则

  ①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陕西省集中招标中标产品,非中标产品原则上不予采购。

  ②非中标医用耗材的采购,需由科室提出使用理由,书面报药剂经销科,经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或议标采购。

  ③外请专家手术所使用的自带医用耗材,必须是中标产品,应由相应科室主任负责于手术前两日提供齐全证件,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授权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给经营企业法人授权书、品种报价单等。经药剂经销科和院纪检监察室确认后,方可使用。

  ④对现有的医用耗材进行重新招标或议标。

  ⑤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或使用未经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医用耗材。

  3、管理使用

  ①科室需用的医用耗材,经科主任、护士长、药剂经销科签字后方可领取;在科室保存的特殊植入性耗材,科室每个月应向药剂经销科提供使用清单、当月使用耗材消耗登记表、发票及发票清单(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②东关分院使用的耗材,在医院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供货公司和中标产品、中标价格的范围内自行组织采购、管理、领取使用,结算方式不变。

  三、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组织议事规则、供货商的资格审核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组织实施程序等参照《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设备物资药品等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

  四、货款结算

  医院与供货单位结算时,须经药剂经销科主任、主管院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经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方可结算。凡不符合规定和采购流程的耗材,不予结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5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医用耗材使用实际情况,拟定制度如下:

  验收管理

  1、根据货物证或随货同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送货日期。并根据以上内容填写验收表。

  2、以下情况如有一项立即退货

  (1)包装破损;

  (2)近效期或者过期;

  (3)如冷藏货物没冷链。

  3、查看货物三证是否合格(供应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质检报告)。

  储存管理

  1、货物分类放置管理,需冷藏的及时放入冰箱。

  2、货物证件妥善保存。

  3、每天查看冰箱温度及室内温度湿度,并填写温湿度表。

  4、每月25号查看效期,有近效期货物,及时上报采购科调换。

  发放管理

  1、对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领用,科室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7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

  2、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发放、使用,不得自行作退、换或处理。

  3、由于药剂科仓库不具备存放一次性使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棉签,棉球,纱布块等用耗材的条件,医院内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棉签,棉球,纱布块等无菌医用耗材均由医院消毒供应室统一存储,发放;供应室所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必须由采购科统一集中采购,不得自行采购。

  4、按失效或灭菌有效期先后发放,做到近效期者先用。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购置规定:

  1、使用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所需产品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申请购置的设备经济效益预测,医疗器械出入库制度。

  2、使用科室申请后,中心召集医疗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药械科进行市场调查,报招标小组,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形式,选购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的仪器设备。

  验收规定:

  1、设备到货后中心领导、药械科、档案室、使用科室等有关科室到场。

  2、开箱验收设备时各种资料要齐全,否则不予签验收单。

  3、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由供方派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培训。

  4、设备随机资料应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规定:

  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帐、后勤保障部负责辅助帐及使用科室卡片帐同时帐、登记。

  2、使用科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同志,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3、不能使用的设备由本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后勤保障部核实转到财务报废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上报院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因工作需要医疗设备需要长期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科开调拨单、药械科更改帐卡和科室之间相互验收后方可调整。

  5、设备不经院领导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拆卸、维修。

  6、各科设备原则上不能外借,如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期间由后勤保障部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下班后由总值班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互借期间,借方收入除上交中心外,双方各得50%。

  7、设备效益分析每月一次单机分析,每季一次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院领导。

  8、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科室各种医疗设备管理保养规定:

  1、设备到位后,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人员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后办理手续

  2、科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养护。

  3、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使用和养护记录。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使用科室,进行正常运行。 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4、设备用毕,及时复原,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定期由专人进行保养,记录运行情况。

  5、设备如有异常和故障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药械科进行维修。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6、如有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者,追查当事人责任。

  7、上班时接通电源,下班完毕切断电源,下班关好门窗并落锁,严防丢失和被盗。

  仪器设备维修规定:

  1、定期巡视临床各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如需维修时,各科应填写维修申请单后,报告后勤保障部由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2、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药械科维修人员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3、仪器损坏需要修理者,可按规定将维修申请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后勤部维修室修理;不宜搬动者,将申请单报后勤部,由后勤部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4、各科室使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

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6

  为切实加强本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更好的规范医用耗材的购置和使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订本制度。

  一、本院医用耗材购置、使用等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咨询和论证,医务处、护理部、器械科和物资供应科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用于医疗的各种消耗材料,包括普通消耗材料和特殊消耗材料。如:各种注射器、输液器、缝合器、吻合器、医用胶片、医用纱布等。

  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集中限价采购,以及国家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四、要求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以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条款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符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由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限期;

  6、医疗耗材包装应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证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六、对采购的医疗耗材采取采购登记制度,详细的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发放到科室的必须有双方经办人签字,使用后按规定处理并做备查记录。

  七、设置医疗耗材用品库房,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经常与库管和有关科室保持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保障供给。

  八、医疗耗材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 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辱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九、临床使用医疗耗材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和产品有无不洁等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报告。

  十、使用中如发生热原现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

  十一、使用后的医疗耗材用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单独存放,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市场。

  十二、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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